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冒名頂替上大學
『壹』 高考被冒名頂替怎麼辦
高考冒名頂替罪名的處罰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高考冒名頂替可以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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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被冒名頂替怎麼辦?
北京市盈科虧昌(惠州)律師事務所羅利民律師解答:
高考冒名頂替罪名的處罰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高考冒名頂替可以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高考考試的時候冒名無替考的,是屬於犯罪的行為,會構成代替考試罪,則就構成了犯罪,具體還需要根據案件的情形來判定。
冒名頂替罪的追訴時效是5年,冒名頂替罪的最高量刑標準是三年有期徒刑。法律規定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5年,但是,報冒名頂替這種犯罪行為一般處於連續狀態,對於櫻喚處於連續狀態的犯罪行為,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止之日起算。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師事務所羅利民律師解析: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直接對冒名頂替者的刑事責任予以規定,同時對於起到組織、指使作用的人從重處罰。
從量刑幅度來看,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學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並處罰金。法定最高刑為三年,刑法的追訴時效是五年。如果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學在事發超過五年的時間再發現,就不再受到本罪的追溯了,仍需要考察是否符合行為當時已有的法律規定。
冒名頂替罪構成要件: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對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權利。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領錄取通知書、偽造檔案、戶籍等代他人或竊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應當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學籍,工作,身份及待遇。
3、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掌握教學,學籍管理,戶口管理的相關人員。
4、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法律法規】
《刑法》第八十七條根據不同的法定刑格和刑種,分別確定了不等的追脊空凱訴期限。根據法律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核准。
羅利民律師簡介
本律師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為基本原則,重點研究行政訴訟、婚姻家庭、刑事辯護、公司法務等主要方向。
『貳』 冒名頂替上大學層出不窮,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高考是每個人生活中的重要事件之一,對於窮人來說,這可能是唯一的機會,根據他們的成績來決定輸贏,與每個人公平競爭。然而,最近無休止的高考被取代的事件真的很可悲。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學習,被自己最喜歡的大學錄取了,但是被替換了,那是一種怎樣的感受。
進入一所理想的大學被認為是每個學生心中最柔軟、最堅定的夢想。為了實現這個夢想,我們為之不懈努力,最終變成了一隻蝴蝶。高考是中國最公平的考試,也是無數人改變命運的機會。然而,一些有權力和資源的人打破規則,剝奪那些本應一次又一次贏得勝利果實的人。這些有權有勢的人通過他們手中的資源剝奪了普通人的受教育機會,他們確實應該受到懲罰。
『叄』 冒名頂替上大學構成什麼罪
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應當構成冒名頂替罪。
行為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冒名頂替上大學構成什麼罪
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能會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冒名頂替上大學,往往還涉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貪污腐敗、濫權瀆職、招收學生的徇私舞弊等。
三、冒名頂替參加大學犯罪能取保候審嗎
冒名頂替參加大學犯罪符合條件能取保候審。找法網提醒,《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鄭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喊塵猛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肆』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構成什麼犯罪
法律分析: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第三款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伍』 頂替他人上大學會受到幾年刑罰
非法竊取或篡改他人身份信息,冒名頂替接受高等教育資格和公務員崗位錄取資格,以及享受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倘若違反了我國的法律規定,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的明確規定,我們將對其依法進行嚴懲,此類行為,嚴峻地涉及到「冒充他人」相關罪行。
具體來說,如果有人未經許可擅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以他人姓名代替實際本人獲取高等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崗位錄取資格以及就業安置待遇,那麼按照該法條款的規定,此類罪犯將會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且需要繳納罰金。
更甚者,如果有人蓄意組織、指揮他人進行同樣的違法行為,那麼相關責任人則會受到比普通罪犯更為嚴厲的制裁,按照冒名頂替罪的相關規定予以加重懲罰。
在另外一方面,如果某些國家公職人員在組織、安排別人替考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職位選拔考試以及就業安置待遇的過程中涉及到此類問題,他們可能需承擔的不僅是冒名頂替罪,更可能涉及到濫用職權罪,甚至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等罪名。
針對這樣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了一項特殊處理方式:
當這些國家公職人員同時犯下冒名頂替罪和其他犯罪行為時,必定會依據數罪並罰的法律原則受到嚴厲懲罰。
進一步而言,冒名頂替他人成為大學生的行為,除了可能涉及到虛假的身份證件製作與交易,使用假證或他人身份證件,以及串供等嚴重案件外,還可能觸犯到《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
具體來說,如果有人製造、隱藏、販賣、購買和使用偽造的、變造的身份證件,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等具有身份識別的福利設施,那麼他將會被判處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刑罰范圍內,並且須支付相應的罰金。
假如情節特別嚴重,當事人將會面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加罰款的處罰。
同樣,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在符合國家身份證明要求的各種活動例如考學,求職,申辦各類醫療、養老保險等等過程中,若有任何人為了達到某種方式的欺詐目的,利用盜用或假借兄弟姐妹、親戚朋友、同事等他人的身份證件、護照、社會保障卡、機動車駕駛證等身份證明文件,那麼他們將會處以拘役或管制,並處以或單處罰款。
如有犯罪行為與其他侵權後果同時存在,屬於一罪以上數罪並罰,責任承擔者應按最重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總之,在法律體系嚴謹且完善的當今社會,我們應該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好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特別是在關繫到個人前途未來的諸多敏感事項中,保持誠信和正義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則。
『陸』 女子被冒名頂替上大專是怎麼回事
近日,12年後,王紅才知道這個世界上還有另外一個「自己」。
12年間,她輾轉多處打工,另一個「自己」則順利拿到大專畢業證,考取了護士資格證並順利入職醫院。
明明報到3天就因故從菏澤醫學專科學校(以下簡稱「菏澤醫專」)護理系退學,12年後王紅竟意外見到了自己的大專畢業證,更讓她無法接受的是,與她身份信息一致的畢業信息上,照片卻不是她本人。
「每天都生活在巨大的恐慌中。」王紅如此形容事發後的感受。
照片上的冒名頂替者究竟是誰?她如何取得王紅的身份信息,還能隱瞞12年之久?
王紅決心要追問個明白。
『柒』 頂替他人上大學處理結果
頂替他人上大學處理結果如下:
一、對頂替者:
1、頂替者此後所有學歷、學位,及必須依託學歷學位取得的一切相關證書(如職稱、相關職業從業資格等)立即無條件全部作廢。
2、如頂替者在國家公職機關以及國有企業(含控股)工作,相關單位應立即無條件開除;在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工作的,由相關單位發出公函,建議該企業立即處理;在國外求學的,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公函,建議相關學校立即處理。
3、上述處罰記入檔案,並永久保留。
4、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相關網站設置「冒名頂替者黑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隨時查詢。
5、頂替者畢生不能到國家公職機關及國有企蠢旁業(含控股)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經適房等福利待遇。
二、對協助頂替人員:
1、按制販毒「全鏈條打擊」模式懲治協助人員。也就是說,只要是明知是冒名頂替仍為之「開綠燈」的,無論該人員屬於哪家單位、情節輕重,一律開除公職;已經退休的,剝奪其一切退休待遇。
2、如在協助過程中存在權錢交易、權色交易、權力互換等情況或其他違法違紀情況,按相關法律寬檔謹法規從嚴處理。
三、經濟懲罰:
1、罰沒頂替者就業後取得的一切相關收入(含住房公積金等),以作為對被頂替人的補償。
2、對頂替者處以其工作所在城市(或生活所在城市,取其較高者)上一年人均純收入N倍罰款,N為被頂替的年數,並將之作為對被頂替人的補償。
3、對協助頂替人員給予同等經濟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慎基法》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捌』 被頂替上大學農家女至今沒等來道歉:「盜賊」,為何你理所當然
「陳春秀」是山東省遼城市關縣的一名農村女孩,因16年前高考時「冒名頂替」而引起了廣泛關注。然而,經過對「央視采訪」的全面梳理,「陳春秀事件」已基本結出了結論。然而,對於「中介機構」16年前的邏輯澄清,卻仍然不樂觀。目前,「虛假索賠通知書」等材料涉及到世衛組織,「相關部門」仍未給出結論,而「更換親屬」曾尋求「陳春秀」希望「私通」。但「替換者」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道歉。
就《央視采訪》而言,整個過程強調「陳春秀」被偷了16年。「陳春秀」和所有農村孩子一樣,朴實踏實,堅強向上。但她一提起悲傷就哽咽不已。36歲的陳春秀(音譯)是兩個孩子的母親,高中畢業後就一直在外打工。
同時,「陳春秀事件」不僅要對「相關操縱者」進行懲罰,還要對「陳春秀」進行盡可能多的賠償。例如,「復職」,「回到學校」。例如,申請補償,在政府級別,在替換級別。總之,不能簡單地歸結為懲罰就是要解決問題,而是要回到治癒「受害者」的范圍,進行閉環的救贖和安慰。
此外,我們還必須徹底調查「替代者」所提到的「中介機構」是否還存在。而且,在不法行為的相關環節上,不僅要內部處理,還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擔法律層面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以打擊「冒名頂替者」為出發點,讓更多的不法分子清醒過來。
人們可能會說,是時候反思一下,為什麼這樣奇怪的事情會發生在任何國家。然而,這一邏輯本身不能作為借口或遮羞布。否則,「陳春秀」的悲劇將會重演,而「替代者」仍然會藉助「錢權交融」改寫他人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