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電話
㈠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電話
0571-86915007
㈡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高校。學校始建於1956年,是我國較早成立的一所以信息科技(IT)學科為主導的高等院校,先後隸屬於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和信息產業部等中央部委。學校電子信息特色突出,經管學科優勢明顯,是一所工、理、經、管、文、法、藝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教學研究型大學。學校擁有從學士、碩士到博士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入選全國百強高校、全國新生質量百強高校、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競爭力百強高校。學校是浙江省乃至我國信息技術領域人才平台培養的重要基地,建校65年來,為我國的IT行業培養輸送了16萬余名優秀畢業生。學校的一大批校友成為我國著名IT企業的領軍人物,被譽為「IT企業家的搖籃」、「卓越會計師的沃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根據本科招生辦公室報備的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制定監督方案開展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港澳台僑的招生計劃以港澳台聯招辦審核為准。學校在總計劃內預留20名計劃,用於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超出計劃數、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一般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關於招生專業(類)的名稱:學校2020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關於招生專業(類)及其對應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計劃范圍內,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和服從調劑專業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順序,執行以下規定:
(一)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調檔比例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為1:1。進檔的考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江蘇省生源:
考生選測科目要求等級達到B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須均合格(即5合格)。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
(三)其他省外生源:
1.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優先於無專業志願的考生安排專業錄取。均有專業志願時,等效投檔成績高的考生優先。
2.專業投檔規則: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實行「專業級差法」,相鄰專業志願級差為1分。按等效投檔成績的高低錄取,當等效投檔成績相同時,綜合素質好、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高等因素決定優先順序。
3.實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的考生(不含6個新高考省份),按分數高低排序和專業填報率高低排序的原則,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願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我校均採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
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總分=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750分制測算)×50%+專業成績(按總分100分制測算)×7.5×50%。
如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單獨設定其藝術(美術)類考生的投檔分計算方式,從其投檔規定。
第二十四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校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校本科學習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港澳台僑的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港澳台僑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在台灣地區的免試生招生按照《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0年招收台灣地區高中畢業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一)卓越學院的錄取與選拔
1.直招生(浙江省生源)
按專業投檔後錄取在電子信息類(理工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後可自主選擇進入智能硬體與系統(電子信息類)、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慧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財務(軟體工程)、智能製造(機械類)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按專業投檔後錄取在會計學(經管類實驗班)的考生,入校後可自主選擇進入智能財務(會計學)和數字化工程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2.選拔生(全國生源)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除藝術類等學校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高考成績符合我校卓越學院選拔條件者,經自願申請和選拔測試,根據個人志願和選拔綜合分排序綜合評定,按照平行志願原則確定入圍面試名單,經面試後予以錄取。可錄取在智能計算與數據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硬體與系統(電子信息類)、人工智慧與智慧健康(智能科學與技術)、智能財務(會計學)、智能財務(軟體工程)、智能製造(機械類)等7個創新實驗班和計算機科學英才班。
3.每個創新實驗班招生人數不超過40人,計算機科學英才班招生人數不超過20人。選拔規則另行發布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和卓越學院網站。學生入校一年半後,由所在專業學院為主進行管理。
(二)轉專業承諾制
在浙江省生源填報我校的進檔考生中:
1.超過一段線45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後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轉專業志願中的第一志願(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後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2.超過一段線40分(含)的進檔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內,須經本人申請,所在學院同意,考生可在全校范圍內申請轉專業(類),確保考生入校後第二個學期轉入申請的3個專業志願的其中之一(3個志願須填滿,除卓越學院和藝術類專業),考生入校後須無不及格課程及違紀情況。
(三)優秀新生獎學金
1.浙江省(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5000名,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7000名,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前10000名,獎勵5000元/人。
2.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等實施新高考改革的文理不分科省(市)(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500名並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4%,獎勵20000元/人;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1000名並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4.5%,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本省(市)前2000名並且列該類考生人數前5%,獎勵5000元/人。
3.其他浙江省外生源(須第一志願或平行A志願報考我校,不含藝術類):錄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500名並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文科前300名並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的新生,獎勵2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並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4.5%、文科前500名並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1.5%的新生,獎勵10000元/人;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2000名並且列理科考生人數前5%、文科前900名並且列文科考生人數前2%的新生,獎勵5000元/人。
第三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生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三十三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新生發展基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於資助2020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e.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招生辦微信訂閱號:hsos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