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专业辅修
① 武汉大学真的招收第二学位学生吗真的可以选择武汉大学的第二学位吗真的是4年拿双本科证书吗
你是哪个学校的?
武汉的7所211重点大学 可以互修第二学位 这里面就包括武汉大内学
但是第二学位容毕业的时候只有学位证 没有毕业证
不存在双本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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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已经说的清楚了
如果只是混个证 可以考考
如果真想学点什么 还是算了!1
② 武汉大学辅修第二专业的相关问题
你好,我是武汉大学的本科生。武汉大学的双学位有两种,一种是"七校联合",一种是武汉大学WTO双学位,前者是指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这七个大学的大二学生可以参加,从大二下学期开始,后者可以是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的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在校注册本科生可以参加。
前者双学位包括开设的专业有法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金融学、会计学、新闻学、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包装工程、法语、英语共十五个专业;后者只开设商学、管理学、法学和法语。
我辅修过WTO的双学位,都是周末上课,每天上两门,一学期上四门。个人觉得,如果你对自己的专业不感兴趣,可以去学习感受一下,对就业肯定会有一点好处吧,但关键是你是不是有那么多精力把两门都顾及好,有一定难度和压力。
读一年是拿辅修证书,读两年是拿双学位证书,当然只能拿到你辅修专业的武大证书,你本专业证书当然只能是你自己学校发给你的啊。祝你好运!
③ 武汉大学大二上学期能修双学位吗
双学位一般都是在每个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通常是在大二下,而不是在大二上,因此你不用担心,在大二下学期开始的时候,我们学校的教务部网站上都会以最醒目的标题通知学生的.
http://ut7.ccnu.e.cn/——这是七校联合办学的官方网站,你可以好好参考。
http://202.114.74.132/Archives/2008-12/2053.htm——关于2007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通知(武汉大学教务部网站)
以下是摘录,你可以打开刚才给你的教务部网址,就能有附件doc下载了。
关于2007级本科生
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充分共享校际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育部在汉七所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将在2009年继续开办辅修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修读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辅修专业、
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2.7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7级本科生,均可申报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二、学分及学位
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以上,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可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教学安排
1.教学从在校第四学期开始至第八学期结束,共5个学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
2.上课时间统一安排在双休日及暑假进行。
学籍管理
1.符合条件获得开课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2.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门次限制)必须重新学习,学生必须到开课学校教务部购买重新学习选课卡,考试可随下一年级七校联办同专业的课程考试进行。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费
按七校联合办学的统一规定,每学分100元。学费分两次缴清,第三学期末交缴2500元完成辅修专业阶段的学习,第六学期初再交缴2500元完成双学位阶段的学习。
报名程序
1.预报名阶段:根据《七校联合办学2009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一)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报名专业,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二),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http://ut7.ccnu.e.cn/,点击“网上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17:00。
2.报名阶段: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外校学习的学生,持《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于2008年12月22日~23日到武大教务部缴费,领取《七校联合办学学生听课证》。选课登记卡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
4.学生可根据课表到开课学校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修读校内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
报名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第一学年GPA达到2.7及以上并学有余力的在校全日制2007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参加校内开设的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学习。
学分及学位
在获得武汉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前提下,修满规定课程25学分以上,可获武汉大学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修满规定课程50学分(含毕业论文答辩5学分)以上并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获得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证书。
教学安排
1.凡修读学校在双休日已开设专业的同学必须参加学校“双休日班”专业的学习。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可上网查询课表,到学校财务部购买《双休日班选课卡》(每学分100元)。2009年学校双休日班开设的专业有法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金融学、会计学、新闻学、广告学、生物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包装工程(动画方向)共十四个专业。
2.对学校双休日班没有开设的专业,学生需经开课学院同意后到有关专业本科班随班听课,通过选课(每学分100元)获取规定课程学分。
学籍管理
1.武汉大学学生攻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武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第二及双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成绩由武汉大学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已获取辅修专业证书或二学士学位证书的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计算,不得算作任选课学分。
3.未修满25学分,已修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学生成绩表,不及格课程不记入。
4.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考试违纪者取消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及双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并按《武汉大学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费
每学分100元。学生可在每学期初规定时间内到校财务部缴费。
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全日制2007级本科生,自本《通知》发布后,学生即可报名。程序如下:
1.预报名阶段:根据《七校联合办学2009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一)和各专业教学计划确定报名专业,填写《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二),登陆“七校联合办学”信息网http://ut7.ccnu.e.cn/,点击“网上预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17:00。
2. 报名阶段:已经网上报名成功申请校内双休班学习的学生,于下学期初到校财务部缴费,将收据和《七校联合办学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交开课学院登记,选课手续一经办妥不得退卡。
3.学生可根据课表到教材科购买上课用教材,凭听课卡到指定地点上课和考试。
武汉大学教务部
2008年12月2日
附件一:
“七校联合办学”2009年各校招生专业一览表
学校名称 开办专业 辅修学分 学位学分 备注
中南财经法大学
(17) 经济学 25 50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2、会计学专业报名时,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且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财政学(税收筹划方向) 25 50
财政学(注册税务师方向) 25 50
金融学 25 50
投资学 25 50
法学(律师与法律实务方向) 25 50
法学(经济法方向) 25 50
英语(商贸方向) 25 50
日语 25 50
新闻学 25 50
人力资源管理 25 5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市场营销 25 50
工商管理 25 50
会计学 25 50
行政管理 25 5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5 50
武汉大学
(14) 法学 25 50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六级425分(小语种学生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八);
2、法学每校限招30人,金融学每校限招70人;
3、生物科学不授辅修证,毕业论文在武大生科院完成,并缴纳1000元的实验材料费(交武大财务)。
经济学 25 50
市场营销 25 50
工商管理 25 50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工程管理 25 50
会计学 25 50
金融学 25 50
新闻学 25 50
广告学 25 50
生物科学 / 5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50
药学 25 50
包装工程(动画方向) 25 50
华中科技大学
(9) 法学(知识产权法方向) 25 50 1、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四级425分(主修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四);
2、光电信息工程不满30人不开班。
3、工商管理每校限招20人。
光电信息工程 25 5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50
日语 25 50
英语 25 50
德语 25 50
建筑学 25 50
公共事业管理 25 50
工商管理 25 50
华中师范大学
(3) 心理学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且英语四级425分(英语专业学生需要过专四)
英语 25 50
教育学 25 50
武汉理工大学(8) 国际经济与贸易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工商管理 25 50
汽车服务工程 25 50
通信工程 25 50
车辆工程 25 50
材料科学与工程 25 50
土木工程 25 50
物流管理 25 50
中国地质大学(4)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珠宝首饰设计 25 50
地理信息系统 25 50
土木工程 25 50
华中农业大学
(2) 食品质量与安全 25 50 取得辅修双学位证书必须获得主修学位
园林 25 50
附件二:
七校联合办学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申请表
主修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 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 业: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辅修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 辅修专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计划完成哪种类型学习,请选择其一:
辅修( )、 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 双学位( )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照
片
民族 政治
面貌 籍贯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院
系
意
见 第一学年GPA(由学院教学秘书填写):
签章 年 月 日
教
务
部
意
见 (此栏无须提前到教务部签章,缴费同时交表确认即可)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指同一学科门类不同专业(即主修土木工程,辅修通信工程同属工学学科)
双学位指不同的学科门类(即主修土木工程属工学学科门类,辅修物理学属理学学科门类)
④ 关于武汉大学修双学位的问题
其实教务部网站上都有。链接http://jwb.whu.e.cn/regulation.aspx
给你复制了几个有用的文件:
武汉大学本科生辅修专业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5/11/10 16:51:00 | 所属部门:学籍管理办公室
第一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辅修另一专业(跨学科专业),辅修时间从第二学年开始。
第二条 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应充分考虑本单位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并于每学年的第二学期第十五周公布开办辅修的专业、招收名额、报名条件以及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
第三条 申请辅修第二专业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学生于期末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大学辅修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审核批准后,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审批;
2.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可以通过考核办法确定各专业的辅修学生名单并于开学初予以公布;
3.辅修学生应在开学前三周根据拟选课程学分到财务部门核算科交费,100元/学分,并将收据(一联)和选课表交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上网添加学生名单;
4.辅修学生按照课表安排参加辅修课程的学习。
第四条 辅修学生自主设计学习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度。既可以选择随辅修的专业班级上课,也可以参加单独开设双学位班的课程学习。
第五条 辅修学生的成绩管理由开办辅修专业学院(系)负责。
第六条 辅修课程考试违纪者除按学校规定处分外,取消辅修资格。
第七条 辅修课程不及格者须按学校规定缴纳重新学习费。放弃辅修的学生,已缴纳的选课费不退。
第八条 辅修另一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25学分及以上,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经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审核,学校发给辅修证书。
第九条 辅修另一专业的学生符合《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双学位)。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双学位)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学校审批。
第十条 不符合双学位授予条件但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颁发辅修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按选修课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院(系)应于学生毕业离校前审核辅修学生课程成绩和学位授予资格,填写《武汉大学授予普通本科生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审批表》,提出是否发给辅修证书及授予双学位的意见。
第十二条 辅修学生成绩单由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打印、签章后,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密封后由学生送主修学院(系)归学生档案,一份送教务部。
第十三条 1-2门辅修课程未修完的学生,可于毕业后1年内返校修读不合格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辅修条件者,补发辅修证书。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5年及以后学生,2005年以前入学的学生,其成绩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系)负责,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武汉大学关于授予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审批办法
发布时间:2005/6/23 9:44:00 | 所属部门:学籍管理办公室
为了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辅修证书、双学证书审批过程的管理,我校决定从2005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开始使用《武汉大学授予普通本科学生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于六月中旬前将辅修和双学位专业方案报送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
2.辅修和双学位专业学生的资格申报和审查工作由开设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院系负责,与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审查工作同时进行。
3.拟申请辅修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学生(包括毕业后拟返校补休辅修和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前向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组织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回收后按编号顺序排放。
4.院系对学生授证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是否授予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院系及院系学位委员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签章。
5.六月中旬,院系将已通过审查资格的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送教务部,教务部将依据审批情况颁发辅修证书和双学位证书。
6.未通过审查资格的审批表一份报送教务部,一份留存院系。
7.七月初学生凭所需材料(另行通知)到教务部学籍管理办公室领取辅修证书和双学位证书。
8.未通过审查资格的学生毕业后若申请补授辅修证和双学位证书,参照《武汉大学往届毕业生申请补授辅修证和双学位证书办法》执行。
武汉大学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武大教字[2006]48号
发布时间: 2006/3/30 16:11:00 访问次数: 4665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规范管理学校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辅修了我校跨学科(或非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学校审查通过,授予其辅修专业所属学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一)完成了双学士学位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它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二)获得了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三)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⒈非外语专业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 2.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3.法语、德语、日语、俄语等专业学生以及高考外语考试科目不是英语的学生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获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双学士学位:(一) 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二) 双学士学位(辅修)课程考试违反纪律的;(三)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四)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的;(五)经学校或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双学士学位的。
第四条 毕业或结业时未授予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再补授。
第五条 申请武汉大学双学士学位学生必须在所属高等学校参加国家外语四、六级或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否则武汉大学不授予其双学士学位。
第六条 双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个人申请; 2.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生的课程成绩、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毕业鉴定等材料,提出拟授予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3.教务部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对申请条件合格者授予双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06届毕业生开始施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部解释,原《武汉大学双学位授予暂行办法》废止。
所属部门: 学籍管理办公室
⑤ 武汉大学的双学位是什么意思啊
双学位,广义是指第二学士学位、与境外大学合作开展的"双学位"项目、辅修专业学位(辅修二学位)。在我国通常语境中仅指辅修专业学位。辅修专业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获得教育部统一制作、授权颁发、学信网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获得高等院校颁发的另一学科的辅修专业证书(辅修学历证书)和高等院校颁发的双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位证书),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历(辅修证书、辅修结业证书)。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由学校自行制定批准;与之对比第二学士学位需要教育部备案。双学位证书是在一个学位证上注上两个学位名称或颁发高等院校制作的"双学位证书";而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颁发教育部统一制作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及学位证是教育部授权颁发,与普通本科生毕业证学位证相同,学历和学位分别可以在教育部学信网及教育部学位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备案查询,受国家公务员考试等承认)。
双学位,通常指双学士学位。其中第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脱产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两年,达到某高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辅修专业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辅修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视相应条件获得辅修结业证书。
在我国通常将辅修专业学位称为双学位,亦有高等院校为辅修学生颁发了"双学士学位证书",但这其实并不规范。在教育部网站的政策咨询中,教育部分别于2007年、2008年公开答复公众留言称:"国家目前没有实行所谓的'双学位'制度"、"我们国家尚没有适用于'双学位'的相应政策"。在教育部的公开文件中,提到"双学位"一词往往都是指与国外大学联合办学的双学位。(教育部《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指出:"推动中外合作办学,支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双学位"、"联合学位"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辅修专业学位"往往都被国内各高校称之为"双学位"。如福建《海峡都市报》的《"双学位证"变"辅修证" 校方称执行教育部文件》这篇报道就指出:"其实,根据省教育厅网公布的相关文件,我省高校很多本科生,在大学期间修读的"双学位",严格来说,应称为辅修专业学位。由于此前操作不规范,不少高校的辅修学位证书,是以"双学士学位证书"等的名目出现。"实际上,教育部仅对辅修专业的学历进行了规范,辅修学历证书可以与大学本科毕业证配合作为学历证明,但为了维护我国的国家学位制度,并没有在规范文件中承认高校授予的辅修专业学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指出:"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并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