頂替上大學頂替者同事
A. 陳春秀被人冒名上大學引發熱議,這種事情為何屢屢發生
說實在話,在網上看到山東聊城冠縣陳春秀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新聞的時候,我並沒有感到很震驚,不是因為麻木,是因為這樣的冒名頂替事件並不少見,幾乎每年都會被曝光。而且在我們身邊,也許就有這樣的人和事,只是我們已經司空見慣,見怪不怪而已。
當然,像同事這樣的冒名頂替因為對方知情,而且是在對方已經輟學的情況下冒用學籍,所以對被冒名者傷害影響比較小。情況更為惡劣的就是像這一次爆出的山東聊城冠縣陳春秀這種情況了,偷梁換柱,狸貓換太子,拿走屬於別人的錄取通知書,冒名頂替上大學,偷走別的的未來。
當然,這樣的操作也是有很多讓人細思極恐之處,首先,冒名者是如何拿到陳春秀的錄取通知書的,通知書不是應該直接寄到本人手上嗎;其次學校老師,同學難道不知道陳春秀的高考成績嗎,對於她落榜就沒有疑惑嗎;再次,錄取學校對新生的身份信息,學籍資料有沒有嚴格的核實。
冒名者能夠繞過如此之多的障礙,順利入讀並且參加工作,十幾年之後,如果不是陳春秀偶然發現,只怕這就變成了一個永遠的秘密了。也許這只是冰山一角吧,這種情況絕不是個例,今後只怕還是能陸續看到類似的報道。
B. 頂替他人上大學處理結果
頂替他人上大學處理結果如下:
一、對頂替者:
1、頂替者此後所有學歷、學位,及必須依託學歷學位取得的一切相關證書(如職稱、相關職業從業資格等)立即無條件全部作廢。
2、如頂替者在國家公職機關以及國有企業(含控股)工作,相關單位應立即無條件開除;在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工作的,由相關單位發出公函,建議該企業立即處理;在國外求學的,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公函,建議相關學校立即處理。
3、上述處罰記入檔案,並永久保留。
4、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相關網站設置「冒名頂替者黑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隨時查詢。
5、頂替者畢生不能到國家公職機關及國有企蠢旁業(含控股)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經適房等福利待遇。
二、對協助頂替人員:
1、按制販毒「全鏈條打擊」模式懲治協助人員。也就是說,只要是明知是冒名頂替仍為之「開綠燈」的,無論該人員屬於哪家單位、情節輕重,一律開除公職;已經退休的,剝奪其一切退休待遇。
2、如在協助過程中存在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力互換等情況或其他違法違紀情況,按相關法律寬檔謹法規從嚴處理。
三、經濟懲罰:
1、罰沒頂替者就業後取得的一切相關收入(含住房公積金等),以作為對被頂替人的補償。
2、對頂替者處以其工作所在城市(或生活所在城市,取其較高者)上一年人均純收入N倍罰款,N為被頂替的年數,並將之作為對被頂替人的補償。
3、對協助頂替人員給予同等經濟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慎基法》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C.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構成何罪
法律分析:目前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沒有冒名頂替罪,冒名頂替上大學要追究具體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幫助當事人冒名頂替的工作人員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當事人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如果招生辦的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為的,構成受賄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四百一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中舞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 頂替他人上大學怎樣處罰
頂替上大學的應當構成冒名頂替罪,行為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冒名頂替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本罪行為必須發生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
公民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兵役登記、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申請辦理出境手續等事項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公民出境入境時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入境證件。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
(二)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是指將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作為真實的身份證件而使用
使用是指使身份證件的內容處於相對方認識或者可能認識的狀態。使用的方法沒有限制,包括出示、提供等。但是,單純提供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復印件的,不宜認定為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單純攜帶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的,也不屬於使用。
(三)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是指將他人的身份證件當做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而使用
違反身份證件持有人的意志而使用的,顯然屬於盜用。盜用不是相對於身份證件的持有人而言,而是相對於驗證身份的一方而言。
在我國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冒名頂替的行為都是視為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尤其是冒名頂替他人的名額上大學的更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如果出現冒名頂替罪的犯罪嫌疑人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對他人造成的損失支付一定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E. 高考的時候,冒名頂替別人,用別人的身份證讀大學,犯罪嗎
冒用他人身份證件參加高考並進入大學,這種行為已經正式納入刑法范疇。一旦被發現,將會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最高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這一行為嚴重破壞了高考的公平性與公正性,對其他考生構成了不公平的競爭,同時也對冒名頂替者的個人道德與法律意識提出了質疑。
這種現象不僅令人感到憤怒與失望,更是一種對社會誠信體系的嚴重侵蝕。每個考生都應該通過自己的努力和成績來爭取進入理想的大學,而不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機會。希望那些考慮採取此類行動的人能夠三思而行,珍視自己的真實身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社會需要的是真實、誠實與公平的競爭環境。每個人都應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實現夢想,而不是試圖通過欺騙來獲得成功。當有人試圖用他人的身份證件冒名頂替參加高考時,他們不僅失去了個人的尊嚴,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了負面影響。
法律嚴懲此類行為,旨在提醒每個人,誠實與努力才是通往成功的關鍵。不要等到面對別人的質疑時,才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那時,你將面臨的是道德與法律的雙重譴責,甚至可能遭受法律的嚴懲。因此,希望大家能夠珍惜自己的機會,以真實的身份參與高考,共同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每個考生都有權利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成功的機會。冒用他人身份不僅違反法律,同時也破壞了社會的公平競爭環境。希望每個人都能夠認識到自己的價值,通過正當途徑追求自己的夢想,讓自己的努力成為真正的成功。
F. 頂替上大學觸犯了什麼法律
法律分析: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 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G. 冒名頂替上大學侵犯了什麼權利
法律分析:冒名頂替上大學,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受教育權等很多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