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级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名单
① 夏泉人物简历
夏泉先生的学术生涯始于1983年至1987年,他在湖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攻读并获得了学士学位,导师是周秋光教授。接着,他在1987年至1990年间,进一步深造,进入了南京大学历史系,专攻中国近现代史,师从茅家琦和崔之清教授,积累了深厚的学术基础。
1999年至2003年,夏泉先生在学术道路上再进一步,进入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专注于中国古代史专业,特别是明清史与港澳史方向,他的博士学位是在汤开建教授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段时间对他的学术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职业发展方面,1997年夏泉先生晋升为副研究员,2008年他又晋升为研究员。自1990年3月起,他一直在暨南大学工作,担任过校办秘书科科长(1994年6月至1998年4月),研究生部副主任(1998年4月至2000年4月),并在2000年4月至2003年6月期间,他主持了宣传部的工作,同时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2003年7月至今,他担任宣传部部长,期间还曾负责校团委书记的工作,直至2006年8月。这些职务的历任,展现了他在行政管理和学术领导方面的卓越能力。
(1)2008级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名单扩展阅读
夏泉,男,1966年出生于湖南省临澧县,现系暨南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兼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办公室主任,历史学博士,研究员,文学院历史系中国近现代史专业(中国近现代教育史方向)硕士生导师(2002年以来),入选广东省委“十百千工程”省级培养对象。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史研究(基督教教会教育史、高等教育史与理论、晚清史、马万祺专题研究),主讲《中国近现代教育史研究》、《基督教与中西文化交流研究》硕士生课程。
②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学院各系所简介
民商法研究所简介民商法研究所是法学院专门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研的机构。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本研究所已拥有一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年龄结构合理、发展后劲足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中有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1人;其中2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具有硕士学位。开设了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合同法学、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罗马法、比较民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10门左右的课程。研究方向覆盖民法学、商法学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研究所的成员积极投身于民商法学的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活动。在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研究领域,均有系统而深入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民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民商法研究所设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是专门从事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实务研究的科研机构。中心的专业研究队伍已经在知识产权法基础理论、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研究成果,在湖南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研究中心先后承担了司法部、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等部门的知识产权研究课题13项;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软科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法商研究》等期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主编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学》;公开出版了《工业版权研究》、《WTO框架下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个人学术专著。中心研究人员还积极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并做大会主题发言,主动投身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任务是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理论支持,为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和保护提供帮助和服务,培养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研究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政府、企业、学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整合不同学科的力量和资源,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活动,力争使中心的研究成果赶超国内一流水平,并在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研究所介绍一、本机构研究特色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所不但成立较早,而且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在法理学硕士点招收环境法方向的研究生(1994年,学校特聘我国第一代环境法学者武汉大学的陈汉光教授,他专门从事环境法学教学和科研,在法学理论硕士点上招收环境法学方向研究生)2004年获得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已拥有具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五人,其中,一名教授,四名副教授,除一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其余全是博士研究生。本机构致力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科学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在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法学、自然资源学等学科综合和交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学科,是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主要包括中国环境法学、国际环境法学、外国环境法学、比较环境法学、自然资源法学等五个研究领域。本机构已有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成果和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为我国环境保护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随着全球范围内国内、国际层次环境保护活动的大量开展,各国纷纷选择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开展和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对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二、本机构学术队伍1、李爱年教授简介李爱年,女,1962年12月出生,中国环境法方向硕士生导师,法学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会常务理事,美国访问学者。中国环境法学科带头人。出版专著3部,主编教材3部,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中国软科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2000年获 “湖南省高校教学一等奖”,2002年入选“国家教育部第二批精彩一课”教学示范片。2006年下在教育部专家对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评估中,其理论研究型课《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获得评估专家高度评价。承担的主要课题有: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课题:《环境法学研究方法研究》;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生态效益补偿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排污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等。代表性作品有:《环境法的伦理审视》,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环境法学》,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自然资源保护法初论》,独著,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关于征收生态效益补偿费存在的立法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独著),《中国软科学》2001年第1期。《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独著),《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论我国城市水污染防治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1),《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试析环境保护法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独著),《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2002年第3期。《论生态保护立法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独著),《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年第3期。2、韩广教授简介韩广教授,1964年生,博士,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教授,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专著一部,在中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7余篇,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代表性作品有:《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美国的农药管理体制与方法》,《环境保护》1998年第1期。《30多年来呼伦贝尔草原沙漠化演变特点及防治对策研究》。《Analyse discriminante pas à pas: application pour la détermination de la source des sables éoliens fondée sur l’analyse des minéraux lourds dans la Steppe de Hunlun-Beir en Chine nord-est. In: X. P. Yang (edit.),Desert and alpine environments. Beijing: China ocean Press,2002. 47-58》。3、文同爱副教授简介文同爱,男,1963年4月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师范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人员、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汇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环境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已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环境报》等公开出版杂志、报刊上发表《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等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参编著作、教材5部,主持和参加省部级课题4项。代表性作品有:《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 》,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1月版。 《论保障环境公平处于可持续发展的中心地位 》,独著,《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2年第5期。 《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法保护对象的变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2期。 《论环境公平、环境效率与可持续发展》,(1),《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年第4期。4、王彬辉副教授简介王彬辉,女,1974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8年度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已在《法令月刊(台)》、《仲裁与法律 》、《时代法学》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省部级研究课题多项。代表性作有:《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 》,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基本环境法律价值—以环境法经济刺激制度为视角》,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6月版。《环境法学权利研究方法论》,《现代法学》2008年第6期。《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机制与我国之借鉴》,《行政与法》2008年第12期。《论可持续发展下环境法的公平与效率原则》,《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5期。《运用能够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立法》,《中国物价》2007年第11期。《可持续发展下中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变革与创新 》,《法令月刊(台) 》2004年第12期 《环境污染纠纷的法外私力救济及其解决之道 》,《河北法学 》2004年第1期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之我见 》, 《时代法学 》,2004年第2期 《环境污染纠纷与仲裁 》,《仲裁与法律 》2004年第1期5、杨兴副教授简介杨兴,男,1972年生,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作有:《气候变化的国际法的秩序价值初探》,《河北法学》(中文核心,CSSCI来源期刊),2004年第5期。《试论俄罗斯不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时代法学》,2004年第5期。《〈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回顾、重新审视与评述》,吕忠梅等主编的《环境资源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国际环境法的早期性和协同性刍议》,《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三期。《论〈京都议定书〉对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的潜在影响》,《时代法学》,2005年第3期。《京都议定书若干问题论略》,李双元主编的《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14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关于制定〈武汉市湖泊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建议》,载王曦主编的《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国际淡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法的发展》,《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中文核心)6、李慧玲副教授简介李慧玲,女,1965年生,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代表作品有:《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专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重构》,载于《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论环境收入税》,载于《现代法学》2007年第6期。《排除危害环境责任研究》,载于《法学杂志》2007第3期。《排除危害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研究》,载于《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三、本机构研究方向理论研究涉及两个领域: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李爱年教授,王彬辉副教授,李慧玲副教授,从事中国环境法领域研究。韩广教授,文同爱副教授,杨兴副教授,从事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研究。1、中国环境法中国环境法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中国环境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基本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基本理论。首先,本方向研究可为中央和地方立法机构提供立法建议。有助于立法机关更全面地认识环境法中基本问题,为立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证分析。其次,可为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可参考的研究成果。再次,本研究方向可为企业遵守环境法,从事实践提供支持。2、国际环境法本方向主要研究国际环境法和外国环境法的概念、原则、制度。本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员运用比较的方法与国内环境法的研究相结合,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实践进行立法上的指导。四、本机构主要科研及学术成果科学研究近五年内本学科点成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50余篇,CSSCI期刊论文10多篇。高级职称人员平均发表论文2.8篇年/人。公开出版学术专著8部,出版教材9部。2003年,为国家环境保护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任起草小组副组长、执笔人) 。2001年,为水利部和地矿部起草、修订了两部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条例草案。 2006年下半年,为省人大环资委组织讨论《循环经济法》草案修改意见稿,提供了大量参考意见。此外,还经常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省人大环境保护立法提供参考意见。研究成果中对于国内外环境法各项制度执行中问题的分析,经验与教训,有利于行政主管机构更好地把握环境法的执行。标志性成果有:《环境法的伦理审视》,李爱年(独著) ,科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李爱年、韩广等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环境法学》,李爱年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学案例教程》,王彬辉任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论环境法的逻辑嬗变》,王彬辉独著,《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环境法》,韩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生态社会的环境法保护对象研究》,文同爱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环境资源法》,杨兴参编,中信出版社2004年版。积极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积极参与国内外开展的各种环境法学术交流活动。与莫斯科大学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该大学法学院教授布林丘克曾来我院讲学。与武汉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有着密切的学术交流活动,上述大学的环境法教授多次来我院讲学。四、本机构研究生培养情况年 份 项 目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招生人数 5 8 8 9 15 9 11 13 授学位数(其中同等学力人员) 5 8(1) 8(1) 9 15
我所研究生科研成果丰硕,近5年发表论文150篇。2002届硕士毕业生王彬辉的硕士毕业论文《〈防沙治沙法〉三项基本原则研究》,获2004年湖南省优秀硕士论文;2003届硕士毕业生胡春冬的硕士毕业论文《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获2005年湖南省优秀硕士毕业论文。我所研究生就业情况良好,就业流向于公检法、银行、国有大型企业等实务部门,也有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的人员,研究生考博率14.8%。经济法研究所一、本研究所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经济法是20世纪兴起、发展的一门新兴法律部门,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国家投资经营法等多个研究领域。经济法基础理论主要分析经济法的历史起源,探讨其发展现状与未来取向,以及如何构建中国经济法的科学体系。学术带头人陈云良。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研究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并通过借鉴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和学术理论来推进我国国家投资经营法的完善与规范。学术带头人阳东辉、陈云良。宏观调控法主要比较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础理论,介绍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立法概况、目标和任务;系统地阐述宏观调控法的各个组成部分;深入地比较中外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从中找出对我国宏观调控立法与实践有重要借鉴参考价值的内容。学术带头人何炼红、陈云良。二、本研究所的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该研究所成立于2002年,且在2007年成立经济法硕士点并开始招收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师资建设方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合理、职称比例协调、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突出、科研水平齐头并进的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机构人员在编在岗的13人,其中,3名教授,8名副教授,2名讲师,除2人为本科生学历,其余全是研究生学历。该研究机构共有硕士生导师6人,在校研究生两个年级共28人;教师担任的硕士学位点的专业基础课程主要有:《经济法基础理论》、《西方经济学》、《竞争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金融法》、《财税法》等课程,同时不同方向还开设了一定数量的选修课程。此外,该所的教师还担任了全院的法学本科、成教、法硕等不同层次的经济法课程,并出版、发表了一批在该专业影响较大的学术著作和论文,并承担了大量的省、部级研究课题,为学院的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该机构与本校商学院学院以及与政府的经济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不但扩大了学院在全省、全国的影响,也便于老师和学生深入社会实践解决改革开放中遇到的重大经济法问题,为我国经济建设立法、执法、司法提供帮助和建议。
③ 黎大志简历
黎大志先生的学术生涯始于1977年,当时他成功考入湖南大学,开始了他的求学之路。1981年,他顺利毕业,获得了理学学士学位。紧接着,他于1982年考取了湖南大学的固体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在1985年以工学硕士学位毕业。之后,他进一步深造,于1986年进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南京航空学院)攻读固体力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最终在1989年以工学博士学位圆满毕业。
在学术研究之外,黎大志也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1995年至1996年,他获得了原国家教委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出国项目资助,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进行高级访问学者研究,这段经历无疑丰富了他的学术视野和国际经验。
在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黎大志同样表现出色。1998年,他晋升为湖南大学的教授。在1992年至1999年间,他曾先后担任湖南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和处长职务,显示出他在教育管理方面的才能。1999年7月,他转任岳阳师范学院(现湖南理工学院)党委委员和副院长,后来在2002年元月,他通过全省公选,担任了常德师范学院(现湖南文理学院)的院长和党委副书记。
在2008年4月,黎大志的学术生涯又迎来新的里程碑,他成为了湖南师范大学的党委委员和副校长,继续在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3)2008级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生名单扩展阅读
黎大志,湖南师范大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正校级),教授,硕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④ 长沙有几所大学
本科15所;湖南大学、长沙理工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科技学院、
一、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坐落于长沙市,学校占地面积239.77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4.635万平方米;设有研究生院和25个学院;本科招生专业60个;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
学校拥有教职工4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140人,院士1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6人,“万人计划”学者28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3人。
二、长沙理工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298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2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纸本藏书359.62万册;有21个教学学院(系),1个独立学院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76个本科专业,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9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5600余人,独立学院学生6900余人。
现有专任教师1956人,其中正高职称320人,副高职称661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双聘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3人
三、中南大学
中南大学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学校占地面积5886亩,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设有30个二级学院,106个本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5.5万余名,其中本科生3.4万余人、研究生2万余人、境外学生1600余人。
学校有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6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4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9人(其中青年项目2人),教授及相应正高职称人员1800余人。
四、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学校有7个校区,占地2744余亩;设有24个学院,招生本科专业86个;图书馆藏书400余万册;拥有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96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含双聘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含双聘院士2人),欧洲科学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全国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0人。
五、湖南农业大学
湖南农业大学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学校占地面积2.27平方公里,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除土地外的固定资产总额达1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3.3亿元。截至2020年3月,学校设有20个学院,开设本科专业75个,专科专业2个;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
学校有在职在岗专任教师1392人;专任教师中,有留学经历的达到20.11%,拥有正高职称人员300人(其中二级教授62人),副高职称人员539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
⑤ 法律硕士(法学)给双证吗
法律硕士(法学)毕业有拿单证也有拿双证的,具体如下:
1、这个主要是看研究生的录取方式的,不管哪个大学,只要是一月份考上芦友的研究生就发双证,专硕学硕待遇相同。
2、不论学硕还是专硕,不论在职与否丛稿,只要是一月考研录取的,不管采取哪种形式上课,比如全脱产、半脱产、周末班,待遇都相同,都发双证(研究生毕业证加硕士学位证)。双证研究生就是人事局认定的全日制研究生。或者说有毕业证的研究生就是全日制研究生。除了一月研陪郑槐叫全日制外,别的研(单证研,即同等学力申硕和GCT考试)就是全脱产上课也不属于全日制的范畴。
3、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果没有通过毕业答辩等也是拿不到学位证的,所以要拿学位证毕业的时候是必须要通过毕业答辩的。
⑥ 湖南的985大学有哪些
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4所211院校: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国防科技大学。
1、中南大学,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主校区位于岳麓山南麓。
现为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综合性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
其前身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与中南工业大学三校于2000年4月合并组建为中南大学。
学校最早溯源可追寻到1903年创办的湖南高等实业学堂和1914年创办的湘雅医学专门学校。
2、湖南大学,简称湖大,位于中国湖南省长沙市湘江西岸的岳麓山东侧(南校区)和西北侧(财院校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综合性国家重点大学,及“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原“985工程”、原“211工程”大学。
湖南大学前身可溯源至创建于公元976年的岳麓书院。
1903年岳麓书院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国民政府教育部十余所国立大学之一。
3、湖南师范大学位于湖南长沙,学校面临湘江背靠岳麓山,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于2008年70周年校庆前夕,重新启用原国立师范学院时期的校训,并给予了新的阐释,重新阐释了校风,重新设计和启用了校徽,谱写了新的校歌,力求培育全校师生共同的价值理念。
评选出了校园八景,学校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优化。
70周年校庆时江泽民为学校题词:厚德博学,与时俱进。
4、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简称国防科大,本部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的综合性大学。
学校位列第一个五年计划国家156项重点建设工程、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军队“2110工程”,为中共中央1959年确定的全国20所重点大学之一、国务院首批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及博士学位的院校、全国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