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置本科專業論證材料
1. 如何申請本科學位認證
3.1國外學歷學位
3.1.1申請材料
本人護照;所獲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國外學習成績單(需認證學位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需提供學校開具的官方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證明信內容涉及學習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出國前最後學歷證書以及其他相關材料,所獲材料均應為原件及復印件。
3.1.2認證范圍
(1)在國外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大學專科以上(含大專)學歷、學位證書;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的聯合辦學項目取得的外國學歷、學位證書。
3.1.3受理國別
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比利時、義大利、丹麥、瑞士、瑞典、芬蘭、挪威、日本、新加坡、印度、蒙古、朝鮮、韓國、泰國以及俄羅斯、烏克蘭等33個獨聯體國家。
3.1.4申請辦法
(1)外埠申請者,可委託學歷學位認證服務中心將上述材料的復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復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註明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申請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需認證的國外證書和成績單或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件原件(申請者本人翻譯無效,須經正規翻譯機構進行翻譯。
3.1.5認證內容
確認申請人是否曾在國外頒發證書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機構學習或研究;確認申請人就讀的學歷年限;確認申請人是否確實獲得該學歷或學位;確認申請人所獲學位證書、文憑類別和學歷層次;確認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為所在國政府或權威評估機構所認可;確認申請人就讀學校或機構是否開設有證書涉及的專業並授予相應的學位。
3.1.6認證流程
需要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個人准備相關材料→在學歷學位認證服務中心提交有關材料→工作人員送去當地教育中心初審→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寄回認證書→通知取證書→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郵寄
2. 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的學科設置
一級學科是具有共同理論基礎或研究領域相對一致的學科集合。一級學科原則上按學科屬性進行設置,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確定的研究對象,形成了相對獨立、自成體系的理論、知識基礎和研究方法;
(二)一般應有若干可歸屬的二級學科;
(三)已得到學術界的普遍認同。在構成本學科的領域或方向內,有一定數量的學位授予單位已開展了較長時間的科學研究和人才培養工作;
(四)社會對該學科人才有較穩定和一定規模的需求。
一級學科的調整每10年進行一次,調整程序為:
(一)一定數量學位授予單位或國家有關部門提出調整動議,並依據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出論證報告;
(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相關學科評議組對調整動議和論證報告進行評議,提出評審意見;
(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論證報告、專家評審意見提出調整方案;
(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將調整方案再次徵求學位授予單位和專家意見;
(五)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會同教育部批准後,編製成一級學科目錄。 二級學科是組成一級學科的基本單元。二級學科設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與所屬一級學科下的其他二級學科有相近的理論基礎,或是所屬一級學科研究對象的不同方面;
(二)具有相對獨立的專業知識體系,已形成若干明確的研究方向;
(三)社會對該學科人才有一定規模的需求。
授予碩士、博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原則上由學位授予單位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的學科目錄,在一級學科學位授權許可權內自主設置與調整。
(一)二級學科目錄每5年編制一次。由教育部有關職能部門在對現有二級學科的招生、學位授予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將已有一定數量學位授予單位設置的、社會廣泛認同的、且有較大培養規模的二級學科編製成二級學科目錄。
(二)學位授予單位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結合本單位學科建設目標和人才培養條件,按本一級學科學位授權許可權,可在二級學科目錄內,自主設置與調整本一級學科下的二級學科。
(三)學位授予單位按本一級學科學位授權許可權,在二級學科目錄外,自主增設(含更名,下同)二級學科,須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並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學科發展和本單位人才培養條件,提出二級學科的增設方案,並進行必要性、可行性論證;
2.聘請7人以上(含7人)的外單位(應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同行專家對增設方案進行評議;
3.學位授予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二級學科設置論證方案、參加評議的專家名單、評議意見等材料在指定的信息平台進行公示,接受同行專家及其他學位授予單位為期30天的質詢;
4.學位授予單位根據公示結果,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並表決通過後,做出增設二級學科的決定,並將增設的二級學科名單及公示材料、公示結果報教育部有關職能部門備案;
5.學位授予單位撤銷已增設的二級學科,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表決通過後,做出撤銷二級學科的決定,報教育部有關職能部門備案。
學位授予單位在同一一級學科下,自主增設二級學科目錄外二級學科的數量一般不超過2個。
(四)各學位授予單位在二級學科目錄內和二級學科目錄外自主設置的二級學科名單,須在指定的信息平台向社會公布。
(五)交叉學科須按照學位授予單位在二級學科目錄外自主增設二級學科的程序進行設置,掛靠在所交叉的學科中基礎理論相近的一級學科下進行教育統計。
授予學士學位和培養本科生的二級學科目錄由教育部有關職能部門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的學科目錄,每10年編制一次。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的有關規定申請增設新專業,由教育部備案或審批後統一向社會公布。
3. 海州師范學院的升格本科
2008年12月22日,連雲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舉行黨委中心組學習,在校黨委書記滕士濤發表《堅持改革開放,奮力爭先創優,以更加扎實的舉措推進師專又好又快地發展》重要講話中提到:
長遠的重點就是加快申本工作的推進。
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師專要搶抓新機遇加快申本工作,市委王書記語指出申本是師專生死攸關的大事。要以新校區建設為重要抓手,以申本工作為目標和動力,扎實推進學校各項工作。
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視連雲港的發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高等教育工作。硬體上,新校區不僅有很好的全新規劃,而且已形成了非常好的一期工程;軟體上,學校各方面都有了長足發展,但按照申本的要求,還絲毫不可放鬆。
學校尚處在負重奮進、過坎爬坡的特殊階段。沖過這個難關,當學校全面完成新校區工程,申本成功之時,學校必將進入發展的快車道。學校要放眼全省、乃至全國,跳出師專看師專,特別是要了解各地高校都在加快發展的嚴峻態勢,稍有鬆懈,不進則退,甚至小進也是退。
各級領導和全校教職員工,要增強緊迫感和危機感,進一步打牢師專的發展基礎,遵循高等教育發展的規律,加快形成又好又快發展的慣性,將師專推向新的發展高地。
同時要認真抓好學校內涵建設,要按照學校提出的「申本十六字」方針,即「申建結合、重在建設、以申促建、以建促升」的要求,扎實做好申本工作。
2014年,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連雲港市人大代表團提交了《支持師專升級本科院校》議案建議,代表認為連雲港師范專科的前身是創建於1914年的江蘇省立第八師范,迄今已有百年歷史。但因現屬專科院校,辦學層次不高,制約了學校建設。
我市代表們建議,省政府和省教育廳支持連雲港師專創建本科院校,並將其列入省「十二五」高等教育中期調整計劃,推動實質性啟動升本工作。
代表們還提出,根據學校發展現狀和辦學基礎,連雲港師專創建本科院校有兩個方案:一是與江蘇師范大學實質性合並,建立江蘇師范大學(連雲港校區);二是獨立升為本科院校,創建海州師范學院。
建議省教育廳能牽頭研究論證,盡快確定最終方案,並盡早支持啟動創建本科院校的相關工作。
2015年,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連雲港市代表團正式提交了《關於支持連雲港師專創建本科海州師范學院的議案》。
2015年01月20日,連雲港市委副書記、連雲港市人民政府市長趙曉江在連雲港市《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支持連雲港師專申建海州師范學院 、淮海工學院恢復淮海大學。 3月31日上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領導小組會議。 會議回顧了學校近期自評自建領導小組主要工作以及升本各項工作取得的進展,肯定各專項自評小組開學以來的工作,並布置近期升本各項具體任務。
一是深入對照教育部《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中的各項辦學指標和設置條件,針對「辦學規模」、「學科與專業」、「師資隊伍」、「教學與科研水平」、「基礎設施」、「辦學經費」、「領導班子」等升本七個指標的硬性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查找學校和普通本科院校設置條件的差距,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
二是自評自建各小組要認真對照指標體系,細化工作方案,制定操作細則,再次全面梳理本小組承擔的指標情況。
三是自評自建各小組要合理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 4月14日下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領導小組會議。 會議傳達了董春科副市長聽取我校升本工作匯報的有關情況。董春科在肯定了學校扎實推進升本各項工作取得的成效後,對學校升本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明確目標、力爭將升本工作擠進省2015年升本計劃。
二是升本推進工作力度要再加大,計劃要再周密,並要及時把握省里升本工作部署動態。
三是要把升本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再明確、再具體,特別是必須補缺補短,達標的各項研究透徹。
四是積極爭取做好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加大爭取省里重視和支持力度。
五是學校制定的升本工作方案要回頭看,細化目標任務,明確時間節點,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月19日下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領導小組第八次會議。 會上,滕士濤通報了董春科副市長率我校和教育局領導向省教育廳領導匯報我校升本工作推進情況,傳達了沈健廳長對我校升本工作的指示和要求,並回顧了近階段我校升本工作開展的情況。
會議指出,學校按照《連雲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升本工作自評自建工作計劃》(連師專委〔2015〕12號)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的要求,按照升本領導小組的具體安排,取得了階段性成效。因階段升本工作進程推進的需要,為貫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廳的指示精神,決定下發《關於完善升本自評自建工作小組職責的通知》(連師專委〔2015〕23號文),調整完善升本自評自建工作小組和職責分工。 6月2日下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領導小組第十次會議。會議討論了三項議題,
一是討論確定首批升本專業,
二是討論各專項小組負責起草的發展規劃提綱,
三是部署升本指標體系支撐材料的深化細化工作。
會議依據教育部《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教育部發展規劃司《關於完善本科學校設置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地方高校轉型發展的有關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廳、市政府對我校發展的定位,經慎重充分研討確定了學前教育(師范)、小學教育(師范)、美術學(師范)、制葯工程、機械電子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六個專業作為我校首批擬申報本科專業,同時初步確定了升本五年內擬開設的20個專業。
升本專業的確定是當前升本工作中起龍頭作用的核心任務,擬申報本科專業的建設,需要專項工作組和各學院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完成。擬升本專業建設需明確本科專業設置的必要條件、整合校內外資源,凝煉優化專業特色。擬升本專業要依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法規,落實省廳領導及主管部門意見,並參照已升本兄弟院校經驗,完善升本專業申報表,同時形成各升本專業論證報告。
會議討論了海州師范學院專業建設規劃、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科研工作發展規劃等規劃提綱。 6月9日下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 會議首先通報了6月4日學校向董春科副市長匯報升本工作的情況,傳達了市委市政府對學校升本工作的支持與指示。
學校升本年初已列入連雲港市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220項重點目標任務,近期市督查辦又將我校申建海州師范學院列入今年20項重點突破事項上報市政府。
會議總結了前一階段我校在首批擬申報本科專業、海州師范學院各專項發展規劃提綱、升本材料深化細化等升本工作進展等情況。
會議繼續討論了《海州師范學院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規劃》、《海州師范學院校企合作建設規劃》、《海州師范學院校園基本建設規劃》、《海州師范學院圖書館建設規劃》等發展規劃綱要。
會議對下一階段在完成專項發展規劃的定稿,確定《基本辦學條件一覽表》相應數據的支撐材料,做好《升本指標任務分解表》支撐材料的梳理歸檔等工作任務進行了部署。 6月16日上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會議指出,在領導小組成員及各專業組通力協作下,完成了各專項發展規劃、學校發展定位建議稿和《基本辦學條件一覽表》相應數據統計及支撐材料的報送工作。
會上討論了學校未來發展定位,
一是要依據黨代會提出的學校發展定位的相關內容;
二要依據教育部關於地方高校轉型發展和應用技術型高校的具體要求;
三要依據省廳及市政府對學校發展定位及升本工作的相關要求;四要參照首批擬申報的6個本科專業的特色和優勢;五要參照升本論證報告中關於學校發展定位的內容。
會議部署了下一步工作任務,後面的升本工作將由對材料的准備為主轉入對材料的深化與做好現場准備並重階段。
一方面對現已形成的材料進一步核實數據,提升總體質量,做好《升本指標任務分解表》支撐材料的梳理歸檔工作,確保月底完成任務;
另一方面要依照升本的要求對申報的專業以及學校整體的實驗實訓、校企合作、產學研結合等,做好周密細致的現場准備一系列工作。 6月23日下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工作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會議總結上周升本工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務。
一是升本指標任務分解表支撐材料的細化深化工作,要把握時間節點,月底前做好材料的梳理歸檔工作;二是本周起由原來的材料及數據的梳理階段轉入材料深化與現場准備並重階段,現場准備任務繁重,細節把握尤為重要;三是按照本次會議下發的《關於升本材料格式規范及要求的通知》精神統一規范材料格式,進一步提高各項材料質量。反復推敲申報材料的文字表述,確保材料准確、精煉、規范。
龐波介紹了上周向省教育廳匯報的情況,指出省教育廳對申報材料要求細致,在格式和表述上需要科學規范。龐波要求結合兄弟院校的成功範例,對材料的格式和內容再次推敲定奪。
會上再次深入研討了我校辦學定位,與會領導均發表了各自工作組的討論意見。滕士濤要求,將各位領導和與會同志的討論意見進行梳理,進一步修訂明確我校的辦學定位。 7月2日上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工作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滕士濤首先傳達了省教育廳關於報送高校設置申報材料暨省高校設置專家論證咨詢會的通知。
然就落實通知要求指出,前期申報材料在各工作組、各部門、各學院的協同配合下,幾易其稿,工作推進非常扎實,材料質量明顯提升。
省里即將組織的專家評審,作為一次競爭性的申報評審,程序規范,要求嚴格,這是升本推進中的至關重要的環節,務必高度重視。各工作組須再次對申報材料進行統籌審核嚴格把關。
龐波指出,此次省高校設置專家論證匯報是升本最關鍵的一步,至關重要,上下須高度重視,認真推敲,扎實推進,把工作做好。
對申報材料的准備一定要細致無誤。同時對申報材料要求進行解讀並提出具體要求。
滕士濤強調,此次赴南京論證匯報意義重大,能否通過事關我校升本工作的全局。
要求各工作組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反復推敲細節,細致核准數據,確保申報材料整體質量實現新提升,為順利通過此次評審打下堅實基礎。 7月4日下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工作領導小組第十五次會議。會議專題研究報送省教育廳專家論證會的相關申報材料。
滕士濤首先通報了7月3日我校向市政府匯報參加省廳升本論證會的准備情況。並傳達了董春科副市長關於我校升本工作的指示,董春科副市長指出參加省教育廳專家論證會,標志著連雲港師專升本工作進入了關鍵環節。並對我校前期所做的大量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對申報材料再回頭看,確保零差錯、高質量。
龐波要求各工作小組對申報材料逐項進行再次修改,並提出了具體意見和要求。滕士濤強調,學校要認真落實省廳通知精神及董春科副市長的要求,在報送的申報材料定稿之前,要繼續對申報材料嚴格把關,文字、數據、版式進一步核實推敲,確保呈現出高標准、高質量、高要求的申報材料。
與會人員就匯報材料及做好匯報會前的各項具體准備工作,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討論,並表示一定要按照省廳通知精神和市領導及本次會議要求做好各項准備工作。 7月9日上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會議通報我校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省高等學校設置專家論證咨詢會的情況,研究部署下一步升本工作任務。
滕士濤指出,自從年初我校升格列入市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重點任務,表明承載著幾代師專人的夢想已經走出了校門;從市委市政府正式向省政府、省教育廳提交關於懇請支持師專升格的請示(函)、提交支持師專升格工作舉措的報告(函),標志著升本工作走出了連雲港;從市領導率隊到南京參加高校設置匯報會、專家咨詢會,標志著升本工作進入了新階段,就像董春科副市長所指出的「標志著連雲港師專升本工作進入了關鍵環節、重要階段」。目前不能沉浸在階段性進展的喜悅上,後面工作重心要立即轉入進一步提高材料質量與扎實准備現場並重階段。
一是著手完善申報材料及支撐材料、匯報材料及PPT、專題片、畫冊及配套內容;
二是依照升本的要求對申報的專業以及學校的實驗實訓、校企合作、產學研等方面,做好周密細致的現場准備工作,尤其是相關細節;
三是繼續抓緊對接,邀請有關領導、專家現場指導,第一時間掌握信息;四是圍繞學校的定位與發展思路及首批升本專業,進行學科專業的規劃與資源整合。龐波要求各工作組要根據省廳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要求和時間節點,認真梳理和排定升本的各項具體任務,主動借鑒研究兄弟院校的成功經驗,做好各項工作,合理安排好時間和節奏,並注意提高工作效率。 7月21日上午,學校召開升本自評自建領導小組第十七次會議。簡要小結了自參加省教育廳高校設置咨詢會後學校工作的情況,肯定了領導小組和各工作組成員都能按照分工扎實有效地開展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但目前處於關鍵時期,更需要慎重考慮有關工作繼續推進,需要全體同仁再接再厲鼎力推動狠抓落實。
對現階段的日程安排進行了梳理解讀,具體布置及細致安排材料准備、現場准備、宣傳准備、環境准備等工作,要求各工作組以任務為中心,根據統一要求,把握時間節點,確保完成任務。會議還討論了近期圍繞升本需要的其他工作和細節。
一是各類材料要精益求精、凝練特色。提高數據資料的准確度、文字表達的契合度,推敲到位、彰顯優勢;
二是要加快實驗實訓、校企合作、圖書館等現場准備工作,做到與支撐材料相互映襯、細節周密細致;
三是要繼續做好與省市領導的對接,盡早邀請有關領導、專家現場指導。目前工作不僅是升本工作進程的需要,也是學校轉型發展的需要,各工作組要安排專門會議落實、細化工作任務,有條不紊地做好各項工作。
4. 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高等教育規模、結構、質量、效益的協調發展,加強和改善對高等學校本科專業(以下簡稱「專業」)的宏觀管理,推進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適應國家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規律,正確處理需要與可能,數量與質量,近期與長遠,局部與整體,特殊與一般的關系。
第三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復設置。
通過現有專業擴大招生、拓寬專業服務方向或共建、合作辦學等途徑,能基本滿足人才需求的不應再新設置專業。
第四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應符合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五條高等學校設置和調整專業必須具備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經學校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下同)批準的學校發展規劃,有人才需求論證報告,年招生規模一般不少於60人(特殊專業如藝術類專業執行具體規定);
(二)有專業建設規劃、符合專業培養目標的教學計劃和其他必需的教學文件;
(三)能配備完成該專業教學計劃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一般應有已設相關專業為依託;
(四)具備該專業必需的開辦經費和教室、實驗室及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習場所等辦學基本條件。
第六條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總量控制,在學校主管部門核定的專業數內,學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一般不超過3個。
第七條高等學校原則上按其分類屬性設置專業,以形成優勢和特色,根據需要與可能也可適量設置學校分類屬性以外的專業。
第八條高等師范院校增設非師范專業(系指不以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為培養目標的專業),應依據所在地區現設專業及人才供求狀況統籌考慮。
第九條基本辦學條件未達國家規定標准或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未通過的高等學校,不得增設新專業。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調整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或審批所屬學校專業,應徵求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意見。
第十一條高等學校依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在核定的專業設置數和學科門類內自主設置、調整專業。
設置、調整核定的學科門類范圍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二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目錄外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組織專家論證並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由教育部確定並公布。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專業設置數和自主審定專業的學科門類,由學校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核定,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五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業,須考慮所在地區人才需求和現有專業設置情況,學校在向主管部門備案或申報專業時,須將備案或申報材料同時抄報學校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六條專科層次的高等學校不得設置本科專業。 第十七條專業審核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高等學校自主審定的專業,各校應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定結果連同專業核定數執行情況表報學校主管部門;由學校主管部門按照統一表格於10月31日前核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學校申請設置、調整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應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學校發展規劃;
(二)申請報告(簡要說明設置或調整專業的主要理由和其它情況);
(三)申請表(按照教育部統一制定的格式據實詳細填寫);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第十九條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的專業,學校申報時間及審批時間由學校主管部門自行確定,但學校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0月31日前將審核結果按照統一表格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條由教育部審批的專業,學校主管部門應於10月31日前向教育部申報,提交專門報告並附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書面材料。
申報目錄外專業,還須附專業論證報告、參加論證的專家名單、專業介紹、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情況及其他說明材料。
教育部於當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工作。 第二十一條目錄外專業的論證由學校主管部門邀請教育、科技、人事部門及有關單位(不含申請設置該專業的學校)專家、學者組成論證小組進行。論證小組一般不少於7人。論證小組人員名單須在論證前報教育部核准。
第二十二條對目錄外專業的論證應著重論證設置該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一)對擬設專業人才需求的分析;
(二)擬設專業與國內外相關或相近專業的比較分析;
(三)擬設專業的培養目標、業務范圍(主要指知識、能力、素質結構)、主幹學科(或主要學科基礎)、基本課程、授予學位;
(四)擬設專業的教學計劃;
(五)擬設專業的辦學條件分析;
(六)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情況。
論證後,由論證小組向學校主管部門提交論證報告和專業介紹。 學校及其主管部門應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對擬設置或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原則上應作為設置和調整專業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校學術委員會。校學術委員會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等情況,對本校的專業設置和調整方案進行評議。
第二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的專業設置評議機構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接受學校主管部門委託,根據國家、部門和地方的人才需求、現有專業布點情況、申報專業的設置條件,對本地區(部門)所屬高等學校申報設置的專業進行評議,為學校主管部門決策提供咨詢意見。
第二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由本地區(部門)高等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計劃部門、人事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專家、學者組成。委員由學校主管部門聘任。
第二十七條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對申請設置、調整的專業進行評議,可採取會議評議或通訊評議方式。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專業設置評議委員會應根據本規定製定工作細則,其工作細則、組成人員名單及變動情況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教育部對學校主管部門及其所屬高等學校的專業設置實行指導、檢查、監督。學校主管部門指導所屬高等學校專業建設,對新增設專業進行檢查、評估。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置和調整專業的,或辦學條件達不到專業設置標准、教學質量差、畢業生長期供過於求的,教育部或學校主管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頓、調整,情節嚴重的,可撤銷該專業。
第三十一條對專業設置管理混亂、教學質量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或學校主管部門,教育部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或同時中止其審定、審批專業的許可權。 第三十二條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設置、調整本科專業由學校主管部門審核,報教育部批准。
第三十三條高等學校設置、調整專科專業由學校自主確定。學校主管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專科專業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自學考試的本、專科專業的設置及調整,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教育部1998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規定》同時廢止。
5. 什麼是目錄外專業 申請增設目錄外專業的論證報告
目錄外二級學科的自主增設 是指:與所屬一級學科下其他二級學科有相近的理論基礎,或是所屬一級學科研究對象的不同方面。交叉學科是指 近代科學發展特別是科學上的重大發現,國計民生中的重大社會問題的解決等,常常涉及到不同學科之間的相互交叉和相互滲透。
自主增設二級學科,還有設立交叉學科都是要報國家批準的,而且研究生考試又是全國統考的,怎麼會國家不承認呢。有好些好學校的交叉學科還是國家的重點發展學科
6. 教育部關於申報護理專業需要哪些材料
1、學校向教育廳、衛生廳提出開辦「護理專業」申請、論證報告:必要性、可行性、基本條件、師資隊伍、實訓場地、醫療器械等
2、由教育廳、衛生廳會商,組織專家組到學校進行考察論證,提出考察論證意見
3、教育廳、衛生廳決定是否同意申辦,再上報教育部、衛生部
4、對師資隊伍、實訓場地、醫療器械等的要求:
(1)除要求有高校教師資格證外,還要有醫師資格證,要有3年以上的臨床經驗;
(2)校內具備基本的護理實訓條件:
※內科護理實訓室——
循環、呼吸、消化、泌尿、血液、運動等系統疾病護理
※外科護理實訓室——
手術期病人的護理、水、電解質紊亂病人的護理、外科感染病人的護理、泌尿外科病人的護理、普外科病人的護理
※臨床護理(基礎護理)實訓室——
入院護理、生活護理、安全護理、用葯護理、管道護理、出院護理
※護士站及ICU室——
※解剖實訓室、解剖標本陳列室——
※顯微觀察實訓室、無菌操作實訓室——
(3)醫療器械:
搶救設備、多功能搶救床、雙搖三折病床、靜脈穿刺注射插管模型、心肺復甦模型人、活動紫外線燈車、多參數監護儀、可控同步呼吸機
7. 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的設置申請
1.教育部每年第4季度辦理設置普通本科學校的審批手續。設置普通本科學校的主管部門,應當在每年第3季度提出申請,逾期則延至下次審批時間辦理。
2.設置普通本科學校的審批,一般分為審批籌建和審批正式建校招生兩個階段。完全具備建校招生條件的,也可直接申請建校招生。
3.設置普通本科學校,應當由學校的主管部門委託其教育行政部門邀請規劃、人才、勞動人事、財政、基本建設等有關部門和專家共同進行考察、論證,並提出論證報告。論證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1)擬建學校的名稱、校址、類型、辦學定位、學科和專業設置、規模、領導體制、辦學特色、服務面向;(2)人才需求預測、辦學效益、本地區高等教育的布局結構;(3)擬建學校的發展規劃,特別是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學科建設規劃和校園基本建設規劃;(4)擬建學校的經費來源和財政保障。
4.凡經過論證,確需設置普通本科學校的,按學校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向教育部提出申請,並附交論證報告及擬設學校的章程。國務院有關部門申請設立普通本科學校的,還應當附交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意見書。
5.普通本科學校的籌建期限,從批准之日起,應當不少於1年,最長不超過5年。擬要求「去籌」、正式設立的普通本科學校,須在其正式批準的籌建期滿後,由其主管部門向教育部提出正式設立的申請。
6.凡提出設置普通本科學校的申請,在經由教育部形式審查通過後,由教育部委託全國高校設置評議委員會進行考察、評議;通過考察、評議的學校,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設立。未通過教育部形式審查或未通過全國高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考察、評議的學校,若仍需設置,需在下次由學校主管部門重新向教育部提出申請。凡未通過考察、評議的學校,教育部將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主管部門。
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教育部發布的有關普通本科學校設置問題的文件與本《暫行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暫行規定》為准。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8. 物流專業的調研論證報告
不好意思,對照一下套下來吧
《計算機軟體技術》專業論證報告
信息時代的到來與變革使信息產業得到了迅猛的發展,已逐漸成為占據我國市場三分之一份額的一大支柱產業。培養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需要的、能勝任該職業崗位工作的技術應用性人才成為當務之急。
一、行業需求
近幾年,隨著國家信息化建設的高速發展,IT業發展迅猛,但高速發展的IT產業,因為人才短缺問題突出,嚴重製約了行業的發展,與近鄰印度比,我們已經遠遠落後。如今,IT人才短缺已成為遏制我國IT產業,尤其是軟體產業發展的最大瓶頸。據國務院辦公廳2002年7月頒布的《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指出:目前我國軟體行業的專業從業人員為30多萬人。按照國家"十五"期間對軟體產業發展的規劃,2005年軟體的從業人員要達到80萬人,人才缺口50萬。
北京市信息化「十五」計劃指出:北京要大力發展軟體和系統集成業。要以中關村國家級軟體園為核心,建設軟體企業生產集聚區、創新孵化帶、軟體產品商貿中心、軟體產業延伸輻射區等四個功能區,整合全市范圍的軟體研發資源和企業資源,將基地建設成為全國軟體產業創新中心,軟體產品開發生產中心,軟體人才培訓中心,軟體企業孵化中心和軟體出口創匯中心,成為全國最大的綜合性軟體基地。到2005年,保持產品開發水平、規范化水平全國第一,拳頭產品數量和知名度居全國第一,大中型骨幹企業的數量居全國第一;基地軟體產業的產值佔全國比例超過30%,自產軟體產值佔全國比例超過40%,軟體出口佔全國軟體出口的50%。按照國家和北京市地區的發展要求,許多軟體公司開始走向國際化發展的道路,IT企業專業化、流水線式的軟體生產模式,需要的人才將呈「金字塔」結構,處在塔底生產第一線的編程人員,將占總人數的60%至70%,這就需要大量有較強操作能力和工程意識、掌握和使用IT產業最新技術的「軟體藍領」。而在我國絕大部分大中專院校中,計算機技術課程設置大同小異,培養的學生都是「通才」,脫離了企業的需要。中國軟體行業協會指出,高校培養的軟體人才到企業後,一般需要兩年的時間才能成長起來,之後企業又不得不面臨人才流動的問題。同時用本科生承擔低端的編寫程序工作造成了人才浪費和企業用人成本提高。而大量「軟體藍領」的缺口,則嚴重影響了國內IT業的發展,要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分層次多形式培養大量實用軟體人才。
北京市軟體協會調查指出,中關村軟體企業所需要的軟體基礎人才主要指的是在軟體企業中承擔最基本的操作性工作的工人,包括用編碼寫程序、數據錄入等,但同時企業還要求這些基礎軟體工程師承擔制定計劃、控制質量、記錄程序差錯等工作任務,這些要求顯然屬於較高級別的軟體工人的任務范疇。粗略估計,北京目前需要四五萬名這種高級軟體工人。因此,重新規劃專業課程體系,探索並實驗將國內外著名IT廠商的權威認證培訓融入職業技術教育,重新設置一套適合中國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與國際接軌的專業課程體系,培養高級軟體工人是軟體行業走向國際的當務之急。
二 、申辦《計算機軟體技術》專業的可行性
根據信息產業部的規劃,到2005年,我國軟體業與信息服務業的國內市場銷售額將達到2500億元,從業人員規模將達到80萬人。然而現有的統計調查顯示,我國國內企業現有軟體從業人員還不到40萬人。加快「軟體藍領」人才的培養,既是中國軟體業盡快實現專業化、規模化和產業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促進首都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我院在這種背景下申請開辦《計算機軟體技術》高等職業技術專業既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又符合我院自身發展水平和辦學條件。
1、北京市財貿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批準的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學院。目前學院設有計算機網路技術、電子商務、商務英語等22個普通高職專業。學院的涿州學區佔地176畝,通州學區270畝。擁有各種規格的教室、計算機實驗室、視聽室、語音室,有1000餘台微機及多媒體、多屏幕、大屏幕等專用設施;有藏書30萬冊的圖書館;有開放式的學生活動中心;有標准化的學生公寓、學生宿舍;有完備的體育運動設施和綠茵足球場等教學設施,是採用全日制培養人才的學區。
2 、學院擁有一支專兼結合、結構合理人。一批教學骨幹成為全國或北京市學術社團負責人,完全有能力承擔本專業的基礎課、專的教師隊伍,其中專職教師170人,具有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教師占教師總數的59%,教授、副教授67人,講師92人,享受國務院津貼的專家、入選北京市跨世紀優秀人才工程10餘業課與實踐課。實踐課除現任教師外,還聘任具有實踐經驗的企業界人士做為兼職教師進行指導和授課,這些為我們的專業教學奠定了必要的基礎。
3、我院現長期開設經計算機網路技術、經濟信息管理電子商務等相關專業,這為我院開設計算機軟體技術專業提供了豐富的經驗;此外,我院與多家余家軟體企業建立了人才培養教育、實訓實習基地關系,同時可以得到國家級軟體專家的指導。學院現有的計算機網路系統、實驗條件和設備,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實驗模擬環境都為培養軟體技術人才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綜上分析,我院開設計算機軟體技術高職專業是可行性的。
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計算機軟體技術專業論證小組
9.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需要適應哪些方面的需求
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解放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國家開放大學、考試中心: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進一步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高校辦學自主權,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我部研製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管理辦法》要求,對照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對現設的本、專科專業進行梳理、調整和規范。2017年,各地各高校要通過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做好擬招生專業的申報工作(平台啟用事項另行通知),自2018年起,新入學的學生全部按照目錄內專業進行招生。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現在籍學生仍按原專業培養至畢業。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成人學習特點和教學規律,做好專業與課程體系建設,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相關規定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依據《管理辦法》另行發布。
四、《管理辦法》是教育部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首份文件,對於統一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政策,轉變管理方式,明確責任和管理程序,加強信息服務與過程監管具有重要意義。希望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宣傳、學習和貫徹工作,確保《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
實施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我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1-2]
教育部
2016年11月18日
管理辦法編輯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規劃與宏觀管理,促進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健康、有序、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開放大學、獨立設置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舉辦的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要根據學校自身辦學能力,發揮辦學優勢和特色,主動適應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持終身學習理念,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導向,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職業人才成長規律,培養具有較高綜合素養、適應職業發展需要、具有創新意識的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教育部負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設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觀管理。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統籌指導和監管服務。
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自主設置和調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委)負責制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和基本規范。
受教育部委託,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負責對本行業領域相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進行指導。
第五條 教育部組織設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設立相應的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或在現有專家組織中增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評議職能。充分發揮專家組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建設、監督與評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論證審議和決策咨詢作用。
第六條 教育部建立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務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與服務。
第二章 專業目錄
第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和《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見附件)組成。《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由教育部制定、發布,適時調整,實行動態管理。
第八條 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可對《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提出增補專業的建議。材料內容包括:相關行業(職業)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設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報告、專業簡介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出的增補專業建議進行評議匯總,於每年11月30日前上報信息平台。全國考委、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議材料。教育部組織專家確定增補、撤銷或更名的專業名單,適時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為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中已經明確的國家控制專業。
第三章 專業設置的基本條件和程序
第十條 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
(二)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滿足學習者多樣化終身學習需求。
(三)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四)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設施、圖書資料或數字化學習資源、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和必要措施。
第十一條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須在本校已開設的全日制教育本、專科專業范圍內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但專業方向名稱不能與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已有專業名稱相同,不能涉及國家控制專業對應的相關行業。具體程序為:
(一)各高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匯總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三)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根據自身辦學條件可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中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並可根據社會需求設置專業方向,具體要求同第十一條。具體程序為:
(一)對於擬設置的新專業,學校要組織校內有關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進行審議,通過信息平台提交人才需求報告、專業論證報告和人才培養方案等申請材料。信息平台將面向社會公示一個月,學校官方網站應同步公示。公示期滿後,學校對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進行研究處理,及時將意見處理情況及修改後的申請材料提交信息平台。
(二)對於已開設的專業,各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
(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區、市)實際,對本行政區域內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提交的新設專業申請材料和當年擬招生專業信息進行統籌匯總,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
(四)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開放大學和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設置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國家控制專業,具體程序為:
(一)學校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當年擬招生國家控制專業及相關信息。
(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後,將本省(區、市)內擬新設國家控制專業的申請材料報送教育部。
(三)教育部按照現有國家控制專業審批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 各類高校擬招生專業及相關信息須於當年1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填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高校提交的專業信息統籌匯總後,須於當年3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提交教育部;教育部對各地上報的專業信息進行匯總,於當年5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專業備案或審批結果。
第十五條 全國考委在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專科專業目錄范圍內,確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制訂相應專業基本規范,並於當年5月31日前通過信息平台公布。各省(區、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在清單范圍內選擇開考專業。
第四章 監督與評估
第十六條 教育部和全國考委將充分運用信息平台監測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的工作運行,全面掌握專業設置整體情況和動態信息,及時公布全國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和調整情況。推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行業組織、第三方機構、高校等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和評價機制。
第十七條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的高校繼續教育專業設置情況,制訂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檢查和評估辦法,加強對高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的監督與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該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對存在人才培養定位不適應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考試)管理嚴重不規范、教育質量低下等情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視情節責令有關高校對相應專業進行限期整改,完成整改前,該專業暫停招生,且高校不得設置新專業;情節嚴重且拒不整改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建議高校主管部門停止該專業招生。
第十八條 對未按本辦法設置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高校不得進行宣傳和組織招生。對違反本辦法擅自設置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公開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
第十九條 高校應加強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建設,建立和完善自我評價機制。鼓勵引入專門機構或社會第三方機構對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辦學水平和質量進行評估及認證。
10. ECE給出的中國學生申請本科學位認證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a.經過認證的學位證明和成績單(高中成績認證只需成績單)
b官方出具的教育證明影印件(證書,文憑,獎勵,成績單等)
c.教育證明翻譯版本的影印件
d.以及其他學校要求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