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冒名頂替上大學全部
1. 山東被頂替者陳春秀現狀
陳春秀還想圓自己大學夢,她向山東理工大學提出申請,這所大學聲稱要幫助陳春秀實現大學夢。為理想而奮斗的陳春秀命運對陳春秀來說是不公平的,好不容易考上大學,卻被人頂替了。
本來這位打工女可以成為一名公務員,讓自己的生活更好一些,然而就是因為頂替者的家庭背景比較雄厚,頂替了他人的生活。
因為,當年「陳春秀」考生的電子文件沒有被篡改,上面還有他的照片,如果學校在學生入學時仔細比較,應該能找出「頂替者」。因此,對於「陳春秀」的悲劇,山東理工大學確實有一定的責任。
如果不是陳秋媛想繼續接受高校教育,估計到死都不會知道自己被人頂替上了大學。現在網路發達,各種信息齊全,而且很容易比對,想冒名頂替不是那麼容易。
陳秋媛在2004年的時候參加了高考,當時考了546分,在那個年代本科線是差了三分,所以他落榜了。
就是臉長的不一樣,這個引起了她的懷疑,在經過調查之後,她和家人直接向山東理工大學舉報了這一情況,後來經過核實,陳秋媛確實是被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
原來16年前的時候,她被另外一個陳秋媛冒名頂替上了大學,以為自己落榜的陳秋媛從此命運發生了變化,開始了漫長的打工生涯。2020年的5月21日,陳秋媛打算報考師范學院的小學教育專業。
月3日,山東工業大學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了《關於對陳秋媛進行學歷注銷處理的公示》公告。公告稱,我院2004級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陳經過資料收集、聯系核實和學校檢查,冒名頂替入學。
近段時間,農家女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在社會上引發了熱議。事件的主人公是山東冠縣人陳春秀,陳春秀是農村出生,由於高考成績不好,她沒能考上滿意的的大學,於是她打算報考成人教育學校,以彌補當年的遺憾。
1、太難,他們欺負陳春秀是一個老實人,頂替者一家人覺得16年前瞞天過海,16年後他們以為砸錢就OK,但是他們想不到陳春秀要是一個道歉、公道而不是錢,也想不到在她心中無法用金錢衡量被惡意篡改的人生。
2、後來有很多媒體的報道,這個冒名頂替的人知道自己的錯誤,而且山東理工大學也願意給陳春秀一個重新入學的機會,這就使得多方協調之後,有了一個普遍可以接受的結果。
3、所以,當她面對被改寫的命運時,自然也會充滿憤怒。采訪結束時,「陳春秀」生氣地說:「我只是想當面質問她,你為什麼要冒充我?」我們年紀相仿,你就不能設身處地為別人著想嗎?我(你)代替了其他人。
2. 荀晶撒什麼謊了
荀晶並沒有撒謊。
荀晶,女,1974年出生,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人,高考狀元,中國科學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曾任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教育和體育局副局長。2023年5月,荀晶被曝涉嫌高考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引發社會關注。經調查核實,不存在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其本科畢業後自主創業,因選調生報名資格初審不嚴被取消錄用資格,後續存在違規任用問題。經研究,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由區教體局安排到所屬學校任教;免去邱紀劃的羅庄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職務。
雖然一開始荀晶被質疑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但經過調查核實,並未發現其存在撒謊或冒名頂替的行為。我們應該避免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對他人進行無端的指責和質疑。同時,我們也應該保持理性和客觀的態度,不盲目相信或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
在面對類似事件時,我們應該保持公正和公平的態度,尊重事實和證據,避免對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對教育領域的監管和管理,確保教育公平和公正,讓每一個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
總之,荀晶並沒有撒謊或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行為。我們應該保持理性和客觀的態度,尊重事實和證據,避免對他人進行無端的指責和質疑。同時,我們也應該加強對教育領域的監管和管理,確保教育公平和公正。
3. 聊城被頂替上學當事人拒絕私了,當年到底發生了什麼
被頂替上學的當事人叫王麗麗,在1996年的時候參加高考,並且考取了聊城農業學校,可是她一直都沒有收到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一直以為自己沒有被錄取。後來在2016年的時候,聊城市東昌府區柳園街道辦事處黨委委員王麗麗(真實姓名陳某)他弟弟找到王麗麗,主動跟王麗麗說明96年冒名頂替王麗麗上了學,現在所在單位希望可以通過給王麗麗一些補償,讓王麗麗幫忙把這件事給瞞住。
繼王麗麗被冒名頂替學位的事件公訴於眾之後,又曝出幾件類似的事件,這就我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視,把事實查清楚還給被頂替者一個公道。寒窗苦讀就是為了一朝能夠考進大學,可以在大學裡面學習,並取得相關的學士學位,希望畢業之後可以到社會謀取一份待遇比較好的工作。這點對於出生於農村的孩子來說尤其重要,這是他們唯一一條比較簡單而直接的出路,這是可以改變他們命運的人生大事。
4. 冒名頂替入學將受到法律制裁和約束,此前有過哪些受害者案例
高考對於每個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關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陳春秀、苟晶瑩先後被冒名或被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引爆輿論,目前,苟晶事件的調查結果已經出來,處理了15名有關人員,陳春秀被頂替上大學的調查結果尚未揭曉。高考頂替者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二、刑事責任
1 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冒名頂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頂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偽造、變造身份證等能夠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偽造國家公文和證件罪
冒名頂替者為達到頂替的目的,可能偽造、篡改錄取通知書或其他國家公文或證件的,該行為可能觸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賄罪
冒名頂替者在實施冒名頂替行為時往往需要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協助,如果在此過程中,其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財物以達到謀求頂替目的,其將因此行為觸犯行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9條的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4 受賄罪
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在冒名頂替事件中向頂替者索要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將因此觸犯受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5. 山東兩年查出242人冒名頂替上大學,你怎麼看
根據媒體報道,近兩年的時間內,山東省各高校排查出共計242人,涉嫌冒名頂替他人進入大學就讀,並且取得相應的學歷資質。
事件警醒:
竟然會出現如此龐大的數字,這讓大多數的人都驚呆了,從剛開始的一兩粒,再到現在242例,著實讓人大吃一驚!光一個山東省就能夠排查出來200多人,那麼其他省份乃至說全國范圍之內呢?是否還有更多的人存在冒名頂替的行為,其將後果可想而知。
還記得送孩子去上學的時候,錄取通知書壓根就沒帶,都同樣能夠進入大學,這就是當今信息進步的證明!
同樣對於冒名頂替者,必須要從重處罰,因為他改寫了別人的一生,實在不可原諒。
6. 農家女高考「落榜」,16年後發現被冒名頂替,失去的人生如何賠
2004年,陳春秀高考取得了546分的優異成績,本該步入大學生活的她,卻沒有迎來屬於她的大學錄取通知書。受家庭條件的限制,她沒有足夠的財力支持去復讀,只能選擇去打工,她來到了煙台市,由於只有高中學歷,她的工作選擇也非常受限制,只能做一些廉價體力的勞動換取微薄的收入,勞累又辛苦,那一年,她只有20歲。
隨著此類案件層出不窮地被爆出,也引發了社會的思考,作惡之人是如何鑽取法律的空子,這條黑色的交易鏈條是如何形成,全國這么多年又有多少人因此被改變命運?如今,國家也在嚴厲打擊此類案件,對於案件的涉事人,他們也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總結:
正義也許會遲到,但正義也終將會到達。陳春秀在十六年之後,即使知道自己遭遇不公的對待,卻仍不忘初心,重拾自己上大學的夢想。我們感動於這種品質和追求,也期待著她將擁有美好的未來。我們也期望著,盜取他人「夢想」的作惡之人終將得到應有的懲罰,盜用學歷的黑色鏈條也終將被消滅。雖然這些人被偷走的人生已經無法彌補,但我們也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出現。
7. 新聞中那種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是怎麼做的
以山東冠縣這起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這起案件為例,媒體報道的多起類似案件都表明,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首先要獲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個人材料,再獲取他人的學籍信息,然後再修改自己的戶籍信息,使之與被冒名者相符。
唯有如此,冒名者才能持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高校報到,並完成大學學業。而這一系列操作,涉及冒名者所在高中、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戶籍管理部門、高校招生與學生管理部門等多個職能部門。
在這樣一個幾乎公開透明的場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並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關工作人員的配合,還需要編造謊言或者採取其他方法,阻礙被冒名者不去招辦或所報考院校查詢是否被錄取,並且不選擇復讀。
之後,冒名者還需要獲取被冒名者的學籍檔案,到戶籍管理部門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才能辦理冒名入學。
也就是說,要想完成這一系列操作並不留任何破綻,需要上述有關部門的默契配合,有關人員甚至需要直接參與到操作流程中。這顯然不是冒名者一己之力可以搞定的事情,必定有多個環節的工作人員直接參與或者充當幫凶。
(7)山東冒名頂替上大學全部擴展閱讀:
受教育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作為人們改變命運最便捷、最廉價的途徑,上大學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行為,無異於劫取了他人的人生,改變了他人的前途和命運。每一個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案件的背後,都有一個黑色鏈條,對這個鏈條上的每個作惡者都不能放過。
冒名頂替行為既嚴重戕害高考公平,又掐斷了當事人改變命運的機會,可謂罪莫大焉,必須嚴懲!
8. 現在還可以冒名頂替上大學嗎
不可以。信息科技這么發達的年代再加上制度公開透明化。
例子:內
2020年6月15日,記者從山東省聊城容市冠縣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獲悉,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女子陳某某,高考為303分(文科),比當年文科類專科分數線低243分;
在信息填報時她才發現,「陳秋媛」已經在山東理工大學「就讀」過,並順利畢業,而學信網上的「陳秋媛」,照片欄上是另外一個陌生女孩的頭像。
原來,在16年前,她被另外一個「陳秋媛」冒名頂替上了大學。
(8)山東冒名頂替上大學全部擴展閱讀:
事件處理:
6月3日,山東理工大學在其官網發布一則《關於對陳秋媛進行學歷注銷處理的公示》。公示稱,「經過資料收集、學院聯絡核查和學校審核,我校2004級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陳秋媛系冒名頂替入學,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我校將按程序注銷陳秋媛學信網學歷信息。」
6月9日,山東理工大學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學校對此事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了調查組,正在全面調查核實。山東省教育廳新聞中心負責人則表示,如查實,一定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9. 荀晶頂替上大學風波目前進展如何
7月3日下午,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調查結果,15人被處理。
1、邱小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處分,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邱印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邱印水,濟寧市兗州區政協原副主席(已退休),時任兗州市王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王衛中,濟寧市兗州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時任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邱通,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長溝派出所原副所長,時任任城區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區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因發現其生前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欒衛民,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區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時為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7、李耀立,濟寧市實驗中學退休教師,時任濟寧市實驗中學副校長、教導處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張勇,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七級),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招生辦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李秀芳,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時為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10、韓寧,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王鳳強,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法制大隊民警,時為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2、鞠堅毅,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鋒,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副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辦公室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5、崔興榮,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教委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專班已將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學歷和涉及省外有關單位、人員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下一步,將繼續堅持零容忍態度,對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深入調查、嚴肅處理,同時督促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9)山東冒名頂替上大學全部擴展閱讀
【事件經過】
苟晶,女,山東濟寧人,被冒名頂替上學事件當事人。1997年7月苟晶的高考成績為551分,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委培錄取分數線,但其本人未填報志願,選擇在原就讀高中復讀。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東省教育廳進行了實名舉報,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東高考中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其中1997年頂替者竟然還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兒,該班主任曾給苟晶寫過懺悔書。
2020年7月3日,根據調查情況,苟晶1997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委培錄取分數線,但本人未填報志願,其個人身份、高考成績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統招錄取分數線,本人填報志願並服從調劑,被錄取到湖北黃岡水利電力學校上學,系按程序正常錄取,不存在其當年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