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名单 » 美国的大学治理

美国的大学治理

发布时间: 2025-02-05 18:50:53

❶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_美国研究型高校IT治理结构研究

摘 要:首本文先介绍IT治理的概念和要素,然后给出美国高校的分类。接着结合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南加州大学等高校的情况,从IT治理模式、IT组织结构、IT队伍和IT经费支持等4个方面对美国研究型高校的IT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最后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关键词:美国研究型高校;IT治理结构;IT治理策略;IT组织结构;IT规划;IT绩效评估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8454(2012)01-0009-03

IT治理结构(IT Governance Structure)也称IT治理(IT Government)或IT治理安排(IT Governance Arrangement)。IT治理的思想来源于Brown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提出的信息系统治理(IS Governance)的概念。[1]
近年来,随着高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模的扩大,IT应用已经深入渗透到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各个方面的工作中,成为支撑这些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础环境和平台。随着高校IT投资的不断增加,政府、学校等利益相关方对提高IT投资回报率和控制IT风险的要求也逐步增多,有关IT治理的研究也开始从企业管理领域延伸到高校管理领域。[2]合理的IT治理结构是高校理顺学校内部相关部门等IT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保证信息化与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取得好的投资回报率的基础和保证。
美国高校的信息化建设相对国内高校起步较早,建设水平较高,其IT治理结构也更为成熟。根据美国高校信息化组织EDUCAUSE的年度调查,研究型高校对信息化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在美国的各类高校中最多,其IT治理结构也最为成熟。因此,研究美国研究型高校的IT治理结构,分析其中的规律,对于研究建立适合国内高校的IT治理结构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一、IT治理的概念和要素
1999年,Sambamurthy等人首先明确提出了IT治理安排的概念。Sambamurthy将IT治理安排定义为“公司中IT基础设施、IT使用和项目管理等关键IT活动的权力模式”。[3] Sambamurthy提出,IT治理有集中式、分布式、联邦式3种基本模式。Peterson认为“IT治理是决定IT价值实现唯一的、最重要的因素,它包括相互关联的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组织中不同利益相关者的IT决策权和责任,另一方面是制定和监控有关IT战略的决定的规则和程序”。[4] Grembergen认为“IT治理包括战略一致性、价值传递、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4个核心问题”。[5]Weill和Ross认为“IT治理是确保IT被以期望的方式使用的决策权力和责任的框架,它决定谁来系统地制定和影响IT决策”。[6]
虽然学术界对IT治理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认识IT治理。首先,IT治理是组织治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利用IT来为组织创造价值,促进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其次,衡量IT治理的标准是组织对IT投资能否得到良好的收益,能否实现较好的风险管理,以促进组织核心竞争力的积累;最后,IT治理确定组织中IT要素的权责分配以及相关的规则和程序,以协调组织中IT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具体来说,IT治理结构包括IT治理模式、IT经费支持、IT组织机构和IT队伍等4个方面的内容。
二、 美国高校分类
由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于1970年推出的高校分类是被美国高等教育界广泛认同并被高等教育研究和政策分析人员广泛采用的高校分类标准,这一分类又被称为卡内基分类(Carnegie Classification)。[7]为了满足更多研究人员的需求,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在1973年、1976年、1987年、1994年、2000年、2005年和2010年对卡内基分类进行了修订。
2010版卡内基分类的基本分类将美国高校分为副学士学院(Associate’s Colleges)、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Doctorate-granting Universities)、硕士学院和大学(Master"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学士学院(Baccalaureate Colleges)、专业学院(Special Focus Institutions)和部落学院(Tribal Colleges)共6类。授予博士学位的大学应至少具有20个博士学位授予点,可分为科研活动非常活跃的研究型大学、科研活动活跃的研究型大学和博士学位/研究型大学共3类。本文所指的研究型高校即指其中的科研活动非常活跃的研究型大学,以下简称研究型大学。[8]
三、美国研究型高校的IT治理结构
1.IT治理模式
美国研究型高校多采用联邦式的IT治理模式,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学院都设有专职的首席信息官(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学校还设有CIO办公室。学校CIO的汇报对象一般是学校的教务长(相当于国内大学常务副校长)。学校CIO的职责明确,学校内有关IT的主要工作,都由CIO负责总体规划。为了保证学校CIO能够做出与利益相关方中立的决策,得到利益相关方的认同,学校的CIO均不兼任中央IT部门的负责人。例如,在哈佛大学和南加州大学,学校CIO直接向常务副校长汇报;而哥伦比亚大学则是由技术副校长直接担任学校的CIO。学校CIO和学院CIO之间设有经常性的CIO沟通机制,如哈佛大学和南加州大学,并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与学校领导和院系领导进行协调。
2.IT组织机构
美国研究型高校在IT的执行机构上比较明确地划分了中央IT部门和院系IT部门,但是不同学校中央IT部门和院系IT部门的分工并不完全相同。
中央IT部门的名称大都是信息技术服务(ITS,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其使命大都以支持研究和教育、支持跨地域和跨机构的合作和协作、促进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为核心,包括推进IT技术传播能力以加强质量和效率,推动聚焦和结盟,交付性价比高的管理系统、共享技术架构,提供对于信息和技术资源的安全、可靠、全面的访问,以及通过将IT技术在大学内的应用标准化和集成化提升效率等方面的内容,如表所示。
因为中央IT部门在学校中地位都比较高,所以许多由于管理、制度等的变更而引起的信息化调整,或由于引入信息化支持而需要管理进行改变等情况,都能相对比较容易地让学校其他管理部门接受。中央IT部门明确定位为服务单位,没有研究的职能。中央IT部门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教师和学生,主要工作是与各学院的教师和学生都关心的共性问题上,包括公共的网络基础设施、邮件服务、学生实验室、网络学习平台。中央IT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网络、电话、CATV、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各类应用系统的运行,电子教室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研究支持,以及技术策略和标准的制定。其中,服务于中央行政部门的人力资源、工资、财务等系统的IT支持和服务是中央IT部门的重要职责。此外,中央IT部门还负责大学IT策略和标准的制定,为院系信息化提供相关指导。中央IT部门与学院IT部门之间、各个大学的中央IT部门之间以及大学的IT部门与软、硬件供应商之间都有比较成熟和稳定的交流机制。
3.IT队伍
美国研究型大学中央IT部门的全职员工规模在300~400人之间,学院等学校其他部门IT人员的数量约为中央IT部门的两倍。此外,中央IT部门和学院等学校其他部门还聘用了大量学生助理来承担学生实验室值班等服务工作。
总体来说,美国研究型高校IT部门员工的薪资和福利水平处于社会的中上游,因此中央IT部门员工的人员流动率较低,较为稳定。中央IT部门的人员流动率平均在5%至10%之间,员工的平均工作年限为10~20年。
4.IT经费支持
美国研究型高校不仅有用于网络和信息化建设的经费,而且其中央IT部门有稳定的运行经费支持。中央IT部门的运行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学校专项拨款、按照公开比例从学生学费中提取的技术费用、与院系合作的项目经费、合作公司赞助等。总体来说,中央IT部门的经费较为充足,而且其中用于部门员工薪资和福利的费用在部门总运行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较大。
四、结论
随着高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化能够在高校的各项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为高校核心竞争力的积累创造的价值,与高校的IT治理结构有很大的关系。因此,IT治理结构在教育信息化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美国研究型高校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总体较高,其IT治理结构也较为成熟。总的来说,其IT治理结构具有以下4个特点。首先,在IT治理模式方面,美国研究型高校大都采用联邦式的IT治理模式,学校都设有专职的CIO和独立的CIO办公室。其次,在IT组织机构方面,美国研究型高校在IT的执行机构上比较明确地划分了中央IT部门和院系IT部门,且中央IT部门在学校中地位都比较高。第三,美国研究型大学中央IT部门的全职员工规模在300~400人之间,学院等学校其他部门的IT人员的数量约为中央IT部门的两倍。最后,在IT经费支持方面,美国研究型高校不仅有用于网络和信息化建设的经费,而且其中央IT部门有稳定的运行经费支持。研究美国高校的IT治理结构,对于我们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校IT治理结构,促进高校信息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参考文献:
[1]Carol V. Brown. Examining the Emergence of Hybrid IS Governance Solutions: Evidence From a Single Case Study. Information Systems Research. March 1997 8(1): 69-94.
[2]Ronald Yanosky, Judith Borrenson Caruso. Process and Politics: IT Governance in Higher Ecation. EDUCAUSE Center for Applied Research, ECAR Key Findings. 2008 /163110
[3]Sambamurthy V, Robert W Zmud. Arrangements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overnance: a theory of multiple contingencies [J].MIS quarterly, 1999, 23 (2):261-290.
[4]R. Peterson. Integration Strategies and Tactics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overnance. Strategies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overnance, Ed. Wim Van Grembergen, Idea Group Publishing, 2003.
[5]W. Van Grembergen. Strategies fo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overnance. Idea Group Publishing, 2004.
[6]Peter Weill, Jeanne Ross. IT Governance: How Top Performers Manage IT Decision Rights for Superior Results.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2004.
[7]Alexander C. McCormick, Chun-Mei Zhao. Rethinking and Reframing the Carnegie Classificaiton. The Magazine of Higher Learning. 37(5), 2005: 51-57.
[8]Basic Classification Description of Carnegie Classifications 2010,https://classifications.省略/descriptions/basic.php.
(编辑:杨馥红)

美国大学教授有权利取消学生答辩吗

美国大学通行的一个基本理念是学术自由,即大学教授有教学自由、研究自由、学习自由、言论自由等。他们认为,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立身之本,是大学探究高深学问的前提与基础。同时,他们认为,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教授是大学的主人,教授即大学,大学即教授成为一种文化,一种共识。因之,行政者乐于甘于为教授服务。
光有理念还是不够的,理念要化为实践的东西,还必须有载体、机制和制度的支撑。在此方面,美国从联邦到州到大学,均有明确的载体、明确的机制和明确的制度。
在载体方面,国家层面上有美国大学教授协会 、美国教育理事会和美国大学与学院董事会协会;在大学层面有学术评议会;在学院、学系层面有教授会。这些载体是大学教授权力张扬的载体,是大学教授权力行使的平台。正是有了这些载体,大学权力行使才算有了舞台,大学教授才能有保障地行使自己的权力。离开了这些平台,大学教授的权力也就没有了保障
在机制方面,美国大学建立了完善了大学共同治理机制、终身教职机制、集体谈判机制。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美国教育理事会和美国大学与学院董事会协会发布《关于学院与大学治理的声明》,正式确认大学教师在学术事务方面的首要责任(正式授予大学教师参与学术治理的权力)。该声明不仅确认大学教师在课程确定、教学内容与方式选择;在学位授予;在教师聘任、续聘、终止续聘、晋升;在终身职位的授予和解聘;在增加工资的政策与程序制定;在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首要责任,而且还明确阐述了大学教师在学校目标的确立、规划、预算以及管理者的遴选等教育决策的参与的重要性。由此,教师的权力得到张扬与确定,教师参与咨询和决策的范围也由传统的学术领域延伸到大学的财政预算、战略规划、高级行政人员的任命等行政领域。终身教职机制则实现了大学教授教学、研究和校外活动的自由,同时也保障教师这一职业的经济安全。从1960年产生的集体谈判机制,则保障了教授在工资薪酬和工作条件方面的权利。
在制度建设方面,美国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教授的权力与学术自由。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在哥伦比亚大学召开成立大会。大会将协会的宗旨界定为“加强作为美国高等教育与研究利益监护人的各专业成员在履行其特殊职责过程中更有效的合作;促进对有关高等教育问题更为广泛和系统的讨论;创设学院和大学教师权威性表达其观点的工具;促成集体行动;保持和提升学术职业的水准和理想。”1915年12月,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发布《关于学术自由与学术任期的原则宣言》。该原则宣言指出了大学保护学术自由的基本原则。1940年,大学教授协会与美国学院协会一道联合发表了《关于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该声明促进了公众对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理解和支持。1966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 、美国教育理事会和美国大学与学院董事会协会《关于学院与大学治理的声明》,确认了大学教师参与大学治理的权力。在各大学内部,大学教授权力保障的制度包括大学章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制度。这些制度无疑在确认大学教授权力、保障大学教授权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❸ 美国大学多中心治理(中)

美国大学共同治理的历史悠久,成果显著。共同治理的理念由教授联合会、教育理事会、高校议会执政协会于1966年在《大学与学院治理的声明》中提出,提倡学校内部利益相关者协同治理、共同负责。共同治理的核心是大学决策时能听到不同群体的声音。高校政策制定体现共同治理,重大决策通过沟通与协商,各方广泛参与,决策兼容并蓄,兼顾各方利益,服务于学校共同目标。教授治校和学术自由是美国大学的传统精神,教授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制定。教授在学术领域有决定权,其决策推荐给校长及董事会,后者虽有否决权,通常会尊重教授意见。教授参与决策体现“政策影响”、“顾问”、“政策制定”等角色。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质量受学校政策影响,学生有权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大学重视校友参与,强化校友主人地位,通过董事会等途径,发挥管理才能。大学还设有评议委员会、院长委员会、校长顾问委员会等,通过这些机构共同参与管理。

在大学共同治理格局中,教授、学生、校友及大学顾问团体共同参与管理。教授是核心角色,参与决策制定,保护学术自由。学生作为直接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管理,关注政策制定。校友对母校有深厚感情,参与管理,支持学校发展。大学顾问团体通过评议委员会、院长委员会等,提供专业意见,协助管理。共同治理旨在促进不同群体对话,平衡利益,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热点内容
美国大学生论坛网站 发布:2025-02-05 21:26:09 浏览:813
李安大学生 发布:2025-02-05 21:26:07 浏览:743
本科生毕业做什么工作 发布:2025-02-05 21:24:39 浏览:738
聊城大学老师邮箱格式 发布:2025-02-05 21:22:28 浏览:396
增补硕士研究生导师 发布:2025-02-05 21:17:16 浏览:43
大学生很污 发布:2025-02-05 21:17:16 浏览:395
厦门大学美术考研 发布:2025-02-05 21:13:07 浏览:185
寒门博士之死女导师 发布:2025-02-05 21:11:58 浏览:454
大学生对社会的意义 发布:2025-02-05 21:00:55 浏览:598
斯图加特大学专业 发布:2025-02-05 20:47:06 浏览: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