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的大學廣東招生簡章
A. 南京審計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審計大學。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28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准。學校性質: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類型:公辦高校。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學校辦學地址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莫愁校區: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北圩路77號。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於1983年,2007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1年獲批為全國首批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單位,2013年獲批為碩士學位(學術學位)授權單位,2021年獲批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學校設有37個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8個,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3個。現有統計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8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3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第五條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審計大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批准,中澳合作項目是南京審計大學與澳大利亞科廷大學以「3+1」的模式聯合培養本科生的計劃,基本學制為四年,學生前3年在南京審計大學學習,第4年赴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同時獲得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科廷大學「會計與審計分析」商學學士學位證書。經教育部2020年正式批准,由南京審計大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合作設立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聯合審計學院,採用「4+0」學制,開展本科學歷教育。對符合兩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將獲得南京審計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南京審計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和法國SKEMA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第二章組織機構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第三章招生計劃第十條學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並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本年度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並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延錄取。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第四章錄取規則第十二條按教育部要求,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考核方式: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第十四條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後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第十五條學校按照理科類、文科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不分文理的,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第十七條錄取辦法1.進檔考生(不含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確定方法:按「按分排序,遵循志願」的原則,即在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專業志願先後進行錄取,分數清,不設專業級差。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考生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2.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於投檔分相同的江蘇省以外進檔考生,依次比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位」,語數外三門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並安排專業。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4.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考生須符合生源所在省(市)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均需合格。5.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結業後轉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進行錄取。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條外語語種:學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接受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英語課程教學並通過該課程考試。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須具備較強的英語能力,以適應全英文教學環境。第十九條學校錄取新生的學費收費標准按江蘇省有關部門審批的標准執行,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具體參照蘇價費[2014]136號。其中,審計學、會計學、財務管理、工程管理4個專業學費為5720元/年,數學與應用數學、統計學專業學費均為5500元/年,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專業學費均為5800元/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5200元/年。工程審計專業為新辦專業,學費待定。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會計學)](120203KH)26000元/年,學生赴澳大利亞科廷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照澳方標准收取。具體參照蘇價費[2005]210號。中法合作辦學審計學(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H)、工程管理(120103H)56000元/年,具體參照蘇發改收費函[2020]306號。第二十條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600-1500元,具體參照蘇價費[2002]369號。第二十一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第二十二條我校面向全校各專業本科生設立獎助學金項目20餘項,主要包括審計長獎學金(國家審計署設立)10000元/人、校長獎學金5000元/人、大學生年度人物10000元/人、優秀學生獎學金200-2000元/人等獎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學業。第二十三條學校對部分專業類:1.金融學、保險學、投資學、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財政學、稅收學、國際經濟與貿易、經濟學3.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經濟學與哲學)4.數學與應用數學、經濟統計學、統計學、金融數學5.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市場營銷6.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工程審計等實行「大類培養」,符合條件的學生可按規定申請在專業類內調整同批次專業。具體遵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相關文件並按學校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第二十四條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6號
郵政編碼:211815
招生咨詢電話:025-58318196、58318198
中法合作辦學專線:025-58313891、58313892、58313893、5831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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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監督電話:025-58313807
招生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nau.e.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au.e.cn
招生微信公眾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招生嗶哩嗶哩賬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招生微信視頻號:南京審計大學招生在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二十六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南京審計大學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B. 2022年南京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錄取規則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 工作 ,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宏悔納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京大學(Nanjing University)是直屬於教育部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國家「 雙一流 」A類建設高校。南京大學擁有鼓樓校區( 江蘇 省南京市鼓樓區漢口路22號)、仙林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163號)、蘇州校區(江蘇省蘇州市高新區太湖大道1520號)和浦口校區(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學府路8號)四個校區。
第三條 南京大學向取得學籍並在規定年限內達到 畢業 及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南京大學本科學歷 證書 和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要求的優秀學生。
第五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考生和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確定本科招生總體目標,審議本科招生總體方案,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項,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七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准、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項。
第八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南京大學2022年繼續實行按專業和學科大類(以下統稱「專業」)相結合的招生模式,計劃面向全國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850人。學校根據辦學發展需要繼續對大類設置進行優化,2022年招生專業和分流方向以學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目錄(2022年)》為准。
第蔽沒十條 南京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學校實際辦學條件,按照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南京大學根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將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第十三條 南京大學按照文史類、 理工 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 高考 綜合改革省份錄取工作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南京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 分數線 。按照 平行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 志願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內蒙古 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投檔,執行該區教育招生 考試 中心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除 強基計劃 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外,南京大學在調檔時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且原則上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 南京大學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實考成績(不含政策加分,下同)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考成績相同時,按照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檔位次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十七條 南京大學錄取時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前凳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徵集志願。生源仍不足,南京大學將剩餘招生計劃調配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條 南京大學戲劇影視文學為 藝術 類專業,報考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或首選科目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並本科錄取批次省份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應批次規定,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高考實考成績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九條 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非通用語種等專業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錄取。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 南京大學國家專項、 民族 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內地 西藏 班、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學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南京大學 強基計劃 、勵學計劃(高校專項)、外語類保送生、江蘇省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和相應類別招生簡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整方案執行。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南京大學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19〕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三條 除外國 語言 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南京大學其他專業學生均要求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南京大學智能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智能化軟體)、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數字經濟等4個專業在南京、蘇州兩地 學習 。
第二十五條 南京大學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 新生 在入校時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 收費標准 預收 學費 ,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准收費,並按學年進行學費結算。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第三、四學年學費為16000元/年·人。南京各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1200元/年,蘇州校區住宿費標准為人民幣元1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南京大學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 南京大學將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及身體復檢,組織專家組對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新生進行專業復測和復核。
第二十八條 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准、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均可通過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學校不會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相關招生政策、錄取情況進行發布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公布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的情形,南京大學將做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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