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昌航空大學招生簡章
1. 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的招生章程
總則
教學主樓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學校概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條 辦學類型及辦學性質: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獨立學院
第六條 學校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號
第七條 國標代碼:13433
第八條 辦學條件: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是國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獨立學院。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學院從2001年開始招生,現有在校生6400餘人,佔地面積700畝,現有專任教師330名,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134名。學院擁有現代化教育教學技術手段,2001年竣工並投入使用的多媒體教學大樓能同時容納2300多名學生上課,圖書館藏書39.7萬余冊,設有400餘座位電子閱覽室,有微機700餘台,教學儀器設備總值2600多萬元。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2009年計劃面向全國26省、市(區)招生;計劃招收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英語、音樂學(空乘方向)等23個本科專業。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院在全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嚴格執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六公開」、「六不準」的要求,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所制定的招生錄取原則,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納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學生從全國普通高考上線的考生中錄取。學院在各省市(區)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正式公布的計劃為准,根據各省市(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確定學院調檔線。
第十二條 學院各專業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學院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十四條 具體錄取方式
⒈志願優先的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第一志願不滿時,再從第二志願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⒉對於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成績按照專業志願先後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⒊對於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的考生,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按其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願錄取,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⒋該院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⒌音樂學(空乘方向)專業考生在政治思想和體檢達標後,專業和文化成績(英語單科成績原則要求不低於60分)分別按60%和40%計入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招生部門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
郵 編:
第十九條 學院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2. 南昌航空大學播音主持2016年招生多少
1、南昌航空大學每年招收全日制本科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人數都是60人,版2016年應該仍然是60人。
2、南昌權航空大學播音主持專業文、理科兼收。省聯考合格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我校有關省、市設定的考點報名參加考試,已設考點省份的考生原則上不允許異地報考,未設考點省份的考生原則上不接受報名考試,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或戶籍卡、藝術類准考證等,並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課考試。
3. 南昌航空大學海軍學院2016年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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