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招生網站
① 溫州大學體育教育專業介紹
溫州大學是一所地方綜合性大學,學校佔地總面積2352畝,分茶山校區和學院路校區。茶山主校區位於溫州高教園內,南眺羅山群峰,北蘊三垟濕地,山水靈秀與翰墨書香相得益彰,是莘莘學子修身治學的絕佳所在。
體育教育專業培養目標
培養主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教育發展的需要,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創業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既有寬厚的基礎理論知識、扎實的專業理論功底,又有較強的運動技能、體育師范技能、裁判技能,健身指導技能與社會體育管理能力,能很好地適應中學體育教育新課程體系改革的體育教師和從事學校體育科學研究、學校體育管理、社會體育指導與體育俱樂部經營、運動項目開發與創業等工作的體育教灶搏友育復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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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專業
溫州大學體育學院創建於1995年,是浙南地區師資力量最強的體育專業院系。溫州大學體育教育本科專業於2000年開始招生,2003-2008年評為省重點專業,2012-2016年評為校優勢專業。本科學生人數總計320人。現設有體育教學訓練部、體育科學部、大學體育部、體育場館管理中心等四個學部,建有體育文化、體育教育與訓練和體育社會科學等3個研究所,擁有運動人體科學實驗中心、大學生體質測試中心、銀者體育行業國家職業資格培訓基地、國家體育總局體育文化研究基地和溫州市健康體適能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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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點平台
體育學院2006年獲得體育教育訓練學碩士學位授予權,並於2007年招收碩士研究生。現有體育教育訓練學、課程與教學論(體育方向)2個碩士專業,以及教育(體育方向)專業碩士項目。體育學碩士研究生共計62人。體育教育專業師資力量雄厚,教學科研實力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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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隊伍
體育學科已形成了一支學科方向明確、梯隊結構合理、研究方向穩定的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60人,專任教師49位,其中,教授10名,副教授17名,高級職稱比例為55%;具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41人,佔78.8%,其中博士9人,浙江省“151人才”2人,浙江青年優秀骨幹教師4人,溫州市“551人才”5人,國家級裁判8人,校級教學名師3人,校級教壇新秀教師4人,校級教學技能新秀教師2人,全國高校體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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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改革與科學研究
體育學院2012至2016年期間,教師教學改革研究成果顯著:省級課堂教學改革項目3項,省級精品課程2門,校級在線開放課程5門,校級精品課程7門,校級教改項目26項。包括主持人、課題組成員在內,體育學院超過50%的專任教師分別參與了上述教研項目,發表教學論文18篇,出版體育教育專著12部,教育部的教育課題2項、省教育廳的教育課題2項,教學專利15項。教師重視體育科學研究,以科研促進教學改革與教學質量,科研成果突出:獲得省部級以上課題:16項,其中國家社科基金課題4項、浙江省社科基金重點課題1項、國家體育總局重點課題1項、教育部人文社科課題2項、省部級一般課題8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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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養模式
堅持人才培養質量為本,隊伍建設人才為重,專業發展特色為先的專業發展理念,發揮體育教育專業——浙江省重點專業建設的優勢,深化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突出專業特色建設,建立“綜合基礎理論知識+專業理論知識+專業術科技能與教師資格證國考及教師崗位就業考試三位一體”的人才培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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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踐培養基隱槐地
目前已與溫州市第二實驗中學、溫州市南浦實驗中學、溫州市第十四中學、溫州市綉山中學、溫州職業技術中學、溫州市體育局體育競賽中心、溫州市教育局體育教研室、溫州市籃球發展協會、羽毛球協會、武術協會、健美操協會、游泳協會建立了很好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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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培養
目前,體育學院與國內外合作辦學的高校共有5所。(1)國內合作辦學有2所高校:浙江師范大學體育學院、齊齊哈爾大學體育學院建立合作辦學。 2)國外合作辦學有3所高校:已與丹麥葛萊體育運動教育學院、美國西密西根大學、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建立合作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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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隊建設
多年以來,我校運動隊在活躍校園文化生活、提高學生競技運動水平和綜合素質、加強對外交流,展示我校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學生在全國和浙江省體育競賽中屢創佳績,展現了良好的精神風貌和專業水平。
現有龍舟、棒球兩個特色運動隊,另有籃球、足球、排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運動、皮劃艇、武術、跆拳道、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體育舞蹈等10多個體育專業與公共體育運動隊。2015年我校在浙江省第十四屆大學生運動會上取得體育專業組總分全省第二名、公共體育本科組全省第三名的優異成績。龍舟隊參加中華龍舟大賽多次取得前三名,中央電視台均進行了直播;定向運動、健美操、皮劃艇、跆拳道等隊伍多次在全國大賽取得冠亞軍等優秀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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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體設施建設:實驗中心、場館設施
(1)場館設施
溫州大學體育學院現建有南北校區兩座綜合體育館,內設有籃球館、排球館、乒乓球館、體操館、健美操館、武術館等。擁有1座網球風雨場地、1個室外游泳池,47片室外籃球場地,16片排球場地,14個網球場地,2個400米標准塑膠田徑場和1個足球場。實驗儀器先進,教學環境好,能夠較好地滿足體育教學與科研訓練需要。
(2)溫州市重點實驗室(體適能實驗室獲溫州市科技局重點實驗室)
溫州大學體育學院現有運動人體科學課程實驗中心,2006年獲學校專業實驗室建設立項。2008年被評為校“教學實驗室標准化建設考核(A級實驗室)”。“2010年通過浙江省合格實驗室評估”。2012年體育學院體適能實驗室獲溫州市科技局重點實驗室建設項目,2013年5月,獲浙江省提升地方高校辦學水平專項-運動技能評定與技術分析實驗室建設項目。運動人體科學實驗教學中心包括7個專業教學實驗室(運動解剖、體育保健、形態體質檢測、體育心理、運動生理、運動生化、運動生物力學)、4個專業研究實驗室和1個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中心。實驗中心擁有教學、科研、輔助用房共25間,實驗室面積2560m2,實驗室可以滿足全部運動人體科學課程實驗教學需要,從而推動了體育教育專業建設與發展。為省重點專業建設與校優勢專業建設創造了很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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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養成效
(1)教師資格證通過率高、就業質量好
溫州大學體育學院培養的畢業生就業率高達95%以上,教師考編率高,2015年在浙江省同類專業中專業相關度與創業率均排名第一,教師資格證國考試通過率達95.8%。
(2)考研率突破、運動技能、裁判技能、科研能力強
(3)省級以上運動競賽成績優秀
(4)教學技能比賽成績優異
2011年至2016年期間,省級師范生教學技能競賽一等獎1名,三等獎2名,校級師范生技能競賽一等獎2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2011年8月14—20日全國高校體育教育專業學生基本功大賽武術比賽第四名、專業技能二等獎。
優學政策,助力成長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早日成材,我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醫療保障與困難救助,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保證廣大本科生安心學習、研究。
問:請問你校招生是按專業還是按類?
答:我校今年所有專業都是按照專業來招生
問 : 你校對學生有哪些獎助措施?
答:我校有以下七種基本助學途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酌情申請:
1、國家助學貸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貸8000 元;
2、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標准為每人每年5000 元;國家助學金。一檔為每人每年4000 元,二檔每人每年2500 元;
3、社會團體或個人助學金:每人每年資助金額視具體的助學金而定。
4、臨時困難補助:學校設有“溫州大學社會助學基金”,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遭受意外損害的學生予以資助。
5、學費減免:根據家庭困難程度分別減免學費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6、勤工助學:每年都提供1500 個勤工助學崗位,計酬標准原則上每月400 元左右。
7、結對扶助: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予以結對,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問:你校獎學金的設置情況?
答:學校現有的主要獎學金項目及獲得者獎勵標准:
1、國家獎學金,標准為每人8000 元。
2、谷超豪獎學金,標准為每人5000 元。
3、陳國同“明日教師獎”,標准為每人3000元。
4、綜合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分別為每學期每人100—800元不等。
問 : 你校新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如何?
答: 經浙江省物價局批准,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包括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新生入學時學分學費按每年40學分標准預收。
我校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根據浙江省批文的收費標准,六人公寓1100 元、四人公寓1200元。
問:你校的招生咨詢渠道有哪些?
答:1. 招生熱線電話:0577-86680800 ,志願填報期間我們將開通十部咨詢電話,接受各位考生家長的咨詢;2. 招生網址:zs.wzu.e.cn,上面有我校最新的招生資訊
和歷年的相關數據,歡迎各位考生家長查詢;3. 微信公眾號:wzdxzsb;4. 咨詢 QQ 群號: 425224494(省內),542459484(省外)。
問:你校有沒有出國留學的機會?
答:我校多年來加強了國際交流與合作,與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奧斯威戈分校、英國考文垂大學、荷蘭溫德斯海姆應用技術大學、義大利佛羅倫薩大學、日本廣島大學、韓國朝鮮大學、台灣大同大學等十多個國家地區幾十所大學建立合作辦學關系,推出交換生、交流生、聯合培養項目等多種學習模式,為全校學生構建了多元化的出國深造平台。
問:你校學生入學後是否有轉專業的機會?
答:我校取消了轉專業申請條件限制,有轉專業意向的學生可在大一第一學期末提出申請。我校轉專業實行“三互轉”政策,即:除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文理科專業、師范非師范專業、一二批專業間均可互轉。為了滿足更多學生的專業志趣,我校還提高了轉入容量。
問:你校在學籍管理方面有何舉措?
答: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允許本科學生在允許學制內自主安排學習內容,完成學業。鼓勵學生跨專業選修課程,全面提升學生知識結構和科學文化素養。設立創新和創業教育學分,鼓勵學生參加各種創新與創業活動,促進學生個性發展。
② 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據溫州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發布的招生簡章,由我為大家整理的「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為打算報考溫州大學碩士研究生的網友們提供幫助。
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溫州大學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點高校,也是浙南閩北贛東地區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綜合性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21〕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等相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溫州大學,招生代碼:10351。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第三條 頒發證書:研究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培養環節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溫州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符合學校碩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由學校頒發溫州大學碩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院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類型、計劃
第七條 我校招收的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脫產學習專業只招收非定向就業研究生。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限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報考,報考類別要求為定向。定向就業的研究生(以下簡稱定向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業,在學期間不轉工資、戶籍關系及人事檔案,可享有已簽協議的定向單位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待遇。非定向就業的研究生須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畢業後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八條 我校全日制報考專業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我校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專業(領域)均為專業學位,分別是:金融、法律(法學)、現代教育技術、小學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學前教育、新聞與傳播、學科教學(歷史)、機械、資源與環境。
第九條 我校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稱推免生),推免生專業目錄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申請條件和報名程序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簡章》。
第十條 修業年限:我校研究生基本修業年限(學制)為2.5-3年,具體學制見各學位點研究生培養方案。
第十一條 各專業預計招生計劃,見我校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僅供參考。具體以教育部下達為准。
第五章 報考條件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入學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五)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六)滿足招生專業所列特殊要求(含專業目錄中備注要求)。
第十三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035101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二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考035102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十二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可報考法律(法學)專業學位。
第十四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手續。網上報名在國家研招網http://yz.chsi.com.cn/進行,網上報名時間為 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招辦自行確定公布。
網上報名後請考生牢記自己的用戶名、密碼和報名號。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不予錄取。
網上確認(現場確認)內容包括確認網報信息、採集個人照片和交費。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考生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為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網上確認(現場確認)時,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
考生應當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准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
第十五條 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要准確如實填寫本人獎懲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學校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2.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復試時將對考生學歷證書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3.通訊地址及聯系電話主要用於通知復試、寄發錄取通知書等事宜,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通訊地址(省、市、縣、地址、門牌號或信箱號、郵編等)及聯系電話,此信息須確保在2022年7月底前有效。
第六章 考試與錄取
第十六條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第十七條 初試:
1.時間: 2021年 12 月 25 日至 26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2.地點:考生現場確認的報考點指定的考試地點,見《准考證》。
3.科目: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為101思想政治理論、201英語(一)、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11教育學專業基礎、313歷史學專業基礎、397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497法律碩士綜合(法學)、398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498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40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其他業務課由我校命題。統考科目中,101思想政治理論、外語(201英語(一)、204英語(二))滿分均為100分;311教育學專業基礎、313歷史學專業基礎滿分為300分;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97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497法律碩士綜合(法學)、398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498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408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滿分為150分。自命題的業務課中除613教育學基礎綜合、614體育學專業基礎綜合、618民俗學(含民間文學)、346體育綜合、349葯學綜合滿分為300分,其餘滿分均為150分。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附後)。
4.參考資料:初試業務課、復試科目、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參考書目、初試業務課考試大綱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參考資料》,僅供參考。
第十八條 復試:
1.復試時間:2022年3-4月份(以教育部規定為准)。
2.復試地點:具體關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通知。
3.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加試2門大學本科主幹課程,加試課程見招生專業目錄加試部分。
4.學校在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第十九條 錄取:考生的初試成績、復試成績按一定比例摺合成總成績,再結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以及體檢情況,擇優錄取。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第七章 學費與獎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全日制: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3萬/生,學費在新生入學時一次性收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建立多元獎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和其它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三助」津貼、困難補助等制度,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詳見《溫州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助政策》(附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溫州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規定執行。
溫州大學2022年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本簡章所涉及的規定如有更新,以上級管理部門規定為准)
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我校根據上級管理部門有關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管理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申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國家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學習,勤於思考,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較好的獨立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能力和素質。
2.申請人應為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薦免試授權的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並取得所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佔用其本科就讀學校的推薦免試指標,推薦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3.在校期間曾參加科學研究、全國競賽等活動,表現突出者(有獲獎證書或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或產生了較大效益等證明材料)可優先考慮。
二、擬接收專業、人數及學制
我校擬接收推免生的專業(領域)、人數請參見《溫州大學2022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專業目錄》。學制2.5-3年。
三、申請、選拔流程和所需材料
1、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獲得推免生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確定擬申請的專業後,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的「推免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專業志願;
2、學校發出復試通知。校研招辦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出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後應盡快確認是否同意復試;
3.考生參加復試。同意參加我校復試的申請人,招生學院通知其復試的具體安排。
在復試報到時需交驗以下書面材料:
①審驗第二代身份證、學生證原件,交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②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原件,並加蓋推薦院校教務處公章;
③其他有關材料(如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單復印件,其他獲獎證書、本人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復印件;
考生在擬錄取後須按照我校相關要求到公立三甲醫院進行體檢。
4.各學院將復試合格擬同意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名單匯總表報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經我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討論確定後的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和「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公示10天。
5.取得我校擬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資格者,我校將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需通過系統接收待錄取通知。正式錄取通知書將在政審後於2022年6月下旬(暫定)由我院寄給本人。
四、學費與獎助學金
學費:8000元/生/年
獎助政策詳見《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獎助政策》http://yjsb.wzu.e.cn/zsw/jzxj.htm
五、其他事項
1、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須按相關規定,接受教育部信息公開及學校公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①在推薦免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②碩士研究生入學報到時未獲得本科畢業證書者,或受處分的;
③體檢不合格的。
3、已被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無須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4、未盡事宜請參見《溫州大學202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相關內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達的最新文件為准;
5、咨詢渠道:
招生咨詢部門:溫州大學研招辦
電話/傳真:0577-86598062,0577-86680868
郵箱: [email protected]
③ 溫州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溫州大學是浙江省省市共建重點高校,也是浙南閩北贛東地區唯一一所高水平的綜合性教學研究型大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溫州大學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並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溫州大學
第五條 學校國家代碼:10351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證書: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溫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溫州大學學士學位。
第八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批次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計劃面向全國23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准。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並根據當地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專業志願的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按照專業平行志願錄取,調檔比例為100%。其餘省(市、自治區)根據生源具體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傳統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浙江省考生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確定進檔考生錄取專業(類);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專業(類),若出現同分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能錄取,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按投檔成績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同批次投檔結束後,如仍有部分專業計劃未能錄滿,則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專業培養要求,對部分招生專業(類)設定高考單科成績要求。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浙江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60分,外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50分(江蘇省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40分),體育特招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可適當降低。
第十八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
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其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以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體育類(體育特招生)、地方專項、師資定向、三位一體、專升本、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等招生類別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招生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容量酌情調整專業計劃。專業計劃調整方案由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擬定,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第二十三條 學校的轉專業制度較為靈活,可滿足學生對專業學習的選擇自主權。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若確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可先報到辦理入學手續,隨後再辦理休學手續。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並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准,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學校與台灣中華大學合作舉辦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學費為28800元/生·年。每學年初,各專業(類)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進行預收。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准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分專業後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准執行。每學年結束時,根據所注冊專業及實際修讀的學分數結算。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主要有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團體或個人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義務兵役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羅山展翅計劃(發展性資助)、困難補助(包括臨時困難補助、生活專項補助等)、綠色通道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溫州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傳真):0577-86680800
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7-86598028
通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
郵政編碼:325035
E-mail地址:[email protected]
學校主頁網址:www.wzu.e.cn
學校招生網網址:zs.wzu.e.cn
招生咨詢QQ群:488041341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溫州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④ 溫州醫科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溫州醫科大學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溫州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適合學校人才培養特點的優秀學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組織、考生、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溫州醫科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43。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為公辦、全日制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溫州醫科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茶山校區位於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學院路校區位於溫州市鹿城區學院西路82號。
第十條 學校簡介:學校經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是一所以醫學學科為重點,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研究型大學。1958年由浙江醫學院從杭州分遷到溫州,初名「浙江第二醫學院」,後更名為「溫州醫學院」, 2013年更名為「溫州醫科大學」,是浙江省政府、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為負責人,教務處、紀檢監察等有關組織負責人組成的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機構公布數據為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調檔比例根據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為1:1;進檔的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組內志願不設分數級差;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對全國其餘省份的考生,學校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1.05以內。對進檔的考生,學校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擇優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江蘇省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要求選測科目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均合格(即5合格)。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江蘇省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仍相同,則優先錄取選測科目等級高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照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語種為英語。報考臨床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不低於120分。
第十九條 慣用左手的考生不能錄取到口腔醫學專業;色覺異常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臨床醫學(中外合作辦學)、放射醫學、基礎醫學、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口腔醫學、兒科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精神醫學、中醫學、預防醫學、醫學技術類、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助產學、臨床葯學、葯學類、眼視光技術、護理等醫學類專業,以及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應用心理學等專業,其他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經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展改革委、教育廳、人力社保廳、財政廳批准,學校承擔面向浙江省部分縣(市、區)的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錄取批次及錄取方式以相關文件為准,學校設定最低錄取控制線,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本科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應不低於第一段分數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台灣省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溫州醫科大學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專科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溫州醫科大學錄取通知書》,並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報到時接受入學資格初步審查,入學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者學籍。
第二十五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文件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准預交學費,按學年結算。
第二十六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元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325035
聯系電話:0577-86689885 傳真:0577-86689900
學校網址:http://www.wmu.e.cn/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wmu.e.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溫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溫州醫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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