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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本科專業評估標准

發布時間: 2022-04-01 01:06:56

『壹』 本科評估

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是教育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教高司[2004]21號),為進一步加強國家對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宏觀管理與指導,促使各級教育主管部門重視和支持高等學校的教學工作,促進學校自覺按照教育規律不斷明確辦學指導思想、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學基本建設、強化教學管理、深化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我國高等學校本科教學水平、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而採取的一項重要舉措,是對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總體情況進行評判的一種方式,是對一所高等學校綜合實力和學校各項工作的一次全面評估,是國家行政部門衡量一所高校辦學層次、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的國家級、權威性的評估。
本科評估是一個契機,學校在迎評期間都會將自己最優秀的一面展示出來,以便贏得一些榮譽或者資助,所以你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貳』 本科專業評估具體在幾月份

本科專業評估,具體在六月份吧,或者是五月份

『叄』 本科評估是什麼

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工作是由被評學校自我評估、專家組現場考察和學校整改三個階段構成的。自評工作階段是指從教育部確定對學校進行評估並明確了專家組進行考察的大體時間開始到專家組進校考察前的這個時間;學校整改階段是指從專家組進校考察結束後的一年時間;中間則是專家組現場考察階段。

拓展資料:
本科即大學本科,是學歷的一種,是高等教育的基本組成部分,一般由大學或學院開展,極少部分高等職業院校已經開展應用型本科教育。本科教育重於理論上的專業化通識教育,應用型本科側重於應用上的專業教育和實際技能教育,學生正常畢業後一般可獲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1]
在中國,本科學歷主要分為全日制普通本科、成人本科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三種。
全日制普通本科(又稱普通本科)通常是由全國各地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自主招生或保送等方式進行招生,學制4—5年;另外應屆專科畢業生可以通過統招專升本選拔考試接受本科階段教育,學制2年。
成人本科(又稱成人本科)分為通過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接受本科階段教育、遠程教育、業余教育、開放教育多種類型,其中後三種目前無入學統一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又稱自考本科),是通過一門一門的課程學習和考試,修完所有課程獲得高等院校本科畢業證書,是寬進嚴出的考核方式,通過率低,考取難度大。自考本科無固定修業年限,其餘均有3-5年不同的學制。學習方式也多種多樣,學生可以在高等院校全日制學習,也可以在社會助學單位學習,個人自學難度更大,前者通過率更高。

『肆』 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推進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第三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共建、合作辦學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設置專業。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下同)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60人(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
(二)有專業建設規劃、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專業為依託;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
第六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數內,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
第七條高等學校原則上按其分類屬性設置專業,以形成優勢和特色,根據需要與可能也可適量設置學校分類屬性以外的專業。
第八條高等師范院校增設非師范專業(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專業),應依據所在地區現設專業及人才供求狀況統籌考慮。
第九條基本辦學條件未達國家規定標准或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未通過的高等學校,不得增設新專業。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所屬學校專業,應徵求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
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並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教育部確定並公布。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數和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由學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須考慮所在地區人才需求和現有專業設置情況,學校在向主管部門備案或申報專業時,須將備案或申報材料同時抄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不得設置本科專業。 第十七條專業審核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專業核定數執行情況表報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表格於10月31日前核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學校申請設置、調整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學校發展規劃;
(二)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況);
(三)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第十九條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由學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但學校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按照統一表格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條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於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報,提交專門報告並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書面材料。
申報目錄外專業,還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情況及其他說明材料。
教育部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工作。 第二十一條目錄外專業的論證由學校主管部門邀請教育、科技、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不含申請設置該專業的學校)專家、學者組成論證小組進行。論證小組一般不少於7人。論證小組人員名單須在論證前報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條對目錄外專業的論證應著重論證設置該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對擬設專業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擬設專業與國內外相關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
(三)擬設專業的培養目標、業務范圍(主要指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主幹學科(或主要學科基礎)、基本課程、授予學位;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擬設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情況。
論證後,由論證小組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論證報告和專業介紹。 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應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對擬設置或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原則上應作為設置和調整專業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校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等情況,對本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方案進行評議。
第二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接受學校主管部門委託,根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現有專業布點情況、申報專業的設置條件,對本地區(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申報設置的專業進行評議,為學校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由本地區(部門)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計劃部門、人事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由學校主管部門聘任。
第二十七條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對申請設置、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可採取會議評議或通訊評議方式。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工作細則,其工作細則、組成人員名單及變動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教育部對學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指導、檢查、監督。學校主管部門指導所屬高等學校專業建設,對新增設專業進行檢查、評估。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置和調整專業的,或辦學條件達不到專業設置標准、教學質量差、畢業生長期供過於求的,教育部或學校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頓、調整,情節嚴重的,可撤銷該專業。
第三十一條對專業設置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教育部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同時中止其審定、審批專業的許可權。 第三十二條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設置、調整本科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科專業由學校自主確定。學校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專科專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自學考試的本、專科專業的設置及調整,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同時廢止。

『伍』 本科合格評估標准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教育改革發展,高等教育方面,建立完善了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制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制度和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制度,探索開展研究生專業評估,全方位推動高等教育內涵發展

『陸』 教育部發布新一輪本科教育教學審核評估方案,有何新變化

這一次教育部所出台的最新規定可以說是有很大變化的,一方面是因為他們不僅要強調對學生的素質教育審核,同時也要強調對老師的評價。這個消息被發布出來之後,很多在校大學生都非常的關注,畢竟這個涉及他們的畢業情況。而在這一次最新的變化當中,尤為突出的就是對高校教師的評價以及教育質量的保證體系。當然還有一個突出的作用,那就是可以強調評估結果對於個人的影響。可以讓這些高校嚴守自己的底線,保證教育質量問題不能放鬆。那麼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這些新的變化。

第三,如何看待這一次的規定?

這一次的規定雖然提高了門檻,但是同時也提出了要減輕評估的負擔。減少整個評估的環節,可以讓最一線的老師深入到學生當中進行評價。同時在進行畢業考核的時候也要強調評估的作用,可以說他已經在逐漸的跟我們的畢業設計相提並論。在這樣的情況下,也希望在校大學生能夠清晰的認識到這一點。

『柒』 為什麼學校要進行本科專業建設情況評估

沒評估 還怎麼吧專業升級為本科,看教學環境 教師資質 學生就業等等

『捌』 「本科教學評估」和「本科專業教學合格評估」有什麼區別拜託各位了 3Q

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對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總體情況進行評判的一種方式,是對一所高校綜合實力的評估,是對學校各項工作的一次全面評估,是衡量一所學校辦學層次、辦學水平的評估,是國家行政部門對一所高等學校教學質量進行的國家級、權威性的評估。 教育部過去把評估分為三類,即合格評估、優秀評估和隨機性水平評估,最先開始的是合格評估,合格評估的對象主要是1976年後新辦的本科院校。從1993年開始試點,截止到2001年底已有178所普通高等學校接受了合格評估。從1995年開始進行優秀評估的試點,優秀評估的對象是進入「211工程」的重點高校,截止到2001年底已在16所普通高等學校進行了優秀評估。1997年開始進行隨機評估的試點,其對象是處於上述兩者之間的學校,到2001年底評估了26所高校。2002年,教育部在總結上述三類評估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方案(試行)》,並對25所高校進行了評估,去年又評估了42所高校。2003年8月教育部部長周濟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研討班上的講話中宣布,教育部決定從2003年起,用5年的時間對我國所有的普通高等學校教學工作進行評估,並建立五年一輪的普通高等學校評估制度。

『玖』 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准發布了嗎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發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回國家標准》,這是我答國高等教育領域首個教學質量國家標准,涵蓋了普通高校本科專業目錄中全部92個本科專業類、587個專業,涉及全國高校56000多個專業點。

下一步,教育部將成立2018至2022年教育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開展標準的宣傳、解讀、推廣工作。標准發布後,各地、各相關行業部門要據此研究制定人才評價標准;各高校要修訂人才培養方案,培養多樣化、高質量人才。此外,教育部將把標準的實施與「一流本科、一流專業、一流人才」建設緊密結合,對各高校專業辦學質量和水平進行監測認證,適時公布「成績單」。

『拾』 對大學的本科學科和專業實行等級評價,共為分A++、A+、A、B+、B、C+、C、D+、D、E+、E十一個等級。

1、大學的本科學科和專業等級評價,目前社會上比較認可的,流行的是武書連發布的排名。實際上,官方有對大學的教育質量和水平進行評估,但是並沒有正式的發布過類似排名。所以,這類排名屬於偏民間的排名,可做為相對的參考資料。
2、《中國大學學科門類排行榜-武書連》採用百分比法,用A、B、C、D、E共5等11級表示各學科的實力。各等級定義如下:
A等:前10%為A等;其中實力最強的前2%是A++級,介於2%~5%(含,以下同)之間的是A+級,5%~10%為A級。
B等:介於10%~30%之間為B等,佔20%;其中10%~20%為B+級,20%~30%為B級。
C等:介於30%~50%之間為C等,佔20%;其中30%~40%為C+級,40%~50%為C級。
D等:介於50%~70%之間為D等,佔20%;其中50%~60%為D+級,60%~70%為D級。
E等:最後的30%為E等;其中70%~85%為E+級,85%~100%為E級。
在本排行榜中,自然科學、社會科學B+級以及其上,列出等級和名次,B級以及其下等級,只列等級,不列名次,相同等級排名不分先後。其他學科A級以及其上,列出等級和名次,B+級以及其下等級,只列等級,不列名次,相同等級排名不分先後。
3、30年前的1987年,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科學學研究所在光明日報發布了我國第一個大學排行榜。之後的30年裡,作為我國研究大學評價時間最長的科研機構,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進行了不間斷的研究,研究結果以課題組組長武書連的名字命名。 17年前的2002年6月,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中國大學評價》課題組武書連首次發布了我國第一個《2002中國大學學科門類排行榜》,至今已經連續發布18年。
2017年發布的《武書連中國大學學科門類排行榜》,包括自然科學排行榜、社會科學排行榜,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藝術學排行榜。主要的書籍資料有中國統計出版社出版的《挑大學選專業—2017高考志願填報指南》、《挑大學選專業—2017高考志願填報指南(民辦大學版)》、《挑大學選專業—2017高考志願填報指南(獨立學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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