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专业级差
『壹』 2022年青岛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青岛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梁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青岛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青岛大学(学校代码:11065)
第五条学校地址:浮山校区(青岛市 宁夏 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青岛市松岭路93号)
松山校区(青岛市登州路38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缺渣闭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通信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71;电话:0532-85955750。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 校招 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 书 ,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按 高考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第十四条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英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类型除外)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为满分分值80%及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招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 体育 教育专业录取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考生进档后,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确定录取顺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伏裂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则作退档处理。
(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 山东 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及资格生公示等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 毕业 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大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青岛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 83780001、83780002~9
邮编:266071
学校网址:https://www.q.e.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q.e.cn
『贰』 青岛大学在哪
青岛大学在以下地方:
浮山校区:山东省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金家岭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中段。
松山校区:山东省青岛市登州路38号。
青岛大学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山东省与青岛市共建高校、山东省属高校高水平大学“冲一流”建设高校。
2022年录取原则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志愿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如仍相同,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高考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英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类型除外)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为满分分值80%及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青岛大学
『叁』 青岛大学有分数级差么
不设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 青岛大学的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分数线的学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这样使得高分考试的学生优先录取。只有专业有数级差
『肆』 北大青岛大学分数线
青岛大学2017的分数线是533分、2016的分数线是523分。
北京大学2017的分数线是621.00分,2016的分数线是648.00分。
青岛大学的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青岛大学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普通高考的学生。
学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规划科学制定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
2017年实行“专业+专业类”招生模式,其中,实行专业类招生共有18个(2017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见附表)。
2017年,浙江省仍按照专业报考和录取,入校后如录取专业已实行专业类招生的,则先按照专业类培养,专业分流时再按高考录取的专业进行分流。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结合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
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的招生计划与录取
北京大学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侍贺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老困派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北京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北京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北京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
北京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提前批录取的非通用语种考生,按投档分提档,按实考分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不调剂,录满为止,实考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的考生予以退档。
北京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博雅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
高水平艺术团等入选资格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线参照北京大学统招生调档线执行。
若出现志愿率不足的情况,可适当降分录取,最多不能超过预估统招生调档线10分以下,若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则调剂到其它招收同类别生源地区招收。
北京大学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尺慧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