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大學招生信息網
① 湖南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湖南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大學,部標代碼為10532,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雙一流」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學校位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南校區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麓山南路麓山門(郵政編碼:410082);財院校區地址:長沙市嶽麓區石佳沖路109號(郵政編碼:410006)。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類別有:統招錄取、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台灣學測生、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入學考試錄取學生。
第六條 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選拔。
第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美勞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大學全日制普教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湖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項。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學校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民主監督、決策咨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條 學校紀委辦(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遵循國家政策導向,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往年生源報考情況、就業市場需求與行業分布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三條 湖南大學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學校組織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項目測試。通過測試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湖南大學面向全國招收保送生,學校組織對保送生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保送生擬錄取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湖南大學面向全國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學校根據考核成績,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並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 華僑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湖南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八條 對於實行非平行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高考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後生源仍不足,則從生源省份調出剩餘的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 對於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高考投檔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對於上海、浙江考生,按照上海、浙江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同分數排位進行錄取。藝術類專業安排參照第二十六條。
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按照剩餘招生計劃調劑到其他專業。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於江蘇省考生,除江蘇省招生工作文件內容明確規定外,考生進檔後的排序方法採用等級級差法,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等級,分別加上3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專業安排參照第十九條。兩門選測科目最低等級要求均為B+。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報考學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四條 對於報考建築學、城鄉規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術基礎。
第二十五條 獲得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入選資格的考生必須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照《湖南大學2020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予以錄取。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考生專業考試成績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統考成績為准,且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統考成績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須達到生源省份同科類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合並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相關規定執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投檔規則進行調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錄取規則如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按照其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專業統考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語、外、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按照其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者;高考實考成績(不含高考加分)、專業統考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語、外、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 保送生的招生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港澳台華僑考生錄取按照教育部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港澳台華僑學生招生錄取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針對各類錄取學生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經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批准,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年學費標准預收。具體學費標准將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和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持鄉(鎮)以上人民政府證明向學校學生工作部申請辦理學費緩交手續,並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湖南大學。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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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2022年湖南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南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湖南大學本科招生錄取 工作 ,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湖南大學,部標代碼為10532,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為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 雙一流 」建設高校,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 學校位於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南校區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麓山南路麓山門(郵政編碼:410082);財院校區地址:長沙市嶽麓區石佳沖路109號(郵政編碼:410006)。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類別有:統招錄取、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 強基計劃 、保送生、高水平 藝術 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 西藏 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數 民族 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澳門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 考試 學生、台灣學測生、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入學考試罩槐脊錄取學生。
第六條 學校緊密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堅持依法招生、陽光招生,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錄取。
第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 學習 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美勞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大學全日制普教本科 畢業 證書 。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湖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 校招 生工作,湖南大學招生與 就業 指導處為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物滲施部門。
第九條 學校紀委辦(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遵循國家政策導向,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往年生源報考情況、就業市場需求與行業分布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湖南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分值。所有 高考 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對於符合學校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高考投檔分排序進行錄退。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並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錄取專業。對於 內蒙古 自治區,學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投檔分相同,按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對於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遼寧 、 上海 、 江蘇 、 浙江 、 福建 、 山東 、明晌 湖北 、湖南、 廣東 、 海南 、 重慶 ),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考生同分數排位進行錄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對未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相應的科類或專業組內進行調劑錄取專業;對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將徵集志願。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分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除特殊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報考學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的考生應同時滿足: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統考成績合格線;高考文化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須達到生源省份同科類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 分數線 (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為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投檔規則進行調檔,錄取規則如下:
播音與主持藝術:按照其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專業統考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只含全國性高考加分)、專業統考成績均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湖南大學高校專項計劃、 強基計劃 、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和港澳台僑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以及學校制訂的具體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新生 入校後,學校針對各類錄取學生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准收取 學費 和住宿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包括新生綠色通道、助學貸款、助學金、獎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代償、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內的資助工作體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湖南大學將制定相應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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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招生監督投訴電話:0731-88821680
③ 長沙理工大學2012體育特長生招生簡章
長沙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管、經、文、法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鮮明的交通、電力、水利特色等行業特色與學科優勢的多科性大學,是國家交通運輸部與湖南省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師」培養高校,教育部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為了進一步推動我校體育運動的開展,提高我校運動隊的競技水平,根據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我校2012年繼續面向湖南省招收體育特長生。
一、報名條簡渣件
1、湖南省具有體育特長的全日制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
2、高中階段參加湖南省教育廳認定的省級體育競賽,獲個人項目前三名或集體項目(籃、排、足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隊員(主力隊員人數限籃球8人、排球8人、足球14人)。
3、高中階段參加全國性體育競賽,獲個人項目前八名或集體項目前八名的主力隊員(主力隊員人數限籃球8人、排球8人、足球14人)。
4、獲集體項目獎的特長生必須同時具有該特長項目的二級以上(含二級)運動員證書。
5、考生應參加當年高考報名,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
二、招生計劃
1、田徑項目共招收20人,性別不限;
2、足球項目共招收7人,限招男生。
3、其它項目:籃球、羽毛球,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性別不限。
三、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11月1日—12月配棚20日
2、報名程序
1)考生登陸長沙理工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注冊,按要求填報相關內容。
2)下載列印系統生成的「報名申請表」,經所在中學簽署推薦意見後,附上高中階段運動競賽獲獎證書復印件及其他證明材料,於12月20日前以郵政特快專遞(EMS)方式郵寄或送達我校招生辦公室(以郵戳為准)。
四、現場確認
1、確認時間:12月26日8:00-9:00(田徑項目、其他項目);
12月26日13:00-13:30(足球項目)。
2、確認地點:長沙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金盆嶺校區辦公大樓附樓104)
3、網報成功的考生請於指定時間來校參加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需准備的材料有:
1)三張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身份證原件;
攔賣悄3)運動員等級證書原件;
3)高中階段運動競賽獲獎證書原件。
4、現場確認時繳納報名測試費200元/人,測試期間交通費、食宿費自理。
五、專業測試
A.田徑項目
1、測試時間:2011年12月26日10:00-12:00。
2、測試地點:長沙理工大學金盆嶺校區主體育場。
B.足球項目
3、測試時間:2011年12月26日14:00-16:00。
4、測試地點:長沙理工大學金盆嶺校區主體育場。
C.其他項目
1、測試時間:2011年12月26日10:00-12:00。
2、測試地點:長沙理工大學金盆嶺校區體育館
六、錄取辦法
1、參加體育特長生招生測試的學生經專項、素質測試後,我校將根據當年體育特長生招生計劃,確定專業水平合格(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
2、體育特長生資格須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核。
3、體育特長生文化成績要求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4、體育特長生進入長沙理工大學後將成為學校體育集訓隊成員,按照學校規定參加集訓隊的日常訓練和比賽。
5、體育特長生須與我校簽訂錄取及培養協議。
七、本簡章發布後,上級主管部門如果調整相關政策,則以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為准。
八、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赤嶺路45號長沙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410076
咨詢電話:0731-85219539、85214652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sust.e.cn/pub/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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