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被教授胁迫后跳楼
Ⅰ 不堪导师奴役博士溺亡,大学导师这口井水有多深
虽然说会有这种事情的发生,但是大家都是高素质人才,也不会老是发生这种事情。现在的新闻总是喜欢拿个例来说,整个教育界,但其实并不是这样子的。虽然说现在的老师可能对学生要求更加的严格,然后可能给学生的压力也是比较大的,但是你只要认认真真地把这些作业完成,老师其实也不会特别的责怪你的,当你去考研考博之后,如果遇到一个比较好的老师,还会给你很多的照顾,给你介绍项目之类的。
所以我觉得这个时候也没有必要在这里危言耸听了,自己没有经历过的事情,就不要拿一个极其特别的一个小事情来说。虽然它可能反映了有一些老师的确是不顾自己的职业道德,然后利用学生去做很多的事情,让自己更加的轻松。但筑底却可能只是个例而已,你要相信为人师表,这句话在中国的影响力。
Ⅱ 马尧海的判决结果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它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被判缓刑到3年6个月不等刑罚。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换妻”案马尧海被判三年半 当庭表示上诉
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一审宣判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
其他人认罪态度较好;他们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曾被普遍称为“换妻教授”的马尧海5月20日上午终于等来法院的一审宣判。南京秦淮区法院一审以聚众淫乱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涉案的其余21人中,4人被判实刑,14人获缓刑,3人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对马尧海的获罪理由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其中除了指出马尧海实际上并非“换妻教授”,还通过说理,对一度沸沸扬扬的不同意见也一一作出回应。
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案”,5月20日上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马尧海等22人以聚众淫乱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马尧海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始终缺乏清醒的认识,被从重处罚,获刑3年6个月。其他人由于认罪态度较好,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到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14人适用缓刑;其余3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情节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马尧海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他们成为了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马尧海当庭表示要上诉。
2009年8月17日,秦淮公安分局在一家连锁酒店的房间里将5名参与“换妻”的网民抓获,随后又牵出17人。这些人中,年龄最小者为1983年出生,年龄最大的则是53岁的马尧海,顶着“大学教授”的头衔,又是“换妻”游戏中的组织者,他被列为22名被告人之首。
4月7日至8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马尧海等人“聚众淫乱”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22人的被告阵容,创造了1997年修订刑法13年以来,以“聚众淫乱”罪名起诉的最高纪录。
其余21名被告均认罪
在两天的庭审中,除马尧海外,其余21名被告均表示认罪,其辩护人也都作了有罪辩护。马尧海的辩护人与检方就“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展开了辩论。马尧海的辩护人对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马尧海也高调地对外宣称“自己无罪”。
昨日,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马尧海等2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聚众淫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落寞马尧海
昨天上午8时45分刚过,十几名法警就将秦淮区法院大法庭的门口堵得严严实实,前来旁听的被告人家属均被要求空手进入法庭。
9时07分,法官敲响法槌:“带被告人出庭!”侧门打开,身穿橙色囚服的马尧海第一个被法警带出来。他的脸上不见了原先的黑框近视眼镜,脸色显得憔悴黯淡。第二被告人“宝宝”和第三被告人“明月”都是女性,她们和其他19名被告人一起排队鱼贯而入,并在法庭上站成了两排。
审判长随即开始宣读对马尧海等22人聚众淫乱罪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宣读花费半个小时,马尧海等人未发一言被带离法庭。离开法庭时,走在最后面的马尧海始终低着头,步履明显沉重。
据了解,马尧海在庭审结束后对身边人表示,将会上诉。马尧海的辩护人薛火根和姚永安都表示对判决不够满意,并认为马应当无罪。薛火根说,过几天将抽时间会见马尧海,与他进一步沟通。
法院阐释:他构罪无疑
昨天,法院在详细解释马尧海的行为为何构罪的同时,也从多个角度针对质疑声音作出坚定回答:第一,马尧海的行为是聚众淫乱而不是“换妻”;第二,是否“换妻”与构成聚众淫乱罪无关。
私密场合的性聚会构成聚众淫乱罪吗?
在庭审时,马尧海的辩护人曾经提出:马尧海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客观上在私密场所进行的“换偶”、性聚会,不涉及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法院观点】:刑法将聚众淫乱罪归类在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大类中,说明聚众淫乱即侵害了公共秩序,此种行为的故意已经包含在行为之中。无论聚众淫乱行为发生在私密空间还是在公共场所,不影响对此类行为性质的认定,当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程度时,即构成犯罪。
自愿的性行为没有影响他人?
马尧海的辩护人认为,马尧海等人的性聚会在一个私密的空间里自愿发生,并不为外人所知,客观结果上也没有影响到他人,不应当构成犯罪。
【法院观点】:聚众淫乱罪所涉及的行为本是行为人自愿的行为,如果其中有强迫或者胁迫的情形,就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其他罪名,所以自愿参加不是构成该罪的否定性条件或因素。
马尧海的“换偶”不构成犯罪吗?
有观点认为,马尧海等人的行为是换偶,因而将马尧海冠以“换妻教授”的称号。他们认为,发生在特定人之间的换偶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
【法院观点】:本案22名被告人中男性14名、女性8名,其中仅有3对夫妻,马尧海参加时并无妻子,各被告人在聚众淫乱时从未要求参加者必须是夫妻或情侣。而本案中他们多数是单身参加,因此本案各被告人的行为不是“换偶”行为。另外,即便是“换偶”,只要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也应定罪。
Ⅲ 关于南医大女生被杀一案,为何时隔28年才开审
可能是当年的证据不够,条件有限。这起案件听起来毛骨悚然,因为世上奇事无所不有,知人知面不知心。作为学生,在外面飘荡,女同学要注意安全,保护自己,男同学要正直无私,学会爱护别人。
Ⅳ 深大不让学生毕业教授被停职,这位教授为何这么做
因为这位教授可能在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来强迫学生为自己做事,所以这位教授才不让学生毕业。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硕士研究生的学业问题非常容易受到导师的影响,当有些导师故意不让硕士研究生毕业的时候,硕士研究生的求学之路会非常痛苦。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经常可以在网上看到各类硕士研究生出现心理问题的情况,这一方面跟他们的抗挫折能力有关,同时也跟他们所遭受到的导师的经历有关,很多人也在呼吁尽快解决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毕业权利的调整。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发生在深圳大学,有一名学生在网上实名举报自己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并且表示自己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强迫自己延迟毕业。在此之后,深圳大学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同时也派出了相关人员对证明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行为进行调查。
Ⅳ 武大通报副教授被指骚扰女学生,大学生遇到骚扰该如何保护自己
武大通报副教授被指骚扰女学生,大学生遇到骚扰的时候,有很多的办法可以保护自己,现在大学生被骚扰的问题也是频繁发生,那么针对这种情况,如果真的发生以后,我们应该有哪些措施可以去保护自己,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的几种方式是我自己的个人观点:
第一,从最初的层面来看,我们在受到骚扰以后,第一个应该联系的就是我们的学院老师,自己的班主任,因为在大学期间,我们联系最为紧密的就是自己的班主任和自己的学院老师,在发生事情以后,我们的第一反应和做法就是去联系他们,询问一些解决方法,进而确定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做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保护自己,因为骚扰自己的人无非是同学或者是老师,从身份来讲,我们自己的班主任和学院老师是可以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的,毕竟他们是大人,所以说发生事情以后,一定不要害怕,要及时联系可以保护自己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