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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大學音樂系招生簡章

發布時間: 2024-02-25 07:28:56

① 長春地區都有哪些音樂學院或者大學的音樂系需要什麼條件考上

吉林藝術學院 音樂學院
東北師范大學 音樂學院
吉林大學 音樂學院
長春師范學院 音樂系
這些學校需要本校加試音樂,合格後再高考時填寫志願
加試音樂時間:各校時間不同,都在1月份內完成
你可以上網查詢各校招生簡章
祝你如意!

② 東北師范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

東北師范大學藝術類招生簡章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中報名條件。
2.外語語種為英語,文理科類不限。
3.舞蹈編導、舞蹈編導(音樂舞蹈)專業:女生身高不低於160cm,男生身高不低於170cm;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專業:女生身高不低於170cm,男生身高不低於180cm;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女生身高不低於160cm,男生身高不低於170cm。
二、報名考試
我校共設5個考點:吉林省考點、河北省考點、河南省考點、江蘇省考點、山東省考點。考生必須在高考所在省份的考點參加所設招生專業的報名、考試;若所在省份未設考點或者未設所報招生專業,考生必須在吉林省考點進行報名、考試。報考費200元。
1.報名方式
(1)吉林省考點
考生必須於要求日登陸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繳納報考費。網上繳費後,無論參加考試與否,報考費不予退還。
網上報名成功後,考生本人持所在省份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高考報名資格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無效)和網上報名表,按規定時間到東北師范大學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大街2555號)進行現場確認(信息核對、照相等,不可由他人代辦),領取准考證。
考生必須在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2)河北省考點、江蘇省考點、河南省考點
考生本人持所在省份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高考報名資格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無效)按規定時間在相應考點進行報名、繳納報考費,領取准考證。
(3)山東省考點
考生必須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進行報名、繳納報考費和列印准考證,報名時間及其他具體要求以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文件規定為准。
三、成績查詢
1.我校於4月1日後在東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憑准考證號登陸查詢。
2.我校於4月15日後向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寄送《東北師范大學2015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
四、錄取說明
1.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分文、理科分別投檔和排隊錄取,藝術類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按文理綜合投檔和排隊錄取(不分文、理科)。專業測試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編制計劃時相應專業計劃設置為0,合格考生可以填報志願,若達到我校錄取標准,則使用學校預留計劃擇優錄取。
2.我校藝術類專業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3.我校藝術類專業只錄取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其他專業志願視為無效),不允許專業調劑。
4.各專業錄取原則詳見本簡章第七項《各專業招生計劃、考試內容、錄取原則》。
五、其他
1.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並且成績達到我校規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2.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考生所在省份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並且成績合格(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表演)專業除外);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的,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規定為准。
3.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並且獲得《東北師范大學2015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
4.新生入學報到時,必須攜帶高考文化考試准考證、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及錄取通知書辦理報到手續。
5.新生入學報到後,對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

③ 長春大學音樂學院的介紹

長春大猜擾豎學音樂表演李鋒專業創建於1987年,2001年開始招收本科生,2005年12月撤系建院。現設有音樂表演及音樂學兩個專業,音樂表演專業包括聲樂(美聲、民族、通俗)、管弦、民樂、鍵盤、鋼琴調律等方向。面向吉林、遼寧、黑龍江、內蒙古、湖南、山東等穗大省份招生。

④ 2010年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

05月06日訊,(liuxue86.com)考研頻道為您轉載學校官方《2010年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招生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招生層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形式有:普通高考統招和散雹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學校名稱:吉林大學(國標代碼10183)。學校注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吉林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公辦全日制國家重點綜合性大學,具備學士、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現有6個校區8個校園。 第四條    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吉林大學成立由校長和有關校領導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招生中的全局性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負責吉林大學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實施,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執法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和專業介紹 第八條    學校概況和各專業介紹詳見《吉林大學2010年報考指南》及《吉林大學 招生專業介紹》。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的吉林大學2010年招生計劃共計10800人(含高職),分別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與相關要求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專業培養對考生的相關要求,按下列原則錄取。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按志願投檔的省,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願:按志願投檔的省,首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其他志願考生。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首先錄取先投檔的考生,按未錄滿的專業計劃補缺錄取後投檔的考生。 3.專業志願級差: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其專業的確定,按1、2志願間級差為3分,其他志願間級差為零分的原則,根據分數和所報專業順序進入專業。 4.專業志願的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專業調劑是按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並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 按志願投檔的省,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分數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棚圓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5.對符合國家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和具備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沖和帆國防生:學校按國防生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重點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的有志願且政審、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相關錄取原則,在提前批次錄取。 7.定向生: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同批次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按相同專業培養要求和錄取原則錄取。若在本校投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則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本校投檔線以下20分內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生計劃,則將該計劃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已被我校錄取的定向生須在報到前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未簽協議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二、特殊類型錄取 凡報考我校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繪畫、藝術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影視編導)、新聞學(體育新聞)專業和文藝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錄取原則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 三、其他類型錄取 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錄取原則及招生計劃錄取保送生、自主選拔招生、運動訓練專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詳情見招生簡章。 第十一條 體檢要求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要求是高等學校錄取時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學校根據國家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制定了《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體檢要求》作為錄取體檢標准,詳情見《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體檢要求》(附後)。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 一、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商務英語(高職)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且母語為非朝鮮語的考生。 二、根據學校推進雙語教學工作的要求,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理科試驗班(唐敖慶化學與生物學班)、理科試驗班(唐敖慶數學與物理學班)、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理科試驗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醫學試驗班(七年制)、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與信息安全)、軟體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生物葯學)、生物工程(五年制)、臨床醫學(七年制)、臨床醫學(醫事法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五年制)、護理學、葯學、信用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專業的部分課程將開展漢、英雙語授課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三、高職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四、國防生只招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三條 科目改革及成績要求 對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其必考、選考科目按我校分省計劃和各省(除江蘇省)有關成績規定執行。 江蘇省普通類專業:理科選測科目物理成績為A(含A)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 + (含B + )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含C)以上;藝術類專業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含C)以上。 專業錄取時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進行排序,排序依據語、數、外三門總分與六A加分之和;當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具有照顧分條件的考生。 第十四條 其他要求 一、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理科試驗班(唐敖慶化學與生物學班)、理科試驗班(唐敖慶數學與物理學班)、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理科試驗班(李四光地球物理班)、醫學試驗班(七年制)、軟體工程專業、物理學(中俄2+2聯合培養)、國防生和定向生等專業只招有志願的考生。 二、醫學試驗班(七年制)、臨床醫學(七年制)、臨床醫學(醫事法學七年制)、口腔醫學(七年制)專業及國防生只招應屆高中畢業生。 三、護理學專業宜於女生就讀。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條 學校具體校園地址:前衛南(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前衛北(長春市解放大路123號、郵政編碼:130021)、南嶺(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朝陽(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郵政編碼:130026)、朝陽東(長春市亞泰大街4026號、郵政編碼:130022)、新民(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南湖(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和平(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六條 吉林大學的本科、高職(專科)畢業生頒發吉林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七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須接到各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審批單後,方能寄發新生錄取通知書。我校新生錄取通知書一律用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郵寄。 第十八條 各專業學費標准詳見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吉林大學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學校統一安排)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600元—1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條   學生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的有關規定可通過我校網站查詢。 第二十一條學校對入學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後不符合錄取要求的,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考生錄取結果查詢可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途徑和我校咨詢電話及網站查詢。 咨詢電話:0431-85166420 網址:http://zsb.jlu.e.cn 第二十三條吉林大學招生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和考生及家長的監督。 申訴電話:0431-85168061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相悖之處,以國家的政策和規定為准。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吉 林 大 學 2010年4月2日

⑤ 東北師范大學的音樂教育系是幾本

東北師范大學音復樂教育制系是一本。

音樂教育系屬於東北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音樂學院前身為東北大學魯迅文藝學院音樂系,創建於1946年。2002年撤系建院,下設基礎理論部、音樂學系、鋼琴系、聲樂系、作曲系、管弦系、舞蹈系、流行音樂系、音樂教育研究所、社會音樂教育中心、薩滿音樂舞蹈文化研究中心等單位。

學院擁有了一支力量雄厚、具有較高水平的教學科研隊伍。在學院60名專任教師中,有教授10名(含博士生導師5名),副教授22名,講師27名, 助教1名,有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教師32名。除專任教師外,學院還有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職教授36名。

目前,學院現有全日制本科生606名,其中公費師范生318名,師范普通生288名。全日制研究生267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0名,碩士研究生257名。

學院現有音樂與舞蹈學一級學科博士點,下設音樂教育論、民族音樂學理論、鋼琴藝術論、聲樂藝術論和民族聲樂理論5個研究方向;課程與教學論、藝術學、音樂學、舞蹈學、戲劇戲曲學5個二級學科碩士點,教育碩士和藝術碩士2個專業學位碩士點。

⑥ 長春工業大學2020年招生簡章

長春工業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工業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 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南湖校區地址:長春市朝陽區延安大街2055號

北湖校區地址: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北區北遠達大街3000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工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長春工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准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准

本科專業

機械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環境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生物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化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統計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工業設計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服裝設計與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材料化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會計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行政管理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180元;

制葯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4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法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62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軟體工程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信息安全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484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5060元;

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動畫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6820元;

廣告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機械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工業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24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22000元;

高職(專科)專業: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計算機網路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軟體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數字媒體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廣告設計與製作專業學費標准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按照《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於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後,由學校核實認定後採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我校每年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並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對部分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實行學費減免制度。學校還對學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患嚴重疾病、火災、洪澇等突發變故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出現困難的,經學生申請、學校核實確認後,可享受到臨時困難補助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家鄉遙遠,路費不足而在假期無法回家探親的也可以申請臨時困難補助。

學校還通過校內獎學金、「雙十佳大學生」和「工大之星」評選、勤工助學、「愛心萬里行」經濟困難學生走訪等校內資助與挺進助學金等校外資助相結合,全力保障報考我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成長成才。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本科專業: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日語、英語考生;俄語專業只招俄語、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具備英語、日語、俄語公共外語教學條件,入學後須選擇其中一門進行課程學習。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電子商務專業、軟體工程專業、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業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專科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並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校普通專業錄取時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最終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錄取。即:首先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逐個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願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願,以此類推;當所有進檔考生均通過檢索錄取後,所報專業志願均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普通專業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物理或歷史的考生,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選。水平測試科目等級達到「1B5C1合格」(即一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B級及以上等級,另一門選測科目等級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4門必測科目等級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信息技術等級必須合格),綜合素質評價合格。藝術類專業必測科目等級為D級不超過三門。考生進檔後,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按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的等級順序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級相同時,按語文、數學、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進行排序。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我校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錄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執行。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校考合格(我校不組織校考的省份須省統考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單科順序:外語、專業課總分、語文、文理綜合、數學。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美術類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總分×100%)+ (專業課成績總分×100%)。

對考生加分或減分照顧、降分投檔及其他特殊情況的處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ut.e.cn 通訊地址:長春市延安大街2055號 聯系電話:0431-85914753 聯系部門: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 此章程由長春工業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無特別要求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⑦ 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2019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吉林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推進校務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吉林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全日制本科、高職(專科)兩個招生層次;招生形式有全國普通高考統一招生和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單獨招生。

第三條 我校全稱為吉林大學,是國家公辦、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各學部各學院的本科專業及高職(專科)專業分布在長春市內的七個校區,分別為:前衛南區、前衛北區、南嶺校區、朝陽校區、新民校區、南湖校區、和平校區。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本科、高職(專科)畢業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吉林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競爭、權利平等,公正選拔、擇優錄取,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管理體制。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集體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決策並指導全局性工作。學校成立吉林大學招生委員會,以加強招生管理、決策和評價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第七條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工作機構,在本科、高職(專科)招生方面的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全日制本、專科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3.制訂並向社會公布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的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全日制本、專科生的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詢工作。

7.組織開展保送生、運動訓練專業學生的提前選撥和錄取工作,開展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和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的選拔和資格確認工作。

8.負責全日制本、專科生招生信息統計、發布和檔案轉遞工作。

9.組織開展全日制本、專科生新生入學資格的復查工作,負責保留入學資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學校和有關招生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和監察處作為吉林大學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錄取期間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預留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平衡各省區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願。對於實行順序志願的省區,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吉林大學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願上線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願考生;當第一志願上線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願及其他志願考生。

3.專業級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確定專業,在第一二專業志願間設置3分的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包括江蘇)。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實考分減掉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願排隊,第二志願及以後志願間級差為零分。

4.優先順序別。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順序相同的考生,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進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

5.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願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並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6.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各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均只招收文化課總分高於重點線100分及以上的考生,並且理科試驗班(數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物理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計算機、唐敖慶班)要求數學、外語成績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試驗班(化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唐敖慶班)要求外語成績在120分及以上。

7.退檔。在順序志願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願報考我校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願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願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8.徵集志願。當有志願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我校將徵集志願。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我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省區錄取。

9.在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按照“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與“應屆生見A加分”之和,對考生排序並確定專業錄取;當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於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

10.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第一、二志願專業間不計算分數級差,此規則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從專業調劑條件下全部錄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學類(中俄聯合培養)專業、工科試驗班(軟體工程)、軟體工程專業及國防生只招有專業志願的考生。護理學專業宜女生就讀。高職(專科)的區域地質調查及礦產普查專業、水文與工程地質專業、鑽探技術專業、岩土工程技術專業、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宜男生就讀。

12.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我校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音樂學、音樂表演、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區投檔後,按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3.高職(專科)的美術類專業,按投檔後的省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三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我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吉林大學後備軍官選拔培訓工作辦公室定向招收和培養國防生,只招收有志願且年齡在17至20周歲(截至入學當年8月31日)、英語語種的高中畢業生,應往屆均可報考,在提前批次錄取。學校按招生計劃在高考文化課總分達到重點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且政審、面試和軍校體檢合格(指揮類專業要求指揮類體檢合格)的考生中,按學校普通專業的錄取原則予以錄取。

2.我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或實施方案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3.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港澳地區及台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且母語為非朝鮮語的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地省招辦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並成績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學試驗班(文學與史學,匡亞明班)、理科試驗班(數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物理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化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生物學,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計算機,唐敖慶班)、理科試驗班(半導體化學)、理科試驗班(地球物理學,李四光班)、材料化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與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工科試驗班(軟體工程)、軟體工程、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制葯工程(基地班)、生物醫學工程(再生醫學,五年)、臨床醫學(5+3)、口腔醫學(5+3)、口腔醫學(五年)、護理學(五年)、葯學、臨床葯學(五年)、信用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專業的部分課程將開展漢、英雙語授課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高職(專科)的計算機網路技術、軟體技術專業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並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我校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條 學校七個校區具體地址分別為:

前衛南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政編碼130012;

前衛北區:長春市解放大路123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嶺校區:長春市人民大街5988號,郵政編碼130025;

朝陽校區:長春市西民主大街938號,郵政編碼130026;

新民校區:長春市新民大街828號,郵政編碼130021;

南湖校區:長春市南湖大路5372號,郵政編碼130012;

和平校區:長春市西安大路5333號,郵政編碼130062。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吉林省物價局核定標准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我校招生網站:http://zsb.jlu.e.cn,咨詢電話:0431-85166420,傳真: 0431-8516622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431-85167449。

第二十條 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⑧ 音樂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2006年本科招生簡章

一、培養目標

培養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音樂理論、音樂創作、音樂表演(聲樂演唱、器樂演奏、指揮)、音樂教育、樂器工藝(鋼琴)、音樂文化管理、舞蹈表演與舞蹈教育等方面的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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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系別、專業、名額、學制、報考點

系 別
專業(方向)
招生名額
學制
招生考試

報名點
填報高考

志願對應的

專業名稱

普通

高考生
本科

插班生

音樂學系
音樂學
22
四年本科
廣州/北京
音樂學

作曲系
作曲
15
四年本科
廣州/北京
作曲與作曲

技術理論

音樂音響

導演系
錄音藝術與計算機音樂
28
四年本科
廣州/北京
錄音藝術

音樂音響

導演系
樂器工藝(鋼琴)
5
四年本科
廣州
音樂學

聲樂系
(美聲、民聲)演唱
40
5
四年本科
廣州/北京
音樂表演

鋼琴系
鋼琴演奏
28
2
四年本科
廣州/北京
音樂表演

管弦系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圓號、

小號、長號、大號、中音號、薩克斯管、

打擊樂、豎琴、古典吉他
85
2
四年本科
廣州/北京
音樂表演

民樂系
二胡、高胡、揚琴、琵琶、三弦、阮、

古箏、笛子、笙、嗩吶、大提琴、

低音提琴、民族打擊樂
66
四年本科
廣州/北京
音樂表演

音樂教育系
音樂教育
210
10
四年本科
廣州
音樂學

社會音樂系
通俗演唱
116
11
四年本科
廣州/北京
音樂表演

社會音樂系
(美聲、民聲)演唱、

電子鍵盤演奏、鋼琴演奏
四年本科
廣州
音樂表演

社會音樂系
藝術管理
80
四年本科
廣州
音樂學

舞蹈系
舞蹈表演與舞蹈教育
120
四年本科
廣州
舞蹈學

(直屬學科)
指揮(包括樂隊與合唱指揮)
5
四年本科
廣州/北京
音樂表演

特別提醒:①招生名額最終以廣東省招生辦的公布為准。

②本科插班生招收大學專科畢業、具有廣東戶口的學生。

三、招生對象(不含本科插班生)

(一)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專業體檢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

2.應屆畢業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從被處分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止)。

四、專業課考試的報名時間、地點與方法

*特別提醒:我院所有考點必須首先進行網上報名,然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相應的考點進行現場確認。

網上報名時間:2006年1月15日-2006年2月10日

考生自行登錄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信息網(http://www.xhzsb.com)進行網上報名。考生必須按網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和影響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規定的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考生通過計算機上網報名後,還必須到考點進行現場確認,報名才能成功。未進行網上報名或者網上報名後不到考點現場確認,報名無效。

(一)北京考點:

1、現場確認時間:2006年3月1日-3月2日

2、現場確認地點:中央音樂學院(北京市西城區鮑家街43號)

3、考試時間:2006年3月4日-3月6日

4、考試地點:中央音樂學院(北京市西城區鮑家街43號)

*特別提醒:北京考點只接受報考音樂學系、作曲系、音樂音響導演系(錄音藝術專業)、聲樂系、鋼琴系、管弦系、民樂系、社會音樂系(通俗演唱)以及指揮專業的考生報名。

(二)廣州考點:

1、現場確認時間:2006年2月15日-2月16日

2、現場確認地點:廣州星海音樂學院(沙河校區)

3、考試時間:2006年2月20日-3月3日

4、考試地點:星海音樂學院(沙河校區)(廣州市先烈東橫路48號)

(三)現場確認需要辦理的手續:

1、憑網上報名表(網上報名後,利用其列印功能將報名表列印出來),持下列證件:

①本人身份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②高考准考證或藝術類專業課報考證(驗原件,交復印件)。

2、准備4張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3、報名費標准:

廣州考點:初試125元,復試100元;北京考點:初試160元,復試100元。

(考生辦理現場確認手續後,所交報名費無論何種情況一律不退)。

4、我院審查考生報考資料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發放准考證。

5、現役軍人的報考辦法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辦理。

對於沒法進行網上報名的考生,我院在以下時間可以代為網上報名(代報名收取上網服務費100元):

1、北京考點:2006年3月1日

2、廣州考點:2006年2月13日

*特別提醒:此部分考生仍須按規定時間到現場進行確認!

廣東省考生請特別留意:

2006年廣東省音樂術科聯考由我院承擔,凡報考我院音樂教育系、社會音樂系(美聲、民聲演唱,鋼琴演奏)的廣東省考生,請參加廣東省音樂術科統一考試,按廣東省聯考的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無需在我院的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詳情請參閱《2006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簡章》,該簡章可到省內各市縣招生辦咨詢購買。

廣東省考生報考其它系以及報考社會音樂系(藝術管理、通俗演唱、電子鍵盤演奏等三個專業方向),需參加我院的音樂術科單考,請按我院的報名方式進行報名。其中報考藝術管理(專業方向)的考生必須同時報考廣東省音樂術科聯考。

詳情請參閱《星海音樂學院2006年本科招生簡章》,該簡章可到我院咨詢購買或上網查閱。

五、文化課考試的報名時間、地點

(一)廣東省考生:根據省招生辦印發的《2006年廣東省普通高等藝術院校(系科)招生簡章》規定的時間及要求,到本人戶口所在地高考報名點報名參加高考。廣東省實行「3+X」科目考試,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選科目為歷史。

(二)非廣東省考生:根據戶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程序,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招生辦報名,參加全國高考文史類或理工類規定科目考試。

六、專業課考試

(一)聲樂系、鋼琴系、管弦系、民樂系、舞蹈系的專業主科考試分初試與復試。其它各系不分初試、復試。

(二)廣東省考生:報考音樂教育系、社會音樂系(美聲、民聲演唱,鋼琴演奏)者,參加廣東省音樂術科聯考。 廣東省考生報考其它系以及報考社會音樂系(藝術管理、通俗演唱、電子鍵盤演奏等三個專業方向),分別按所報專業參加不同系別的專業課考試。

非廣東省考生:分別按所報專業參加不同系別的專業課考試。若同時報考音樂教育系與社會音樂系,相同的考試科目只能參加一次。

(三)所有考生均要考視唱練耳、樂理,無論是參加聯考還是單考,視唱練耳、樂理只能考一次,重考者按最低成績計算。

(四)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

(五)筆試科目,考生自備鋼筆、鉛筆、橡皮等常用文具。

*特別提醒:

(一)專業課考試的內容、形式,以《星海音樂學院2006年本科招生簡章暨考試大綱》的要求為准。

(二)全國九所音樂學院附中畢業生報考對應專業時可免初試,但仍需辦理報名手續以及初試結束後換領復試准考證的手續。(說明:各音樂學院附屬藝術學校等不在此范圍,請考生留意)。

七、招收華僑和港、澳、台地區學生以及留學生的規定

華僑和港、澳、台地區學生以及留學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合招生辦」)規定條件的,可以報考我院。

(一)專業課考試(要求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報名地點、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報考辦法等,按本簡章第四條、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二)文化課考試

留學生須參加我國的「漢語水平考試」(HSK)並達到中等C級以上程度;華僑和港、澳、台地區學生按聯合招生辦的要求,到我國內地有關城市或駐外使領館、有關機構辦理報名。報名時間、報名地點、報名手續、考試科目、考試時間等,按聯合招生辦印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〇〇六年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簡章》的規定執行,該簡章可向我國內地有關城市招生辦或駐外使領館、有關機構聯系購買。

聯合招生辦設在廣東省考試中心,電話:(86-20)38627826。

八、招收本科插班生的規定

我院2006年繼續招收具有大學專科學歷的本科插班生,凡符合《2006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簡章》中規定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一)專業課考試

1.考試科目:《專業主科》、《和聲與視唱練耳》。

2.考試內容:見《星海音樂學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試專業及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3.專業課考試報名時間、考試時間、考試地點等,見《星海音樂學院2006年本科招生簡章》第四和第六條的規定。*特別提醒:本科插班生的專業課考試時間為2006年2月20日至3月3日,請不要錯過。

(二)文化課考試

1.報名及現場確認時間見《2006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簡章》。

2.文化課考試時間:2006年3月25日至3月26日。

3.考試科目:《政治理論》、《英語》、《藝術概論》。

4.考試地點:華南師范大學、廣東工業大學、廣州大學、廣東技術師范學院、仲愷農業技術學院和廣東金融學院(具體地點另行通知)。

5.其它項目,按廣東省招生辦印發的《2006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簡章》辦理。

(三)本科插班生入學後的選課規定

1.本科插班生入學後,跟隨三年級上課,但必須修滿所在系(專業)四年制教學計劃設置的全部必修課,並獲得相應學分;同時須修滿規定的選修課學分。

2.本科插班生應提供由原就讀高等學校教務處簽發的成績單(原件),報我院教務處審核。考生在大專階段已獲得合格成績的課程,若屬於我院必修課的,可以免修並給予學分;不屬於必修課的,轉為選修課,並按所學課時量計算學分。

九、錄取

(一)經政審體檢合格,在專業和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我院劃定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志願順序,經綜合平衡,依照我院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華僑和港、澳、台地區學生以及留學生,專業課達到我院要求,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聯合招生辦的要求,按聯合招生辦規定的程序擇優錄取。

(三)本科插班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廣東省招生辦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其它方面參照本條第(一)款的辦法錄取。

十、學雜費、獎學金、入學等

(一)根據國家規定,我院實行交費上學。學雜費標准如下(以人民幣結算):

1.學費

① 作曲系、音樂音響導演系、聲樂系、鋼琴系、管弦系、音樂教育系、社會音樂系、舞蹈系及指揮專業每人每年學費10000元。

② 音樂學系、民樂系每人每年學費8000元。

③ 華僑學生及港、澳學生、留學生,每人每年學費25000元。

2.住宿費:大學城校區1700元/年,沙河校區1800元/年。

3.其他代收費用的通知將與《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給考生本人。

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均為2005年標准,如國家調整學雜費,則按新標准執行。

(二)配合收費入學的規定,根據上級文件精神,我院制訂了有關獎學金的條例,設置優秀學生綜合和單項獎學金。助學貸款等有關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助學措施:

1、對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交納學費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讓困難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勞動以獲得報酬,以補貼生活費用;

3、獎學金:每年對品學兼優學生給予獎勵,獎學金最高可達2500元,獲獎學金人數占學生總數20%。

4、對品學兼優、有特殊困難學生,推薦參加「國家助學獎學金」評選。獲國家獎學金者,一次補助4000元,獲國家助學金一年補助1500元。

(三)新生入學後,我院隨即進行政治、專業、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一經發現即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新生入學,實行試讀制,試讀期一年,一年後經考核合格,轉為正式生,升入二年級學習;不合格者取消試讀生資格,退回原地區。

(四)學生入學後的自用樂器應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租借。學生使用的鋼琴等公共樂器由學校統一配備。

專業考試內容詳見《星海音樂學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試專業及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本院地址:1、星海音樂學院(大學城校區)(廣州市大學城外環西路398號)

郵政編碼:510006

2、星海音樂學院(沙河校區)(廣州市先烈東橫路48號)

郵政編碼:510500

電話:(020)39363636 傳真:(020)39363666

招生辦網址:http://www.xhzsb.com 學院網址:http://www.xhcom.e.cn

廣州市各車站至本院(沙河校區)交通指引:乘公共汽車均在沙河頂站下車

* 廣州火車站乘271、201、862A、862B路汽車 * 窖口客運站乘236路汽車

* 廣州火車東站乘271路汽車 * 機場路總站乘60路汽車

* 廣衛路總站乘27路汽車 * 羅沖圍總站乘290路

* 南湖游樂園總站乘833路汽車 * 芳村客運站乘219路汽車

* 天平架總站乘112路電車 * 天平架總站乘11路汽車

* 天河客運總站乘65路汽車

本簡章由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負責最終解釋。

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

二○○六年一月

星海音樂學院2006年本科招生考試
專業及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各系考試要求

音 樂 學 系

一、專業課筆試

(一)音樂常識(含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及一般知識)

(二)音樂風格聽辨(含西方音樂時代風格、中國民歌地域風格、中國民族樂器音色特點

聽辨)

(三)作文(與音樂有關的作文或音樂評論文章)

二、專業課面試

(一)樂器演奏(鋼琴或其它樂器,曲目自選)

(二)民族民間音樂演唱

(三)音樂知識與學習音樂的經歷問答

三、基本樂科(成績不計入總分,但設定合格分數線)

(一)樂理

(二)視唱練耳(聽力與面試)

具體要求詳見《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四、專業課具體要求

通過音樂常識、演奏演唱、作文、視唱練耳等方面的考試,測定考生的音樂綜合素質。其中,樂理、視唱練耳是對每個學習音樂專業的考生必不可少的基本音樂素質測試;音樂常識是考查考生對中、外音樂史及一般知識的了解程度;作文是考查考生文字寫作的水平;演奏演唱與專業面試主要了解考生學習音樂的經歷、對音樂的解釋能力、對相關音樂知識的掌握程度和思維反應。

五、參考書目

(一)孫繼南、周柱銓:《中國音樂通史簡編》(山東教育出版社)

(二)李應華:《西方音樂史略》(人民音樂出版社)

(三)初中、高中音樂課本中有關音樂常識的章節

(四)中央音樂學院編《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人民音樂出版社)

作 曲 系

一、專業筆試

(一)按指定歌詞創作歌曲一首(不帶鋼琴伴奏)。

(二)按要求寫作旋律發展一首。

(三)按要求寫作鋼琴小品一首。

(四)和聲基礎(自然音體系至離調及近關系轉調)。

具體要求:

☆曲式結構:無論樂曲或歌曲,均要求句法合理、段落間發展均衡。

☆和聲:能掌握基本的四部和聲寫作,和聲配置合理,低音線條流暢。具備基本的和聲分析能力,能較好分辨和弦外音及作品中的近關系轉調。

☆音樂表達:歌曲創作要求旋律與歌詞內容及情緒相符,能較好地表達歌詞含意;樂曲創作要求作品與考題相聯系,發展起伏得當,高潮處發展明確且充分。

二、專業面試

(一)民歌、戲曲或創作歌曲演唱。

(二)鋼琴演奏與視奏。

具體要求:

☆演唱不同風格的戲曲或民歌2首(要求富有韻味和地方特色)。

☆鋼琴演奏車爾尼299程度以上水平的練習曲及樂曲各一首,視奏8小節左右的鋼琴曲一首(其難度相當於車爾尼849練習曲程度)。

三、基本樂科(成績按比例計入總分)

(一)樂理

(二)視唱練耳(聽力與面試)

具體要求詳見《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音 樂 音 響 導 演 系

專業:錄音藝術與計算機音樂

一、歌曲寫作與旋律發展 (筆試)

(一)按指定的歌詞用五線譜創作單旋律歌曲。

(二)按指定主題或樂匯(動機)發展單旋律一首。

具體要求:曲式規模在單三部(三段式)之內,書寫規范,記號詳盡,譜面整潔。

二、專業基礎與綜合常識 (筆試)

(一)和聲基礎(自然音體系至離調及近關系轉調)。

(二)聲學與電學常識:頻率、共振、聲波、簡諧運動、振幅、電容、電流、歐姆定律、電阻定律、電功和電功率、焦爾定律、串聯與並聯電路等。

(三)音樂音響導演常識。

三、樂器演奏與專業面試

(一)以鋼琴為主試樂器:要求演奏1首巴赫復調作品(非1套)或1首練習曲;1首奏鳴曲快板樂章或相當難度的獨奏作品(中外均可);新譜視奏(8—16小節),其難度相當於車爾尼849練習曲程度。可加試其它樂器,最高可加5分。

(二)以其它樂器為主試:要求演奏具有一定專業程度的練習曲和獨奏曲各一首;鋼琴新譜視奏(8—16小節),其難度相當於車爾尼849練習曲程度。可加試鋼琴,最高可加8分。

(三)歌曲演唱:演唱1--2首創作歌曲,民歌、戲曲,或是本人創作的歌曲均可。(可自帶伴奏或自彈自唱)

(四)即興問答:主要考查學生的反應力和思維的敏捷程度。

四、基本樂科(成績不計入總分,但設定合格分數線)

(一)樂理

(二)視唱練耳(聽力與面試)

具體要求詳見《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五、復習范圍與參考書目

(一)歌曲寫作與旋律發展

《歌曲寫作教程》陳國權著/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二)專業基礎與綜合常識

1.和聲基礎:《和聲學教程》杜波夫斯基、耶甫謝耶夫、斯波索賓、索科洛夫合著/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或其它和聲教材。

2.高中物理(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第二冊第9章機械振動、第10章機械波、第13章電場、第14章恆定電流。

專業:樂器工藝(鋼琴調律)

一、專業基礎與綜合常識(筆試題)

(一)樂器(鋼琴)基礎常識。

(二)音樂常識簡答題。

(三)音樂聲學常識:范圍在(《樂聲的奧秘》梁廣程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第1、2、3、4、6、7、9章節。

(四)音樂基本素質。

二、樂器演奏

鋼琴相當於車爾尼849程度練習曲與樂曲各1首。可加試其它樂器或歌曲演唱,最高可加5分

三、專業面試

主要考查考生對學習樂器工藝專業應具備的聽力生理條件與思維的敏捷程度:

(一)聽辯相關音程,相鄰音、微分音的高低與「拍音」等(要求在大字組C至小字四組c范圍內)。(C- c4)

(二)鋼琴機械部件簡易裝卸與手工藝操作技能(考察考生的動手能力)。

(三)即興回答(考察考生的相關文化知識與思維能力)。

四、基本樂科(成績不計入總分,但設定合格分數線)

(一)樂理

(二)視唱練耳(聽力與面試)

具體要求詳見《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五、復習范圍與參考書目

(一)聲學常識:《樂聲的奧秘》梁廣程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二)鋼琴構造與特性常識:《鋼琴的調律維修》張琨著/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聲 樂 系

一、主科初試內容

演唱歌曲1至2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選(參考曲目附後)。

二、主科復試內容

演唱歌曲2首,內容包括: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不包括通俗歌曲),中外不限,但不得重復初試曲目。

初試、復試的考場均為考生提供鋼琴伴奏(也可自帶鋼琴伴奏或清唱)。

三、基本樂科(成績不計入總分,但設定合格分數線)

(一)樂理

(二)視唱練耳(聽力與面試)

具體要求詳見《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四、專業要求

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干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呼吸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能用准確的普通話或較准確的外語演唱歌曲,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準、節奏准確,旋律流暢。

要求五官端正,身高女1.6米以上、男1.7米以上,端莊大方。

五、參考曲目

男、女聲都可選用《高等師范院校試用教材聲樂曲選集》(中國作品一、二、三冊及外國作品一、二、三冊),或其它聲樂教材中的作品。

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嗓音條件、程度及聲部等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曲目和調高(除歌劇詠嘆調外,其餘歌曲允許升、降調),也可選擇參考曲目以外的歌曲參加考試,不影響評分。

有些男聲的參考曲目女聲也可以選唱,女聲的參考曲目男聲也可以選唱。

外國歌曲用原文或中譯文演唱均可。

鋼 琴 系

一、主科初試、復試內容

(一)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與賦格一首。

(二) 肖邦練習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 高級音樂會練習曲一首(選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瑪尼諾夫、斯克里亞賓作品)。

(四) 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選自海頓、莫扎特、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 樂曲一首(風格不限)。

初試和復試的具體曲目范圍,由招生考試組根據上述五項內容在考試現場指定。

二、基本樂科(成績不計入總分,但設定合格分數線)

(一)樂理

(二)視唱練耳(聽力與面試)

具體要求詳見《基本樂科考試大綱》。

三、專業要求

(一)技術基礎:考生應經過嚴格、系統的基本功訓練,演奏完整、准確、清晰,掌握正確的演奏方法。

(二)音樂表現:較准確表現不同作品、不同時期的音樂風格。演奏者在演奏中應具有較豐富的想像力與表現力,對聲音、節奏、樂曲結構、踏板、和聲等有良好的感覺並背譜演奏。

(三)身體形象:身體健康,舉止大方。

管 弦 系

一、主科初試內容

(一)小提琴專業(方向)

1.演奏單、雙音階各一套(包括三個八度的音階、七種琶音、級進分奏及半音階,三、六、八度雙音階,換指八度雙音階,十度雙音階);

2.羅德以上程度的不同性質的練習曲各一首;

3.巴哈無伴奏奏鳴曲與組曲中的任意一段;

4.標准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三樂章。

(二)中提琴、大提琴專業(方向)

1.演奏三個八度的音階和七種琶音一條,兩個八度換把的三、六、八度雙音階一條;

2.克魯采爾、卡班諾里以上水平的練習曲各一首;

3.大、中型協奏曲第一或第三樂章;

4.其它樂曲:

中提琴:巴赫《大提琴無伴奏奏鳴曲》(改編中提琴版)二首。

大提琴:巴赫大提琴組曲任何一首,《前奏曲和薩拉班德舞曲》、《大提琴練習曲170首》第三冊或波帕爾《大提琴高級練習曲40首》各一首。

(三)低音提琴專業(方向)

演奏三個八度的音階和兩種琶音,練習曲、協奏曲的要求與中提琴、大提琴相同。

(四)管樂各專業(方向)

1.演奏兩個八度以上的大小調音階及琶音各一條(分別用連音、斷音兩種奏法,速度=108);

2.音樂性、技巧性練習曲各一首;

3.大、中型樂曲一首或協奏曲一個樂章(曲目自選)。

(五)打擊樂專業(方向)

演奏小軍鼓、木琴(或馬林巴琴)、鋼琴曲各一首(曲目自選)。

(六)古典吉他專業(方向)

1.常用大、小調音階各一條;

2.練習曲一條;

3.輪指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4.自選樂曲一首(8分鍾左右)。

二、主科復試內容

(一)古典吉他專業(方向)

1.自選樂曲一首(10分鍾左右);

2.巴赫樂曲一首。

(二)打擊樂專業(方向):與初試內容相同。

(二)其它專業(方向)

演奏大、中型樂曲一首或協奏曲一個樂章(曲目自選,自帶伴奏,不得重復初試曲目)。

三、基本樂科(成績不計入總分,但設定合格分數線)

⑨ 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的招生發展

2013年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美術類高考招生簡章
一、學院簡介
1987年,經原國家教委批准,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創辦了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這是我國第一所高等特殊教育學院。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開創了我國視障、聽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先河,經過25年的建設和發展,現已成為我國高等特殊教育界重要的人才培養基地、科學研究基地和社會服務基地。
學院現設有針灸推拿學、音樂表演、繪畫、視覺傳達設計、動畫5個高等特殊教育本科專業,特殊教育、英語、漢語言文學3個高等全納教育輔修專業, 1個特殊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業。現有專任教師48人,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5人,博士、碩士研究生占教師總數的75%。學院榮獲「全國特殊教育先進單位」、「全國殘疾人體育先進單位」稱號,被中國殘聯確定為「全國特殊藝術人才培養基地」。學院學生辦公室主任劉海涵等三名教師獲得全國特殊教育園丁獎。
學院現有在校生958人,其中殘疾學生804人。為提高殘疾學生的社會適應能力,學院打破傳統封閉的特殊教育模式,堅持走殘健融合的辦學道路,做到教育對象特殊,但教育環境、教育過程、學生成長經歷不特殊。在現有的6個高等特殊教育專業中,音樂表演、特殊教育專業是完全融合的教育專業,其它專業的學生也可以通過輔修第二專業的形式接受融合培養。在融合的校園環境下,殘健學生互幫互助,共享人文環境和教育資源。實踐證明,殘健融合模式培養出的學生適應工作崗位快,融入社會能力強,綜合素質較高。
學院學生的文藝作品連續獲得第一、二、三屆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一等獎。2010年視障學生在第三屆全國盲人歌手及器樂獨奏大賽中一舉囊括了美聲組的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民族組的一、二、三等獎,通俗組的優秀獎。學生科技作品連續榮獲第五屆、第六屆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獎,連續榮獲第四屆、第五屆「挑戰杯」吉林省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金獎。學生在冰雪項目上多次代表國家參加冬季聾奧會等國際賽事,在盲人門球、聾人籃球等項目上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2012年我院視障學生周國華在倫敦殘奧會上打破世界紀錄並獲得金牌。
25年來,學院共培養了2267名高等特殊教育畢業生。他們中有全國政協委員、社會活動家、公務員以及各級殘聯及殘疾人協會負責人;有藝術家、企業家、醫生和教師;有多人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及被評為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自強模範、全國十大傑出青年、全國優秀教師等;多名學生在校期間被評為「全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文明大學生」、「十佳大學生」;有30餘人赴美國、英國等國攻讀碩士學位;有7名聽障學生被評為世界聾人美術家。畢業生洪澤多次受到國家領導人的接見,2010年上海世博會期間,胡錦濤總書記曾與她親切交談。美術專業學生的100餘件作品曾在華盛頓、紐約、費城等地巡展,部分學生還被安排在聯合國總部大廳現場作畫,受到國際友人的廣泛贊譽。
學院建有省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吉林省特殊教育研究中心,省級科技創新中心——吉林省殘疾人康復設備及技術科技創新中心,國家視障高等教育資源中心和國際聾人遠程教育網路系統。
近年來,學院獲得國家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項,吉林省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1項、一等獎1項。「聾人美術本科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被教育部批准為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針灸推拿學專業被教育部評為國家級特色專業,特殊教育專業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師資遠程培訓計劃專業。
2010年,學院承辦了西藏視障人推拿培訓班,2011年承辦了澳門與內地特殊藝術師資和特殊藝術人才兩個培訓班,2012年承辦了長春市殘疾人專職委員和手語兩個培訓班,受到各方的一致好評。
學院已先後接待了包括泰國公主詩琳通、韓國前總理姜英勛等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與國際組織官員、王室成員、駐華使節、友好人士、海外華僑和港澳台同胞的參觀訪問,他們對特教學院所取得的成就贊嘆不已。學院師生應國外高校、科研機構、國際組織的邀請多次出訪。學院與美國、俄羅斯、日本等國家的高等教育院校、國際教育研究機構等建立起了長期友好協作關系,並開展了務實的合作。
面向未來,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秉承「誠信至善,知行合一」的校訓,銳意進取,求實創新,致力於中國殘疾人高等教育的探索與實踐,努力構築殘健共融的平台,為中國殘疾人事業做出更大貢獻。
二、專業簡介
※ 該校聾人美術類專業為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一)視覺傳達設計專業
藝術學門類,本科,學制四年,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招聽障考生)。
培養目標:培養掌握造型藝術的基本規律、基礎理論和基本技能,能夠進行獨立藝術創作、藝術實踐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主幹學科:藝術學。
主要課程:素描、色彩、構成藝術、室內外設計、招貼設計、飾品設計、展示設計、民間藝術、包裝設計、電腦平面設計軟體、電腦三維設計軟體等。
就業方向:面向殘疾人的各級組織、機構,各類特殊學校,視覺傳達設計、廣告宣傳、服裝設計等單位。
(二)繪畫(油畫方向)專業
藝術學門類,本科,學制四年,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招聽障考生)。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繪畫(油畫)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熟練掌握繪畫的各種技法,能夠從事繪畫藝術工作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主幹學科:藝術學。
主要課程:素描、色彩、油畫肖像、油畫人體、油畫創作等。
就業方向:面向殘疾人的各級組織、機構,各類特殊學校和社會各界需要繪畫、廣告宣傳的部門和單位。
(三)繪畫(國畫方向)專業
藝術學門類,本科,學制四年,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招聽障考生)。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繪畫(國畫)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熟練掌握繪畫的各種技法,能夠從事繪畫藝術工作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主幹學科:藝術學。
主要課程:素描、色彩、解剖、透視、中國畫(工筆、意筆)臨摹、中國畫(山水、花鳥、人物)寫生等。
就業方向:面向殘疾人的各級組織、機構,各類特殊學校和社會各界需要繪畫、廣告宣傳的部門和單位。
(四)動畫專業
藝術學門類,本科,學制四年,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招聽障考生)。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影視動畫專業知識及技能,熟練掌握卡通漫畫創作知識和技能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主幹學科:藝術學。
主要課程:素描、色彩、速寫、動畫基礎、動畫背景製作、漫畫創作、電腦動畫、影片分析、卡通形象設計、動作設計原畫創作、短片創作等。
就業方向:面向動畫創作、漫畫設計、廣告美術、網頁設計、動畫公司等部門。
※ 該校針灸推拿學專業為國家級特色專業
(五)針灸推拿學專業
醫學門類,本科,學制五年,授予醫學學士學位(招視障考生)。
培養目標:培養具備中醫推拿醫學理論、實踐及其他相關知識和能力,有良好醫德醫風,能夠從事針灸推拿醫療、教學及科研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主幹學科:中醫學、針灸推拿學。
主要課程:中醫基礎理論、中醫診斷學、人體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葯理學、診斷學基礎、經絡學、腧穴學、中葯學、方劑學、中醫內科學、中醫骨傷學、推拿學基礎、推拿學手法、推拿治療學、小兒推拿學、保健推拿學等。
就業方向:面向殘疾人的各級組織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各類醫療康復機構與按摩院等。
※ 該校音樂表演專業為完全融合教育專業
(六)音樂表演專業
藝術學門類,本科,學制四年,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招視障考生)。
培養目標:培養具有扎實的音樂理論知識,具備一定的演奏、演唱藝術技能,能在學校、藝術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從事音樂表演及教學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主幹學科:藝術學。
主要課程:表演、基本樂理、和聲學、視唱練耳、中外音樂史、曲式與作品分析、鋼琴即興伴奏、民族民間音樂等。
就業方向:能在專業文藝團體從事音樂表演工作,能在學校、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三、招生計劃及考試科目
2013年計劃招生198人,該校實行單獨考試,各專業招生計劃與考試科目見下表: 專業 學制 層次 計劃 招生對象 考試科目 學費(元/年) 報名費(元) 備注 視覺傳達設計 四年 本科 70人 聽力障礙 語文、數學、英語。素描(人物頭像寫生)、色彩(水粉、靜物寫生)。 5400 200 1.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專業(方向),不能兼報。2.考試范圍詳見考試大綱。 繪畫( 國畫方向) 四年 本科 16人 聽力障礙 繪畫( 油畫方向) 四年 本科 16人 聽力障礙 動畫 四年 本科 30人 聽力障礙 針灸推拿學 五年 本科 60人 視力障礙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解剖學( 生物)。 4600 音樂表演 四年 本科 6人 視力障礙 語文、數學、英語、基本樂理、聽音、演唱或演奏。 6200 註:音樂表演專業器樂方向只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薩克斯、小號、圓號、長號、大號、嗩吶、二胡、揚琴、鋼琴、手風琴和鋼琴調律考生;聲樂方向只招美聲、民族和通俗唱法考生。
四、報考條件、時間及辦法
1.報考條件:
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同等學歷,年齡17周歲(1996年9月1日前出生)以上,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青年。
2.高考報名:
考生必須在各省(區、市)規定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招生辦辦理2013年高考報名手續,並索取14位高考考生號,否則該校無法辦理錄取手續。
3.報名時間及辦法:
報名時間為2012年12月1日—10日。考生可來該校招生辦現場報名,還可以通過郵局將報名費的匯款憑證(或匯款單復印件)和報名材料郵寄到該校招生辦。請教師、家長在匯款單上寫明報考考生的姓名(同時報名多人的,請另附一頁紙列出報考考生姓名)。
4.報名要求的材料:
(1)考生在長春大學招生信息網上下載、列印報名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並准確填寫。報考針灸推拿學、音樂表演專業的考生,該校採用盲文(老盲文)或漢文兩種方式答卷,請視障考生務必在報名表中註明採用何種方式答卷。
(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照片背面必須簽名。
(3)畢業證書復印件(或應屆畢業生證明),殘疾證復印件,體檢表(由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其中肝功和胸透為必須檢查的項目)各一份。以上材料可以通過郵局寄至該校招生辦;報名表(表四)在面試時統一交給面試教師。
5.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自備畫具、畫板、顏料等考試用具,考試用紙由該校提供。
6.新生入學後將按規定統一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屆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原件、高中(或中專、職高)畢業證書原件、殘疾證原件,一經發現報名弄虛作假,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錄取原則
1.針灸推拿學專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繪畫(國畫、油畫)專業、動畫專業、音樂表演專業:先確定文化課最低控制線,然後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如果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底錄取,單科順序為語文、英語、數學、物理、化學、解剖學(生物);如果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專業課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美術各專業專業課順序為素描、色彩,音樂表演專業專業課順序為演唱或演奏、聽音、基本樂理。
3.對報考藝術類各專業專業課成績第一名的考生,可在文化課最低控制線下20分以內參加錄取,且只能享受一次最高加分。
4.錄取成績公布後,請擬錄取考生下載報到確認單,並務必在7個工作日內傳真至我辦。
六、考試時間及地點
面試及考試時間待定,考試地點為長春大學特殊教育學院,具體考試時間安排詳見准考證,如有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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