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招生簡章
1. 天津城建大學哪些專業按大類招生
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設計學類(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藝術與科技);材料類(材料科學與工程、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建築類(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土木類(土木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間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工程造價);計算機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路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機械類(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工業設計);公共管理類(土地資源管理、城市管理)。
2. 2022年天津城建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城建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天津城建大學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4、學校代碼:10792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編:300384
6、學校概況:天津城建大學位於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是天津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始建於1978年,前身為天津大學建築分校,1987年更名為天津城市建設學院,2013年更為現名。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發展城市科學、培育建設人才」為辦學宗旨,以服務新型城鎮舉滲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為己任,建設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學。
第三條 學校對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者,頒發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四條學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正桐脊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錄取工作的咨詢監督機構,就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錄取原則等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七條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專業共55個。有31個專業按11個專業類招生,包括建築類3個專業、土木類3個專業、材料類3個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類3個專業、公共管理類2個專業、 計算機 類3個專業、電子信息類2個專業、設計學類4個專業、外國 語言 文學類2個專業、機械類3個專業、電氣類3個專業;有24個專業按專業招生,其中包括智能建造、智能製造工程、人工智慧3個新工科專業,大數據管理與應用1個新興交叉學科專業,軟體工程(合作辦學)1個國內合作辦學專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4個與波蘭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國際工程學院」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各 專業介紹 詳見天津城建大學招生信息網。
第八條按專業類招生的考生入學時不指定專業,在完成專業類基礎課程 學習 後,根據個人 志願 和學業成績,按照學校專業分流實施辦法,在本專業類中選擇具體修讀專業。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依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辦學條件,以往年分省(區、市)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 就業 情況,編制2022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及選考科目、報考要求等,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
第十條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和調控生源質量等。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落實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二條錄取時,學校依據各省(區、市)招生 考試 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 分數線 ,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並根據生源狀況和預留計劃情況,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考生的院校志願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專輪空業志願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專業志願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四條當同一科類、相應批次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和外語單科成績,優先滿足成績較 高考 生的志願。
第十五條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
北京 、天津、 上海 、 浙江 、 山東 、 海南 、 湖北 、 福建 、 重慶 、 湖南 、 遼寧 、 河北 、 江蘇 、 廣東 等14個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學校專業選考要求匹配,錄取時按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有關辦法執行。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內蒙古 自治區考生,專業志願錄取以「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為原則,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隊錄取。
第十六條報考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外語單科成績不得低於90分。
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2個專業的考生一般應具有徒手繪畫基礎。
第十七條非英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錄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藝術 類專業錄取原則詳見《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內地 新疆 班錄取工作參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內地 西藏 班、新疆高中班學生工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少數 民族 預科生錄取,專業志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如生源所在省(區、市)未公布分專業計劃,學校錄取時按服從專業調劑錄取。
第二十二條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錄取審批單後,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對錄取考生的體檢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後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 新生 ,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按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與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新生入學後,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城建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復查,藝術類錄取的學生入學後還將進行專業復試。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生轉專業辦法》的有關規定,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藝術類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以及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天津城建大學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
第二十八條收費標准
學校 學費 標准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管理、經濟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
2、 理工 、外語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3、設計學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4、軟體工程(合作辦學)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收費標准執行;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
學校住宿費標准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2、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如天津市規定有調整,均按調整後的收費標准執行。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於學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錄取政策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 填報志願 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學校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編:300384
學校網址:http://www.tcu.e.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recruit.tcu.e.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監督電話: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3. 天津城建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足球項目)招生簡章
天津城建大學是經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隊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有著優良的體育傳統,其中,足球項目曾在國內外大型體育賽事中多次取得優異成績。按照《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9﹞10號)文件精神,2020年學校將繼續進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一、招生項目及計劃
招生項目:男子足球
招生計劃:
招生項目
性別
招生計劃
錄取專業
錄取層次
學制
足球
男
1人
工商管理
(文理兼收)
本科
四年
二、報名條件
1.考生需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歷,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二級)等級證書。國家一級運動員需是近三年在省市、全國或國際比賽中獲得前八名成績的主力隊員;國家二級運動員需是參加省級(含)以上高中組比賽獲得前六名成績的主力隊員。
2.考生所持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應與報考我校的運動項目一致(運動小項也應對應一致,不招收五人制足球)。
3.具備2020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認定並公示的高水平運動員資格。
★我校將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對報考考生的運動等級證書進行核實。
4.參加高水平運動員專業測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本人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高考文化考試報名,取得考生所在地(省級)高考報名資格和相關信息(高考考生號等),並符合生源所在地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項目認可等)。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依據疫情防控形勢另行確定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考生通過http://recruit.tcu.e.cn 高水平運動員報名頁面,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城建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員報名表(網報成功後自行列印)。
2.運動員等級證書、比賽秩序冊和成績冊封面及本人頁、運動成績證書、獲獎證明、學籍證明、高考文化報名材料(具備高考考生號)等復印件材料。
★關於運動員等級證明:需提供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查詢系統」網頁截圖。
3.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張,以及jpg格式電子版照片。
4.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因丟失等原因不能提供身份證原件者,需提供附有近期照片且蓋有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戶籍證明)。
5.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0年的高水平運動員資格認定證明。
6.網報後,我校將電話通知審核通過的考生來校參加專業測試。
★參加我校招生專業測試的考生需提交以上各項材料原件進行復審,請考生持以上材料原件、復印件及列印的報名表來校參加專業測試。
四、專業測試時間及內容
註:考生體育專業測試之前,須簽訂《反興奮劑承諾書》。
五、成績公示
專業測試結束後學校將根據測試成績,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確定合格考生名單和享受的錄取優惠政策,上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後,在陽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網公示,並嚴格按照公示名單及類別錄取。公示的合格考生人數不超過學校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倍。請考生密切關注學校招生網。
六、錄取原則
1.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且合格。
2.享受一級運動員優惠政策的考生,應自主參加國家及地方統一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並成績合格(相關考試要求及時間安排參見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相關文件);享受優惠政策的二級運動員考生,須參加高考且成績不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其餘合格生源,需參加高考且成績不低於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凡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教育部要求劃定的高校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准。
3.錄取時,我校按專業測試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4.如果教育部關於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政策有所調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為准。
七、其他事項
1.考生須按照所在省(區、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高水平運動員高考志願填報辦法填報高考志願。
2.對在體育專項測試或文化課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一經發現並核實,取消其當年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其考試作弊或材料作假事實通報其所在地省級招辦。
3.凡被我校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專業。進校後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後參加訓練、比賽的義務和責任,同時遵守運動隊的各項規定。
4.本簡章由天津城建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編:300384
聯系電話:體育部022-23085273 招生辦022-23771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