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双导师制
⑴ 只有专硕才是研究生双导师制吗
不是的,在职硕士也是。
“双导师制”为一种适合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回联合培养的导师聘用模式,已经答得到了学生和社会的基本认可。在大二时配备校内导师,实施导师制,在大三时配备校外导师,实施“双导师制”。
每个校内导师所带学生一般不超过15人,原则上每星期指导学生一次,以个别指导为主,指导时间与方式由导师和学生协商约定。校外导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人,每两周指导一次,每月平均辅导时间不少于两天,时间与方式也由导师和学生约定。
(1)研究生双导师制扩展阅读:
双导师制要求规定:
1、以小组或宿舍为单位,学校全体教师都参与育人,都担任导师,每个导师负责一个或几个小组或宿舍。
2、要求全体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至毕业的整个教育过程,从学习、生活到德育的各个环节,对学生的教育要有整体性和一贯性的观念,自始至终和任何环节都不放松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
3、在学校教育中,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和生活动力,让学生用自己力量成长的教育方法。
⑵ 学硕和专硕的导师制度有什么不同吗
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各专业学位研版究生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权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应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在培养过程中校内导师以教授理论知识、学术指导为主,而校外导师则以培养技能、指导实践为主。
学术硕士,实行单导师制。在基本职能方面,研究生导师对学生进行研究生课程教学、课题研究指导与学位论文指导。在导学内容方面,研究生导师对其研究生在读研期间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研究生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对研究生作出客观、全面、准确的评价,并负责向导师组申请审查同意,提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组织答辩。
⑶ 对会计硕士双导师制校外导师的几点思考
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概况简介】 1、研究生(Postgraate)是高等教育的内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容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开展,以研究生为最高学历,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
⑷ 法学硕士研究生几年制
培养
2007年我校招收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将分两个阶段进行培养:
第一、二学年,全部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修读研究生公共课和法学专业课程,法学专业课程将由北大法学院派出骨干教师承担主要授课任务;
第三学年,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学习,学生主要是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和接受校本部相关部门的就业指导,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为了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探索真正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专门法律的培养模式,我校自2004年底开始,实施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改革方案。该方案要求:
1、夯实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入学后前一年半,要求学生通过法学基础课程的学习,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做好准备。
2、分专业方向进行针对性的培养。自二年级开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中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拔。已经试点开设金融法、房地产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商法、宪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刑事法、医事法九个专业培养方向及相关专业课程。我校将在上述专业方向基础上,根据培养目标、市场需求和试点经验,进一步调整、充实专业培养方向的设置。
3、强化实务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培养方向开设的专业高级课程具有强调专业性、实务性和应用性,安排或者聘请本院骨干教师、外聘知名教授、实务部门专家授课,采取课堂讲授、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4、加强社会实践的作用。要求学生必须在法律实务部门累计完成至少为期三个月的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合格,方能毕业。实习的时间将从第二学年开始,尽量安排在假期进行,每次实习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5、与法律实务部门进行联合培养。我校与深圳和北京的相关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建立了法律实务实习基地,可供法律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习,学生也可以自己联系其他实习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聘请来自立法、司法、政府部门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大公司等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与本院教师共同指导学生法律实务课程的学习、实习、论文写作和就业。
以小语种报考的考生,由于深圳研究生院仅开设英语课程,故学生入学后可改修英语。
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实习任务,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