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電話
A. 我想問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的電話號碼
0571-28119279 成教自考類別 監督電話
B. 杭州師范大學倉前招生電話號碼
倉前成教類招生電話 0571-28119279
C. 浙江考生,今年高考,咨詢關於杭州師范大學的信息。
為深入實施我省新課改高考方案,優化優秀人才的選拔機制,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於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發展,積極探索高素質創新人才的選拔和培養模式的精神,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學科專業培養需要,我校在2011年嘗試深化完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制度。
一、招生專業及計劃招生人數
小學教育專業40名;學前教育專業40名;護理學專業80名。
二、報名時間
2011年3月14日—3月25日
三、報名條件
1.具有浙江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
2.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
3.有志於從事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護理工作;
4.報考小學教育專業、學前教育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不少於4個A和2個B,綜合素質評價4項均不能低於P等;
報考護理學專業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不少於3個A和3個B,綜合素質評價4項均不能低於P等。
四、報名方式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個人自薦或中學推薦的方式提出申請。
網上報名時間:截止2011年3月25日24點,考生登錄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hznu.e.cn),點擊「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
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請用A4紙大小、以《杭州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網上報名系統中下載並列印)為封面裝訂,於2011年3月25日前以以下兩種方式遞交材料:
第一種方式:以學校為單位當面遞交;
第二種方式:(以當地郵戳日期為准)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 ,郵編:310018),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概不退還。
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1.杭州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學校推薦的需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2.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章的高中會考成績單;
3.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4.中學綜合素質評價表中具有獲獎、特長或優勢記錄,請提供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章的證明復印件。
學校在收到考生申請材料後將及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確認,請注意查詢。
五、綜合測試程序
(一)初審
1.中學推薦的考生可直接參加我校舉行的綜合測試。
2.個人自薦的考生我校將成立專家評審組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名單。
3.初審通過的考生名單將於2011年4月4日在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二)網上確認
通過初審的考生登錄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點擊「綜合評價招生網上報名」,根據網上提示的「網上確認流程」進行網上確認、繳費、列印准考證,用A4紙張列印。網上確認截止時間為2011年4月10日。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准考證才能參加綜合測試。
(三)綜合測試辦法
1.測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1年4月16-17日
地點:杭州師范大學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
2.測試內容
當通過初審的考生人數大於招生計劃數的5倍時,學校將安排筆試,筆試內容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為主,具體筆試時間會在網上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我校本科招生網上的通知。筆試結束後,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5倍劃定筆試合格線,上線考生進入面試。
當通過初審的考生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數的5倍時,學校將直接安排面試。
面試分專業進行,具體內容如下:
◆小學教育專業
(1)心理健康測試;(2)儀態儀表;(3)口頭表達;(4)書面表達;(5)特長展示。
◆學前教育專業
(1)心理健康測試;(2)儀態儀表;(3)口頭表達;(4)藝術素養;(5)特長展示。
◆護理學專業
(1)心理健康測試;(2)儀態儀表;(3)口頭表達;(4)情景測試;(5)特長展示。
(四)成績查詢和入圍考生名單公示
綜合測試結束後,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成績。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六、錄取辦法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圍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11年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錄取批次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志願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我校志願,否則無效,填報的專業志願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序。
2.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不計分。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
3.專業投檔辦法: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各專業計劃數1:1進行專業投檔。
4.在錄取時,當填報志願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願人數的85%以內。
七、收費標准
通過初審的考生需在網上繳納報考費,標准為110元/人;未通過初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八、監督機制
1.學校成立由校領導、監察人員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學校紀委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地做好「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電話:0571-28865047
3.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准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4.本招生方案由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 http://www.hznu.e.cn
學校本科招生網: http://bkzs.hznu.e.cn
通訊地址: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林街16號,郵編310036)
聯系電話:0571-28865193
都是二本的。。。。
D. 浙江: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六條學校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學校位於歷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餘杭塘路2318號)、下沙校區(杭州市學林街16號)、玉皇山校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
第八條學校是一所以師范教育為傳統,文理並重、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校前身可追溯到創建於1908年的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學校秉承「勤慎誠恕,博雅精進」的校訓,不斷適應創新創業教育的時代指向,現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等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格局。
學校是全國首批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實施單位和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單位;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首批應用型建設示範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九條學校擁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四大學科群,涉及哲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十一大學科門類。學校具有學士、碩士人才培養的學位授予權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有2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7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6個ESI排名前1%學科(化學、臨床醫學、植物與動物學、神經系統學與行為學、工程學和材料科學)。
第十條學校現有19個學院、1個公共教學單位、1所直屬附屬醫院(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學校現有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9個,國家特色專業5個、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獲教學成果獎10項。
第十一條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餘人,教職工2300餘人。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國家重點人才計劃」特聘教授7名、國家傑出青年尺茄科學基金獲得者8名、新世紀裂告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8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14名、享受國務院津貼28名、全國優秀教師3名、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條頒發證書: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學肆困明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2021級大一在學校下沙校區就讀,大二轉入校本部就讀。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10%之間。
第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專業錄取規則:
1.普通類專業: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若進檔考生總分和位次號均相同,按照「綜合素質評價—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餘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專業組內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組內專業志願不設級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願不設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按照「錄取總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該省同分原則排序)—語數外總分—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2.藝術、體育類專業:
我校藝術、體育類(除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採用各省藝術、體育類統考(或聯考)成績。
(1)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綜合分換算的統一規定,則我校按照該省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無統一規定,由高校自行確定綜合分換算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採用「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40%+[(專業省統考成績(摺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60%]。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專業省統考成績(摺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2)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綜合分換算的統一規定,則我校按照該省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無統一規定,由高校自行確定綜合分換算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採用「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體育教育(師范)、休閑體育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專業省統考成績(摺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
體育專業特招生:須參加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特招生專項測試且成績合格。對文化、專業成績達到浙江省對體育特招生要求的進檔考生,依據《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體育專業特招生評分標准與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原則詳見《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錄取時,當填報志願人數不足招生人數的110%時,錄取人數控制在填報志願人數的85%以內。
3.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所在省相關要求沖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為准。
4.學校在浙江省的「專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專升本」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5.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預科班考生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6.學校對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台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7.「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1)獲得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普通類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在院校志願欄的第一志願欄填寫我校志願,否則無效。「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序。
(2)同分原則: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考成績、學校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等部分組成。
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護理學專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6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並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3)「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兼報我校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
8.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
(1)獲得我校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均需參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類高考。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報考「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普通類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考生須第一志願填報我校,否則無效。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的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須與初次網上報名所填報的專業一致。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進入後續志願的投檔程序。
(2)同分原則:對「復碩培養試點」招生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綜合成績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師范)」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師范)」按高考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等部分組成。
「物理學(物理學+教育技術學本碩銜接試驗班)」、「歷史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本碩銜接試驗班)」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7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2分,D等不計分。
我校認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第,其中對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合並取高的等第作為「技術」科目學考等第,自選綜合不計。
(3)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招生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兼報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
(4)進入試點項目學生在本科第七學期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升入教育碩士轉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進入教育碩士階段學習,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試點,轉入相關專業繼續完成本科階段學習任務。
(5)擬錄取學生,參照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管理辦法,入學前與我校、省教育廳簽訂三方協議,實施到崗逐年返還學費,教育碩士畢業後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雙向選擇任教學校,且服務期不少於6年。如有違約,參照國家公費師范生培養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2021年學校部分專業實行按類招生,具體錄取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的學生入校後按相關專業類培養,分流後進入錄取的專業學習,詳見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相關專業(類)招生計劃表。
第二十五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報到日期起兩周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統一規定的收費標准。杭州師范大學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准進行預收,學年結束後結算。
新生入學時,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統一按照專業類中學費標准較低的專業收取費用,專業分流後分別按所學專業規定的學費標准執行;部分特殊類型按專業招生,按類培養招收學生的學費標准參照上述標准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新生錄取結果將通過杭州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
學校網址: http://www.hznu.e.cn
學校本科招生網: http://undergrad.hznu.e.cn
第二十九條咨詢聯系方式:杭州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地址:杭州市餘杭塘路2318號,杭州師范大學。
招生熱線: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開通)、0571-28865193
招生辦公室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實行,由學校招生辦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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