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要出生證明嗎
⑴ 上大學用出生醫學證明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出生證明只需要在入幼兒園和小學需要,醫學出生證明一般也只在上戶口的時候需要,其他的很少用到,上大學需要學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⑵ 沒有出生證明能上大學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有戶口就行。出生證明,就是為了上戶口用的,既然已經有了戶口(即戶口本上有名)就說明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過了。
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 第三十五條 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⑶ 上大學用出生證明嗎
法律分析:醫學出生證明一般只在上戶口的時候需要,其他的很少用到,上大學需要學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二條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三條 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准編制。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
⑷ 上大學要出生醫學證明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醫學出生證明一般只在上戶口的時候需要,其他的很少用到,上大學需要學籍。
法律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九條 《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使用單位應建立證件的出、 入登記制度,補發和報廢登記制度,並建立台賬進行管理和備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嚴格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對本省發放程序制定具體規定。
⑸ 上大學需要出生醫學證明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醫學出生證明一般只在上戶口的時候需要,其他的很少用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三條《出生醫學證明》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以及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的新生兒,應依法獲得衛生部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⑹ 讀大學需要出生證明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醫學出生證明一般只在上戶口的時候需要,其他的很少用到,上大學需要學籍檔案,屬於國家機密文件的一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條 涉及國家秘密的檔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級的變更和解密,應當依照有關保守國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
⑺ 上大學要出生證明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我們在上大學的時候是不需要用到出生證明的,一般情況下,出生證明在上戶口的時候需要,其他地方很少會用到。去上大學需要准備:通知書、檔案、身份證、團員證等證件以及轉團關系的資料、照片以及身份證復印件。這些東西都是大學主要需要用到的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護法》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