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公務員考試
1. 公務員報考時按本科學歷還是研究生學歷報考啊
國考復、各地方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制告或報考指南中會告知學歷相關要求。
以國家公務員考試為例,2019年度國考(公告發布時間:2018年10月21日):
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如,招錄職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2. 公務員考試 專業要求 是不是同時對本科和研究生的專業有要求的
從你提出的問題看,應該是對本科和研究生專業都有要求。因為這個職位本來就只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才可以報考,如果不要求本科是什麼專業,那就根本沒有必要寫本科專業是什麼了。如果還是不放心,報名職位表後面都有招考單位的聯系電話,可以打電話過去問問。
3. 研究生和本科生考公務員有區別嗎
有區別。
報名階段的區別
公務員考試報名,對於研究生學歷的報考人員年齡有一定放寬。
(一回般人答員需符合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公務員錄用後任職定級的區別
《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
①「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
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
③「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4. 研究生與本科專業不同,公務員考試可以以本科的專業及學歷報考么
不可以的。公務員考試明確規定只能以最高學歷報考,如果你已經研究生畢業或應屆畢業,只能以研究生學歷和專業報考的,不能以本科的學歷和專業報考。
1、報考國家公務員,原則上應以最高學歷的相應專業、學位報考。
2、根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第一章,一(9)招錄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學歷為報考人員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社會在職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招錄職位表中要求限本科學歷的,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3、特殊情況是,部分單位在審核時也有可能接受研究生學歷的考生以本科專業報考,雖然不多,但考生如果真的對該崗位特別心儀且無其他選擇,建議可以在報考期間直接致電招考單位確認。
(4)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公務員考試擴展閱讀:
年齡在35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的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通過網路進行報名,報名時請直接與要報考的招錄機關聯系,通過電話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報名。
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同時應提交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確認和列印准考證等相關事宜按各地考試機構的要求辦理。
參考資料:網路-國家公務員報考條件
5. 報考公務員專業看本科還是研究生
根據職位要求 是本科的話 都可以報
要求是研究生的話 那麼只看研究生專業 (如果你是在職研究生的話 那麼就不算了 在職研究生是不算學歷的)
6. 研究生和本科所學專業不一樣,參加公務員考試時,能否以本科學歷以及相應專業報考
不能,公務員考試只能以最高學歷和最高學歷的專業進行報考。
7. 公務員考試的專業要求是按本科學歷的還是研究生學歷的專業
公務員考試中,不同的職位具體的要求是不同的,在沒有特殊說明的情況下,是按照最高學歷所學專業進行報考。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於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採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一樣。
(7)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公務員考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三條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第二十五條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國家對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實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七條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二十八條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
招錄機關應當採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十九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
第三十條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第三十一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准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三條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三十四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8. 公務員考試的專業要求是按本科學歷的還是研究生學歷的
用什麼學歷就要配套的專業,不能用A學歷套B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