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學音樂招生簡章
A. 山西大學音樂系錄取分數線2022
第一批:藝術(文)為379分;藝術(理)為355分。第二批:藝術(文)為337分;藝術(理)為302分。
山西大學音樂學院在大部分省市招生是二本的。 山西大學音樂學院是山西省唯一一所培養音樂高級專門人才的學院。其前身為創建於1958年的山西藝術學院,1962年並入山西大學,始建山西大學藝術系音樂專業。1990年成立音樂系,1996年擴建為音樂學院。
B. 鋼琴表演專業考研。山西大學和本校雲南藝術學院,請大家給予意見謝謝
雲南藝術學院好一點。山西大學音樂與舞蹈學專業傾向於民樂。
山西大學音樂與舞蹈學專業2016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研究方向
01 中國音樂史與民族音樂理論
02 音樂表演與教學
註:此方向招——聲樂、鋼琴、大提琴、小提琴、雙簧管、打擊樂、長笛、圓號、揚琴、二胡、琵琶。
03 民間舞蹈
04 舞蹈表演藝術教學研究
C. 山西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塢城校區(校本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大東關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大東關紅溝南街36號
第十一條 辦學歷史:山西大學成立於1902年,是中國近代最早創立的三所國立大學之一;2005年,成為山西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同建設的省部共建大學;2012年,成為“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入選高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山西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由學校相關領導、學科專家、學生及校友代表等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管理和監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組,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山西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錄取
第十五條 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編制預留計劃45人,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於平行志願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在相應錄取批次投檔前投放,並事先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市、區)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相應批次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投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相應批次科類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七條 山西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軟體工程專業的體檢要求參照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執行。
第十八條 對於非平行志願省份,在第一學校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
第十九條 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據考生志願順序錄取。若出現考生成績並列時根據擬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同分考生排序原則:文史、理工類分別按語文和英語、數學和英語科目相加後的成績排序錄取,如以上兩科成績之和仍相同,則參考綜合科目成績排序錄取;藝術體育類按相關科目專業成績排序錄取,相關科目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語文和英語科目相加後的成績排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且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辦法,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排序。文史、理工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的等級要求為選測歷史為B+,物理為B+,其它選測為B,必測為4C1合格;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的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我校部分學院實施按大類招生,根據我校人才培養方案,學生在學習一年或兩年基礎課程後,根據學生申報志願及在校成績進行專業劃分,少於30人的專業原則上不開班。
第二十三條 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在山西省錄取最低要求為文化課成績超出普通文史類第一批本科控制線20分以上;物理學(國家基地班)錄取最低要求為文化課成績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控制線20分以上;工商管理類(理科試驗班)和經濟學類(理科試驗班)錄取最低要求為文化課成績超出生源地普通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控制線50分以上。
第二十四條 英語、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考生的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德語;法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法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或改學英語。
第二十五條 根據相關專業特點,我校部分專業對高考相應科目的單科成績有一定的要求。具體為:物理學(國家基地班)——數學,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英語和語文,工商管理類(理科試驗班)和經濟學類(理科試驗班)——英語和數學,文學類專業——語文,數學類專業——數學,外語類專業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英語。
第二十六條 運動訓練專業實行單獨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 招收高水平運動員依據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 “山西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八條 音樂類和舞蹈類專業山西省投檔及錄取原則: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根據各專業方向(例如聲樂、鍵盤、民樂、管弦方向)各行當(例如揚琴、二胡、小號等)按專業成績(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兼報)投檔並擇優錄取。若以上計劃有缺額,則調至音樂表演專業,在未被錄取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擇優錄取(除聲樂、鋼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錄2人外,其餘每個行當只可增錄1人)。音樂學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聲樂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樂專業考生報考)。舞蹈編導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 美術類專業山西省投檔及錄取原則:繪畫、雕塑、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公共藝術、環境設計專業要求文化課成績達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專業課成績達省統考本科線,按照專業課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
第三十條 省外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使用生源地藝術聯考或統考成績。考生文化課、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地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線,按照進檔考生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投檔及錄取原則:省廣播電視編導及戲劇影視文學聯考專業成績合格、文化課成績達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85%,按聯考成績投檔並擇優錄取。
第三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投檔及錄取原則:專業成績超過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10分以上,按照文化課成績投檔。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錄取。體育類專業身高要求為男不得低於170cm;女不得低於160cm(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的我省普通高考體育類專業考試身高測試為准)。
第三十三條 我校對舞蹈類和體育類專業的男女生人數有具體規定,詳見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三十四條 山西大學按照國家要求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面向我省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三十五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頒發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山西大學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學學位證書。二級學院的證書,注有二級學院名稱的字樣。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體檢及資格審核。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進行入學考試復查,其中音樂學院、美術學院新生將進行專業考試復查:音樂學院專業考試復查辦法參照山西省藝術類音樂、舞蹈專業統考辦法執行;美術學院專業考試復查辦法參照山西省藝術類美術專業統考辦法,測試科目為色彩、素描及速寫。
第三十九條 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准。
第四十條 山西大學具有推薦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資格,各專業成績排名前30%具有推薦資格,其中2015屆物理學(國家基地班)和試驗班畢業生推薦比例達80%。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和《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於做好我省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晉招考研〔2014〕8號)文件精神,所有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均享有依據招生政策自主選擇報考單位和專業的權利。我校還將在成績優秀的在讀碩士生中以碩博連讀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詳情參照《山西大學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減免學雜費”等資助措施。
我校為在校學生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多種助獎學金20餘種,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每年約有55%左右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
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經濟困難學生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校與國外部分一流大學簽訂合作培養方案,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山西大學資助優秀本科生出國交流學習管理辦法》,鼓勵在校優秀本科生申請前往國外一流大學、專業學習深造,以發放優秀學業獎學金的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優秀本科生資助其在國外大學修讀一年課程。
第四十三條 第一志願報考並錄取到我校的考生,文化課成績超過生源地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60分者,學校免收在校期間學雜費(約3萬元)予以獎勵;錄取到我校理科試驗班的考生,單獨編班,依託工商管理專業教學培養,學校免收在校期間學費,其中在讀期間成績排名前30%並且英語單科成績符合相關要求的學生,將以發放優秀學業獎學金的方式全額資助其第四年在國外知名高校學習一年;第一志願報考並錄取到我校大東關校區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超過理工類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10分者,學校免收在校期間第一、二學年學費予以獎勵。
第四十四條 凡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超過生源地當年高考錄取一本線30分以上且錄入物理學(國家基地班)、中國語言文學類(文科初民試驗班)的考生免收第一學年學費予以獎勵;第二學年綜合成績排名前50%的學生免收當年學費予以獎勵。
第四十五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四十六條 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網址: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網:http://bkzs.sxu.e.cn
電話:0351-7010288 傳真:0351-7010288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教務處 郵編:030006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D. 尋山西大學2011年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簡章
一、招生計劃:35人(山西省)
二、報名條件 :參加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山西省藝術類考生(文理兼收)
三、報名考試
1、考試報名採用網上報名辦法(山西大學網址:http://bkzs.sxu.e.cn/),報名時間為2011年1月1日—2011年2月25日。
2、考試報到時間:2011年3月4日(報到時要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3、考試報到地點:山西大學。
4、考生報到時憑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專業考試准考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參加考試。
5、考試時間:2011年3月5日-3月6日。
四、考試內容
1、文化考試
考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2、專業考試
(1)面試:抽取一道題目,考生需用3分鍾時間完成口述故事,分值50分;
(2)筆試
◆文學寫作:考試時間90分鍾,分值150分; 本文來藝71
◆影視評論:寫作時間60分鍾(不含觀看電影片段時間),考試時間不超過150分鍾,字數不少於800字,分值150分;
五、錄取原則及錄取管理
1、凡參加山西大學組織的專業測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文化課成績達文史類或理工類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90%,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投檔比例為1:1.2。錄取規則為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考試成績的80%加專業測試成績的20%為錄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未盡事宜按上級招生主管部門當年有關政策執行。
六、監督制約機制
1、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招生測試工作由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試領導組領導,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並實施監督,並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2、山西大學將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要嚴厲查處;凡通過弄虛作假等欺騙手段報考或錄取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報送有關部門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
七、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351-7010288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塢城路92號
郵政編碼:030006
山西大學招生網站:http://bkzs.sxu.e.cn/
八、本簡章最終解釋權在山西大學教務處,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文學院簡介
文學院是山西大學歷史最悠久的院系之一,其歷史可以追溯到1902年山西大學堂的中學專齋。經過百年建設,文學院現已成為山西省語言文學類基礎研究型人才和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基地。現設有漢語言文學、新聞學、對外漢語、戲劇影視文學和廣告學五個本科專業。中國古代文學、漢語言文字學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中國古典文獻學、中國現當代文學、廣播電視藝術學、戲劇戲曲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新聞學等十二個學科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中國古代文學學科為省重點學科。全院現有專職教師68人,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16人,教師中有博士學位(含在讀博士)31人。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介紹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隸屬於文學院,該專業是以戲劇、電影、電視的創作、理論與實踐為主要研究方向的藝術類本科專業,我校在全國綜合大學中首批開設此專業,1996年該專業首次在我省招生。專業課程設置有:藝術概論、影視美學、中外電影電視史、導演學概論、影視創作、影視作品賞析、紀錄性節目創作等20餘門 。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培養學生系統地掌握戲劇影視編導的基本理論和創作能力,通過四年的本科專業學習,使學生成為在電視台、電影製作機構、文化公司、黨政機關的電教中心等機構以及相關研究機構從事文藝創作及理論研究工作的專門人才。
E. 2019年山西大學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工作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推免生復試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必須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
第二條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必須是經畢業學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第三條推免生必須參加復試,復試合格後方能錄取。
二、組織管理
第四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五條校內各招生單位成立有關負責人和導師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推免生接收工作;各專業成立推免生復試工作小組,成員一般不得少於5人,且須具有碩士研消冊究生指導教師資格。
三、考生報名
第六條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願。推免接收專業見附件。
第七條學校通過研招網「推免服務系統」向申請考生發送復試通知。考生接到復試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回復是否同意復試。
第八條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須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復試的推免生,之前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可報考)。
四、復試錄取
第九條通過系統確認復試通知的考生應在學校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復試,沒有在規定時間參加復試的視為放棄我校復試資格。
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在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學生證復印學生信息和注冊情況);
2、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原件,要求加蓋推薦學校教務處公章;
3、其他有關材料(如外語等級證書、發表論文及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獲獎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4、《山西大學2019年接收推免生登記表》(*地址:見附件)。
第十一條推免生復試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復試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貫表現,強化對考生科研創新潛質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核。
第十二條推免生復試由校內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各專業應根據學科專業的特點確定復試的具體方式和內容。
第十三條各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根據推免生復試成績確定各專業擬錄取名單。
第十四條推免生如在復試期間被發現不符合推薦免試條件、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等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凡復試成績不合格者(筆試或面試成績低於60分),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公布復試結果,公布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
第十六條各招生單位上報復試及體檢合格的名單後,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審定後由研究生招生辦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待錄取通知,並公示擬錄取名單。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者不數襲予錄取:
1、未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推免服務系統」填報志願並提交相關材料者。
2、未參加復試或者復試不合格者。
3、不能按時畢業者,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和本科畢業證書者以及受處分者。
4、已確定擬接收的推免生,如在後續的學習中有不及格成績、畢業設計(論文)不合格、政審、體檢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內容不真實或不準確及弄虛作假行為者。
五、工作紀律及違規處理
第十八條所有參加推免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規定。推免生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推免生復試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錄取有關工作。對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實行推免生工作復議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研究生院在規定時限內接受推拿畢宏免生的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小組或復試工作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要及時反饋給投訴人或申訴人。
六、獎助體系
第二十條為鼓勵推免生報考我校,學校設立了推免碩士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獎勵范圍為我校當年錄取的所有推免生,獎勵金額為10000或30000元。學校設立的其它研究生獎助學金還有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寶鋼教育獎、碩博連讀研究生專項獎學金、研究生優秀學位論文獎勵、「三助」工作津貼、研究生困難補助等。獎助有關規定詳見我校網站。
招生咨詢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辦:電話0351-7011714傳真0351-7011714郵箱:[email protected]
各學院(所、中心)電話在招生簡章目錄中查詢。
附件詳見:http://yjszsw.sxu.e.cn/sszs/142856.htm
F. 中北大學09年招山西的美術考生么專業和文化要多少分
山西大學2009年美術、音樂和舞蹈類
本科專業招生簡章
山西大學地處山西省省會---太原市,是一所辦學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的高等學府。1902年5月8日山西大學堂正式開辦,與京師大學堂(北京大學)、北洋大學堂(天津大學)一道開創了中國近代高等教育的新紀元。一百多年的辦學歷程中,山西大學形成了「中西會通、求真至善、登崇俊良、自強報國」的文化傳統和「勤奮嚴謹、信實創新」的優良校風。山西大學是山西省惟一一所綜合性大學,也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省部共建大學。學校擁有音樂學院和美術學院兩個藝術類學院。其前身始建於1951年,是山西省美術、音樂教育發展歷史最早的高等教育系科。
美術學院現有繪畫、藝術設計、雕塑和美術學四個本科專業,下設中國畫、油畫、版畫、雕塑、視覺傳達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裝飾與公共藝術設計、新媒體藝術設計、城市設計、美術學等十個專業方向。有山西省首批美術學、設計藝術學和藝術學碩士授權點。現有專業教師51名,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22人。近年來,學院發揮學科與專業優勢,為山西省地方經濟發展和文化建設事業做了大量工作,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科研成果顯著。
音樂學院現有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舞蹈編導四個本科專業,音樂學、藝術學、戲劇戲曲學、舞蹈學四個碩士學位點。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師70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9人,並聘有中央音樂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以及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俄羅斯等20餘名專家作為兼職(客座)教授。近年來,根據社會發展的需要,積極從事教學改革,形成了專業型、復合型、科研型等多種音樂藝術人才培養模式,教學成果斐然。
一、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
1、招生范圍:參加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藝術類考生。
美術類招生省份:山西、山東、湖北、內蒙、浙江;
音樂、舞蹈類招生省份:山西、河北、河南、湖南。
2、招生計劃:藝術設計專業115人,繪畫專業15人,雕塑專業15人,音樂表演專業103人,舞蹈編導專業60人,音樂學8人,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5人。
音樂類招生專業:民族唱法、美聲唱法、通俗唱法、鋼琴、手風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長笛、單簧管、雙簧管、大管(面向山西)、小號、圓號、長號、打擊樂、二胡、板胡、琵琶、揚琴、古箏、竹笛、嗩吶、笙(面向山西)。
3、招生類別:省內考生文理兼收,省外僅限藝文考生報考。
4、我校承認山西、山東、湖北、浙江、湖南、河北、河南的統考成績,不再舉行單獨考試,僅在內蒙古組織校考。
二、考試(內蒙古美術類校考)
(一)報名
1、報名所交材料
考生身份證復印件、高考報名號和近期高考同底版數碼像片叄張。
2、報名考試費
報名考試費根據山西省物價局規定收取。
3、考生交驗報名材料與費用後,當場發給專業考試准考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4、考點分布
考點設置
報名地點
報名、考試時間
內蒙古呼和浩特
內蒙古師范大學
2009年1月15—17日
(二)考試
1、考試要求
請攜帶本人身份證、專業考試准考證按指定地點、時間參加專業考試。除由學校提供考試用紙外,繪畫工具與顏料自備。考生應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如發現有替考等作弊行為者,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同時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由省級招辦按規定處理。
2、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素描(100分),速寫(100分),色彩(100分);總分300分;「速寫」為組合人物,考試時間30分鍾;「素描」為頭像寫生,考試時間3小時;色彩為靜物寫生(默寫),考試時間3小時。
(三)合格證發放
1、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我校將根據藝術專業測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本著寧缺勿濫的原則劃定最低分數線)發放「山西大學2009年藝術類考試合格證」。最終將合格考生的名單報送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備案。
2、我校將於3月下旬寄發專業考試合格證書,成績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可根據准考證號在山西大學招生網上查詢本人成績。專業考試成績不查卷。
三、錄取
1、美術類錄取原則
山西省投檔原則為專業成績超過省招考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20分,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錄取規則為在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進行錄取。
山東、湖北、浙江省錄取辦法為: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專業成績在省統考合格線上適當提高(在專業成績揭曉後確定),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進行錄取。
內蒙古錄取辦法為:獲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且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加後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學生所報志願進行錄取。
2、音樂、舞蹈類錄取原則
山西省錄取辦法為: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根據各專業方向(例如聲樂、鍵盤、民樂、管弦方向)各行當(例如揚琴、二胡、小號等)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器樂考生兼報)從高到低進行投檔並擇優錄取。若以上計劃有缺額,則調至音樂表演專業,然後在未被錄取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除聲樂、鋼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錄2人外,其餘每個行當只可增錄1人)。音樂學專業投檔及錄取原則為:文化課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專業成績70分以上,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投檔並擇優錄取(由聲、器樂考生兼報)。投檔比例為1:1.2。舞蹈編導專業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達省藝術類提前批本科錄取控制線,根據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投檔並擇優錄取。
外省錄取辦法為: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相關批次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專業成績在省統考合格線上適當提高(在專業成績揭曉後確定),按統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六、幾項說明
1、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錄取標准進行專業復試,凡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2、特別聲明
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及家長的利益,維護我校的聲譽,打擊招生詐騙活動,我校特向社會聲明:我校沒有與任何單位進行聯合招生,也從未委託任何個人、中介組織從事藝術類專業考試和招生活動!
請廣大考生和家長警惕詐騙活動,避免上當受騙。一旦發現招生詐騙行為,要及時舉報,交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七、聯系辦法
通訊地址:山西大學教務處(山西省太原市塢城路92號)
郵政編碼:030006
聯系電話:0351-7010288
傳 真:0351-7010288
網 址:http://bkzs.sxu.e.cn/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山西大學教務處。
G. 山西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為保證山西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山西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108
第六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辦學地點:
塢城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
東山校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南中環東街63號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山西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山西大學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東山校區求真樓)
第五章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我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辦法:
1.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1.音樂表演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各行當計劃(詳見《填報志願指南》)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2.舞蹈編導專業錄取辦法為根據男、女生計劃按照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和音樂學專業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其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僅限我校招生的音樂表演專業器樂類(詳見《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報考,音樂學專業僅限我校音樂表演專業招生的各行當(詳見《填報志願指南》)考生報考。
4.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和書法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5.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0.7+專業成績×0.3。
6.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文化總分+專業成績÷專業總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規則擇優錄取:
按照文化課成績錄取的專業:①文化課總分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綜合成績錄取的專業(類):①綜合成績②專業成績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按照專業成績錄取的專業:①專業成績②文化課總分③語文、英語成績之和。
第十九條高考綜合改革省(市)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我校同意並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英語、翻譯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日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日語;俄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俄語;德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或德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的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改學英語。
第二十二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詳情請參閱我校本科招生網「山西大學2022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三條山西大學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繼續面向山西省農村和脫貧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
第二十四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的有關要求及時公布,考生可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二十五條山西大學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大學校長黃桂田。
第六章頒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復查。經復查發現有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錄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並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第二十八條學費標准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山西大學網址:
http://www.sxu.e.cn
本科招生網址:
http://bkzs.sxu.e.cn
電話:0351-70181017011886
傳真:0351-7018101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塢城路92號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
郵編:030006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山西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