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醫科大學招生簡章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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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6年江蘇高考綜合素質評價招生簡章有哪些大學
1、2016年,江蘇省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專江蘇屬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試點高校招生簡章3月31日前公布,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4月1日至15日,符合江蘇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能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
3. 江蘇省2o16年高考綜合評價招生簡章是什麼意思,能祥細說明嗎
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與高校自主招生類似,是高考錄取的一種形式。綜合平均錄取與高校自主招生錄取的學校不同,綜合評價錄取的學校是省屬重點學校,而高校自主招生是全國范圍內的985及211重點大學。
見:江蘇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6年省屬普通高校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各有關高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江蘇省申請在部分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廳函〔2015〕14號),以及國家高等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要求,2016年我省繼續在省屬高校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是落實國家和我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對「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考試招生模式的積極探索。我省開展普通高校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目的在於指導省屬高校積極探索建立符合自身培養目標和要求的人才選拔標准,建立健全多位一體的人才選拔綜合評價體系,即綜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果、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高校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五個維度的內容,對高考成績達到本二批次省控線的入選考生,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試點院校和招生章程
2016年,我省共有南京師范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大學、江蘇大學、揚州大學、南京醫科大學、南京中醫葯大學、南通大學、江蘇師范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等11所高校在省內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
試點高校應科學、周密制定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內容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核辦法、工作程序、入選考生確定規則、錄取辦法、咨詢方式、監督機制、申訴渠道等信息。高校須將招生簡章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於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並據此開展工作。試點高校還應根據我省普通高考模式的要求,在綜合評價錄取簡章和招生計劃中,對以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明確要求。試點高校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計劃總數的5%。
二、考生報名和高校審核
4月1日至15日,符合我省高考及高校綜合評價改革試點報名條件的考生,可自願按試點高校確定的報名時間和方式報名。省屬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招收的主要對象是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高校不得將名額分配至中學,如中學向試點高校推薦考生,應事先制訂並公開推薦工作方案,尊重考生的自主選擇,擇優推薦。所有被推薦考生的名單及相關材料須在校內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申請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4月30日前,試點高校應組織專門力量,按本校報名條件對申請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參加本校考核的名單並及時告知考生,同時在本校網站進行公示。在確定擬參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時,要合理控制學生數量,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考生適當傾斜。
試點高校要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將准予測試名單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三、高校考核和確認入選名單
6月10日起,試點高校要結合本校相關學科、專業特色及培養要求,針對不同學科特長的考生進行考核,原則上不得筆試,不得採用聯考方式或組織專門培訓。要充分發揮學科專家的作用,積極探索科學、有效、簡便、規范的考核方式,並在考核中遵守「五隨機」的原則,即「考官隨機確定,考場隨機分配,考題隨機抽取,學生隨機分流,考官隨機輪場」。每組專家評委的人數應在5人以上,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考核是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之一,須參照國家教育考試的相關規定執行。尤其在命題、測試等環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考試安全保密和組織管理的相關規定。
6月22日前,經本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後,試點高校要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計劃數2倍的范圍,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名單並通知考生所在中學。同時,將入選考生資料庫通過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管理」平台報省教育考試院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准、擬錄高校及專業等。考生所在中學和試點高校應分別在其網站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中學公示的考生信息須保留至當年8月底,高校公示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
四、入選考生志願填報
經公示無異議的考生,須在6月27日至29日,憑動態口令卡登錄省教育考試院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填報綜合評價錄取高校志願,不需要列印志願確認表。專業志願須在公示的擬錄取專業中選擇,否則視為無效志願。如在規定時間內,考生未填報綜合評價錄取志願,即視為自動放棄綜合評價錄取資格。
我省在志願填報時專設一個志願欄,用於符合條件的入選考生填報綜合評價錄取、自主招生或試點學院招生志願。若考生同時獲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選資格,則只能選擇一所高校填報。
五、投檔與錄取
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高考志願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方式,對於已經省教育考試院公示無異議並填報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志願的入選考生,將按以下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1.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試點高校在簡章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須達到該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
2.對學業水平測試等級達到上述要求,且高考文化總分在所屬科類本科第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先行向試點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公布的錄取規則,使用「其他類」計劃擇優錄取。
試點高校要根據考生高考成績、高校考核結論、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自身培養的特色要求等,對滿足條件的考生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試點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綜合評價擬錄取考生數據時,須對相應考生標注「綜合評價」錄取類型。
3.對不符合綜合評價錄取標準的考生,試點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退檔,省教育考試院將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檔時,對其中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願進行投檔,由有關高校擇優錄取。
4.按綜合評價方式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分別在錄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錄取高校及專業等。
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公平公正
綜合評價錄取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招生院校要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全面實施「陽光工程」,嚴格規范管理,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實行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暢通考試錄取結果申訴受理渠道,及時回應處理考生質疑和問題,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各個工作環節的監管,確保測試、錄取等各環節安全、平穩、順利實施。
試點高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不得發布未經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的綜合評價錄取簡章或進行虛假招生宣傳;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組織與綜合評價錄取掛鉤的考核工作;高校相關工作人員、專家評委不得參與社會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輔導活動;不得以各種形式偏離試點定位進行惡性生源競爭或向考生違規承諾錄取;錄取時不得突破綜合評價錄取計劃;不得更改經公示的入選專業錄取;不得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或新生入學報到環節更改考生錄取專業;有關中學等不得出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執法監察,全程參與改革試點工作,開展全面監督。對違規違紀的部門、學校和工作人員,一經查實,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招生辦(考試院、招考中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本市各縣(市、區)招生辦和有關中學,並做好對考生的政策宣傳工作。
省教育廳
2016年3月16日
4. 醫學專業研究生的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等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二、報名參加醫學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4)南京醫科大學招生簡章2016擴展閱讀:
碩士研究生可分為普通碩士和專業碩士兩類。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授予學位的類型主要是學術型學位。普通碩士的招生考試主要是年初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 被錄取後,獲得研究生學籍。畢業時,若課程學習和論文答辯均符合學位條例的規定,可獲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專業碩士是我國研究生教育的一種形式,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定位,專業學位為具有職業背景的學位,要求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一般為五年以上,培養特定職業高層次專門人才;專業碩士的招生考試有10月份的「聯考」和年初的「統考」兩次機會,考生可以自行選擇;專業碩士教育的學習方式比較靈活,但採取寬進嚴出的方針。
大致可分為在職攻讀和全日制學習兩類。比較簡單的區分辦法是:招收在職人員、以業余時間學習為主的專業學位考試通常在每年的10月份進行,名為「在職人員攻讀碩士學位全國聯考」,簡稱「聯考」;招收全日制學生的專業學位考試與每年年初舉行的「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簡稱「統考」)一起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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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7年醫學考研改革中的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考什麼內容
Ⅰ.考試性質
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是為醫學高等院校招收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而設置的,具有選拔性質的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科目。目的是科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是否具有備繼續攻讀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所需要的醫學基礎理論和臨床基本技能。評價的標準是高等醫學院校臨床醫學專業優秀本科畢業生能達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利於各高校擇優選拔,確保醫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的招生質量。
Ⅱ.考查目標
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考試范圍包括臨床醫學人文精神,基礎醫學中的生理學、生物化學和病理學,以及臨床醫學中的內科學(包括診斷學)、外科學。臨床醫學人文精神重點考查醫學職業責任意識、醫患溝通能力、醫學倫理及法律法規等基本職業素養;醫學基礎理論部分重點考查基本醫學理論知識,以及運用醫學概念和原理解決臨床實際問題、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臨床綜合能力部分重點考查臨床思維、診斷與鑒別診斷、制定和執行診療計劃、臨床操作、急診處理等臨床綜合能力。
Ⅲ.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本試卷滿分為30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鍾。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
三、試卷內容結構生理學約14%,生物化學約12%,病理學約12%,內科學(含診斷學)約33%,外科學(含骨科學)約23%,臨床醫學人文精神約6%
四、試卷題型結構
A型題 第1-40小題,每小題1.5分,共60分,第41-115題,每小題2分,共150分
B型題 第116-135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
X型題 第136-165題,每小題2分,共60分
具體考察內容請看這里:http://wenku..com/view/
7. 葯理學考研,考南大,誰有資料的
南京大學葯理學專業2016年考研招生簡章招生目錄
專業代碼:100706
研究方向
01 葯物基因組學與合理用葯專
02 群體葯物動力屬學-葯效動力學
考試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 英語一
③669 葯學基礎綜合(生物化學、生理學、有機化學各佔1/3)
復試科目、復試參考書
復試科目:
3526 筆試:葯理學;3527 面試:臨床葯理學
復試參考書目:
《臨床葯理學》(第二版)徐叔雲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葯理學》(第五版)李端主編、殷明副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備注:
不接受跨專業考生,不接受同等學力考生。不接受單獨考試。
參考書目、參考教材
《普通生物化學》(第五版)陳均輝 張冬梅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或《生物化學》(第六版)吳梧桐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生理學》(第七版)朱大年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2008年版;
《有機化學》(上、下冊)(第四版)胡宏紋等編,高等教育出版社,或《有機化學》(第七版)陸濤主編,人民衛生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