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研究專區 » 武漢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

武漢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

發布時間: 2025-04-07 15:29:55

① 哪些高校可以推薦免試生

你可以看看《關於下達200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名額和單獨考試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名額的通知》(教學司〔2006〕28號)。附件1是200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名額安排,裡面詳細列出了各省市高校免推生的限額。 關於下達200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名額和單獨考試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名額的通知 教學司〔2006〕28號 附件1: 2007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名額安排 北京市 北京大學 另定 中國人民大學 480(335) 清華大學 另定 北京交通大學 485(315) 北京工業大學 136(12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538(403) 北京理工大學 506(380) 北京科技大學 369(240) 北京化工大學 151(136) 北京工商大學 63 北京郵電大學 337(219) 中國農業大學 552(414) 北京林業大學 416(312) 首都醫科大學 70 北京中醫葯大學 65(58) 北京師范大學 520(296) 首都師范大學 72 北京外國語大學 50(45) 北京語言大學 25 中國傳媒大學 92(83) 中央財經大學 62(55)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72(65) 外交學院 10 國際關系學院 14 北京體育大學 26 中央音樂學院 20 中國音樂學院 12 北京電影學院 6 中央民族大學 147(132) 中國政法大學 99(89) 華北電力大學 229(207)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156(117)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216(162)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332(249)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47 天津市 南開大學 585(367) 天津大學 603(379) 天津科技大學 60 天津工業大學 69 天津師范大學 80 天津財經大學 40 天津醫科大學 51(45) 河北省 河北大學 79 河北工程大學 82 河北工業大學 141(127) 河北農業大學 63 河北醫科大學 47 河北師范大學 85 燕山大學 72 山西省 山西大學 160 中北大學 64 太原理工大學 243(219) 山西醫科大學 66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大學 187(168) 內蒙古工業大學 71 內蒙古農業大學 85 遼寧省 遼寧大學 199(180) 大連理工大學 653(398) 沈陽工業大學 75 東北大學 773(502)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83 大連海事大學 153(137) 沈陽農業大學 52 中國醫科大學 35 大連醫科大學 24 沈陽葯科大學 65 遼寧師范大學 60 東北財經大學 55 吉林省 吉林大學 1717(1116) 延邊大學 120 長春理工大學 33 東北師范大學 566(368) 黑龍江省 黑龍江大學 119 哈爾濱工業大學 1120(840) 哈爾濱工程大學 503(378) 大慶石油學院 99 東北農業大學 182(163) 東北林業大學 229(206) 哈爾濱醫科大學 14 哈爾濱理工大學 87 上海市 復旦大學 770(500) 同濟大學 777(505) 上海交通大學 790(510) 華東理工大學 461(299) 上海理工大學 100 上海海事大學 52 東華大學 153(138) 上海水產大學 62 上海中醫葯大學 30 華東師范大學 517(336) 上海師范大學 117 上海外國語大學 69(62) 上海財經大學 114(102) 華東政法學院 20 上海體育學院 20 上海音樂學院 14 上海大學 307(276) 江蘇省 南京大學 716(407) 蘇州大學 377(339) 東南大學 601(39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514(385) 南京理工大學 522(392) 江蘇科技大學 70 中國礦業大學 649(486) 南京工業大學 126 南京郵電大學 60 河海大學 590(442) 江南大學 263(236) 南京林業大學 79 江蘇大學 14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56 南京農業大學 436(327) 南通大學 123 南京醫科大學 75 南京中醫葯大學 27 中國葯科大學 133(119) 南京師范大學 260(234) 揚州大學 155 浙江省 浙江大學 1047(645) 浙江工業大學 95 浙江中醫葯大學 11 浙江師范大學 70 中國美術學院 42 安徽省 安徽大學 201(181)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460(248) 合肥工業大學 292(263) 安徽理工大學 88 安徽農業大學 79 安徽醫科大學 44 安徽師范大學 109 安徽財經大學 68 福建省 廈門大學 801(521) 華僑大學 74 福州大學 231(208) 福建農林大學 123 福建醫科大學 26 福建中醫學院 22 福建師范大學 130 江西省 江西農業大學 58 江西師范大學 92 江西財經大學 34 南昌大學 390(350) 山東省 山東大學 1312(853) 中國海洋大學 164(147) 山東科技大學 108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628(471) 山東農業大學 122 山東中醫葯大學 11 山東師范大學 114 曲阜師范大學 94 青島大學 153 河南省 華北水利水電學院 60 鄭州大學 612(551) 河南農業大學 32 河南大學 133 河南師范大學 71 湖北省 武漢大學 1150(706) 華中科技大學 1477(853) 武漢科技大學 51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601(451) 武漢理工大學 426(383) 華中農業大學 286(257) 華中師范大學 189(170) 湖北大學 75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246(222) 三峽大學 90 湖南省 湘潭大學 95 湖南大學 722(470) 中南大學 1055(738) 湖南農業大學 32 湖南師范大學 265(238) 廣東省 中山大學 903(555) 暨南大學 142(127) 華南理工大學 480(312) 華南農業大學 110 廣州中醫葯大學 12 華南師范大學 237(213)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大學 249(224) 廣西醫科大學 30 廣西師范大學 95 海南省 華南熱帶農業大學 20 重慶市 重慶大學 861(645) 重慶郵電大學 28 重慶醫科大學 43 西南大學 470(423) 四川外語學院 27 西南政法大學 62 四川省 四川大學 1058(793) 西南交通大學 754(566) 電子科技大學 628(466) 西南石油大學 84 成都理工大學 88 西南科技大學 117 四川農業大學 262(236) 成都中醫葯大學 50 四川師范大學 189 西華師范大學 100 西南財經大學 165(149) 成都體育學院 49 西南民族大學 39 貴州省 貴州大學 390(351) 貴陽醫學院 35 雲南省 雲南大學 210(189) 昆明理工大學 107 昆明醫學院 10 雲南師范大學 66 西藏自治區 西藏大學 16 陝西省 西北大學 231(208) 西安交通大學 713(500) 西北工業大學 598(449) 西安理工大學 86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592(444) 西安建築科技大學 90 西安科技大學 67 陝西科技大學 67 西安工程大學 65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597(448) 陝西師范大學 90 西安外國語大學 23 長安大學 243(219) 甘肅省 蘭州大學 693(520) 蘭州交通大學 40 甘肅農業大學 49 西北師范大學 66 青海省 青海大學 10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大學 7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大學 212 石河子大學 80 新疆醫科大學 10 備註:括弧內數字為經教育部批准設研究生院和「211工程」高校推免生留校限額。

② 吉林大學研究生復試時,本科的成績單重要嗎

\\「從年起不再允許專科畢業生報考研究生\\」的傳言純屬誤解。
國家教委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資格要求: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往屆本科畢業生;國家承認學歷的專科畢業生報考碩士研究生,須畢業兩年(從專科畢業到錄取為研究生當年的9月1日)或兩年以上,並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
需要提醒的是,招生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對考生的學歷提出高於大專畢業的要求,所以專科畢業生在選擇報考院校前,應確認所報單位是否允許專科畢業生報考,詳情可向當地招生部門詢問。
報考碩士研究生不同於在職人員申請學位。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曾發出通知,確定了\\「在職人員以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學位工作實行逐級申請學位\\」的政策,即\\「申請碩士學位人員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社會上\\「專科畢業生不能再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傳言,可能是對\\「在職人員申請學位\\」政策調整的誤解。
一般來說,國家規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各招生單位不得拒絕同等學力者報考研究生,考生應符合國家規定和招生單位的具體要求。根據法律,結合我國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2000年暫對同等學力者報考條件規定為: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者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可以報考碩士生,招生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具體的業務要求。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以同等學力者身份報考。兩者應按報考學校的要求提出證明自己同等學力水平的材料,經報考學校審核符合要求發給准考證。經初試通過後,如准許參加復試,都還要加試考試科目。
但是不同學校的招生簡章會有不同的規定,你得看你所報的具體學校來定。

比如北大的要求如下:
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取得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大專畢業證書後連續工作兩年以上;於11月5日之前直接向所報考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務辦公室提交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成績單、公開發表的相當於本科生畢業論文水平的文章及補修本科課程的證明材料,由各院(系、所、中心)審查認定達到同等學力後,方准予報考並發放准考證。同等學力考生,初取後須加試兩門本科專業基礎課,部分專業還將加試口語、實驗等科目(將在復試通知書中說明)。

大連理工大學要求:
專科畢業五年以上並曾經在報考的相關專業領域的核心刊物上公開發表過論文者方有資格報取。

北京廣播學院規定了以下幾個具體條件:在有兩名副教授以上專家推薦的基礎上,還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進修完相應專業本科段8門課程能提交成績單並有進修學校教務處公章者;
(2)提交3000字以上、在各大報刊公開發表的論文;
同等學力考生在報名表中自學情況一欄,必須填寫清楚,同時有本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正式推薦意見以及領導簽字和單位蓋章(可在欄內,也可另附頁),成績單和論文另外附上。

附: 研究生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3,4,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
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41所學校是: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學院、安徽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西南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華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雲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青海師范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范大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13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38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南開大學、山西大學、遼寧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台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上述各高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試辦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MBA聯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88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學院。
上述各高校,錄取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時,只從參加\\「MBA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六)碩士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資格。

③ 保研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保研的這部分本科生稱為「推免生」,全稱「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高等院校實行推薦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生(簡稱「保研」)是1985年開始試點的。一般每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在大四學生中進行篩選,規則制訂和操作權由各校掌握,因此學校不同,保研情況也各有不同。
國家教育部就推薦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研究生工作的具體規定:
(1)推薦工作應貫徹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的原則,被推薦的學生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德良好,遵紀守法,決心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學習成績優秀,具有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素質。在進行推薦工作時,不僅要注意對推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考核,而且在業務標準的掌握上,既要看推薦生歷年的學習成績,還注重對其學習能力、創新精神及業務特長等方面的考查,避免推薦工作單純地按分數排隊。為了保證推薦生的業務質量,學校還可進行必要的考試(考核)。
(2)各院校成立推薦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分配名額和有關規定,結合該校各學科、專業的具體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推薦辦法,確定推薦名單並在校內張榜公布。
(3)推薦名單確定後,學生可持該校的介紹信於規定日期到學校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校辦公室指定的地點查閱招生專業目錄,並辦理報名手續,領取推薦表和體檢表。推薦生可自由選報兩個志願報考單位。
(
4)為了加強校際間的交流,促進學科發展,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學校應積極鼓勵推薦生選報外校或科研機構。
(5)各推薦學校應組織推薦生進行體檢,並將按要求填好的推薦表、體檢表一起於規定日期前寄送學生選報的第一志願單位。
(6)接收推薦生的招生單位一般根據推薦生情況對其進行考試(考核),考試(考核)方式由招生
單位自選確定,在錄取中應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
(7)推薦生第一志願報考單位對其進行考試(考核)後不予錄取,或因學科、專業招生名額限制不能接受的,應於規定日期前將推薦生的有關材料退回原推薦學校並由學校轉告本人。
(8)各招生單位只能在學校推薦的學生中進行選拔錄取,不得在其它應屆本科畢業生中錄取,對已確定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生,招生單位在其入學前若果發現其不符合錄取要求的,可取消其入學資格。
(9)推薦生被招生單位錄取後,可視實際情況鼓勵保留入學資格分配。
保送名額
教育部出台,要求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保送研究生名額一般按該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15%左右確定。在教育部下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中,對未設立研究生院的「211工程」高校,要求一般要按應屆本科畢業生數的5%左右確定。經教育部確定的人文、理科等人才培養基地的高等學校,按教育部批準的基地班招生人數的50%左右,單獨增加推免生名額,由學校統籌安排;對國家發展急需的專業適當增加推免生名額。另外,設有研究生院的高等學校接收該校推免生的人數,不得超過該校推免生總數的65%,其中地處西部省份或軍工、礦業、石油、地質、農林等特殊類型的高等學校,上述比例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75%。

④ 什麼樣的人可以報考研究生年齡有限制嗎

報考研究生的條件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報考研究生沒有年齡限制。2012年之前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碩士報考規定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從2013年起國家取消了考研的年齡限制,也就是從此報考碩士研究生都沒有年齡的要求了。

(4)武漢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擴展閱讀

考研之前的建議:

首先,大家在選擇考研之前,必須明確自己的定位。考研不是游戲,它要耗費你一年的時間,不是說考就能輕易考上的。考研有很強的目的性,在選擇考研的時候,要深思考上研、讀完研,能夠給你帶來什麼。

要結合個人情況、家庭情況以及目前你的就業可能等因素,做出評估。最好自己能夠思考清楚,也可以聽聽已經畢業的師兄師姐的意見。

如果考研,能夠給你的未來帶來更多的機遇,或者能夠幫助你從事自己夢寐的職業,那麼請你堅定你考研的決心。如果考研不能夠讓你的現狀有更好的改變,那麼,你應該在這個畢業的關頭找更適合你的路,或者尋找其他深造的方式。

⑤ 專科可以直接考研究生嗎

專科生可以考研究生,但是需要專升本後考研或者專科畢業工作兩年後考研。

專科生報考研究生的條件:

一、畢業工作2年同等學力。專科生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包括:電大,夜大,函大、職大,自學考試),需要畢業2年或者2年以上,並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

二、專升本後再考。也就是通過正規方法取得本科學歷後可報考碩士生考試。現在比較好的報考方法就是取得本科學歷後再報考。取得本科學歷可以通過成人高考或者自考等其他形式繼續攻讀本科段課程。在拿到本科學歷之後在報考研究生,就會省卻這作為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煩惱了。

三、要報考的院校要有招收專科生考研。不是所有院校都有招專科生考研。並且各院校對招收專科生考研的要求是不同的。這里建議專科生要考研前先要選院校,再從院校的招生簡章里看專科生考研的要求是否符合,或者直接與招生單位聯系咨詢。

(5)武漢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擴展閱讀:

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要求報名時通過學信網學歷檢驗,沒通過的可向有關教育部門申請學歷認證。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⑥ 請問讀MBA要有什麼條件

這個每個地區和學校都有不盡相同的情況,一兩句話很難說得清楚。還有區分全職和在職,另外10月份考和1月份考也有不同要求,我把教育部2006年招生簡章發給你,自己認真看看吧:

2006年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2005年09月11日 22:03
一、培養目標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 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 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 9 月 1 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 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 年齡一般不超過 40 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 二 )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 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 1 , 3 , 4 ,各項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 4 年或 4 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項報考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相應的統考或單考。

可招收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49 所學校是:北京師范大學、首都師范大學、天津師范大學、河北師范大學、山西師范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遼寧師范大學、沈陽師范大學、渤海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延邊大學、哈爾濱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南京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揚州大學、徐州師范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學院、安徽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江西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曲阜師范大學、煙台師范學院、聊城大學、河南師范大學、河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湖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湖南科技大學、華南師范大學、廣州大學、廣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重慶師范大學、四川師范大學、西華師范大學、貴州師范大學、雲南師范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西北師范大學、青海師范大學、寧夏大學、新疆師范大學。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法律碩士聯考」。

1. 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 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的;(下列 13 個專業不得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48 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台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范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政法學院、蘭州大學。

上述各高校錄取該專業考生時,只從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學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五)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的全國聯考,簡稱「 MBA 聯考」。

1. 符合(一)中第 1 , 3 , 4 ,各項的要求;

2. 大學本科畢業後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可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 94 所學校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京交通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農業大學、中央財經大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天津財經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華北電力大學、山西財經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內蒙古工業大學、遼寧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江蘇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浙江工商大學、浙江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昌大學、山東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山東經濟學院、山東財政學院、鄭州大學、河南財經學院、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湘潭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西大學、海南大學、重慶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蘭州大學、寧夏大學、新疆財經學院。

上述各高校,錄取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時,只從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中選拔。各校不再為該專業組織統考或單考。

(六)碩士生招生單位中的部分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薦本校少數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 10 月 25 日前 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辦法由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 10 月25 日 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資格。

三、報名

(三)網上報名: 2006 年碩士研究生考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1. 網上報名日期: 2005 年 10 月 10 日 — 31 日每天 8:00-23:00 。

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前報名,時間為 2005 年 9 月 18 日 至 23 日(每天 8:00-23:00 )

2. 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www.chinayz.com.cn)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網報信息。

3. 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參加統考的考生可以填報同一學科專業研究方向相近的兩個招生單位。

(2)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工商管理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3)參加「法碩聯考」的考生可以填報試辦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兩個學校。

(4)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學科專業。

(5)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6)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 報考地處西部邊遠省區的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原則上在西部邊遠省區就業的少數民族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工作單位在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成分和填寫畢業後回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託培養生時,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5. 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薦免試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薦免試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 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研究生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 ( 含推薦免試生、農村教育碩士生 ) 均須到報考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照相。

1. 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05 年 11 月 10 日 至 11 月 14 日

2. 現場確認地點: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和參加「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確認;

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告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確認截止日期與統考生確認截止日期一致。

3. 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證(應屆畢業生加學生證)、現役軍人及軍隊文職幹部證件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查驗;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2)考生按規定交納報考費;

(3)報考點按規定採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准考證。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弄虛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五、考生辦理報考手續交納報考費後,不退報考費。

六、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 200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在 1月16日 進行(8:30 至 14:30)。

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科目:

1月14日 上午

統考、法律碩士聯考及單考科目為政治理論(滿分為 100 分);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BA)初試聯考科目為綜合能力(滿分為 200 分);

1月14日 下午

外國語(滿分為 100 分)

1月15日 上午

統考數學或西醫綜合或中醫綜合或 1 門業務課(滿分各為 150 分)。

1月15日 下午

業務課(滿分為 150 分)考

以上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 3 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含超過 3 小時的考試科目)。

(四)考試大綱及命題

1. 全國統考初試的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和部分專業的基礎課,由教育部統一命題,考試大綱由教育部制訂;其他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命題。

2.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均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3. 「 MBA 聯考」的初試科目為兩門:外國語和綜合能力。英語和綜合能力命題工作均由教育部委託有關機構承辦。選考日語或俄語的考生,用全國統考的試卷,其他語種的試題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在復試中進行)。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全國工商管理(MB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院校。

4. 「法律碩士聯考」的初試科目共四 門:政治、外國語、專業基礎課(含刑法、民法)、綜合課(含法理、憲法和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使用全國統考試卷,兩門業務課的命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

聯考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並已下發至招收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試地點:參加全國統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參加單獨考試和參加「 MBA 聯考」的考生到報考單位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應試。

考生初試成績通知單由考生第一志願招生單位負責發出。

(六)復試

1. 復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復試一般在 5 月上旬前結束。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 對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准)報考的考生(不含「 MBA 」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一律加試。招生單位要全面、嚴格復試。復試時,要進行本科主幹課程和實驗技能的考查,其中筆試科目不少於兩門,每門考試時間為 3 小時。

3. 少數民族地區及少數民族考生的復試: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

考生的少數民族成分網報時應如實填寫,虛假成分及復試時更改無效。

4. 為西部地區定向或委託培養的在職考生,戶籍和人事檔案須在定向或委託培養單位所在地,方可享受優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據碩士研究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報考的生源情況,以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對報考統考、 MBA 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考生提出確定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應試科目總分要求和單科分數要求;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實行統一的參加復試最低分數線。

對單考生參加復試的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高校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單位原則上進行 120% 左右的差額復試

符合復試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額限制無法錄取的參加「 MBA 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只能轉到其它校同一專業復試,不得轉其他學科專業復試;未參加「 MBA 聯考」、「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亦不得轉到工商管理碩士專業、法律碩士專業復試。

調劑復試的要求均以初試結束後教育部發出的 2006 年錄取工作通知的規定為准。

七、體格檢查

考生復試時應按招生單位規定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進行體格檢查。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參加統考、「 MBA 聯考」及「法律碩士聯考」考生可被錄取為定向或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委託培養或是招生單位自籌經費碩士生。

參加單考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託培養及自籌經費碩士生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定合同。

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參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學學習。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託培養碩士生回定向或委託單位。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其他

(一)考生報名時不再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的後果,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可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地實際情況作必要的補充規定。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教育部專稿

熱點內容
沈陽師范大學沈北附屬學校中學部 發布:2025-04-07 22:21:45 瀏覽:872
同濟大學建築系教授李 發布:2025-04-07 22:20:37 瀏覽:239
美國學生和中國學生在大學 發布:2025-04-07 22:19:44 瀏覽:930
聖地亞哥州立大學專業 發布:2025-04-07 22:18:40 瀏覽:900
南京警方大學生 發布:2025-04-07 22:17:47 瀏覽:490
青醫大學附屬醫院地址 發布:2025-04-07 21:57:46 瀏覽:182
大學生活有哪些 發布:2025-04-07 21:57:38 瀏覽:876
上海大學機械設計考研真題 發布:2025-04-07 21:48:00 瀏覽:5
安徽大學計算機考研科目 發布:2025-04-07 21:42:15 瀏覽:685
重慶藉北京理工大學教授 發布:2025-04-07 21:37:58 瀏覽: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