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副教授什么职称
❶ 副教授是什么级别的职称
大学副教授是什么级别介绍如下:
1927年国民党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开始规定了这个职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沿用未变。
1960年3月5日,国务院颁发有一条规定,讲师提升为副教授的业务条件是:能胜任本专业一门或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成绩优良;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在一定的业务范围内,能够密切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就,提出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副教授的主要职责是担任某些学科的讲授,和教授共同指导或单独指导学位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等工作。欧美一些国家的大学规定副教授必须在一定年限内作出教学和科学研究上的成就,方可升任教授,否则离任改就其他工作。
❷ 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等相当于什么职称
大学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是分别是四个级别的大学教师职称。
大学里教师的职称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四个级别。
助教:主要任务是协助教学。新教师在未受聘为讲师以前先从事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教学辅助工作,以熟悉大学的基本教学条件和教学的组织。
讲师(中级):是能够独立开设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大学教师。讲师也有不同的等级。
副教授(副高):原则上不仅具有开课的能力,对本学科的整体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自己主持研究项目,而且能把最新的研究用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不断开设成新课。
教授(正高):是大学里的主体,大学里主导性的工作是由教授承担的。
(2)大学副教授什么职称扩展阅读: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3日发布《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切实把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办法明确,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可以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主体责任由高校承担。高校副教授、教授评审权不应下放至院(系)一级。高校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和业务指导。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监管。
办法要求,高校要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结合学校发展目标与定位、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确职称评审责任、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文件制定须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广泛征求教师意见。
办法指出,高校每年3月31日前须将上一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情况报主管部门。高校职称评审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应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定期按一定比例开展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反映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巡查。
根据办法,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申报教师一旦被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况,将被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将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