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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奖学金名单

发布时间: 2023-03-06 19:24:51

1. 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有哪些奖学金

吉林大学植物科学学院相关信息,

可上学校官网查看。

或直接询问学校办公室、教务处。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只要用心去学,你就是最好的。

金猴献瑞,吉星临门。

祝你学业进步,马到功成。

2. 吉林大学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有奖学金吗

应该是有奖学金的,这里有一个资料,你可以看一下: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研究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我院将进行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标准和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按照学校下
达我院的分配名额,博士生共评选9人,硕士生(包括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评选32人。每位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
二、 参评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的,且档案在校的二年级(含
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学术型研究生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3年)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全日制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也包括在内)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 研究生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主动
承担学生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五)有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得过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其
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正式发表论文或研究生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博士研究生要公开发表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其中CSSCI来源集刊和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等同于被CSSCI收录的论文,论文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外第一作者,作者单位为吉林大学(成果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2、吉林大学精英杯学术成果大赛获奖者;
3、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吉林大学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活动,项目的评选时间以立项时间为准,且仅当年有效;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吉林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
5、以个人名义参加省级以上级别的竞赛并获得奖励(含文艺、体育类等比赛);
6、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四、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二)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三)推迟毕业的研究生;
(四)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
(五)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
(六)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七)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学费宿费欠缴的研究生;
(八)旷课超过总课时1/3的研究生。
五、申请和评审
(一)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包含期刊封面、封底、含作者文章的目录页、文章所在页)各1份。其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学院全称,“攻读学位”填写硕士或博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由培养单位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电子版需为PDF格式。
(二)评审程序
我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评。通过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文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申报流程如下:
4月3日——4月6日 申请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及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月7日——4月8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月9日——4月10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定,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答辩陈述,每人限时5分钟
4月11日——4月15日 公示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3. 吉林大学研究生期间奖学金包括哪些

普通奖学金标准

1、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15元;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5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5元。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75元;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95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5元。

(3)吉林大学奖学金名单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1、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如果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2、本校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退学、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4、毕业研究生,从学校规定派遣时间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5、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也不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6、需停发奖学金的其它特殊情况。

4. 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的历届获奖者名单(部分)

第一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获将者名单
博士生:壹等奖(空缺)
贰等奖:刘钊(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叁等奖:乔治忠(南开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硕士生:壹等奖:(空缺)
贰等奖:王承略(山东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三等奖:李德山(东北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卢新宁(北京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顾宏义(华东师大古籍整理研究所)
孙智昌(北京师大古籍整理研究所)
王七一(陕西师大古籍整理研究所)
本科生:壹等奖:刘宁(北京大学)
贰等奖:张爽(杭州大学) 顾永新(北京大学)庞剑峰
(南京师范大学)
叁等奖;徐进(北京大学) 徐萍(南京师范大学)
丁斌(南京师范大学)柳明晔(杭州大学)
博士生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刘钊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1959年生,现吉林大学博导
三等奖 乔治忠南开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1949年生,现南开大学博导 第二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获奖名单
博士生
一等奖 王云路(杭州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二等奖 廖名春(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三等奖 邵毅平(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硕士生
一等奖 空缺
二等奖 胡长青(山东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陈晓兰(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
三等奖 杨海峥(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
张小乐(山东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陈 晓(杭州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本科生
一等奖 空缺
二等奖 伍皓(北京大学古典文献专业)
胡必强(南京师大古典文献专业)
许铭(上海师大古典文献专业)
三等奖 徐昕(南京师大古典文献专业)
戴萤(南京师大古典文献专业)
戴海峰(北京大学古典文献专业)
李海燕(北京大学古典文献专业)
竺嘉政(上海师大古典文献专业)
博士生
一等奖 王云路 杭州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1959年生,现浙江大学博导
二等奖 廖名春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1956年生,现清华大学博导
三等奖 邵毅平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1957年生,现复旦大学博导 第五届古文献学奖学金评审会及获奖情况
第五届中国古文献学奖金学评审会于1998年5月14至16日在北京举行,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小组成员黄天骥(召集人)、孙钦善、严佐之、李修生、赵伯雄、费振刚、袁世硕、黄永年、龚延明出席会议,裘锡圭(召集人)、范能船、葛兆光、曾枣庄因事请假。会议经过严格评议,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了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获奖学生名单。
博士生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宫云维杭州大学
李无未 吉林大学
李敏辞北京大学
三等奖 白于蓝 吉林大学
徐光星 杭州大学
张玉春北京大学
硕士生 一等奖 (空缺)
二等奖 祝建平 上海师范大学
杨新勋 北京师范大学
沈林 西南师范大学
三等奖 李成甲 陕西师范大学
王鸿雁 南开大学
黄安靖 华东师范大学
魏鸿 北京师范大学
王小红 四川联合大学
本科生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李二民 北京大学
乐怡 上海师范大学
金素芳 杭州大学
黎广基 南京师范大学
三等奖 薄 茹 北京大学
刘 汾 上海师范大学
孟滢滢 上海师范大学
马月华 北京大学
黄 芳 杭州大学
杨 波 南京师范大学
叶纪勇 杭州大学
博士生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 宫云维 杭州大学,1964年生,现浙江工业大学博导
李无未吉林大学,1960年生,现吉林大学博导
李敏辞北京大学,1957年生,现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三等奖 白于蓝 吉林大学,1970年生,现华东师范大学博导
徐光星 杭州大学,1967年生,现浙江中医学院博导
张玉春 北京大学,1952年生,现暨南大学博导 第六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评奖会议举行
第六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评奖会议于2000年5月24日至25日在杭州举行,经与会专家组成员公正、认真的评审,共评选出博士生6名,硕士生9名,本科生13名,共28名获奖同学。具体名单如下:
第六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获奖名单
博士生:
一等奖 陈剑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二等奖 王承略山东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李润强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
三等奖 冯胜君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王德华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
陈业新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
硕士生:
一等奖 谷 建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二等奖 甘 露 西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李二民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胡新华 武汉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三等奖 李伟平 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陈美慧 南开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潘艺蓉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中国文化典籍系
杨 阳 西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罗 绛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本科生:
一等奖 黎广基 南京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献学系
二等奖 夏凌霞 南京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献学系
刘 勇 浙江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王 剑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中国文化典籍系
三等奖 笪珪如 南京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献学系
吴冰妮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周美勤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
王杏林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
孟滢滢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中国文化典籍系
孙 励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中国文化典籍系
丁晓珉 南京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文献学系
丁 元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薄 茹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博士生:
一等奖 陈 剑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1972年生,现复旦大学硕导
二等奖 王承略 山东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1966年生,现山东大学博导
李润强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1969年生,现西北师范大学教授
三等奖 冯胜君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1970年生,现吉林大学博导
王德华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古籍整理研究所,1965年生,现浙江大学教授
陈业新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1967年生,现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 第七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评选结果揭晓
“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是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1990年开始设立的全国性古文献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古委会系统25家教学科研单位二年级以上的优秀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奖学金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七届评选活动2002年4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大学举行。评奖委员会议由裘锡圭、黄天骥教授主持,参加会议的评奖委员有方一新、朱易安、黄永年、董洪利、裘锡圭教授,古委会主任安平秋教授、古委会秘书长杨忠教授、副秘书长曹亦冰研究员出席了会议。此届评选活动,共有十九家教学科研单位推荐了20名博士生,44名博士生,40名本科生。经过评奖委员会正认真的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28名获奖同学,名单如下:
博士生
一等奖:董珊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二等奖:(空缺)
三等奖:李畅然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张治三 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
何华珍 浙江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王文晖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杜海军 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硕士生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张福海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李峻岫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朱大星 浙江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三等奖:周焕卿 西北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李勤合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
王仕举 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马 燕 南京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
叶 菲 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
本科生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汤鸣鸿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刘小琴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陈舟楫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杨英姿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三等奖:孙婷婷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程大炜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辛晓娟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程佳羽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曾 波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赵 庸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冯凌蓉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陆醒薇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王雅婷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笪珪如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博士生
一等奖 董珊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现北京大学副教授
二等奖 (空缺)
三等奖 李畅然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1974年生,现北京大学助理研究员
张治三 浙江大学汉语史研究中心
何华珍 浙江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1963年生,现浙江财经大学教授
王文晖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1969年生,现复旦大学硕导
杜海军 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1957年生,现广西师范大学教授 浙江大学
2000级 李玲玲 第八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三等奖
2004年4月 2001级 刘旭锦 第八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二等奖
2004年4月2001级 焦磊 第八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三等奖
博士生
二等奖 王华宝南京师范大学,1965年生,现凤凰出版社编审。
许全胜 华东师范大学,现上海图书馆工作。
三等奖 陈文源暨南大学,1964年生,现暨南大学硕导。 第九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获奖名单(2006年,部分)
浙江大学:
2003级 邱进春 第九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博士生二等奖
2002级 周玉瑶 第九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二等奖
2006年4月2002级 盛林忠 第九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三等奖
2006年4月2003级 来敏毓 第九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二等奖
2006年4月2003级 李月嬿 第九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三等奖
北京师范大学:
博士生 三等奖 史丽君
硕士生 二等奖 李吉光
博士生
二等奖:于淑健 南京师范大学,1965年生,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博士后。
三等奖 程水龙 华东师范大学,1968年生,现中国计量学院副教授。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王雪玲获得博士生三等奖,硕士研究生李志杰获得硕士生三等奖。 王雪玲陕西师范大学,1965年生,现陕西师范大学硕导
南京大学:丁延峰,1963年10月生,男,山东聊城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博士生二等奖 第十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获奖名单
南京师范大学:周录祥 博士二等奖(一等奖空缺)
复旦大学:叶晔 博士二等奖(一等奖空缺)
华中师范大学:肖海燕 博士三等奖
陕西师范大学:2005级硕士研究生樊波获硕士奖学金一等奖;
2006级博士研究生陈玺获博士生二等奖
北京师范大学:2006级硕士研究生刘炳瑞硕士组二等奖
上海师范大学:2004级方姗本科生中唯一的最高奖一等奖
虞俊洁、王燕红、季文婷、季怡菁获得本科生三等奖
刘丽获得硕士生三等奖 第十一届中国古文献学奖学金获奖名单
北京大学:博士生陈文龙、硕士生聂溦萌获奖
北京师范大学: 博士生: 三等奖:袁敏 硕士生: 二等奖:王振华 三等奖:施贤明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古籍所刘万华(导师曹旭)获博士生三等奖,李丽静(导师徐时仪)获硕士生二等奖,朱韵洁、顾毓敏获本科生二等奖,骆芸婷、黄丹艺、赵珏、邵琪恩获本科生三等奖
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一项(苏芃),硕士生一项以及本科生五项。本科生获奖名单中,张沛林和张学谦同学获本科生二等奖,高中正、臧永杰、宋雨婷同学获三等奖。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涂耀威二等奖、硕士生陈冬冬二等奖
陕西师范大学:硕士生杨清虎二等奖
山东大学:硕士生宁莉莉三等奖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生王燕飞三等奖 博士生
一等奖
张文 北京大学
二等奖
鄢国盛 南开大学
汤志波 复旦大学
王华权 上海师范大学
李春桃 吉林大学
秦桦林 浙江大学
三等奖
马昕 北京大学
仇利萍 四川大学
施贤明 北京师范大学
赵庶洋 南京大学
和继全 西南大学
陈锦春 山东大学
杨勇军 华东师范大学
陈冬冬 华中师范大学
郭万青 南京师范大学
王宣标 中山大学
硕士生
一等奖
潘牧天 上海师范大学
二等奖
潘妍艳 北京大学
于洪涛 吉林大学
罗志 陕西师范大学
赵永磊 南开大学
李振聚 山东大学
潘超 浙江大学
张崇依 南京师范大学
三等奖
罗琴 北京师范大学
周敏 南京大学
赵成杰 东北师范大学
汪舒旋 四川大学
赵庆淼 南开大学
蔡燕梅 复旦大学
郭洪义 西南大学
瞿林江 南京师范大学
尉侯凯 华中师范大学 博士生
一等奖
郭桂坤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
吴 柱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
二等奖
都轶伦 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
王传龙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古典文献专业
李开升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白军鹏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孙晓磊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黄沚清 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
三等奖
杜春雷 北京师范大学古籍与传统文化研究院
李轶伦 南京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
何 灿 山东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
贾灿灿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张 卉 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李广宽 武汉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王燕飞 西北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马克冬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赵铁锌 中山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所
硕士生
一等奖
侯印国 南京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
虞思徵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二等奖
韦胤宗 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
关鹏飞 北京师范大学古籍与传统文化研究院
林振岳 复旦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王晓娟 山东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
马 琛 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沈 畅 西北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三等奖
张 婷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
赵 凯 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
杨大卫 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
刘 洋 南京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
郭超颖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张晓永 陕西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丁雅诵 武汉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谢 坤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周丹杰 中山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所
本科生
一等奖
王诗雨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董方奇 上海师范大学文化典籍系
二等奖
庞若愚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王 建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侯 婕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向晓露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古典文献专业
胡晨光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古典文献专业
张峥毅 上海师范大学文化典籍系
刘 佳 浙江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三等奖
高虹飞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李凌云 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翟迈云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张佳梅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王雨非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文献学系
王思桐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古典文献专业
高 星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古典文献专业
石冰洁 上海师范大学文化典籍系
任建行 上海师范大学文化典籍系
胡晶晶 上海师范大学文化典籍系
戚圆圆 浙江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林青荻 浙江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

5.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方面给介绍一下呗~

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全校实行的基本奖学金制度分配为:每个学院内分配:%比例为一等奖学金,也就是不用拿学费,剩下的30%比例需要交纳全额学费,每年一评部分学院内部有补助,比如化学学院,补助额度是25%,也就是由95%的比例是一等奖学金,部分导师也愿意承担所培养的研究生的学费。
报考入学前,可详细咨询报考学院的研招办
还有一部分奖学金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保研的同学基本都可以拿到,每年一评
还有申请研究生助学金,这部分就是平时所说的补助,助教助管的名额非常少,所以大部分同学都得到的是助研的金额
(1)“助研”岗位助学金。满工作量资助最低标准:自然科学类博士生1000元/月,非自然科学类博士生1000元/月;硕士生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2)“助教”岗位助学金。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博士生一般不低于500元/月,硕士生一般不低于3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3)“助管”岗位助学金。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博士生、硕士生资助标准相同。
①固定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②临时岗位若干,资助标准为10元/小时。


下面是官方的2009年的: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
    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和《吉林大学2009级研究生奖助方案》(试行)中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基
    本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
    下总称“研究生奖学金”)。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对于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
    和提前攻读生全部给予基本奖学金;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
    的研究生;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
    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
    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
    奖学金。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
    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
    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
    导师意见。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
    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第七条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
    定和落实情况。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名额分配、审
    核、最终评定等工作。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
    ,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
    审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配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
    理工作。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设置
    1、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额度及奖励比例:
    类别 等级 额 度 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学费 75
    二等 50%学费 15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学费 40
    二等 50%学费 40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比例
    2、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培养单位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申请者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申请表》(见
    附件一)。
    2、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进行。
    (2)各培养单位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3)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者名单须在全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
    3、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份进行研究生
    基本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在下半年开学第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可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
    表现、课程成绩和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
    况自行制订。
    4、各培养单位须将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见附件二),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
    5、新入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及电子版须于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
    第十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享受年限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各
    专业基础学制规定年限为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1、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2、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参评资
    格。
    3、享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
    一年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在读期间研究生基本
    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四章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五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的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中进行。
    第十六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类别 额度(元)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 10000 10
    硕士研究生 5000 10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培养单位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七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须是一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在评定过程中应优先
    考虑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考生。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定标准。
    第十八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
    优秀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须有序推荐,见附件三),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在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名单电子版。被推荐研究生须
    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四),并由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
    院。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院将获奖者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五章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末进行。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类别 额度(元) 占同层次研究生比例(%)
    博士研究生 5000 10
    硕士研究生 2500 10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
    2、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须是一等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者。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可根据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和
    科研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
    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须有序推荐,见附件五),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在每年的6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名单电子版。被推荐研究生须填写《
    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审批表》(见附件六),并由培养单位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
    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院将获奖者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年限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确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的
    各专业基础学制规定年限为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08级及以前各年级在校研究生仍按原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的奖学金评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6.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入选高校名单

截止2012年11月20日已有208所院校入围,名单如下 : 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名单(208所) 地区 学校序号 院校名称 北京 1 北京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 3 清华大学 4 北京交通大学 5 北京工业大学 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7 北京理工大学 8 北京科技大学 9 北京邮电大学 10 北京中医药大学 11 北京师范大学 12 首都师范大学 13 北京外国语大学 14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15 首都医科大学 16 北京语言大学 17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1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19 北京体育大学 20 中央音乐学院 21 中央美术学院 22 中央戏剧学院 23 北京电影学院 24 北京化工大学 25 首都体育学院 26 中国农业大学 27 中央财经大学 28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项目) 29 外交学院 30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31 北京林业大学 32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33 中央民族大学 34 华北电力大学 35 中国政法大学 36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37 中国传媒大学 38 中国音乐学院 天津 39 南开大学 40 天津师范大学 41 天津工业大学 42 天津理工大学 43 天津财经大学 44 天津大学 45 天津医科大学 46 天津中医药大学 47 天津外国语学院 48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49 天津科技大学 上海 50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医学部 51 同济大学 52 上海交通大学 53 华东理工大学 54 东华大学 55 上海中医药大学 56 华东师范大学 57 上海外国语大学 58 上海音乐学院 59 上海大学 60 上海财经大学 61 上海师范大学 62 上海体育学院 63 上海理工大学 64 上海海事大学 65 华东政法大学 66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重庆 67 重庆大学 68 西南大学 69 重庆邮电大学 70 重庆医科大学 黑龙江 71 哈尔滨工业大学 72 黑龙江大学 73 东北林业大学 74 佳木斯大学 75 哈尔滨工程大学 76 齐齐哈尔大学 77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78 东北农业大学 79 哈尔滨师范大学 吉林 80 吉林大学吉大医学院 81 东北师范大学 82 吉林师范大学 83 长春理工大学 84 北华大学 85 延边大学 辽宁 86 辽宁大学 87 大连医科大学 88 大连理工大学 89 东北大学 90 大连海事大学 91 中国医科大学 92 辽宁师范大学 93 沈阳师范大学 94 东北财经大学 95 大连外国语学院 96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97 辽宁中医药大学 98 沈阳工业大学 99 沈阳建筑大学 100 大连交通大学 101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102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03 沈阳理工大学 安徽 104 安徽大学 10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106 安徽农业大学 107 安徽师范大学 108 合肥工业大学 江苏 109 南京大学 110 东南大学 111 河海大学 112 江南大学 113 南京中医药大学 114 中国药科大学 115 南京师范大学 116 南京理工大学 117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18 苏州大学 119 中国矿业大学 120 南京农业大学 121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22 江苏大学 123 扬州大学 浙江 124 浙江大学 125 宁波大学 126 中国美术学院 127 浙江师范大学 128 浙江理工大学 129 浙江工业大学 130 浙江科技学院 131 杭州师范大学 132 温州医科大学 山东 133 山东大学 134 中国海洋大学 13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36 青岛大学 137 青岛科技大学 138 鲁东大学 139 山东师范大学 湖南 140 湖南大学 141 中南大学 142 湘潭大学 143 湖南师范大学 湖北 144 武汉大学 145 华中科技大学 146 中国地质大学 147 华中师范大学 148 武汉理工大学 14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50 华中农业大学 广东 151 华南农业大学 152 华南理工大学 153 中山大学(医学院为原中山医科大学) 154 广州大学 155 南方医科大学 156 汕头大学 157 华南师范大学 158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 159 广西师范大学 160 广西大学 161 广西医科大学 162 广西民族大学 福建 163 厦门大学 164 福建师范大学 165 福建农林大学 166 福建医科大学 四川 167 西南交通大学 168 四川大学 169 西南财经大学 170 电子科技大学 171 成都中医药大学 陕西 172 西北工业大学 17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74 西安交通大学 175 长安大学(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 176 西安外国语大学 177 陕西师范大学 178 西安石油大学 179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甘肃 180 西北师范大学 181 兰州大学 182 兰州交通大学 183 兰州理工大学 江西 184 南昌大学 185 景德镇陶瓷学院 186 江西师范大学 187 南昌航空大学 云南 188 昆明理工大学 189 云南师范大学 190 云南大学 191 云南财经大学 192 昆明医学院 193 云南民族大学 新疆 194 石河子大学 195 新疆师范大学 196 新疆大学 197 新疆医科大学 贵州 198 贵州大学 内蒙古 199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0 内蒙古大学 201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 内蒙古工业大学 河南 203 郑州大学 河北 204 河北工业大学 205 河北大学 206 燕山大学 宁夏 207 宁夏大学 海南 208 海南大学

7. 吉林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吉林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完成参评学年内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均一次性通过。

8、“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自评、互评、组评、师评四部分成绩组成,各部分权重比为1:3:3:3。“净加减分”政策由各学院单独制定,加分和减分最大值为1分。

9、“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方法和成绩统计按照教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参评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年内“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应在专业前50%(含50%)。

8. 吉大奖学金分别是多少

分为单项奖学金和学年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

为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特长而设立的。包括学内习优异容奖、社会工作奖、精神文明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学术科技奖、阳光先进个人奖。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评奖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二、学年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一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二)二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三)三等奖学金,奖金5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

(8)吉林大学奖学金名单扩展阅读:

学生获得学年奖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道德品质端正;

(二)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2;

(三)关心集体,热爱社会工作,能主动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觉参加公益活动;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所在寝室达到“吉林大学阳光寝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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