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
A. 浙江工商大學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浙江工商大學
二、
院校國標碼
10353
三、
校址
下沙校區(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白楊街道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教工路149號)。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學。
四、
層次
本科
五、
辦學類型
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六、
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
及證書種類
院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證書種類: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工商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十三、
收費標准
學費標准:工商管理類、會計學類、法學類、金融學類等四大類12個專業6095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生.學年,工科類專業6000元/生.學年,泰隆金融學院金融學專業18000元/生.學年,薩塞克斯人工智慧學院電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288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53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准:1600元/學年。
十四、
資助政策
學校具備「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的資助政策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等。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並開通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十五、
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8840567,
舉報投訴郵箱:
[email protected]。
十六、
網址及聯系電話
浙江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網:
http://zhaoban.zjsu.e.cn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電話:0571-86989998
招生咨詢微信:zjgsdxzsb(浙江工商大學招生咨詢)
招生咨詢QQ:800057228
十七、
其他須知
(一)優秀學生可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第一段)錄取的學生,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符合選拔條件者,入學後可申請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
(二)學校實施「按類招生、類內任選專業」的人才培養舉措,部分學院實施專業大類招生,分流時學生可在專業類內根據個人意願任選專業。
(三)學校為學生提供多次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同時提供輔修專業、雙專業的機會。
(四)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B. 2021浙江工商大學考研報名時間
2021浙江工商大學考研報名時間分預報名和正式報名: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網上正式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發《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通知對2021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確指示,明確網上報名要求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並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並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願。
4.考生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准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8.“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准。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10.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當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及招生單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當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11.考生應當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網上確認(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應當按要求准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並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有關2021塔里木大學考研報名時間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浙江工商大學考研招生簡章】
有關2021考研報名時間更多詳細內容可查看【2021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告】
C. 浙江工商大學企業管理研究生招生情況
報考浙江工商大來學自企業管理研究生的條件為: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生或應屆本科畢業生;
(2)以同等學力報考我校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大專(國民教育系列)畢業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在所報考專業(或相關專業)專升本,並已取得專升本主幹課程合格成績8門以上(須由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已通過國家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英語四級成績450分,有效期5年)或公共英語3級(成績60分以上);
(3)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以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研究生;
(6)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考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的同意。
3.年齡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
D. 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2+2考試的招生簡章
招生簡章
浙江工商大學2009年「2+2」招生簡章
為了更好地依託我校學科優勢為浙江省經濟建設培養高質量的復合型人才,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教辦高教〔2008〕173號文件的精神,2009年繼續開展選拔優秀二年級本科生轉入我校金融學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和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的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考試選拔原則,特製定本招生簡章。
一、選拔專業名稱、專業代碼、選拔計劃、考試科目:
專業名稱
專業代碼
選拔計劃
基礎課
綜合課
金融學
01
80
高等數學
英語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02
30
高等數學
英語
工商管理
03
40
高等數學
英語
合計
150
我校「2+2」考試學校代碼:10353
二、選拔對象及報考條件:
選拔對象為浙江省各類全日制普通高校二年級在校優秀本科學生(含獨立學院),專業不限。報考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較高思想道德修養和文化素質,上進心強,品行端正。無考試作弊和其他違紀處分記錄。
2、參加CET-4級考試成績達到國家規定的報考六級線以上,或第三學期大學英語成績在同年級本專業前30%。
3、截止報名時無不合格課程(所有課程無重修、無補考記錄)。
4、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所規定的報考要求。
三、報名方法:
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到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haoban.zjgsu.e.cn下載《考生登記表》,如實仔細填寫後交所在學校教務處,報名截止時間為3月25日。學生所在學校教務處負責報名條件資格審查並加蓋公章,填妥《考生花名冊》後,將符合條件的考生紙質材料、《考生花名冊》極其excel文檔於3月27日送至浙江工業大學翔園賓館(杭州市德勝路235號),並同時交納報考費。屆時我校將在翔園賓館接受集體報名並辦理報名手續。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專業。考生材料包括:
(1)大學期間所有課程成績單(需所在學校教務處審核蓋章);
(2)考生身份證復印件;
(3)考生登記表;
(4)考生花名冊極其EXCEL文檔;
(5)考生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照片背面寫上考生所在學校及姓名),一張貼在考生登記表上,一張用於准考證;
(6)報考費110元/人,由考生所在學校匯總後於集體報名時交我校財務處。
四、考試:
1、 考試科目為2門,每門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如下表:
日期
專業
時間
科目
4月12日
(星期日)
金融學
上午 9:00-11:30
高等數學
下午 14:00-16:30
英語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上午 9:00-11:30
高等數學
下午 14:00-16:30
英語
工商管理
上午 9:00-11:30
高等數學
下午 14:00-16:30
英語
2、 考試地點在浙江工商大學教工路校區,考生可於4月9日登陸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查看考場安排表。
3、 4月11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考生到浙江工商大學教工路校區(杭州市教工路149號)2號教學樓2101教室領取准考證並熟悉考場。
4、 4月27日起,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查詢考試成績。
5、 報考我校的考生如對成績有疑問,可在成績公布後三個工作日內(4月28日、29日、30日),憑准考證向考生所在學校申請查卷,由考生所在學校招生辦匯總後,交我校招生辦公室核查。聯考科目(高等數學)查卷由省教育廳負責,綜合科目(英語)查卷由我校負責。查卷只查漏評、誤評,積分及統分差誤,不查評卷的寬嚴。
五、錄取辦法、入學手續與培養模式:
根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各單科均合格的前提下,按基礎課和綜合課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我校不設優惠加分項目。錄取名額原則上按各專業選拔計劃數錄取,生源不足的專業控制在報考人數的70%以內。各單科最低合格線按照以下方法劃定:將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該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按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1:3劃線,取線上最末考生的該單科成績為該單科最低合格線;若遇單科合格生源不足,在不改變原單科合格生源錄取的情況下,按兩門單科同時降2分一檔下降單科合格線,至錄取額滿止。錄取工作於6月結束,經浙江省教育廳審核同意,被我校錄取的學生名單將於6月底前公布在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上,錄取通知書將於7月份寄往考生所在學校教務處,再轉交考生本人。
我校與考生原所在學校按轉學程序為學生辦理相關轉學手續,新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糧遷移手續,黨、團員等組織關系憑黨組織關系介紹信和團員證分別轉至中共浙江工商大學黨委組織部和共青團浙江工商大學委員會。並於規定時間憑「錄取通知書」到浙江工商大學報到,不按期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後,學校要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和錄取標准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浙江省教育廳備案。錄取考生轉入我校後列入浙江工商大學普通本科生組織教學與管理。學生入學後不允許轉專業。轉入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滿浙江工商大學相關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學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學授予學士學位。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關於高校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2009年我校「2+2」各專業學生學費4400元/人.學年,住宿費為1200元/人.學年。
六、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辦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郵編310018)
電話:0571-28877228、28877229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教工路校區交通路線:
杭州火車站乘11路公交車(火車站為始發站)到浙江工商大學站下;
杭州火車東站乘28路公交車到武林廣場站下,再換乘11路或58路公交車到浙江工商大學站下。
汽車東站乘28路公交車到武林廣場,再換乘11路公交車到浙江工商大學站下;
汽車南站乘39路公交車到杭州火車站,再換乘11路公交車到浙江工商大學站下;
汽車西站乘83路公交車到浙大西溪校區,再換乘11路或K307路公交車到浙江工商大學站下;
汽車北站乘15路公交車到浙江工商大學站下。
下沙高教園區 乘校1線到文一路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站下,再步行10分鍾至浙江工商大學教工路校區;或乘快速公交B1線到武林廣場,再換乘11路公交車到浙江工商大學站下。
具體到高等數學我不太清楚,我自己學的是A,你們應該也是。
線性代數和概率論是自己學校出的,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應該比較好找。
E. 浙江工商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 浙江工商大學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 浙江工商大學 。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校址:下沙校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第七條 就學地點:統一高考錄取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就學。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 浙江工商大學 。
第九條 浙江工商大學 的前身是1911年創建的杭州中等商業學堂,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商業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學院,2004年更名為 浙江工商大學 。2006年獲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
第十條 學校擁有管理學、經濟學、工學、文學、法學、理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九大學科,擁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招生權和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
第十一條 學校下設23個學院和50餘個研究機構;擁有3個博士後流動站、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8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69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2個碩士專業學位門類(覆蓋21個招生領域);設有2個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1個國家級卓越農林(食品)人才培養基地、1個國家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5個省級重點專業、65個本科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6900餘人(含獨立學院),其中本科生22800餘人、研究生3300餘人,留學生750餘人。截止底,學校有教職工2210人,其中專任教師1719人,博士生導師57人,正高職稱280人,副高職稱701人,博士698人。
第十二條 學校佔地面積129.6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99.6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5億元,教學用計算機9400餘台。圖書館紙質圖書269萬冊,數字資源66000GB。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 、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計劃錄取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六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該《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錄取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一)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投檔成績相同者,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結果等,擇優錄取。
(三)所有專業志願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四)浙江省內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等四個方面要求等第均為P(含)以上以及學習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九條 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綜合分排序(其中,專業成績佔50%,文化成績佔50%;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按滿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八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單獨設定考生綜合分計算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對相關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合格線(按5分一檔降分) 至額滿為止。英語成績按滿分150分制計,若滿分不為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其考生的英語高考成績按滿分150分制折算後再衡量是否符合標准。相關專業英語單科合格線為:
(一)英語、商務英語專業:110分。
(二)日語、法語、國際商務專業:100分。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報考,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第一批以平行志願(不含徵求志願)報考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第一專業志願(類);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5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3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前三個不同的專業志願(類)之一;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3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6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滿的六個不同的專業志願(類)之一。
(二)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願(平行一志願)錄取的考生設立新生獎學金。具體如下:高考總分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者可獲獎學金人民幣60000元;高考總分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者可獲獎學金人民幣50000元;高考總分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者可獲獎學金人民幣40000元;高考總分列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重點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者可獲獎學金人民幣30000元。獎學金發放按《 浙江工商大學 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執行。上述高考總分均不含各類加分。
(三)經學校確認,參加清華大學2015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 北京大學 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並取得聲樂、器樂、舞蹈、戲劇類相關項目藝術成績85分以上和在高中階段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非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願(平行一志願)考生,入學後可獲獎學金20000元/生。獎學金發放按《 浙江工商大學 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四)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錄取的學生,高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與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結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學院選拔條件者,入學後可申請進入章乃器學院創新實驗班學習。
(五)志願報考並就讀哲學、歷史學專業的學生減免50%學費。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文件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選愛揚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並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按照《 浙江工商大學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方案》(浙教高教〔2015〕40號)有關精神,由我校與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聯辦的“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以下簡稱“四年制高職”)專業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招生計劃50名)的招生工作按《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工作方案》精神和《 浙江工商大學 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聯合培養“四年制高職”物流管理(智能物流)專業招生簡章》執行。“四年制高職”物流管理(智能物流)專業錄取的新生在浙江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東區學正街66號)就學。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准。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現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 浙江工商大學 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主頁網址:http://www.zjsu.e.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haoban.zjsu.e.cn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電話: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招生咨詢微博:http://weibo.com/u/2099145441
招生咨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詢QQ: 800057228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8840567,舉報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學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F. 浙江專升本學校招生網地址(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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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290,浙江省代碼:009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校址:桐廬校區:浙江杭州桐廬環城南路66號,郵編:311508;教工路校區:浙江杭州西湖區教工路149號,郵編:310012。
第八條 就學地點:統一高考錄取本科新生在桐廬校區就學。
第九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依託浙江工商大學辦學,為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獨立學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確認。
第十一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堅持「創新型、應用型、國際化、區域化」的發展定位,順應中國高等教育轉型發展趨勢,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要求,堅持開放辦學,強化理論與實踐、通識與專業、產業與教育的交互與融合,構建並實施「新商科」應用型人才培養體系,打造新商科特色明顯、應用型內涵豐厚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
學校與浙江工商大學建立了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機制,截止目前,學校共有24位碩士研究生導師(含博士生導師)。學校與中國科學院大學一帶一路研究院建立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服務機器人應用與管理方向)專業本科生聯合培養機制。中科院自動化研究所的人工智慧團隊提供大數據、虛擬現實、機器視覺、機器人等相關課程開發支持以及實驗實訓支持。
第十二條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下設管理學院、經法學院、人文與藝術設計學院、外語學院、人工智慧與電子商務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和基礎教研部,共有32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門類。現有在校本科學生8000餘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18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 、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地批次計劃錄取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六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該《意見》中規定「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錄取參考以下原則執行:
(一)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投檔成績相同者,參照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結果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三)所有專業志願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處理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浙江省、山東省除外)。
(四)浙江省、山東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只要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五)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CC(即兩門選測科目均為C級及以上等級),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原則擇優錄取(具體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准)。
第十九條 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綜合分排序(其中,專業成績佔50%,文化成績佔50%;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按滿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單獨設定考生綜合分計算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對於2020年浙江省進檔考生(不含藝術類考生):
(1)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50000名考生,免除在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就讀期間學費。
(2)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70000名考生,在校期間可免費參加校內「雅思英語卓越班」項目,免費參加一次短期國際交流項目。
(3)高考成績位次號列浙江省前90000名考生,入校一個學期後,可在全校范圍內任選專業。
(二)所有學生均享有全校范圍內申請調整專業的機會,學生入學後轉專業參照《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三)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及以上者(英語成績按滿分150分制計,若滿分不為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其考生的英語高考成績按滿分150分制折算後再衡量是否符合標准),進校後可獲得申請我校會計學(ACCA方向)、金融學(CFA方向)學習資格。
(四)學校面向學生設立金額為10000元的特別優秀獎學金。
(五)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立對外交流獎學金,通過各種國際化合作項目、短期出國交流等方式,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升綜合素質能力。
(六)設立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符合條件的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入學後可獲得獎學金20000元/生,具體按《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第二十三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2020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並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面向中職單獨考試單獨招生 (簡稱「單考單招」):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志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1。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五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准。
現行學費標准為: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服務機器人應用與管理方向)專業學生學費27750元/人·學年;工商管理、財務管理、會計學、會計學(智能會計方向)、金融學、互聯網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電子商務、電子商務(跨境電商方向)專業學生學費2475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學生學費18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特別優秀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能力優秀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專項助學金等獎助學金,並協助家庭經濟困難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
第五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信息網和招生官方微信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網址:http://www.zjhzcc.e.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zjhzcc.e.cn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電話:0571-69936688
招生咨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業處
招辦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69936010,舉報投訴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H. 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 浙江工商大學 杭州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 浙江工商大學 杭州商學院。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獨立學院,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校址:桐廬校區:浙江杭州桐廬環城南路66號,郵編:311508;教工路校區:浙江杭州教工路149號,郵編:310035。
第七條 就學地點:統一高考錄取本科新生在桐廬校區就學。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 浙江工商大學 杭州商學院。
第九條 浙江工商大學 杭州商學院依託 浙江工商大學 辦學,為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政府批准設立的獨立學院,2004年11月由教育部予以正式確認。
第十條 浙江工商大學 杭州商學院下設管理分院、經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語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礎部,共有32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門類。現有在校本科學生8000餘人。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1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二條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 、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計劃錄取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四條 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錄取參考以下原則執行:
(一)專業志願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投檔成績相同者,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結果等,擇優錄取。
(三)所有專業志願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處理服從專業調劑考生。
(四)浙江省內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要求等第均為P(含)以上以及學習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七條 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綜合分排序(其中,專業成績佔50%,文化成績佔50%;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按滿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六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單獨設定考生綜合分計算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對相關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合格線(按5分一檔降分)至額滿為止。英語成績按滿分150分制計,若滿分不為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其考生的英語高考成績按滿分150分制折算後再衡量是否符合標准。相關專業英語單科合格線為:
(一)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100分。
(二)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澳學分互認班):105分。
第十九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學校與 浙江工商大學 之間架構人才培養立交橋。即在第二學年末,選拔不超過2%的品學特優學生轉入 浙江工商大學 就讀。具體選拔辦法見《 浙江工商大學 杭州商學院關於選拔部分品學特優學生轉入 浙江工商大學 學習的實施辦法》。
(二)第二批以平行志願(不含徵求志願)報考我校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第一專業(類)志願。
(三)第二批以平行志願(不含徵求志願)報考我校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8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前三個不同的專業(類)志願之一。
(四)第二批以平行志願(不含徵求志願)報考我校的浙江省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5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5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六個專業(類)志願之一(限填滿六個不同專業(類)志願的考生)。
(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及以上者,可獲得申請我校會計學(ACCA方向)、金融學(CFA方向)學習資格。
(六)學校面向學生設立金額為10000元的特別優秀獎學金。
(七)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立對外交流獎學金,通過各種國際化合作項目、短期出國交流等方式,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升綜合素質能力。
(八)經學校確認,參加清華大學2015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 北京大學 2015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藝術測試並取得聲樂、器樂、舞蹈、戲劇類相關項目藝術成績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階段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非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願(平行一志願)考生,入學後可獲獎學金20000元/生。獎學金發放參照《 浙江工商大學 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第二十一條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工作,學校按照《浙江省選快車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工作實施細則》要求並結合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准。
現行學費標准為: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學生學費20000元/人·學年,財務管理、會計學、金融學專業學生學費21000元/人·學年,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澳學分互認班)專業學生學費190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類)學生學費160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特別優秀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能力優秀獎學金及多類單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五章 咨詢聯系和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 浙江工商大學 杭州商學院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網址:http://hsy.zjgsu.e.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hsy.zjgsu.e.cn/zhaosheng/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電話:0571—88803567
招生咨詢QQ:800037003
招生官方微博:@杭商院招生就業部
招辦官方微信:hsyzjb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在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71-89774903,0571—88905731。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學 杭州商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