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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2016招生章程

發布時間: 2024-05-25 23:54:22

① 湘潭大學2019年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招生、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煤炭生產企業優秀青年單獨招生、職高對口招生。

第三條 學校校名: 湘潭大學 ,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 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學 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haosh.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座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學、湖南省唯一一所沒有經過大規模合並的老牌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首期入選高校,湖南省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以“三個有助於”為指導思想,即“有助於高等學校選拔人才”、“有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有助於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並培養其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成立 湘潭大學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並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和科學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學科特點、專業內涵、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建設和發展情況;組織對部分類別考生的考核和實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預留部分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主要投放到上線生源多、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 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 湘潭大學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 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 保送生和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參加文化課單獨考試的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組織考核選拔,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九條 學校組織對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東、山西、廣東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考試,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湖南、北京、廣西藝術類考生執行考生所在省(市)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內調閱考生檔案,具體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二十二條 學校依據高考成績、考生志願、綜合素質擇優錄取。對非平行志願省份,不設置學校志願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按照分數優先、兼顧綜合素質的原則對進檔考生安排錄取專業。同等條件下,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對於享受生源地優惠政策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的考生投檔到學校,按其高考實際分數和專業志願安排專業,有優惠分者在高考文化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四條 有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外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或對應專業語種,其他專業原則上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進校後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 我校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省份,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在滿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必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考試合格證,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專業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校考成績×0.6×3.75+文化成績×0.4)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我校投放了藝術類招生計劃但未組織校考的省份,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無明確規定,我校按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同等條件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員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

第三十條保送生、貧困地區定向生、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生、煤炭企業優秀青年單獨招生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 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具印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滿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則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並予以畢業注冊。符合國家和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學校按湘價教[2012]44號文件實行學分制收費,按學年預收學費,具體標准見附表。

第三十四條學校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規定為准。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② 湘潭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湘潭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湘潭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蓋的主要類別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地方專項計劃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三條學校校名:湘潭大學,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譯名:XiangtanUniversity,郵政編碼:411105,招生咨詢熱線:0731-58293275、58293451,傳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學本科招生網址:https://zhaosheng.xtu.e.cn/,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四條學校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全國重點大學(1978年,學校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16所文理工綜合性重點大學之一)。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8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3個;有1個國家應用數學中心,1個教育部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基地;有16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31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15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具有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推薦資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
第五條學校坐落在毛澤東同志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長株潭都市圈中心城市——湖南省湘潭市。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支持高校,全國首批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學生和國防生的高校。
第六條湘潭大學招生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從有利於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各類人才和維護社會公平出發,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切實保障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組織對部分特殊類型考生的考核,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總計劃,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根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總計劃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計劃管理部門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復的招生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不超過總計劃的1%)本科招生計劃,用於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十三條學校選拔能模範遵守國家有關考試招生政策法規的教師和幹部參加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招生錄取的工作人員須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當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招生工作人員需簽訂《湘潭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及相關部門的有關紀律規定,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條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將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泄漏給非招生錄取工作人員。
第六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八條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擬申請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簡稱體育單招)的高水平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體育單招文化課考試,其考核辦法和錄取形式執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其餘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新高考改革省市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組織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體育專項測試。具體要求以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為准。
第二十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東、廣東)使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其他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招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要求以當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為准。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按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提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其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_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我校提檔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再按照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按相關規定進行徵集志願。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設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從高到低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排序規則規定的,則按單科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綜合的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計劃未錄滿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後的名單為准。如與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五條英語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應試語種,考生進校後以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除招生計劃特別註明的專業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我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錄取規則如下:省級統考專業成績及高考文化成績均達省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進檔後按分數優先的原則,用以下綜合成績作為錄取依據:
1、考生所在省(市)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錄取規則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的,綜合分(綜合成績)換算方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40%+專業成績×文化成績總分(滿分)÷專業成績總分(滿分)×60%。按綜合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綜合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九條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且其運動水平須經我校體育專項測試認定,文化考試成績應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有關要求。報考羽毛球、男子足球項目的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體育專業全國統測。考生參加統測的位置或小項應與在我校報名時嚴格一致,若統測未區分位置、小項,或未設置我校招生位置、小項,則考生參加的統測成績須經我校認定通過後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保送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錄取。
第三十一條我校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我校發放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的錄取通知書。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入學。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涉嫌嚴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湘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學費標准及幫困措施
第三十三條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批準的收費標准執行收費,具體收費標准將在學校招生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湘潭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③ 2020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目前對於研究生招生簡章想必大家都非常關注,為方便大家及時了解全國各省市院校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下面由我為你精心准備了「2020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持續關注本站將可以持續獲取更多的考試資訊!

2020年湘潭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湘潭大學2020年計劃招收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1300人,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1000人,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50人(最終招生人數以教育部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一條 培養目標

招收碩士研究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二條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讓咐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以當年學校確定的研究生新生報到日期為准,下同)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自學考試的考生要求注冊學籍在2018年12月以前,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同上)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凡報考我校的未畢業自考生,須在網報信息的備用信息1中填寫考生本人的考籍號。在湖南省報考的未畢業自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考籍證確認。請尚未畢業的自考生網報時認真查看我校的報考條件,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報考。否則,由此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4.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我校不接受在校擾歲研究生報考。

6. 以下專業報考考生必須選擇湘潭大學報考點(4302):

(1)報考機械(085500)專業考試科目為:①政治理論(101)、②英語二(204)、③工業設計工程(337)、④產品快題設計(833)的考生

(2)報考美術(135107)專業考試科目為:①政治理論(101)、②英語二(204)、③藝術概論(718)、④命題創作(842)的考生。

(3)報考藝術設計(135108)專業考試科目為:①政治理論(101)、②英語二(204)、③藝術概論(718)、④命題創作(842)的考生。

(五)我校關於學生個人檔案的重要注意事項

1.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個人檔案必須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同上)到校。

2.個人檔案一經調入學校,畢業前不允許提前調出學校。

3.凡未按規定辦理檔案手續的,開學後將不予以注冊。

第三條 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坦李純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二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二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二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後,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並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接收推薦免試生

歡迎獲得考生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我校,詳情請瀏覽我校研究生院主頁的推免生接收通知(網址:http://yjsc.xtu.e.cn/home02/89919.jhtml)。

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第五條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我校2020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指標8個,面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兩個專業招生。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條件:

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第六條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國家研究生招生規定,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或者國家承認的其他入學方式,被具有實施研究生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錄取,在基本修業年限或者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內,在從事其他職業或者社會實踐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產學習的研究生。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畢業時,所在高等學校根據其修業年限、學業成績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註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准,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研究生執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准,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我校2020年共有8個專業學位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其中工商管理(40人)、公共管理(55人)、法律(法學)(10人)、法律(非法學)(20人)、旅遊管理(10人)、機械(5人)、電子信息(5人)、土木水利(5人)。

湘潭大學非全日制研究生學制3年(一般應適當延長基本修業年限),具體學費標准請參見湖南省物價局最新文件。非全日制學習地點為湘潭大學。

第七條 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並按報考點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為9月24日至9月27日為(9:00—22:00)。

2.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預報名信息有效,無需重復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請注意,絕對沒有補報名,一定不要錯過報名時間)。

3.考生請按照各省規定通過網上繳納或現場確認時繳納報考費,未繳納報考費的考生不予現場確認和准考。選擇湖南省內考點的考生必須在網上繳費,繳納報考費的時間為10月10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其他時間無法網上支付。9月份已經預報名的考生,在此期間須登錄網報系統支付報考費。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凡報名系統中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必須在2019年11月15日前將個人學歷認證報告等證明材料發至我校招生辦郵箱( [email protected] ),否則我校將取消其考試資格。

5.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6.考生應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具體時間見各報考點的確認公告,一般為11月上旬。

2.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未畢業自考生提供學籍卡(證)),到網報時選定的報考點憑報名編號繳費(湖南省內考點現場確認不進行繳費)、採集本人圖像。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繳費和圖像採集者,報考無效。

3.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並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報名時不需檔案單位介紹信,報考材料也不需加蓋公章,但擬錄取後需出具考生現實表現等材料,所以請考生務必徵得單位同意;若因上述問題使學校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 考生所填各種信息及所有報考材料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 入學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一)初試

1.初試時間:2019年12月21至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2.初試科目: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公共管理(專業學位)、會計(專業學位)、旅遊管理(專業學位)、圖書情報(專業學位)、法律(法學)、法律(非法學)均為全國統考。其中,101-政治理論、199-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201-英語一、202-俄語、203-日語、204-英語二、301-數學一、302-數學二、303-數學三、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497-法碩聯考綜合(法學)、498-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均為全國統考或聯考科目,有關考試內容請參照教育部統一編制的考試大綱。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題,各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3.初試地點:考生在報名點指定的地點參加考試,詳見考生准考證。

(二)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內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關通知會及時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進行公布。復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外語聽力與口語、專業綜合面試。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

2.資格審查

復試階段將再次對參加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屆時考生須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4)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資格審查時還需持教育部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確認;

(5)持國外學歷報名考生,資格審查時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認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6)凡未畢業自考生,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考籍卡(證)確認。自學考試的考生要求注冊學籍在2018年12月以前,錄取當年入學前(具體日期同上)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3. 同等學力或本科專業跨一級學科報考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幹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具體科目見復試方案)

第九條 體格檢查

體檢時間:考生在擬錄取後須參加體檢,具體時間、要求由我校在復試前通知。

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第十條 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入學考試(包括初試、復試)成績,結合考生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身心健康狀況以及檔案(工作)單位現實表現材料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十一條 學習年限

研究生教育實行彈性學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學習年限2-4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學習年限3-5年。

第十二條 住宿及收費

全日制學生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具體學費及住宿費標准請參見湖南省物價局最新文件。

第十三條 違規處理

對於填報虛假信息、提交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他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我校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學校),並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紀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其他注意事項

1.請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變動,請以報名期間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復試內容及相關信息為准。有關業務課考試問題咨詢,請直接與報考學院聯系。

2.湘潭大學應屆畢業生的檔案和學習單位統一填寫為「湘潭大學XX學院」,通訊地址為「湘潭大學XX學院XX班」。

3.請考生報名後不要隨意變更聯系電話,以免影響現場確認、復試、錄取通知書發放等後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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