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新疆招生計劃
A. 同濟大學分數線
2019年廣東省本科錄取分數如下:
(1)同濟大學新疆招生計劃擴展閱讀
「同濟大學」學習強國號4月30日上線
4月30日,「同濟大學」學習強國號在中宣部學習平台「學習強國」上線。該學習強國號是反映同濟大學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重要載體,是全面展示同濟大學深入推進紮根中國大地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弘揚正能量、講好同濟故事的全媒體傳播平台。
「同濟大學」學習強國號開設「濟人濟事」、「同心濟世」、「濟海新論」、「同濟慕課」、「音畫同濟」5個欄目,將發布學校即時資訊、優質在線課程、社會服務成就、最新理論成果和科學研究進展,展示同濟師生與祖國同行的精神風貌和以科教濟世的不懈追求。
B. 同濟大學2022年研究生招生計劃是什麼
如下:
招生專業及計劃:
同濟大學2022年計劃面向全國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1700名左右,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博士生專項計劃5名左右,對口支援西部高校定向培養博士生專項計劃13名左右,對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專項5名左右,與校外科研院所聯合培養博士生計劃20名左右。
學習與就業方式:
1、學習方式:
教育部規定,研究生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
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全脫產在校學習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
2、就業方式:
教育部規定,研究生就業方式包括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類,定向就業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3、政策說明:
同濟大學2022年招收的博士生,分「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全日制定向就業」、「非全日制定向就業」三種類別。
全日制非定向就業博士生,全部人事關系和人事檔案須在入學時轉入同濟大學,可參加學業獎學金、助學金和優秀獎學金的評定,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在學期間納入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畢業時可自主擇業,並納入學校就業方案,按照學校研究生就業工作實施辦法執行。
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錄取前本人須與我校和所在單位簽訂三方定向培養協議書,在學期間,人事關系和檔案保留在原單位,畢業後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該類學生不參加學業獎學金、助學金和優秀獎學金的評定,不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在學期間不納入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且就讀期間不能轉變為非定向就業博士研究生。
同濟大學2022年在國家專項招收全日制定向就業博士生,包括「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校定向培養研究生計劃」、「醫學博士專業學位教育與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銜接試點項目」和「長江教育創新帶」專業學位博士等專項。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學生的獎助、就業和保險,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同濟大學2022年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業博士生,包括非全日制工程類專業學位博士和「同濟大學思政工作隊伍計劃」。對於非全日制博士生,學校不提供住宿。
以上內容參考:同濟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同濟大學2022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C. 麻煩你幫我查一下同濟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制度
同濟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的錄取制度,
首先,必須是少數民族,
且分數大於本省分數線以下80分就有資格報
錄取方式和正常高考一樣,先看第一志願,擇優錄取。
D.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 請問:同濟大學建築系本科招生有什麼要求
同濟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同濟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章程。第二條 同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辦學類型為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由同濟大學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地處上海市,本科教學在四平路校區(四平路1239號)和嘉定校區(曹安公路4800號)。第三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第四條 同濟大學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同濟大學設立招生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第六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同濟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條 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第八條 同濟大學設立招生監督小組,由學校紀委、監察處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同濟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同濟大學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於招收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自主專項)、保送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及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不平衡情況。將自主選拔錄取考生放在本科一批前進行投檔的省份,同濟大學在該省份錄取的自主選拔錄取學生不佔用該省份原始公布計劃數。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註:同濟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第十三條 同濟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時,照顧性加分(如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未經同濟大學選拔的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取得同濟大學優秀考生等加分政策的考生並符合相關要求,可與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疊加。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降分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第十四條 同濟大學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其分數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若經徵集志願仍生源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五條 同濟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三條規定進行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再對未滿足專業志願考生進行調劑錄取。總分相同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註: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第十六條 同濟大學英語、日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科目考生,德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和德語科目考生。第十七條 同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第十八條 錄取的考生入學後,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復查,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將取消入學資格。第十九條 錄取的外語類保送生,入學後一年內不得轉往外國語學院之外的其他專業。第二十條 同濟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普通本科、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自主專項)、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費標准
第二十一條 同濟大學採用按學分收取學費的收費政策,普通本科專業每年預收5000元,其中建築學、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專業每年預收6000元;藝術類專業每年預收10000元;軟體工程專業一、二年級每年預收6500元,三、四年級每年預收16000元;機械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年預收15000元。普通本科生住宿費一年600~1200元不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同濟大學招生計劃、收費標准、專業報考要求等信息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第二十三條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准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結合我校專業實際情況制定,並作為我校高考錄取工作的依據。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同濟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同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全系每年招收建築學專業本科生(含室內設計專門化方向)約120名;
歷史建築保護工程專業本科生約25名。其中外國留學生比例約10%;
每年招收碩士研究生120-130名左右,博士研究生25-30名左右。
E. 同濟大學錄取規則是什麼意思
第十一條 同濟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同濟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註:同濟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同濟大學在提檔時原則上認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專業錄取時,照顧性加分(如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認可10分;不認可未經同濟大學選拔的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經同濟大學認定且陽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類招生候選人,其降分標准以相應類別候選人認定政策為准。
第十四條 同濟大學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其分數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若經徵集志願仍生源不足,剩餘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五條 同濟大學專業錄取規則是將考生投檔成績按第十三條規定進行調整後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專業志願進行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依次為2、0、0、0、0分,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後,再對未滿足專業志願考生進行調劑錄取。總分相同考生,專業志願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且專業志願順序相同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總分相同、專業志願順序相同且高考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註:藝術類專業錄取不設志願間分數級差,按照我校藝術類招生簡章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六條 同濟大學英語、日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科目考生,德語專業只招高考英語和德語科目考生。
第十七條 同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錄取的考生入學後,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復查,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錄取的外語類保送生,入學後一年內不得轉往外國語學院之外的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 同濟大學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相關規定,開展普通本科、自主選拔錄取(含農村自主專項)、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台僑等類型的招生工作。
F. 同濟大學2020年「築夢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同濟大學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需要,2020年繼續實施「築夢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對農村學生進行單獨自主招生,特製定本簡章。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理科(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中必須有一門物理,具體招生專業(類)及選考科目要求以最終發布的《同濟大學2020年招生專業(類)一覽表》為准)高中畢業生,具體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區、市)確定。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0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 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二、招生專業及計劃
同濟大學2020年「築夢計劃」招生計劃數不低於教育部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規模。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通過報名審核的考生情況、歷年生源情況等因素,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並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三、報名及選拔程序
1.網上報名
本計劃採取考生網上報名方式,凡申請參加學校「築夢計劃」的考生需在陽光高考平台「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時間為2020年5月11日10:00至2020年5月26日00:00。按照系統要求,填寫並上傳高校專項申請表(由系統生成列印,考生本人和中學負責人簽字並加蓋中學公章),包含基本信息、中學信息、成績信息(含年級排名)、個人陳述、綜合信息、個人承諾等。
本次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考生必須上傳所有完整申請材料至報名平台,所上傳的申請材料必須使用掃描件,不要採用翻拍方式,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上傳掃描件申請表編號必須與報名系統一致。如因上傳申請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響材料審核,責任由考生自負。
報名系統中的狀態為「待審核」才表示考生完成報名流程。
2.確定報名審核通過名單
對於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網上報名申請並提交內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的考生,在通過各省(區、市)負責的考生基本條件審核後,學校將組織專家進行審核,確定報名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並在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正式生效。
四、填報志願及錄取辦法
1.高考志願填報
被學校確定為報名審核通過並經公示正式生效的考生,在高考填報志願時,必須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志願填報要求,填報同濟大學,未按要求填報視作放棄「築夢計劃」錄取資格。
2.高考投檔錄取
高考投檔按照報名審核通過考生生源地省級招辦規定進行。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結合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按分省計劃進行錄取。考生2020年高考投檔成績要求如下:
1)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江蘇省的考生高考成績需達到該省份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40分及以上(其中高考滿分非750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算),江蘇省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其他省份達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70分及以上(對於合並錄取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該省份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如生源不足,本計劃不進行徵集志願或降分錄取。
註: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具體填報志願方法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報專業必須符合同濟大學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否則視為無效。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
五、資助政策
同濟大學推出多維度措施保障包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內的全體學生全面成長成才,通過「獎、助、貸、補、勤、免、償」七大方面,建立了系統化、網路化、全過程、全方位的資助體系,保證全體學生「入學有保障、生活有質量、發展有空間」,保障全體學生安心在校學習生活。
六、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同濟大學「築夢計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材料審核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學校監察部門郵箱:[email protected]。
報名審核通過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等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在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台公示。
七、附則
考生申請材料必須清晰、真實、完整(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必須有效、暢通)。
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學校將取消該考生高校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空缺名額不遞補。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本簡章由同濟大學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號瑞安樓101A室
郵編:200092
電話:(021)65982643
傳真:(021)65981513
郵箱:[email protected]
同濟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tongji.e.cn
同濟大學主頁:http://www.tongji.e.cn
同濟大學本科生院招生辦公室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