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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第二专业

发布时间: 2025-01-13 00:09:34

① 关于西南交通大学辅修二专的问题

我校的双学位辅修专业是在辅修之前报名并通过所开专业学院审核等一系列程序确定所修专业科目的,不存在你所说的“辅修专业是在以后申请”一说。
计算机软件专业的第二专业应该是教育部去年刚刚批准交大开设的二专业,批准开设是一回事,学校真正开始招收第二专业学生又是一回事,因此才会出现你所说的现象“双学位培养计划李有计算机软件专业,二申请的栏目里缺没有此专业”。
通常,开设一门新批准的二专业还有很多需要准备的,如师资、教室、此门课程开设之后是否受到同学们的欢迎等等之类的因素需要考虑和准备。
鉴于此,建议你可报名申请先关专业的双学位专业,尽量拓宽你的视野。
望采纳~

② 西南交大双专业的规定是什么

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教育,允许学业优秀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第二个专业,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为了规范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修第二专业是指我校在籍本科生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修读另一个跨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是指学生修读跨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并符合有关学位条例规定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 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第四条 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确定开设第二专业目录。

第五条 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六条 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2~45学分课程作为第二专业核心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第二专业培养方案。

第七条 第二专业目录及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八条 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无处分记录的二年级本科生可在11月份填写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于12月份审批注册后,获得修读第二专业资格。

第九条 获得修读第二专业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此类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不得自行退选。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辅修第二专业。

第十条 获准辅修第二专业的同学,依据第二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依照主修专业的方式、方法和学校有关学分制管理规定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一条 其他未及事项按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第十二条 凡未能按期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和辅修第二专业证书,可以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第十三条 获准中途退出辅修第二专业或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50%,允许所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转移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学分50%以上,可发放写实性辅修第二专业学习证明。

第十五条 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但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实践教学学分,可发放辅修第二专业证书。

第十六条 修满辅修第二专业规定课程全部学分并通过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及实践教学学分,颁发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获得辅修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且符合“西南交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条件的学生,授予辅修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学校决定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教育,允许学业优秀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第二个专业,以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为此学校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见附件一),并将在近期展开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决定开设的第一批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名称
学科
所属学院

1
经济学
经济学
人文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人文

3
金融学
经济学
经管

4
法学
法学
人文

5
英语
文学
外语

6
工商管理
管理学
经管

7
公共管理
管理学
公管

8
会计学
管理学
经管

9
计算机软件
理学
软件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信息

11
政治学与行政学
法学
人文

注:因为"应用心理学"专业为2008年开始招生的新专业,目前没有高年级课程供辅修二专业学生修读,第一批二专业不开设"应用心理学"专业,增加"英语"专业!

以上目录中的专业是根据学生网上调查得票的多少排序。

二、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及提交

1、辅修第二专业所属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2~45学分课程作为第二专业核心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例如附件二格式。

2、请辅修二专业所在学院,按照附件二的格式,于2009年1月5日以前将培养计划的书面(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交至犀浦校区教务处教务科(1207房间),电子文档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学生申请的条件、流程及审批

1、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无处分记录的二年级本科生可在填写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三)。

2、学生申请的截至时间是2009年1月7日,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同学于2009年1月7日前,将申请表交到辅修二专业开设学院教务员处。1月7日后各学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学生申请表于1月9日中午12:00以前上报犀浦校区教务处教务科(1207房间),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四。

3、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注册后,获得修读第二专业资格。

四、学生选课

我校决定开设的第一批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不单独开班,审批通过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中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修读,如因修读第二专业原因造成的超学分选课情况,可向教务处提出超学分申请。

五、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请遵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学校决定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教育,允许学业优秀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第二个专业,以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为此学校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规定》(见附件一),并将在近期展开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决定开设的第一批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专业目录

序号
专业名称
学科
所属学院

1
经济学
经济学
人文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人文

3
金融学
经济学
经管

4
法学
法学
人文

5
英语
文学
外语

6
工商管理
管理学
经管

7
公共管理
管理学
公管

8
会计学
管理学
经管

9
计算机软件
理学
软件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信息

11
政治学与行政学
法学
人文

注:因为"应用心理学"专业为2008年开始招生的新专业,目前没有高年级课程供辅修二专业学生修读,第一批二专业不开设"应用心理学"专业,增加"英语"专业!

以上目录中的专业是根据学生网上调查得票的多少排序。

二、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及提交

1、辅修第二专业所属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42~45学分课程作为第二专业核心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辅修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例如附件二格式。

2、请辅修二专业所在学院,按照附件二的格式,于2009年1月5日以前将培养计划的书面(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和电子文档交至犀浦校区教务处教务科(1207房间),电子文档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三、学生申请的条件、流程及审批

1、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无处分记录的二年级本科生可在填写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三)。

2、学生申请的截至时间是2009年1月7日,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同学于2009年1月7日前,将申请表交到辅修二专业开设学院教务员处。1月7日后各学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学生申请表于1月9日中午12:00以前上报犀浦校区教务处教务科(1207房间),审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四。

3、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注册后,获得修读第二专业资格。

四、学生选课

我校决定开设的第一批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课程不单独开班,审批通过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中选择相应的课程进行修读,如因修读第二专业原因造成的超学分选课情况,可向教务处提出超学分申请。

五、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其他相关注意事项,请遵照附件一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 西南交通大学有第二学位招生资格吗都有哪些专业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学校决定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教育,允许学业优秀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第二个专业,以培养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为此学校出台了《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第二学科学士学位管理规定》

学生申请的条件、流程及审批

1、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且无处分记录的二年级本科生可在填写辅修第二专业申请表

2、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并经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审批注册后,获得修读第二专业资格

1
经济学
经济学
人文学院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人文学院

3
金融学
经济学
经管学院

4
法学
法学
人文学院

5
英语
文学
外语学院

6
工商管理
管理学
经管学院

7
公共管理
管理学
公管学院

8
会计学
管理学
经管学院

9
计算机软件
理学
软件学院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信息学院

11
政治学与行政学
法学
政治学院

12
应用心理学
理学
心理中心

13
材料科学与工程
工学
材料学院

14
物流工程
工学
物流学院

15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工学
电气学院

16
工程力学
工学
力学学院

17
环境工程
工学
环境学院

18
交通运输
工学
运输学院

19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学
机械学院

20
车辆工程
工学
机械学院

21
软件工程
工学
信息学院

22
通信工程
工学
信息学院

23
工业工程
工学
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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