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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大学杨教授

发布时间: 2024-11-26 12:26:51

『壹』 杨荣馨的生平经历

人生的十字路口
1931年5月6日, 杨荣馨出生于山西省安邑县的一个乡村教师家庭,曾是大禹帝都、武圣关羽故里,是一个人杰地灵,五谷丰登的风水宝地;县城有一座建于元魏延和二年(公元443年)的雄伟佛塔,是一个地标式建筑,是国内现存的最高佛塔。
1949年西安解放后,在父辈的鼓励下,杨荣馨前往文化古都北平求学,考取了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对于自己的求学经历,杨荣馨记忆犹新。
他回忆说:“我到北平时,各大学招生期已过,上学的愿望难于实现,但我没有放弃,仍抱有能够上大学的希望。后来遇到三个机会:一是平原省(当时新成立的省)在招小学老师;二是张家口的第四军医大学来招生;三是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谢觉哉,不是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也在招生。这是我人生的十字路口,三个选择,三种前途,发展的道路就迥然不同。经过再三商量,我没有去平原省,因为要当小学老师还不如在家乡干。军医大学虽然可学技术,有极大的诱惑力,但觉得张家口既远又冷,好容易跑到北平,也就不愿再动了。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学制三年,享受供给制,觉得很不错,于是带着全国学联介绍信前去报名,经过简单的考试和面试就被录取了。”
1950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并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杨荣馨的法学生涯正式开始。作为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代法科学生,杨荣馨和他的同学们对来自苏联的法律和法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也学习中国法律,还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课堂讨论,加上去法院“生产实习”,获益匪浅,为此后的教学和科研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杨教授学习刻苦,追忆那段求学的日子,老人说他常常在宿舍强制熄灯后到厕所去学习,一直坚持到大学结束。也难怪先生大学求学期间所有课程的考试成绩全部是满分,无一例外,为同年级200多人中之佼佼者。
跌宕起伏的法学教育生涯
1954年大学毕业,杨荣馨入职北京政法学院,从事民事诉讼法为主的民事程序法的教学研究工作,开始了其法学教育生涯。无论教学还是带学生实习,杨教授工作一贯秉承踏实认真之精神。工作初期,因学术与教学水平突出,杨荣馨曾被派至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讲“法学概论”中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等内容。
然而好景不长,在那政治风雨飘摇动荡的年代,法学界遭受重创。1966年,北京政法学院终遭厄运,学院停止招生,1970年12月被撤销,全体教职工被安排到安徽省去办“五七干校”。杨荣馨举家迁至安徽五铺。1972年4月,因所谓“出身不好”,杨荣馨再次被通知下放,分配至大别山区的六安县。六安县的“军代表”又安排他上大别山最高最深处最小的小学任教,以利于接受再教育,进行彻底改造。后来回忆起这一幕,杨荣馨仍然心有余悸,当时以为从此就要与北京告别,与法律分手了。就在杨荣馨回京办户口期间,政治形势大变,政策上又允许在北京找工作,经人介绍,河北师范学院同意接收。办理工作调动时,安徽方面曾阴差阳错地将先生和夫人的档案寄到北京师范学院(即现在的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学院一看档案,觉得人才难得,也同意调入。杨教授几经考虑,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最终放弃北京,选择了地处塞北的河北师范学院。
与民事诉讼法的不解之缘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1979年恢复招生,离开自己热爱的法律领域多年的杨荣馨终于重回法学队伍,回到北京政法学院,重新开始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受学院委派筹备组建了民事诉讼法教研室,担任第一届教研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教研室由此起家,发展为现在的民事诉讼法研究所。现在的民诉研究所人才济济,成果巨大,杨荣馨的功劳不可磨灭。
谈到一直从事的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时,杨荣馨谈到,“我1954年来到北京政法学院,很快进了民事诉讼法教研室,后来几经变化,从有到无,又从无到有,工作机构是分了合,合了又分。最后我还是回到了北京政法学院,又筹办成立民事诉讼法教研室,我和民事诉讼法真有不解之缘啊。”
杨荣馨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已超过半个世纪,主要是从事以民事诉讼法为核心的民事程序法教学与研究,有时也涉及民事实体法方面。其讲授的课程有民事诉讼法(含强制执行)、公证法、调解法、仲裁法、破产法、中外民事诉讼法比较、中外仲裁法比较、民事程序法以及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几次参与民事诉讼法立法和修改
除了在教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之外,杨荣馨在民事诉讼立法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几次立法、修法的主要成员。1979年9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组织成立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杨荣馨受学校指派参加,负责起草强制执行程序部分。
“我们起草小组对工作十分认真、十分负责。例如,为了一个‘的’字的用法,就研究过两天,有些地方先是保留,后又删去,或者先是删去,后又保留,反复推敲,才能定稿。”
对于参加民事诉讼法起草工作时的情景,杨荣馨仍然清晰地记得其中的细节。“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起草工作,先后花费了两年半的时间,是我国所有法律起草工作连续进行时间最长、研究最细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是我国唯一超过200条,达到205条的大法,在历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1983年国家又酝酿制定企业破产法,1984年破产法起草小组和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立,杨荣馨参加起草工作小组,任副组长。虽然那时破产在改革开放不久的中国还饱受争议,但杨教授等立法工作者尊重客观实际,尊重法律科学,以科学的精神回应“社会主义制度有没有破产、有没有失业”的问题。此外,杨荣馨还参加了我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仲裁法、行政诉讼法等的起草论证工作,提出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和吸收。
杨荣馨教授积极参与我国的立法活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他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典成长的见证者、亲历者和参与者:从1979年9月起,作为国家民事诉讼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为新中国首部民事诉讼法典的制定和修改,进行了前后长达五年的立法工作;承担了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多个章节的起草工作;全程参与了2007年民事诉讼法典的修订活动;2010年以来多次应邀参加了民事诉讼法典再修改的论证和研讨工作,并向立法机构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杨荣馨教授还曾任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公证法起草小组顾问、人民调解法起草小组特聘研究员; 参加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仲裁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的起草论证工作。他提出的许多真知灼见,都被采纳和吸收。
为推动强制执行法学发展和立法锲而不舍
强制执行立法在我国比较落后,强制执行法学在我国比较薄弱,法学界研究起步较晚。杨荣馨教授长期呼吁单独制定我国强制执行法。他在199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时就主张将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来,制定独立的强制执行法。他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在年近八旬之际,他仍四处奔走,对强制执行法情有独钟,追求不懈。2010年4月18日,他创建了唯一的全国性强制执行学术团体——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以超乎想象的法治理想和法学热情,连续举办了两届规格高、影响大的执行论坛。杨荣馨教授还主持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有力地推进了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进程。
“退而不休”超期服役
杨荣馨退休后即被学校聘为“特聘博导”,仍继续招收国内外的博士研究生。对于能够继续从事教学工作,他满怀感激地说:“我很感谢学校领导和广大老师的厚爱,给我以超期服役、继续报效党和人民的机会。”
杨荣馨教授虽然退休了,但工作和生活仍很紧张,丝毫没有“休”的感觉,甚至还有不堪重负的压力。
“在这几年,杨老师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培养博士研究生。截至2010年,杨荣馨教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六十多人,博士研究生七十多人;二是呼吁立法;三是成立执行工作的全国性学术团体。”
民诉法学会秘书长宋朝武教授对记者说,“这也是杨荣馨教授长期以来的心愿,希望能有这样一个平台,以促进强制执行立法。现在他的这个愿望已经实现,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这个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已经于2010年4月18日成立,由杨荣馨教授任会长,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汤维建教授深情地回忆:“22年前的这个月底,我进入中国政法大学的大门,进行研究生复试。从小城市来到大城市,从小学课堂来到大学课堂,从受教于普通教育到受教于全国名师。我的感觉像阿里巴巴惶入深山宝库,满目金辉,遍地玑珠。在读研究生期间,杨老师交给我做的第一件活,就是大网络全书法学卷词条的撰写和校对。可以说,是杨老师把我这个尚处在蒙昧状态的年轻学子(那时我25岁),亲手引进学术堂奥。杨老师的课讲得很细。杨老师总说,程序一定要细,否则就像没有程序一样。后来我领悟到,细密乃是程序之精髓。”
杨荣馨教授的大半生,可谓前期苦难,后期安乐,虽经风风雨雨,但终阳光灿烂。回忆往事,杨荣馨教授本人也感慨良多。他说:“我现已进入夕阳时期,但心情还是挺好的,心劲还是挺高的。”
姓杨属羊的杨荣馨教授最后还用一首七绝以明志:“盛世夕阳无限好,坦然任尔近黄昏。老羊本无千里志,奉献余热报国恩。”
憾事:未见强制执行法
中国司法领域执行难的问题普遍存在,而相关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学界研究起步较晚。杨荣馨敏锐地感受到这一点,很早就培养这方面的研究生,带领博士生从事强制执行法学的研究,在我国法学界居于领先地位。
为成立强制执行法学研究会,推动我国强制执行法学发展和立法,杨荣馨默默耕耘,多方奔走、呼吁,坚持14年之久。2010年4月18日,杨荣馨推动并任会长的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终于成立。这也是我国为执行法学研究和立法,强制执行法学理论界与实务界搭建的第一个全国性平台。
从民事诉讼法制定初期到此后的历次修改,杨荣馨都负责执行程序编。对于我国久治不愈的“执行难”和个别情况下的“执行乱”这个痼疾,杨荣馨倍感忧虑,较早提出了将执行程序从民事诉讼法中分离出来,制定独立强制执行法的主张,以回应社会的迫切需要,并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等多项建议。
2010年8月,在井冈山召开的全国“强制执行立法建议研讨会”期间,杨荣馨吟出一首《水调歌头偶上井冈山》。词中最后一句,“世上遇难事,我们在攀登”是他十余年奔波于强制执行立法的缩影,也成为他一生的写照。

『贰』 抢话筒事件后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说:学生的错过大,处分学生

抢话筒事件的后续回响


中国政法大学的学术舞台上,一场关于教育理念的火花碰撞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位教授的言论引发了轩然大波,他声称:“读书的目的在于融合外来优秀基因,以求更强的基因优势。”然而,这样的观点似乎并未触及真正的教育本质


陈教授继续阐述:“读书的终极目标是追求金钱,有了财富,便拥有了一切。”这样的金钱至上的论调,与感恩活动的主题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使得他在公众舆论中陷入尴尬。在安徽省庐江中学的感恩演讲会上,陈宏友副教授的言论引发了学生们的质疑,他们直接走上台,勇敢地纠正了教授的偏颇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的杨教授对此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即使教授有所偏误,学生的做法也过于激进,应该给予学生更恰当的引导和教育,而不是直接“抢”话筒。然而,这场事件揭示的深层问题是,我们是否对教育的初衷有所偏离?在杨教授的底线思维中,似乎忽视了教育的本质——培养独立思考和批判精神。


网络上的声音也颇为犀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纠正错误,但不是抢夺话语权。当教师误导时,打断并非越界。”“尊重与教育是相互的,教师一旦失去公正,学生有权质疑。”这些观点强调了学术自由与尊重的重要性,提醒我们教育的真正价值在于启发思考,而非盲目接受。


回溯历史,我们不能忘记周总理的名言“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那是一种为国家、为民族的使命感。在今天,我们或许不需要再有如此宏大的理想,但保持正确的价值观,理解教育的真谛,依然是每个学子和教育者应有的追求。


教育,不应是灌输知识的工具,而应是塑造品格、启迪智慧的过程。抢话筒事件让我们反思,如何在尊重权威的同时,鼓励学生勇于发声,批判性思考,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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