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簡章
A. 浙大城市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結合浙大城市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2020年浙大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實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大城市學院
第六條 學校代碼:13021
第七條 浙大城市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前身為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創建於1999年7月。學校坐落於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風景旅遊勝地杭州,毗鄰京杭大運河,自然環境優美,辦學設施先進。
第八條 學生畢業後,授予浙大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浙大城市學院學士學位。
第九條 辦學地點:杭州市拱墅區湖州街5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16個省(自治區)招生,具體以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為100%;按照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部分專業按類招生。按同一專業類招收的本科生入學時不分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學科基礎學習後,可根據自身的發展目標、興趣特長和能力等,依據學分制培養方案,按學校有關規定,選擇修讀本專業類中的某個專業。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英語類專業除外)。
第十九條 根據培養要求對部分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商務英語、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0分。
以上成績按單科總分150分計,具體按各省(自治區)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相關規定。
對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考生專業平行志願,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對實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省(自治區),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類)時,各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實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的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政審、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江蘇省考生的兩項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1B1C及以上,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如仍相同,按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全日制專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美術類專業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學院2020年美術類招生簡章》(浙大城院〔2020〕1號)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大城市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浙大城院〔2020〕2號)執行。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六條 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本科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金融學、財務管理、資產評估、工商管理、國際商務、旅遊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日語、商務英語、漢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類(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廣告學)、行政管理專業學費4800元/生·年,法學、電子科學與技術、自動化、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機械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建築學、護理學、葯學專業學費5500元/生·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臨床醫學專業學費6300元/生·年。
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學費10300元/生·年。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學費40000元/生·年,工業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學費45000元/生·年。
每學年初,各專業學費按浙江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准進行預收;每學年結束時,根據所注冊專業及實際所修讀的學分數結算。
第二十八條 浙大城市學院學生公寓住宿費:1600元/生·年。
第二十九條 學校為優秀學生設立新生精英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創新創業類獎學金、對外交流獎學金、優秀團隊獎等。此外,學生還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浙江省政府獎學金及由社會各界捐贈的各項外設獎學金。
第三十條 學校搭建校內實踐育人平台,為家庭經濟困難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聯系國家助學貸款,開通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信息網:http://zs.zucc.e.cn
咨詢電話:0571-88018551
傳真號碼:0571-88018510
通訊地址:杭州市拱墅區湖州街51號
郵 編:310015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浙大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准。
B.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08年招生辦公室電話是多少
學校全稱:浙江大學城市學院
學校代碼:13021
校址:杭州市湖州街51號 郵編:310015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一、學院概況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成立於1999年 7月,是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由浙江大學、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辦學,並與浙江省電信實業集團共同發起創辦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位於杭州市區,佔地面積1000餘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備。
學生畢業後授予根據國家統一規格印製的「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學士學位。
二、招生批次
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浙江省各專業招生批次:臨床醫學專業和建築學專業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藝術設計專業在藝術類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專業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其餘省份所有招生專業按照各省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三、錄取規則
1.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英語單科成績要求:「經濟管理類」、「紐西蘭國際教育合作班」專業原則上要求90分(含90分)以上,「英語」專業、「中澳雙聯班」專業原則上要求100分(含100分)以上,「藝術設計」專業原則上要求60分(含60分)以上,其餘專業原則上要求70分(含70分)以上;數學單科成績要求:「應用統計與計算科學類(按大類招生,一年後分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兩個專業) 」原則上要求90分(含90分)以上,其餘理工科專業原則上要求70分(含70分)以上。
4.護理學專業不招無志願男生,其餘專業對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5.「紐西蘭國際教育合作班」只招收有專業志願考生,低於學院首輪投檔線的考生在城市學院該項目就讀期間不能轉專業。
6.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所有專業僅限招英語語種的考生。
7.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根據各省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計劃數120%以內的比例確定學院調檔線。
8.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在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第一專業志願到第二專業志願按1—3分級差錄取,其餘專業志願按分數優先錄取。
9.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總分相當的情況,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對加分考生,在專業錄取過程中,按原始分計算。
10.江蘇省考生進檔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四、其他
1.浙江大學城市學院各本科專業均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學年開始時,學費按浙江省物價部門核定的預收標准進行預收,即藝術設計專業學費20000元/生?年,建築學專業學費17000元/生?年,臨床醫學專業學費20000元/生?年,一般普通專業學費16000元/生?年,國際合作項目專業學費23000—26000元/生?年(不同項目,收費略有不同)。每學年根據所注冊專業及實際所修讀的學分數結算。
2.學院設立第一課堂獎學金、第二課堂獎學金、創業獎學金、對外交流獎學金、道德風尚優秀獎學金、優秀團隊獎以及獎金額為10000元的「新生精英獎學金」。此外,學生還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及由社會各界捐贈的各項外設獎學金。
3.為了鍛煉學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與工作能力,城市學院向學有餘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4.浙江大學城市學院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考試院(招生辦公室)或浙江大學城市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 zucc.e.cn)公布。
五、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湖州街51號,郵編:310015。
電話:0571-8801855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網址:http://www.zuc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