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郵電大學招生簡章
㈠ 江蘇省2o16年高考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江蘇省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學校會單獨發布招生簡章,可以可以到學校官網或各大網站查詢。
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省屬普通高校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江蘇省申請在部分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廳函〔2015〕14號),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要求,2016年我省繼續在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目的在於指導省屬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准,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高校應科學、周密制定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須將招生簡章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於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並據此開展工作。試點高校還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對以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明確要求。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審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月30日前,試點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按本校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名單並及時告知考生,同時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在確定擬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時,要合理控制學生數量,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考生適當傾斜。
試點高校要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將准予測試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確認入選名單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針對不同學科特長的考生進行考核,原則上不得筆試,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並在考核中遵守「五隨機」的原則,即「考官隨機確定,考場隨機分配,考題隨機抽取,學生隨機分流,考官隨機輪場」。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考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尤其在命題、測試等環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定。
6月22日前,經本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後,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范圍,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將入選考生資料庫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准、擬錄高校及專業等。考生所在中學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四、入選考生志願填報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須在6月27日至29日,憑動態口令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願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願,不需要列印志願確認表。專業志願須在公示的擬錄取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願。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願,即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我省在志願填報時專設一個志願欄,用於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自主招生或試點學院招生志願。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五、投檔與錄取
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對於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並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願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總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使用「其他類」計劃擇優錄取。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對滿足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試點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綜合評價擬錄取考生數據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綜合評價」錄取類型。
3.對不符合綜合評價錄取標準的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願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錄取。
4.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公平公正
綜合評價錄取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規范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暢通考試錄取結果申訴受理渠道,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各個工作環節的監管,確保測試、錄取等各環節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不得發布未經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綜合評價錄取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綜合評價錄取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全程參與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全面監督。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學校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招生辦和有關中學,並做好對考生的政策宣傳工作。
省教育廳
2016年3月16日
㈡ 2022年南京郵電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郵電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計劃、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南京郵電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 學校層次:本科、碩士、博士,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 江蘇 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3;江蘇省標代碼:1111;其他省標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准。
第五條 仙林校區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9號;三牌樓校區地址:南京市新模範馬路66號。具體專業 學習 地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綜合評價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隊) 。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七條 南京郵電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誕生於 山東 抗日根據地的八路軍戰郵干訓班,是我黨、我軍早期系統培養通信人才的學校之一。目前學校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工學為主體,以電子信息為特色,理、工、經、蠢搭州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後、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高校。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 就業 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帶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計劃數為准。根據教育部及教育廳相關規定,我校2022年預留計劃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普通類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學校對實行院校 平行志願 投檔的進檔考生,依據「分數清」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各專業 志願 之間不設級差。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的輔助排序分排序錄取;投檔時如無輔助排序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總分排序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學校在新 高考 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類專業招生實行專業(組)平行志願,考生所填報的專業枝檔(組)志願須滿足該專業(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報考專業(組)的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內蒙古 自治區採用「專業志願清」錄取規則,即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序錄取。
參加江蘇省綜合評價招生,按照《南京郵電大學2022年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藝術 (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採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我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綜合分進行排序錄取,無藝術類綜合分的均按照文化成績(含照顧加分)加專業統考成績的總分進行排序錄取,依據「分數清」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如考生綜合分或總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語文和數學成績總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高中階段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體檢標准執行《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 新生 入學報到後,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教育 考試 院等部門有關規定進行。
第十七條 學校部分本科專業實行大類招生(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錄取至專業大類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完成大類基礎課程學習後,根據學校大類分流的原則,結合自身的專業發展目標、興趣特長等,參加大類的分流,進入大類中的具體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普通高考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普通本科新生 學費 預收標准: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安全、網路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微電子科學與工程、物聯網工程等專業每生每年6380元,軟體工程(嵌入式培養)專業每生每年7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標准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補充合作辦學專業收費標准。
第七章 學生 畢業
第二十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 證書 。
第二十一條 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八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二十二條 經教育部批准,南京郵電大學與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合作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學院開設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兩個本科專業教育,學制四年。學生前三年在南京郵電 大學學習 ,第四年可赴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學習。
第二十三條 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報考專業需滿足相應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四條 南京郵電大學波特蘭學院的學費,國內學習期間每生每年52000元;學生赴美國學習期間,學費按照美方標准收取。
第二十五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南京郵電大學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授予南京郵電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學生赴美國學習後,符合美方授予學位條件者,在獲得南京郵電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同時,還將由美國波特蘭州立大學授予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並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監督電話:(025)85866836,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每一位學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影響學業,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學生獎助體系。學校設立了新生科創基金、學業獎學金和華為、三維通信、烽火通信、瑞華等多項企業獎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和入學綠色通道,根據家庭經濟情況和在校的綜合表現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 勵志 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國家教育資助;學校還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了勤工助學崗位,同時通過減免學費、臨時特困補助等多種地方政府資助和學校資助措施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體資助政策詳見我校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xsc.njupt.e.cn/1160/list.htm)。
第二十八條 學校招生咨詢:
電 話:(025)85866668 85866669
傳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9號
郵 編:210023
E-mail: [email protected]
網 址:http://zs.njupt.e.cn
微信平台:joinNJUPT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
㈢ 南郵2016在甘肅錄多少個人
南京郵電大學並不決定甘肅錄人數,以教育部批准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准,目前還沒有公布各省錄取人數,詳情訪問南京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2016年招生錄取結果查詢(即時更新中)http://zs.njupt.e.cn/
南京郵電大學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江蘇省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293(國標)
第五條 仙林校區地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三牌樓校區地址:南京市新模範馬路66號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國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七條
南京郵電大學是首批入選國家「2011計劃」的江蘇省重點建設高校。前身是1942年誕生於山東抗日根據地的戰郵干訓班,是我黨、我軍早期系統培養通信人才的學校之一。1958年經國務院批准改建為南京郵電學院,2005年4月更為現名。學校原為工業與信息化部(原郵電部)直屬重點高校,2000年起實行中央與地方(現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共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學校秉承「勤奮、求實、進取、創新」的校風,踐行「厚德、弘毅、求是、篤行」的校訓,目前已經發展成為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學校坐落於歷史文化名城南京,現有仙林、三牌樓、鎖金村、江寧四個校區。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以教育部批准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准。根據教育部及教育廳相關規定,我校2016年將預留1%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 依據「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總分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數學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執行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體檢標准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准》。新生入學報到後,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普通本科新生學費預收標准: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安全、網路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等專業每生每年6380元;軟體工程(嵌入式培養)及軟體工程(嵌入式培養.NIIT)專業每生每年7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標准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學生畢業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南京郵電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南京郵電大學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根據《南京郵電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郵電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 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並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㈣ 本人工作6年了,目前想在職讀研,初步意向讀南郵的通信工程類的,請問需要做哪些准備
南京郵電大學電子與通信工程在職研究生招生簡章
南京郵電大學是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南京郵電大學在職研究生培養質量高、畢業生社會聲譽好。南京郵電大學在職研究生專業已形成了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
一、在職研究生報考條件:
獲得學士學位的在職工程技術或工程管理人員,或在學校從事工程技術與工程管理教學的教師可以報考。
報考電子與通信工程領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學前未達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錄取為工程碩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課程並從事工程實踐兩年以上,結合工程任務完成學位論文(設計),方可進行碩士學位論文(設計)答辯。
二、考試方式:
工程碩士入學考試採用兩段制考試方式。
第一階段:全國聯考,即參加國家組織的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簡稱 「GCT」
第二階段:南京郵電大學組織的專業基礎考試(筆試)、專業綜合測試(面試)
三、考試科目:
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考試(英文名稱為Graate Candidate Test,簡稱「GCT」),主要測試考生綜合素質。該試題由四部分構成(滿分400分):語言表達能力測試、數學基礎能力測試、邏輯推理能力測試和外語運用能力測試。
專業基礎考試(筆試)、專業綜合測試(面試)成績均採用百分制。專業綜合測試由我校組織相關工程培養領域的專家、教授對考生的綜合專業能力進行考評。
四、電子與通信工程在職研究生專業基礎考試參考書目
《通信原理》(第五版)樊昌信等編,國防工業出版社
《大學計算機信息技術教程》(第4版修訂本)
張福炎、孫志揮編著,南京大學出版社
五、培養方式:
1、學習期限:3--5年,採取進校不離崗的方式。
2、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需修滿32學分,每學分16學時)。開設課程原則上按《南京郵電大學工程碩士培養方案》進行,學員或者企業如有特殊需要,可向校方提出,協商解決。
3、授課方式:集中面授;授課地點:我校各工程碩士研究生培養基地。
4、雙導師制:即對每位學員在課程學習完成之前,雙向選擇確定指導教師,同時工程碩士學員所在單位派一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作為兼職指導教師。兩位導師與學員共同商定論文選題,並共同負責指導學員完成其學位論文。
六、學位授予
工程碩士研究生通過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考試,取得規定學分並通過學位論文答辯者,經南京郵電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可授予工程碩士專業學位。
其他更具體的信息可以電話聯系南郵的研招處,以學校的消息為准。
燕園教育,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㈤ 2016年江蘇高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簡章有哪些大學
1、2016年,江蘇省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專江蘇屬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試點高校招生簡章3月31日前公布,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江蘇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能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
㈥ 【高分】南郵通信工程考研要考哪些科目
通信工程考研一般會考:英語、數學一、政治和專業課程。專業課是所報考專的學校自己制定屬的,所以選擇學校是很重要的,這決定著要考的專業課,可以參考南京郵電大學的招生簡章查找相關信息。
通信工程專業考研一般可以考以下四個方向及四個方向對應的專業課:
1、通信與信息系統一般會考:通信原理和信號與系統。
2、信號與信息處理一般會考:信號與系統和數字信號處理 。
3、電路與系統方向一般會考:信號與系統 模擬電子技術、電路等 。
4、電磁場與電磁波方向一般會考:電磁場與電磁波 天線 微波之類的。
㈦ 南京郵電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適用於江蘇省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為了更加規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錄取工作能公開、公平、公正地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 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293(國標)
第五條 仙林校區地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三牌樓校區地址:南京市新模範馬路66號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國防生、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七條 南京郵電大學 是首批入選國家“2011計劃”的江蘇省重點建設高校。前身是1942年誕生於山東抗日根據地的戰郵干訓班,是我黨、我軍早期系統培養通信人才的學校之一。1958年經國務院批准改建為南京郵電學院,2005年4月更為現名。學校原為工業與信息化部(原郵電部)直屬重點高校,2000年起實行中央與地方(現為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江蘇省)共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學校秉承“勤奮、求實、進取、創新”的校風,踐行“厚德、弘毅、求是、篤行”的校訓,目前已經發展成為以工學為主體,以信息學科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格局。學校坐落於歷史文化名城南京,現有仙林、三牌樓、鎖金村、江寧四個校區。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以教育部批准下達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准。根據教育部及教育廳相關規定,我校將預留1%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第十二條 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地同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 依據“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總分擇優錄取,若該分數仍相同,則按數學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四條 執行各有關省、市、自治區招辦公布的照顧加分政策。
第十五條 體檢標准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國防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格檢查標准》。新生入學報到後,學校將進行體格復查和錄取資格審查,發現問題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進行。
第六章 收費標准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時,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准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普通本科新生學費預收標准:文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200元,理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500元,工科類專業每生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安全、網路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化學等專業每生每年6380元;軟體工程(嵌入式培養)及軟體工程(嵌入式培養.NIIT)專業每生每年78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標准為每生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七章 學生畢業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達到《 南京郵電大學 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德、體合格者,頒發 南京郵電大學 畢業證書。
第十九條 根據《 南京郵電大學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 南京郵電大學 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條 由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並維護考生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咨詢:
電 話:(025)85866669 85866668
傳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亞東新城區文苑路9號
郵 編:210023
E-mail:[email protected]
網 址:http://www.njupt.e.cn/
微信平台:join NUPT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處理均由我校負責。
㈧ 南京郵電大學往年在職研究生(工程碩士)全部學費要多少
南京郵電大學在職研究生(工程碩士)學費:30000元/人(包含課程學習和版論文答辯兩階段權費用)
報名費:200元/人
教材費:1000元(按實際教材費用收費,多退少補)‍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簡章第七條即是學習費用(截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