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名单
『壹』 招收法律硕士的学校排名
说明:本排名各综合情况进行宏观对比,仅供参考。
综合排名(由学校对法律硕士教育的重视情况、投入资源、法律教育实力、学校品牌程度、学术情况进行考虑)
第一名:北京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名校、全国法学输送者北京居多,第二年开始分导师培养、双导师制度、拥有接近10个方向、毕业者基本到国家机关、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可以说是法律硕士教育和培养的典范,虽然学费较贵,但各项因素考虑是非常值得)。
第二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者,有接近30%的全公费、学术发展近年来越来越强、对法研教育也相对重视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法律教育中的佼佼者、“五院四系”之一、中国文科首府、全国法学输送者北京居多,拥有两个不同的方向教育、毕业者基本到国家机关、名牌律所和知名企业工作、学费紧接北京大学、近年来大量法学知名学者,所以学术情况有所下降,但不损法学强校牌子,复试相对北大和中国政法大学容易一些,另外学术奖金相对北大要容易。人大非常着重毕业生就业,而且基本上能进入国家机关)。
第四名:华东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东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实力在西南政法大学之下,但对于法律硕士的教育和资源的投放却在众学校之上,而且第二年开始分方向,在华东一带就业情况非常好,而且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而且地点处于上海,发展非常好。虽然有公费名额,但并非全公费,有“三助”金供学生,非常不错。)
第五名:清华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近年吸纳很多人才,学术和教育水平有了飞跃性的提高,中国名校,复试非常难,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有学术奖金,近几年就业非常乐观)
第六名:西南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华南和西南地区主要的法学输送者,实力在中国政法之下,每年吸纳约200-300名法律硕士,地处B区,录取率相当高,而且前50%的学生可以拿全额奖学金,中间的51%-75%可以领取一般学费奖学金,虽然近年西政有下滑的现象,但学术水平依然非常强。)
第七名:吉林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华北居多,前几年因人才流失导致学术下降,但近年重新调整后有所提升,对法律硕士非常重视,校园氛围非常好,学校一般会要求学生学习第二外语,有“三助”金供学生,地处B区资助录取,在众多名牌法律院校中性价比相对较好的学校)。
第八名:中山大学(中国名校,华南地区输送者,中大法学水平比不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但法律硕士培养模式非常好,是目前全中国独创的JM/MBA/MPA联合培养,JM会学习很多管理层面上的知识,对于在华南地区,中山大学名气非常高,地处华南地区广州,就业非常乐观)。
第九名:复旦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中国名校,输送情况不明但据闻在上海仅此华东政法大学,近年有超越华东政法大学的优势,但法学实力比不上同在上海的华东政法,但牌子非常好,国内外都非常有名,对法律硕士非常重视,第二年之后开始有方向,非常有潜质的文科高校)。
第十名:并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结合学校自身能力和校友资源,对法律硕士有复合型的培养计划,特比适合毕业后从事经济贸易方向的法律工作学生)。
第十名:并列,厦门大学(非传统法律院校,对法律硕士相对重视,在南方名气非常好,法学教育水平相当不错,仅此几名传统法律院校,学习氛围相当好,对学生毕业情况非常重视,大部分厦大毕业生到公检法机关、银行、知名企业等)
第十名:并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名牌法律院校“五院四系”之一,全国法学输送中南和华南地区居多,自从合并后法学教育一度下滑,但近年来有了上升的趋势,法学实力要比中大之类要好,但对法律硕士教育方向资料非常少,所以很难把握具体实际情况,但近期获得民商法全国重点学科,以及知识产权成为研究基地,法学有所恢复,但综合就业、学校知名度、培养情况比不上中大和复旦,但合并后得到更多的校友,就业也相对乐观,特比是金融和经济方向的法律工作者
其他较好法律硕士教育院校(综合):
山东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
性价比最好的法律院校(综合):
第一名:中国政法大学-有公费
第二名:西南政法大学-有公费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
第四名:复旦大学
第五名:华东政法大学
培养方式排名
第一名:北京大学-分方向后除了毕业证,还有另外一个资格证发放。接近10个方向选择。
第二名:中山大学-JM/MBA/MPA的联合教育培养
第三名:中国人民大学-有不分方向和知识产权方向选择
第四名: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年开始方向
法律教育院校排名:
第一名:中国人民大学
第二名:中国政法大学
第三名:北京大学
PS1:武汉大学法学教育相对较好,但近年法学学者不断流失,比例过大,导致法学教育有重创现象,并且出现了不少于1次的学术抄袭(学校并没有公布处理结果),重点是对法律硕士歧视过大,没有投放充足的教学资源,虽然说近来有改善情况,但有一部分同学因为武大报考人少而考入该校,但证实歧视情况还存在,而且比较严重,另外该校的法律硕士已经在很多地方用钱就能买到,大家可以参考武大深圳研究院,所以没有将武汉大学列入以上名单,法律硕士教育陷入3~4流的情况,(同学们的忠告)如果实力较好,不妨考虑北大、人大、法大、中大等学校,实力一般的可以考虑吉大、华政等等
PS2:山东大学没有列入前十名因为山大法学学者流失很严重,近期实力大幅下滑,但目前法学院在重新调整,相信近年会重新改善。
西政与华政的情况综合实力相当,但法学教育西政相对较好,但住宿条件和投放资源比华政差;华政非常重视法硕的教育;西政一般就业向华南地区和西南地区,而且广东政法系统80%以上都是西政的天下;华政就业一般勉强华东地区,特别在政法系统上有大批的华政资源。西政名额多一些,处于B区,相对容易录取。
四联法硕论坛有很多这样的分析,你可以去看看。
『贰』 2011年全国招收法律硕士院校名单有哪些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省
安徽大学 安徽省 吉林大学 吉林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省 延边大学 吉林省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市 长春税务学院 吉林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东南大学 江苏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南京大学 江苏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市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省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市 苏州大学 江苏省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市 扬州大学 江苏省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市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市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南昌大学 江西省
清华大学 北京市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北京市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辽宁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市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 青海民族学院 青海省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市 山东大学 山东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省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市 烟台大学 山东省
福州大学 福建省 中国海洋大学 山东省
华侨大学 福建省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厦门大学 福建省 山西大学 山西省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省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兰州大学 甘肃省 西北大学 陕西省
西北民族大学 甘肃省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
广东商学院 广东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市
华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市
暨南大学 广东省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深圳大学 广东省 上海大学 上海市
中山大学 广东省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市
广西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市
广西民族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市
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市
贵州大学 贵州省 同济大学 上海市
贵州民族学院 贵州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海南大学 海南省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四川省
河北大学 河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省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省
河南大学 河南省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省
郑州大学 河南省 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华中科技大学 湖北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华中师范大学 湖北省 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市
武汉大学 湖北省 新疆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武汉理工大学 湖北省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北省 云南大学 云南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省
中南民族大学 湖北省 宁波大学 浙江省
湖南大学 湖南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省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省
湘潭大学 湖南省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市
中南大学 湖南省 重庆大学 重庆市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东省 青岛大学 山东省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
『叁』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2021
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复试分数线
统考计划招生数
上线人数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全日制法学硕士(030101-030109)
60
60
90
90
350
60
86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60
60
90
90
370
31
63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60
60
90
90
360
14
22
注: 招生计划调整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另行公告。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由学校另行公告。
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我校将于2021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本项目计划选拔30人,具体选拔办法见我院后续通知。
三、调剂政策
1.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如果一志愿上线生源经过复试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可接收调剂。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详见我院公布的调剂公告(4月8日前后)。
专业学位招生专业领域,将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
2.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院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初试科目与我院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完全相同者优先。
(3)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系统志愿填报的开放和关闭时间详见我院后续公布的调剂公告。
四、复试要求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考生应按时参加复试,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因疫情影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法学院研究生办。复试名单将于3月26日左右上网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本实施细则及我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cn)相关工作通知,按网上公布名单及复试工作安排办理调剂申请及参加复试。
『肆』 2012武汉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招多少人
2012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研专业目录
全日制专业学位:
280人
035101法律专(非法学)
①101思想政属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035102法律(法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
③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伍』 116所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大学名单
详见永平法硕网站择校指导专文【2014年法律硕士专业招生院校全名单(3.0版】,里面附择校指导与分析。
【法硕择校】方面,我要求大家扩大择校视野和务必结合个人情况。请认真看看我的【永平法硕网站院校专栏】的系列择校指导与分析专文,务必花点时间吃透【永平法硕择校3因素论】这篇核心文章,抓住【位置、法学和性质】3大核心要素,然后自己按照该文指导去确定目标院校的相对报考价值,而非人云亦云。
法学教育实力是大家比较关注又比较陌生的方面,所以请看看该专栏的【我教你分析各法律硕士院校法学教育实力(5.0版)】,接着您再看看该专栏中【我谈法律硕士公费院校和法硕奖学金政策(4.0版)】、【我谈如何查询和分析各校历年法硕分数线(3.0版)】等重要文章,才能给经济压力和学校难度方面缩小择校范围,选择到适合自己的、性价比较高的法硕院校(报考价值高但分数线却相对低),尤其要避免高考择校的误区再犯。
参考资料:李志勇学长的永平法硕网站
『陆』 武大法律硕士怎么样
我个人认为武大法硕很厉害的
一.武汉大学法硕就业
武汉大学法学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人脉资源广,武汉大学法硕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武汉大学在社会上地位也不容小觑,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
现今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当然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亦可以从事原有专业与法律结合的管理工作等等。
二.武汉大学法硕近年招生情况
每年报考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的考生总计在1500人左右,实际录取人数(不含特殊计划、推免生)总计在80人左右,报录比高达18:1。
武大法律硕士招生情况从2015年之后呈现全面缩招的趋势,在法律硕士(非法律)表现的尤为明显。下年是武汉大学法律硕士近几年招生情况统计:
四.武汉大学法硕学费及奖学金政策
1学制、费用
1、学制及学费
法律(非法学)3年、法律(法学)2年
法律硕士全日制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800—1200元/人·年
2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达到全覆盖,来武大读法律硕士,不掏学费!一等奖学金,30%,全部学费+0.2万元;二等奖学金,70%,全部学费。
(3)研究生学术创新奖
特等奖,8万元,不限人数;一等奖,5万元,0——60人;二等奖,1.5万元,0——400人。
(4)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法律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全年按12个月发放。
(6)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社会各界在武大设立专项奖学金50多项,每年为优秀研究生发放专项奖学金300多万元。法律硕士可申报多项专项奖学金。
(7)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
武大为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积极性,按照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5%设立岗位。法律硕士可申请“三助”岗位,资助标准为12元/小时,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10小时。
参考来源 武汉大学研究生
『柒』 2023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名单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有关复试录取工作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提升选拔质量。坚持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安全、平稳、有序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三、招生计划
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划线原则
(一)培养单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一般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
(三)“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由学校统一划线。
五、复试要求
(一)制定细则
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充分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陪薯野》”)。
(二)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详见各培养单位网站,或由培养单位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方式:2023年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线下方式芦喊。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也可选用网上复试作为补充。原则上同一培养单位内相同批次考生复试(一志愿或调剂)统一复试方式。请考生关注手老各培养单位网站发布的实施细则,按照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3.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须按照培养单位要求,核验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核验学生证)等,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核验相关资格材料。培养单位将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核考生(含统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二等功免试生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形式可包括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笔试等。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可结合综合面试同时进行。
2.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和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须按招生简章要求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4.培养单位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或成绩排名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格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依照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严格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加权后的初试成绩与复试综合成绩之和)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除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培养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联系报考培养单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前须向培养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调剂
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外国语语种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考生如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6.不接收报考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调剂考生。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如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调剂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要求、复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等以接收调剂的培养单位发布的调剂公告为准。
8.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可适当设立志愿级差。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均将提前在培养单位网站发布,请考生关注。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非全日制计划限招在职定向就业生。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公示
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请考生关注各培养单位网站。
拟录取名单将在培养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诉。
十一、违规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纪委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咨询与监督方式
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027-68754125(工作时间开通);
如认为复试工作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可向学校纪委反映,监督电话:027-68788722/68752637(工作时间开通)。
附件:武汉大学2023年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相关说明.pdf(陆续更新,请考生关注)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捌』 法律硕士的考研常识
法律硕士属于专业硕士领域,我国招收法律硕士的考试每年有两个。一、1月联考属于学历教育,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下边详细介绍一下:
主要培养有特定专业背景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主要培养形式。从2000年开始,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并限招收非法学专业考生,05年有45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联考各校之间还可以调剂。法律硕士毕业生就业前景看好,入学考试竞争压力相对较小。
报考条件:
除了满足全国统考的报考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氏蔽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法律硕士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与参加1月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的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相同。考生可直接到所报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名,也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生同时可报联考院校中的两所高校,分数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线后,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第二志愿有可能被调剂录取。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歼伏州试时间与1月统考时间相同。
初试科目共4门: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考试用书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
录取:
法律硕士的录取类别包括: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招生时定向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招生时委托单位、学生和学校三方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不转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经费:招生时学生和学校签订合同,培养经费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户口和人事档案将转入学校,毕业后由学生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就业。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收费标准各校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年7000元到厅型14000不等。
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采用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不脱产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脱产学习为二至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不超过四年。在教学上,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采用学分制,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为30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45学分。法律硕士实行导师组集体培养,导师组由各专业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副教授组成,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硕士学位论文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原专业背景有所侧重,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
证书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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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月在职人员联考
属于非学历教育,只能获得学位证书,学历不改变,10月的考试只招收在职人员。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中国人民大学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黑龙江大学。
(三)联考考试大纲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四)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法律硕士的招生院校名单:
(1995年批准培养单位:8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
(1997年批准培养单位:5所)
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培养单位:9所)
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培养单位:6所)
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云南大学兰州大学
(2003年批准培养单位:11所)
贵州大学海南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江西财经大学烟台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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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的院校都有哪些谢谢
现在能招收的学校很多。
1996年批准的第一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厦门大学、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的第三批:复旦大学、浙江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苏州大学、山东大学、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的第四批:清华大学、辽宁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
2003年批准的第五批: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烟台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 学、湖南大学、海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
2004年批准的第六批:大连海事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福州大学、内蒙古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2005年批准的第七批: 中央民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上海大学 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华侨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重庆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沈阳师范大学 南昌大学同济大学 深圳大学
2009年第八批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延边大学 长春税务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贵州民族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 西北民族大学 扬州大学 甘肃政法学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共中央党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