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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琵琶老师

发布时间: 2024-10-07 09:46:27

㈠ 丁洁的人物生涯

获奖与演出:
2006年 获全国艺术人才选拔活动古筝专业优秀辅导老师
2007年 代表西安音乐学院参加CCTV民族器乐大赛西安巡演音乐会、中日建交35周年音乐会
2007年 参加陕西省首届民族器乐大赛获金奖
2008年 星星烁中华民族艺术比赛获古筝专业金奖
2010年 指导学生参加东方青少年艺术明星推选活动获古筝金奖,同时获优秀园丁奖
2011年 参加安庆师范学院艺术周教师专场音乐会演出,古筝独奏《溟山》,协奏《五陵吟》
2011年 指导学生参加首届亚太国际艺术大赛香港总决赛获古筝专业组金奖,同时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2012年 学生参加安徽省音乐类高考获80.7分(满分90)的高分,为安徽省艺考单项第一,所教授的学生现已被华侨大学、江南大学等一本高校录取
2012年 指导学生古筝四重奏获安徽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
2013年 学生参加安徽省艺考音乐类取得副项46分(满分60)等高分

11月18日,丁洁老师在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厅成功举办了“丁洁艺术硕士古筝独奏音乐会”。丁洁老师系安庆师范学院古筝专业教师,首都师范大学2012级艺术硕士研究生,陕西秦筝学会会员、安徽古筝协会会员,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安徽古筝协会考级委员会考级评委。自幼习筝,本科毕业于西安音乐学院民乐系古筝专业,师从薛莲副教授。2012年考入考入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攻读艺术硕士,师从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古筝演奏家蒋莉学习古筝。
音乐会选曲严谨,表现形式多样。音乐会以一首古筝合奏《百花引》拉开序幕,三人合奏将此曲描绘出一幅春光明媚、蜂碟飞舞、百花盛开、争奇斗艳的美丽图画,喻示了人们欢快、幸福、文明的新生活。乐曲取材与流行西北地区的“迷糊”音乐,通过不同色彩的两种调性对比,音乐欢快而秀美,怡然而自得。《月儿高》,王中山改编,本曲在琵琶曲的基础上编写而成,在曲意表达上又有了新的拓展,有若风轻月白的晚上,使人联想起飘飘欲仙的优美舞姿。王中山先生于2006年创作的《晓雾》以其独特的构思和高难度的演奏技巧成为古筝现代作品的经典之作,深受广大演奏者的青睐,在乐曲的快板乐段,左手快速的指序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春涧流泉》描绘的是春天山涧流泉的奇异景象:如龙吟虎啸,急湍出谷,直泄千里;又如娇啭莺语,委婉潺缓的意境,该曲演奏手法细腻,表达了动中有静、静中有动的幽美景象。丁老师随后又演奏了日本著名作曲家三木稔的典型代表作品《风雨》,乐曲如轻风飘入耳际,令人倍感柔意,遐思万缕。又如大雨滂沱,小雨淅沥,风雷卷雨,屋檐垂溅的雨天景致,作品明快洒脱,有如酷暑顷降甘霖,清透致爽。最后以一首《五陵吟》钢琴伴奏压轴,魏军先生用“五陵”借指汉唐故地,以陕西地方戏曲音乐为素材创作而成《五陵吟》,与钢琴演奏者共同将作者表达的痛苦、孤独、迷惘、挣扎、坚持、奋发等丰富内心活动,娓娓道来。
此次音乐会高潮迭起,沁人心脾,并受到专业老师以及现场观众的一致好评,展示了青年教师学无止境,不断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

㈡ 音乐类研究生都有哪些专业

1、中央音乐学院,音乐考研专业主要有

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音乐心理学、专业音乐教育学、木卡姆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作曲、视唱练耳、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律学。

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指挥、双钢琴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手风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圆号、小号。

长号、打击乐、器乐伴奏艺术、竖琴、笛子、管子、唢呐、笙、琵琶、阮、三弦、古筝、古琴、箜篌、扬琴、板胡、二胡、民族打击乐、声乐。

声乐伴奏艺术(双导师制)、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提琴制作、音乐治疗学、艺术嗓音医学、交响乐、室内乐。

2、天津音乐学院,音乐考研专业主要有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作曲、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配器

音乐学

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国当代音乐史、乐律学、音乐美学、音乐考古学、中国传统音乐、西方音乐史、民族音乐学、音乐批评学、演奏艺术理论、声乐表演理论、音乐翻译

音乐教育

声乐教学、钢琴教学、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合唱指挥、音乐基本训练与教学、自弹自唱

艺术管理

音乐表演

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

3、上海音乐学院,音乐考研专业主要有

音乐美学与批评、音乐人类学、世界音乐、音乐心理学、音乐教育理论研究、作曲理论、中国音乐研究、西方音乐研究、音乐戏剧研究。

(2)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琵琶老师扩展阅读:

音乐专业考研需要考什么: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考研专业方向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科技、钢琴、器乐、声乐等,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一、中外音乐史、和声与作品分析。

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考研专业方向有军旅声乐表演、军旅音乐史论,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一、中西音乐史、曲式和作品分析。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考研专业,西方音乐研究方向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音乐学综合理论、西方音乐史或作品分析,中国音乐研究方向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音乐学综合理论、中国音乐史或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作曲理论考试科目为政治。

不同学校专业课考试科目不同,要了解各校的专业课考试的特点。各校的专业课出题思路经常不同,有的学校专业课按照指定参考书出,有些学校的专业课没有指定参考书,喜欢出一些与近期学术杂志发表的论文或学术界最近讨论的热点话题有关的题目。

因此要了解特定学校考什么以及考试特点,可以通过学校招生简章目录以及学校考研论坛等途径。

发展前景

音乐领域所需要的人才有其特殊性,先是表演人才、创作人才和理论人才,后来有了教育人才,发展到今天,又发掘了炙手可热的市场管理人才。伴随着全民族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和音乐教育的大力普及,以及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大众传媒日益昌盛,各种各样的选秀节目扩大了音乐表演人才的选拔范围。

因此,其他音乐专业人才培养的重任就落在了音乐学的深度教育上,音乐领域所需要的文化产业人才专业性较强,要求学生既要有良好的音乐基础,又要有良好的音乐表演技能和音乐学理论基础,而真正学懂一门音乐,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因此,这是音乐学专业毕业生的优势,为其就业开辟了一条广阔的道路。

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极高度的工业发展史,在这个进程中,世俗化是其内在应有的现象,尤其体现于城市中的流行音乐。

这种伴生的流行音乐的生长与发展又必然依赖现代传播媒体以及高技术,因此,音乐学与大众传媒的结合已经成为现今音乐领域的主要运行方式,从而成为该专业毕业生值得探索和发展的重要领域。

㈢ 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 师搏历州范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 北京 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烂宴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 毕业生 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 就业 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2. 高考 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对达到我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5.录基蔽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投放招生计划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8.在 内蒙古 自治区,我校普通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招生省份 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


(2)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 湖南 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6)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7)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2022年艺术类专业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录音艺术专业在北京招生不组织校考,认可其他在京招生的公办本科院校录音艺术专业的校考本科合格成绩。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两个专业的录取排序规则均为: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5)录音艺术专业录取排序规则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在北京以外招生省份按如下规则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各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我校音乐学院各招生专业在京外招生省份不组织校考。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招生省份对不同录取批次或类别制定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所在批次或类别对应的标准。


(2)在使用招生省份统一投档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参照顺序志愿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我校将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4)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考生专业 考试 内容须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的各个统考方案均无法同时包含钢琴和声乐两项,则要求成绩项必须包含钢琴或声乐其中之一。其中声乐要求为美声唱法或 民族 唱法,其他唱法一律不招收。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0%。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器乐考生,招生器种为二胡、琵琶、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西洋打击乐(小军鼓及马林巴)、手风琴。其他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6)录音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统考专业为录音艺术。


(7)舞蹈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成绩不低于满分的85%。舞蹈学(师范)专业招生舞种为民族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其他舞种一律不招收。


(8)招生省份同一招生专业按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专业统考等类别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按相应的类别分别排序录取。招生省份同一专业未分别编制计划数的,报考该专业的所有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9)除按器种、唱法或舞种分别列出计划人数或有特殊说明的情况外,各招生专业对已投档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排序时不区分考生的器种、唱法或舞种等类别。


(10)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计划所在录取批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2.初等教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需不低于21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该专业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投档录取,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办进行审核录取。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书法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及体检情况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外语类各专业及小学教育(英语师范)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主要专业课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类等专业(类),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


4.师范类体检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如有不符,不能录取到师范类专业。


5.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要求,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 毕业 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与升学:要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和签订的《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在全市基础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毕业后须从事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关部门审核注册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学历教育机构)满五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要缴纳在校期间的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用(含免缴的 学费 、取得的生活补助等),具体标准参照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考生还应按照定向区教委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须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定向区教委按照公开 招聘 相关工作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京外师范生参照执行。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文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和初等教育学院部分专业实施宽口径大类招生和培养。数学科学学院非师范 专业设置 的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专业按数学类(含数理实验班)录取;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两个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含实验班)录取;文学院非师范专业设置的汉 语言 文学、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三个专业按中国语言文学类录取;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个专业方向按美术学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学类录取;初等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六个专业方向的部分招生计划按小学教育(敬修书院)专业方向大类录取。被以上专业类录取的学生于第一学年或者第二学年在本院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内,按一定比例,根据学生意愿和在校 学习 成绩等因素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专业方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我校学费标准为:一般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900元。以上费用标准以2022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备,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专项补贴等多措并举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全面推进“1142”精准资助育人模式,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成长 成才。相关申请程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10-68902670。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首都师范大学网站:www.cnu.e.cn;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cnu.e.cn;招生咨询电话:010-68902995。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未尽事宜请参见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招生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对于各种媒体平台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若有不一致,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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