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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上大學草案

發布時間: 2025-03-27 05:55:39

『壹』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入學如何處罰

法律分析:【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擬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將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同時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三十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貳』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會坐牢

【刑法修正案草案: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
(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冒名頂替上大學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叄』 冒名頂替他人入學入刑法,關於此項條文都有哪些規則

“冒名頂替罪”首次入刑

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今後頂替他人取得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南都此前曾報道被頂替上學的王娜娜一案。2016年,河南省周口市聯合調查組公布事件調查結果:13名相關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3人涉嫌違法已移交司法機關。假“王娜娜”(原名張瑩瑩)學籍、學歷信息被河南省教育廳按規定注銷,畢業證書被宣布無效,假“王娜娜”被河南省商水縣教育體育局解聘。2020年6月,事件被曝光五年後,王娜娜向南都記者透露,其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肆』 冒名頂替入學上崗將入刑,官方對此有何表示

相信大家近日都有看到山東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的熱點事件,事件還在調查,相信後續還會出現被冒名的情況,為了杜絕此類事情發生,立法機關建議將冒名頂替上學入刑。

二、冒名頂替上學按什麼罪來判?

填補空白建議增加“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在分組審議中,多方聲音認為“冒名頂替上學”的本質其實是盜用和冒用他人身份,應在刑法中增加“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指出,現在中國的法律中還沒有“冒名頂替罪”,但是這類事情非常惡劣,民憤極大,能不能趁這次修改刑法的時候把這件事考慮進去,把冒名頂替入罪。“社會上不僅僅存在冒名頂替上大學,還有其他的冒名頂替,都需要予以嚴厲打擊。”基於現行刑法指出,可以懲治冒名頂替犯罪或者與其沾邊的大概有10個左右的罪名,比如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罪、行賄罪、受賄罪、詐騙罪、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罪、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還有包庇罪、偽證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代替考試罪等等,但是這里處罰的基本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是讓別人代替考試的人,對“冒名頂替者”刑法上沒有相應的處罰。

『伍』 冒名頂替上大學會有什麼處罰

之前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同時二審稿還明確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5)頂替上大學草案擴展閱讀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絕不會缺席

中國自古以來就十分重視考試,通過考試為國家選拔人才,而考試的公平、公正又成為了每一個人最為關心的話題。高考對於每一個中國學生,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曾有一段時間,「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讓教育公平受到了沖擊。

眾所周知,如今幾乎每一個家長把希望寄託在了孩子的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的金錢和時間,可以說一個孩子的教育,影響著一個家庭。如果教育無法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那麼無疑將成為一個巨大的社會問題。

因此,有許多人提議,讓「冒名頂替」獲取他們入學資格等行為入刑法,來維護教育的公平。而隨著呼籲的人數越來越多,終於迎來了一個利好的局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增加相關規定,其中不僅包括利用他人身份,頂替獲得高等入學資格、公務員錄取資格,還涉及了就業安置方面,對相關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並且還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也將從重處罰。

可以說,該刑法修正案為破壞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不得不說,「高考」對於人生的改變是巨大的,有些人本來可以利用「高考」走出大山,走出貧困。這也是許多人為什麼看重「冒名頂替」行為入刑法的原因。

『陸』 冒用他人身份參加高考的處理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 中國網 張瑞宇

中國網直播8月7日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今日上午10時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同志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以下為相關內容實錄: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近期高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對於這種行為現行法律中是否有針對性規定?立法機關下一步會不會在刑法修改中對此作出回應?謝謝。

臧鐵偉:

近期在個別地方發生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性質十分惡劣,不僅給被頂替者帶來無法挽回的損失,影響、改變了他們的人生軌跡,而且嚴重沖擊教育公平底線、挑戰社會公平正義底線。有的當事人涉嫌違紀違規,有的當事人涉嫌違法犯罪,必須依法依規堅決予以嚴懲,堅決維護教育、考試制度的權威與公信力,切實保障人人都享有成長成才的平等機會。

我結合立法工作,主要介紹兩方面情況。

一是,處理這類事件總體上有法可依。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憲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維護教育公平、考試公平高度重視,根據憲法,已經制定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保障公民實現受教育權,並對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破壞教育公平、考試公平的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有關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規定,既要嚴格依法懲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又要依法通過各種法律途徑,依法充分保護被冒名頂替者合法權益,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首先是民事責任。我國民法典和現行民法通則都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姓名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冒名頂替行為是直接侵害被冒名者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侵權後果包括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根據民法典和現行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被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參與冒名頂替的侵權行為人承擔以下民法責任:(1)冒名頂替者停止侵害姓名權行為;(2)各共同侵權行為人向其賠禮道歉;(3)各共同侵權行為人連帶賠償其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4)各共同侵權行為人共同賠償精神損害賠償費。

其次是行政責任。我國現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權利義務以及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明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對受教育者行使學籍管理、拒絕對教育教學活動非法干涉的權利,履行維護受教育者合法權益的義務。2015年,新修改的教育法對國家教育考試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對於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秩序、打擊和遏制考試違法行為、維護考試公平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教育法規定,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人員,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學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給予警告、罰款、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並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以作弊、剽竊、抄襲等欺詐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由頒發機構撤銷相關證書。

除上述法律規定外,《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章對考生冒名頂替入學或違規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有關部門或工作人員違規招生等行為的認定及處理作了專門規定。

最後是刑事責任。整體上看,冒名頂替上大學犯罪鏈條長,涉及多個環節,可能觸犯多個罪名。司法機關可以適用刑法中有相關規定懲治該種犯罪。比如,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盜用他人身份證件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可適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盜用身份證件罪」定罪處罰。

在招生工作中存在瀆職行為的,可以適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第四百一十八條「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定罪處罰。

存在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的,可以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等定罪處罰。

存在偽造學籍檔案、公文、證件、印章等行為的,可以適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定罪處罰。

存在截留、隱匿他人錄取通知書的,可以適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侵犯通信自由罪」、第二百五十三條「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定罪處罰。

在招錄等其他環節存在泄露考生相關信息、篡改考生電子數據信息等行為的,可以適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第二百八十五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處罰。

二是,繼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引起各方面高度關注,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教育界、法律界專家也就完善法律法規提出了建議。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部署,既要推動有關方面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從嚴懲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又要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採取最嚴舉措,堵塞各種漏洞,堅決防止和制止有損教育公平的事情發生。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社會公眾意見,積極研究冒名頂替行為入刑問題,進一步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此外,我們還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研究教育法等有關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完善法律責任,加大處罰力度,切實維護國家教育考試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謝謝。

『柒』 頂替上大學犯法嗎

頂替別人上大學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之二【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捌』 頂替別人上大學,是如何操作的

我真的不知道頂替別人大上大學是怎麼操作的,肯定是把名字和身份證都互相換了,這樣非常違法的行為是要堅決抵制的。

『玖』 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人會被判刑嗎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冒名頂替這一行為要判處多少年,知識冒名頂替上大學這一環節中違反了法律規定,比如犯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名頂替有望被寫入刑法之中,我國法律不斷完善,人民生活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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