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學歷可以轉蘇州轉戶口嗎
⑴ 蘇州本科生落戶政策
如果是本地生源高校畢業生返籍落戶,畢業後把戶口從學校集體戶遷回,憑畢業證明材料就業報到證,兄余灶加蓋高效畢毀棗業生就業調配專用章的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非本地生源高校畢業生落戶,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以後,可辦理申請落戶。
1、人事(職工)檔案凡具有大中專及以上學歷、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及已建立職工(人事)檔案的人員應當提供,職工(人事)檔案應當完整齊全、真實有效。
2、人才引進落戶登記(備案)表3、學歷、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證明4、戶籍證明⑴、本人及隨遷人員遷出地(原戶籍地)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戶籍證明》原件);⑵、遷入地的戶口簿、蘇州市區《羨扮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用人單位集體戶首頁(原件和復印件)等。5、社會保險參保證明提供社會保險繳費滿一個月及以上(具有職業技能等級三級或者大專學歷人員連續繳費2年及以上)的參保證明(以實際到帳為准)。參保地為市區的可提供個人編號、園區的提供《蘇州工業園區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原件)。
6、婚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書》(或婚姻狀況證明),離異人員提供《離婚證書》、協議或法院調解、判決書等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7、子女隨遷證明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家庭關系)或證明(原件和復印件)。8、引進現役軍官配偶提供經蘇州市人社局軍官轉業安置處(軍轉辦)審核同意的《現役軍官家屬人才引進審核表》(原件)。 蘇州本科生落戶政策是什麼 如果是本地生源高校畢業生返籍落戶,畢業後把戶口從學校集體戶遷回,憑畢業證明材料就業報到證,加蓋高效畢業生就業調配專用章的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非本地生源高校畢業生落戶,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以後,可辦理申請落戶。具體細則可關注蘇州本地寶
綜上所述關於蘇州本科生落戶政策的問題 建議准備好所需材料之後,再到相關部門進行辦理,預防漏掉材料之後把當天辦不下來。
法律依據:《蘇州市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一、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二、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⑵ 蘇州戶口遷入條件
戶口轉入蘇州,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
第三條符合本辦法相關條件的非蘇州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市區。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准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相關政策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並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
(一)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父母雙亡的未婚人員;
(三)子女死亡且沒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四)男性超過60周歲或者女性超過50周歲,其子女為五年以上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市區住房保障面積標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準的人員;
(五)子女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六)子女夫妻雙方均為現役軍人,且軍人的子女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七)父母均為現役軍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八)配偶為現役軍人,軍人的父母為市區家庭戶口且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為市區家庭戶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十)本人或者市區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因支邊、支內、下放、插隊(場)、參軍退休的原市區戶籍人員;
(十一)本人或者市區家庭戶口的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被外地大中專院校錄取,現已畢業滿二年以上且在戶籍地未婚無業的原市區戶籍人員;(十二)原籍為市區被注銷戶口的刑釋解教人員;
(十三)被我市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在校就讀的外省全日制學生;戚激
(十四)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回內地定居(市區)的港澳居民;
(十五)經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定居大陸(市區)的台灣居民;
(十六)從市區注銷常住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七)原籍市區,考入外省(市、區)大中專院校,從學校集體戶注銷戶口後出國定居,現到市區工作、生活的華僑;
(十八)需公安機關辦理的其他人員。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察塌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一)在國外、境外取得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或者碩士研究生以上學位的人員;
(三)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或者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女性35周歲(緊缺專業、急需的年齡可放寬至男性45周歲、女性40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四)具有職業技能等級三級或者大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緊缺專業、急需的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被市區單位合法聘用,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參加社會保險,並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
(五)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六)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蘇州生源的中專畢業生、技(職)校畢業生;
(七)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其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業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接受辦理的其他人員。
前款第
(一)項至第
(三)項人員,應當與市區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段繳納社會保險。
第(一)項至第(四)項人員,除本人戶口准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敗仔圓年、失業未婚子女隨遷。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或者登記,並向民政部門申請辦理:
(一)符合收養條件、手續完備的被收養人,其收養人為市區戶籍的;
(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三)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會福利機構安置的無收入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礙患者;
(四)需民政部門接受辦理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一)因省、市人社部門調動,並被市區用人單位錄用的退役運動員;
(二)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引進的優秀運動員。第八條市區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教職人員,取得宗教教職人員證書的,經所屬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團體同意,或經所屬宗教院校同意,可以向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申請遷入宗教場所、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單位集體戶。第九條符合回國定居條件擬在市區落戶的華僑,可以向僑務部門申請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⑶ 蘇州戶口遷入條件
為進一步搶抓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江蘇自貿區蘇州片區等國家戰略疊加機遇,加快構築人才競爭發展新優勢,奮力推動蘇州高質量發展走在最前列,蘇州市政府決定對人才落戶相關政策進行調整。具體遷入條件參考《蘇州關於調整人才落戶政策的通知》。
法條依據:
《蘇州關於調整人才落戶政策的通知》:
一、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二、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三、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穩定就業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四、申請及辦理
符合第一條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遷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人才集體戶,由本人到人才集體戶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由申報單位到單位注冊地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除本人戶口准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失業未婚子女隨遷到合法穩定住所。
對擬落戶的對象實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所持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符合最新施行的蘇州市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需要,組織研究建立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機制。
六、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健全誠信備案機制,凡發現違背誠信承諾或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按規定予以懲戒。在人才落戶過程中,發現單位或個人涉嫌違法犯罪的,應及時移交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處理。
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七、本通知適用於蘇州市行政區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訂具體操作細則並組織實施。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市政府之前發布的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⑷ 蘇州本科落戶政策
法律分析:全日制本科學歷,有來蘇就業意願可以直接申請落戶,個人申請即可。
申請材料:
(1)《蘇州市人才落戶申請表》;
(2)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材料;
(3)人事檔案;
(4)戶籍及婚姻狀況材料;
(5)誠信承諾材料。
申請流程:
1. 預審:申請個人或單位向擬落戶地或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預申請材料、填報預申請信息,相關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原則上自收到預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反饋預審結果,預審通過可辦理調檔手續;
2. 公示:對落戶申請人的相關信息進行社會公示,由單位申報的落戶申請人同步進行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3. 材料提交:公示無異議的,在材料齊全後,由單位或個人正式提交申請;
4. 申請受理:個人或單位完成申請材料整理歸集後,正式提交申請,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
5. 審核:材料齊全的,受理機構應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核和審批。經初審、復核,符合落戶條件的,在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後簽發《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並轉遞至擬落戶地公安機關;
6. 戶籍遷移: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蘇州市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
一、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歷核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二、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悄爛數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啟首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⑸ 蘇州戶口遷移條件
蘇州遷戶口條件:
1、人才落戶的,只要是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都可以申請落戶;
2、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業未婚子女可以隨親屬落戶;
3、在當地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落戶。
【法律依據】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戶口遷入,並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
(一)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
(二)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專畢業生、技(職)校畢業生;
(三)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其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業未婚子女。
⑹ 本科學歷怎麼落戶蘇州
在蘇州遷戶口,如果是工作買房遷戶口的話對學歷是沒有要求的,但是需要符回合蘇州房遷的政策,答一般需要三年才能遷入蘇州戶口。但是如果你擁有本科學歷,並且在蘇州已經購房或者即將購房,你還可以選擇人才引進的方式落戶蘇州。人才引進落戶相比普通的購房落戶,不但對房屋面積沒有要求,還能大大縮短落戶時間。通常人才引進落戶只需要短短的幾個月時間就可以遷入蘇州戶口。那麼人才引進落戶需要哪些條件呢?
基本條件:
1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二胎 需要出示准生證)
2在我市辦理居住證、就業登記手續和繳納社保;(居住證非必需提供)
3申請人及配偶均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江蘇范圍內戶口可在蘇州辦理)
4無違法犯罪記錄。
蘇州人才引進政策: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3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只要滿足以上基本條件和人才引進的條件,即可在短期內遷入蘇州戶口。
⑺ 落戶蘇州需要哪些條件
落戶蘇州需要條件如下:
1、學歷要求,專科,連續工作滿2年,有社保有房子,30周歲以內;本科,男不超過40周歲,女不超過35周歲;擁有職業技能等級一級或二級證書;國外、境外取得學士及學士以上學位;
2、應屆畢業生學校集體戶口。應屆畢業生,戶口是學校集體戶的,畢業後可直接落入蘇州集體戶,進行三方協議的簽署,同時繳納社保,需要有畢虛社保記錄。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規定申報戶口登記。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蘇州戶口政策規定最新遷入條件:
第一類:由蘇州公安機關受理的:
1、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並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2、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購房入戶。
3、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
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4、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
5、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6、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父母;7符合準入遷移後的人員申請父母投靠的;
需自遷入後滿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請遷移,且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准。
第二類:通過蘇州市或縣級市人事局受理: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2、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3、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4、被單位合法聘用(經勞動和察數改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辦理特聘工作證),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交納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5、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蘇州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6、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第三類:蘇州市或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1、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2、生產急需,經考核符合要求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
3、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蘇州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4、往屆技(職)校畢業生被單位合法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第四類:由蘇州各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受理:除吳江地區,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蘇州落戶的好處:
1、孩子可以享受本地政府辦的價平設施好師資力量強的幼兒園,小學,中學的9年義務教育,不用交借讀費,贊助費。
2、本地國敗判營醫院醫保社保。
3、直系老人可以遷戶口到蘇州,享受本地70歲以上老人免費公交地鐵園林遊玩的待遇。
4、買車本地牌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3、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蘇州市戶籍准入管理辦法》第三條
符合本辦法相關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准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省相關政策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⑻ 人才落戶蘇州需要什麼條件
人才落戶蘇州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櫻卜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3、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4、具有非全日制大專,且社保五年以上,單位申報可加十分者直接入戶;
5、具有非全日制本科學歷,社保三年以上,即可入戶。
蘇州戶口申請資料:
1、申報人根據個人情況攜帶相關證件證明材料到擬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申報人非本市戶籍的,需提供申報人的身份證。申報人的要求具體如下:
(1)在本人房產或在本人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戶,申請人應到場辦理;
(2)在配偶(子女)享有超過50%產權的房屋立戶的,申請人應到場辦理,產權人不需到場;
(3)在親友房產立戶的,申請人(即戶主)及房屋產權人應到場;
(4)遷入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家庭戶的,申請人應到場辦理,隨遷的直系親屬不李神需到場;配偶屬掛靠他人家庭戶的,還需戶主到場辦理;
(5)掛靠親友家庭戶的,申請人及戶主應到場,隨遷的直系親屬不需到場;
(6)整戶遷移應由戶主到場辦理。掛靠在他人家庭戶內,如該戶辦理戶口遷移,應與戶主一並遷移,掛靠成員不需到場。
2、對於遷入房產立戶的,戶籍民警應聯系社區民警,確認該房產有規范的門樓牌後當場核准辦理;
3、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當場辦理,列印《常住人口登記表》,交申請人核對並簽名,收繳原戶口簿或在當事人頁蓋注銷章,簽發戶口簿,根據當事人需要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哪頌虧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⑼ 本科學歷想把 戶口遷到蘇州該怎麼辦
最簡單的方法是在蘇州找個工作,把戶口掛靠到公司成為集體戶口,然後再遷到自己房子里。這樣不需要什麼資料而且手續方便快。如果要通過其他途徑參考如下:
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修訂)
第一條為適應蘇州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根據國家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凡居民在我市登記的戶口,統稱為「居民戶口」。
第三條在本市申請戶口遷移實行條件准入制。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基本條件的人員,要求將戶口從外市遷入本市市區和縣級市或從本市縣級市遷往市區的,經有關部門受理,符合本辦法的准予遷入。在遷入地無直系親屬的18周歲以下人員,不予准遷。凡遷入人員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政策,違反規定超生的必須經市人口計生部門核准。
在本市市區或縣級市范圍內申請遷移的,實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基本條件的准入登記制度。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屬於自己的產權房屋或租住屬公有產權並領取使用權證的房屋。
本辦法所稱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是指:申請遷移人在本市通過合法手續取得的各類工作,且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有一定的經濟來源,包括退休人員退休工資等其他合法的社會保障,人均收入不低於蘇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線。
第五條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市或縣級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在國外、境外取得學位的留學人員;
(三)具有中級職稱或本科學歷,且年齡男性40周歲以下、女性35周歲以下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四)被單位合法聘用(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並辦理特聘工作證),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同時段交納社保、醫保、公積金,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且年齡在30周歲以下,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
(五)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的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及蘇州市生源的大中專畢業生;
(六)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幹部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七)需人事局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上述(一)至(三)項人員除本人戶口准遷外,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隨遷。
第六條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市或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受理:
(一)因家庭實際困難需要照顧父母、配偶而調動的在職職工及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業未婚子女;
(二)生產急需,經考核符合要求引進的技術、管理人員;
(三)按照畢業生就業政策,接收安置畢業的蘇州市生源技(職)校畢業生;
(四)往屆技(職)校畢業生被單位合法錄用,參加社保、醫保、公積金,年齡在30周歲以下,工作滿2年,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五)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第七條下列人員戶口准入,由公安機關受理:
(一)在市區個人投資實收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以上,並合法經營3年以上,或近3年累計納稅人民幣20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並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員,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二)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且被單位合法聘錄用3年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經濟收入的,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三)購買市區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年以上,在市區經商、興辦企業3年以上,近3年累計納稅5萬元以上,按規定參加社保3年以上,允許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戶遷入;
(四)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
(五)結婚後需投靠的外市無業城鎮或農村配偶;
(六)需投靠子女的城鎮退休(無業)父母或農村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父母;
(七)符合準入遷移後的人員申請父母投靠的,需自遷入後滿5年以上方可提出投靠子女申請遷移,且遷入後人均住房面積和生活保障水平不低於蘇州市最低標准;
(八)需公安機關審批准入的其他人員。
第八條凡被本市各類院校錄取的本市籍學生,入學時不再遷移戶口,被外地院校錄取的,允許不遷戶口的可不遷,均待其畢業後根據分配去向直接將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被本市各類院校錄取的外市籍學生,戶口遷移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凡本辦法第五至第七條中所涉及的年齡、工作年限、投資納稅金額或購房面積,各縣級市可根據本地實際確定。
第十條凡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安置的人員,由相關部門按國家有關政策辦理。
第十一條本市居民在市區范圍內的戶口遷移和農民子女出生、錄取學生辦理的遷移登記,只作戶籍變更登記,不與經濟利益掛鉤,如涉及經濟、土地分配和計劃生育等問題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凡提出申請要求的人員,應根據申請的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提供證明材料要求由相關受理部門公示。凡以虛假證明材料騙取戶口的,注銷其已遷入的戶口退還原籍,並依照國家相關法規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遷入蘇州市區或縣級市的人員,統一憑《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至遷入地公安分局或縣級市公安局開具《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經公安機關批準的,由公安分局或縣級市公安局開具《戶口准予遷入證明》;當年大中專以上畢業生,憑加蓋市或縣級市人事部門專用章的《戶口遷移證》至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蘇府〔2003〕67號)同時廢止。
⑽ 在蘇州落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蘇州落戶需要以下條件
1、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條件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2、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3、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穩定就業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外地人在蘇州落戶條件
1、有來蘇就業意願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國家***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以上人員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穗伍桐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2、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以下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一)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及以上(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猜坦等級)一級條件之一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橘乎條件之一的人員,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以上人員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可按該條件申請辦理落戶。
3、具有大專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三級,年齡不超過35周歲,在蘇穩定就業並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入後可申請辦理落戶。
注意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人員所持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應符合最新施行的蘇州市高技能人才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要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可根據需要,組織研究建立職業技能水平評價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