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A. 2022年天津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理工 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准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校本科招生 工作 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 新生 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後,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學校性質
學校名稱:天津理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學校代碼:10060
校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
學校概況:
天津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結合,工、理、管、文、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本科招生專業62個,覆蓋工、理、管、文、藝等學科門類。學校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傑青、優青等一批優秀人才;注重教學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建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國家級工程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平台;獲批國家 一流本科專業 建設點19個。有一級學科碩士點2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4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個。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天津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代表招生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成立特殊類型專項工作組,負責決策各類型專業測試和錄取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經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 校招 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條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等。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並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和芹槐沒本章程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 志願 和 高考 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實行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學校在各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時,執行各相關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關於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的相關規定。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 考試 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轄市)公布的為准。
第十三條錄取時將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明派願,按照考生的高考總分(投檔分)錄取。實行 平行志願 投檔的省份,執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實施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錄取遵循志願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當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我校招生計劃數嫌納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 內蒙古 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遵循「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原則),無專業級差。考生在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對各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的考生,高考總分(投檔分)相同條件下,按各省(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對其他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的考生,高考總分(投檔分)相同條件下,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若專業志願順序相同,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三科高考分數之和較高的考生和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生等稱號的考生。
第十六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 就業 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對考生視力、色覺、身高等有所要求,具體體檢標准參照《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21)執行(或詳查我校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內地 西藏 新疆 高中班 畢業生 計劃、少數 民族 預科班等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有關省份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報考我校英語、日語專業,不需要參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口語測試。
第二十條學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批次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安排的為准。
第二十一條 藝術 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2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聽障考生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2年聽障生(本科)招生簡章》。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2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批准後,由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 書 ,錄取通知書一律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入學及管理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對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並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的新生,經學生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後,為其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
第二十五條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新生入學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生入學後,按教學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 畢業 標準的頒發天津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 證書 ,高職升本科學生畢業證書註明「專科起點」;對符合《天津理工大學關於授予本科生學士學位的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依據《天津理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執行。
第二十八條天津理工大學設有覆蓋面近40%的多種形式獎學金;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了獎、貸、助、補、減、勤等多種形式的學生資助體系,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科學年制 學費 標准:
文科類專業(不含外國 語言 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
理工類、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藝術設計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美術學類(攝影)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①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動畫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30000元;
②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 計算機 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24000元;
③與加拿大湯姆遜大學合作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8000元;
④與日本大阪產業大學合作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2000元;軟體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收費標准執行。
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2年新生報到須知。
住宿費標准: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按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三十條軟體工程專業在天津市大學軟體學院(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上學,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聯合培養學校與學生簽訂的協議執行。其他專業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上學。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於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天津理工大學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B. 天津理工大學有哪些專業
教育部特色專業建設點(4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材料物理、機械工程、工程造價;
教育部「本科教學工程」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個):自動化;
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專業(5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
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1個):機電工程實驗教學中心[8]
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3個):北京中軟國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天津燈塔塗料有限公司、天津第一機床總廠
國家精品課程(1門):工程計價學
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2門):《工程計價學》(尹貽林)、《數字圖像處理》(楊淑瑩)
天津市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建設單位(5個):物理實驗中心、計算機實驗教學中心、機械基礎實驗中心、電氣信息實驗中心、材料科學與工程實驗教學中心
天津市「十二五」綜投品牌專業建設項目(13個):通信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信息安全、制葯工程、工業設計、安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動化、機械工程及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材料物理、工程造價、熱能與動力工程;
天津市「十二五」綜投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建設項目(5個):物聯網工程、功能材料、新能源科學與工程、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機械電子工程(汽車電子工程方向);
天津市市級專業綜合改革試點(2個):自動化、工程造價;
天津市市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專業(14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械工程及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環境工程、安全工程、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C. 天津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學費2018
2020年天津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學費12000-30000萬不等。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1、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動畫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30000元;
2、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24000元;
3、與加拿大湯姆遜大學合作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8000元;
4、與日本大阪產業大學合作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2000元。
普通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藝術設計學類每生每學年12000元,美術學類(攝影)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住宿費標准: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3)天津理工大學招生章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等。
2、2020級新生中,軟體工程專業在天津市大學軟體學院上學(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其他專業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上學。
3、錄取時將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按照考生的高考總分(投檔分)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平行志願投檔政策執行。未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志願優先原則執行,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D. 天津理工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本章程經 天津理工大學 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審核。
第四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 天津理工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
天津市河西區賓館南道5號( 天津理工大學 華信軟體學院)
第五條 天津理工大學 是天津市市屬重點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結合,工、理、管、文、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
天津理工大學 現有本科生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6000餘人,有本科專業62個,覆蓋工、理、管、文、藝等學科門類。有一級學科碩士點15個、二級學科碩士點69個、工程碩士學位授權領域13個、翻譯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個。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六條我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八條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面向3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經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按照規定時間寄送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並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本科學費標准:普通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4400-54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生每年24000元,動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生每年30000元;進入天津市大學軟體學院,採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開設的軟體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物價局批準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收費標准執行。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新生報到須知。住宿費標准: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1500元。如政府對當年收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
我校2016級新生中,軟體工程專業在天津市大學軟體學院和 天津理工大學 華信軟體學院上學,其他專業新生在 天津理工大學 上學。
第十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准,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在錄取過程中我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報考生源狀況,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我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確定的並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總分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錄取時將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按照考生的高考總分(投檔分)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平行志願投檔政策執行。未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志願優先原則執行,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我校招生計劃數量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依此類推。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內蒙古自治區遵循「專業志願清」原則),無專業級差,即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投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並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第一專業志願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第二專業志願是否達到該專業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尚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實行屬地化管理並負責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規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文藝、體育特長生必須經過學校測試考核。
第十五條對於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必測科目為4C且技術科目合格者,均具有報考我校資格,不同專業對考生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為准。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我校2017年在浙江招生專業(類)對高考狀元多少分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准。
第十七條同等條件下,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若專業志願順序相同,優先錄取英語、數學兩科高考分數之和較高的考生和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生等稱號的考生。天津市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七條之規定。
第十八條對天津生源考生,同等條件下,參考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高考總分相同條件下,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若專業志願順序相同,優先錄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者。首先比較考生數學和英語兩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若相同,再比較考生其他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首先比較考生各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為A的數量,如相同,再比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為B的數量,依次類推)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成績較佳者。
高考總分相同條件下,可先對普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
報考我校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英語學科成績等第為A,否則該專業不予錄取。
第十九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中所作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對考生視力、色覺、身高等有所要求,具體體檢標准參照海事局最新頒布標准執行(或請詳查我校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報考我校英語、日語專業,不需要參加省市招辦組織的口語測試。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 天津理工大學 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按照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錄取審批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天津理工大學 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新生入學後將進行體檢復查,藝術類考生入學後將進行專業復試,復查或復試不合格者將按上級和我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生入學後,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實行學分制。
第二十六條 天津理工大學 設有覆蓋面近40%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且符合畢業條件,頒發 天津理工大學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 天津理工大學 關於授予本科生學士學位的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於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我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廢止,並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條整個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工作,統一由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按照本章程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我校鄭重聲明: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考生和家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詢人員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規定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 天津理工大學 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2-60216795監督電話: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郵編:300384
E. 天津理工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文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理工大學校長辦公會審查通過,並報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審核。
第四條 學校性質
一、學校名稱:天津理工大學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博士、碩士、本科
四、學校代碼:10060
五、校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
第五條 學校概況
天津理工大學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結合,工、理、管、文、藝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本科招生專業61個,覆蓋工、理、管、文、藝等學科門類。學校擁有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傑青、優青等一批優秀人才;注重教學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建有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國家級工程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等平台;獲批國家首批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0個。有一級學科碩士點22個、一級學科博士點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2個。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 天津理工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審議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決定具體招生計劃,討論決定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九條 我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0年面向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經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准。
第十一條 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等。
第十二條 本科學費標准:文科類(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每生每學年5400元,藝術設計學類每生每學年12000元,美術學類(攝影)每生每學年15000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①、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動畫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30000元;②、與加拿大魁北克大學西庫提米分校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24000元;③、與加拿大湯姆遜大學合作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8000元;④、與日本大阪產業大學合作工業工程專業學費每生每學年12000元。進入天津市大學軟體學院,採用新的人才培養模式開設的軟體工程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範性軟體學院收費標准執行。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0年新生報到須知。
住宿費標准: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2020級新生中,軟體工程專業在天津市大學軟體學院上學(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9號),其他專業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學(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上學。
聯合培養錄取學生按照學校與學生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確定的並在本章程中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總分(投檔分)為主要依據,綜合素質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我校在各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時,執行各相關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關於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方式改革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的相關規定。
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五條 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及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的使用辦法以各省(市)公布為准。
第十六條 錄取時將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按照考生的高考總分(投檔分)錄取。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平行志願投檔政策執行。未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按志願優先原則執行,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人數少於我校招生計劃數量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並依此類推。
第十七條 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內蒙古自治區遵循「專業志願清」原則),無專業級差,即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投檔考生,按高考總分(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並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錄取。如考生第一專業志願未達到該專業的錄取分數,再看第二專業志願是否達到該專業錄取分數,依此類推直至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在考生所報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尚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對於江蘇省普通類考生,我校普通類專業的學業水平測試要求及對選測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計劃公布的為准。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二十條 對各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高考總分(投檔分)相同條件下,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對其他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考生,高考總分(投檔分)相同條件下,依據考生專業志願順序錄取,若專業志願順序相同,優先錄取英語、數學兩科高考分數之和較高的考生和獲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生等稱號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中所作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輪機工程專業、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對考生視力、色覺、身高等有所要求,具體體檢標准參照海事局最新頒布標准執行(或請詳查我校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報考我校英語、日語專業,不需要參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口語測試。
第二十三條 藝術類考生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聽障考生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0年聽障本科學生招生簡章》。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詳見《天津理工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
第二十四條 按照規定,學校在接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錄取審批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一律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學及管理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對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經學生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後,為其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後2年。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理工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新生入學後將進行體檢復查,藝術類考生入學後將進行專業復試,復查或復試不合格者將按上級和我校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生入學後,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學生在校期間實行學分制。
第二十九條 天津理工大學設有覆蓋面近40%的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且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天津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高職升本科畢業生的畢業證書註明「專科起點」;對符合《天津理工大學關於授予本科生學士學位的規定》要求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條 我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凡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准。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天津理工大學將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2-60216795
監督電話:022-60216276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1號 郵編:300384
招生網址:zsb.tjut.e.cn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