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教授
1. 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哪些
法学院本科生用教材:
一、法学院9字班版本法学绪论(入门课):沈宗灵《法理学》(不常用)
宪法学:许崇德《中国宪法》(不常用),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
民法学(1)(总论部分、物权):马俊驹《民法原论》(主要是上册) 民法学(2)(合同法):崔建远《合同法》(修订本)
刑法学(1、2):张明楷《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学: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教程》 婚姻与继承法学:杨大文《亲属法》、同系列的《继承法》
中国法制史:叶孝信《中国法制史》(新编本) 知识产权法: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教程》 刑事诉讼法:陈光中、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
商法学(1)(商法总论、公司法): 王保树《中国商事法》(同时也是商法学2) 王保树《中国公司法原理》等等(主要是这两种)
外国刑法学: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王保树《经济法原理》
国际法:Akehurst's Mordern Intro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二、法学院0字班版本(更新至2004年)1 法学绪论/法理学(高鸿钧、王晨光,许章润老师)
《法学绪论》使用张文显主编的21世纪课程系列,北大/高教版。 但实际上基本不讲教材。许章润老师的《法理学》课有参考书单。 2
比较法总论(高鸿钧老师) 《外国法制史》,由嵘编 《比较法总论》,茨威格特、克茨著 《比较法研究》,沈宗灵 3
刑法学(张明楷、黎宏、周光权老师) 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最新版,黄色封皮的。 4 宪法学(王振民、程洁老师)
许崇德《宪法》,人大出版社出版。金黄色(灰土黄色封皮) 5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田思源老师)
姜明安主编的两本,一本是21世纪教材系列,北大/高教版。 一本是法律硕士(JM)教材系列,法律出版社的,42块钱的那本。
两本教材各有特点,似乎教师更推崇后者,因为比较新,收录了很多新法规。 6 民法学(师资众多,不一一列举)
历史上曾经使用过马俊驹老师的《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九五规划教材。 物权、债权、侵权法请往下看。 7 国际公法(李兆杰老师)
无教材,主要看讲义。李兆杰老师的教材据说年内会出版。 8 国际私法(李旺老师) 李旺《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黄色封皮的。
9 国际经济法(车丕照、傅廷中老师) 车丕照《国际经济法概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39.50元。 10 物权法(程啸老师)
2001级使用《物权法》,梁慧星,法律出版社95规划教材。
2002级是程啸老师自编讲义,但指定的是王利明主编的《物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1 国际贸易与技术转让法(傅廷中老师)
王传丽的《国际贸易法》政法大学出版社 12 西方法律思想史(高鸿钧老师) 《西方法律思想史》人民大学出版社,谷春德主编,
另有凯利的《西方法律思想简史》为重要参考书,法律出版社。 13 债权法(崔建远、韩世远老师)
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的崔建远老师的《合同法》(新版是黄色封皮的)、法律出版社
2004年3月版的韩世远老师出的《合同法总论》和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的张广兴先生的《债法总论》老版本。 14 侵权行为法(程啸老师)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修订版)》,政法2003 杨立新《侵权法论》(第二版),人民法院2004
2. 陈启修的人物沧桑
中国第一个翻译《资本论》的人是陈启修。1930年3月他第一个将《资本论》翻译成中文在上海出版,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事件。
陈启修,又名陈豹隐、陈勺水、陈惺农,1886年生于四川省中江县,其父陈品全曾任礼部祠祭司主事、广西永淳县知县,中年后教书,为民国十九年版《中江县志》总篡。
他幼年在中江读私塾,12岁随父亲去桂林。父亲不让他走科举之路,安排他进广州丕崇书院读书。这是法国人为他们在中国工作的外交人员、传教士和商人子弟开办的五年制初中,只收少数中国学生,并为中国学生开讲法文课。陈启修少年时就掌握了法语,但中国学生遭歧视,他幼小心灵深深地烙上遭受帝国主义欺侮的印记。
丕崇书院毕业后,陈启修怀着对孙中山的敬仰,1907年到日本自费考入东京第一高等预科学校,名列“一高”新生榜首(该校毕业生不经考试即可直升东京帝国大学)。为鼓励学生奋发读书,清政府规定,凡考上东京第一高等学校等五所日本国立学校的中国自费留学生,可享受官费待遇。从那时起,他开始学习英语、德语。1913年,陈启修“一高”毕业,直升东京帝国大学攻读法科。
1914年,陈启修在帝国大学一年级读书期间,翻译了日本小林丑三郎著的《财政学提要》,由国内的上海科学会编辑部出版发行。该书开创了完全使用白话翻译经济著作的先河,不少大学把这本书作为教材。
这时,孟德斯鸠、卢梭、黑格尔、康德、笛卡尔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在日本广为传播;马克思、恩格斯的学说也在日本流行。东京帝国大学河上肇教授讲授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他一生的治学立言产生了重要影响。1916年,李大钊主编《民彝》杂志,陈启修是活动中的积极分子。在李大钊热情指引下,陈启修开始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书籍,并与李大钊建立了亲密的友谊。1916年12月,李大钊等人筹组“丙辰学社”,陈启修为该社首届执行部理事。丙辰学社1917年创办《学艺》杂志,陈启修在东京帝大的早期著作如“国宪论衡”、“孔道与国宪法”、“文化运动底生命”、“欧洲大联邦国论”等,多发表在《学艺》上。他还在《学艺》上发表了“对德外交之公正批评”,抨击北洋政府的卖国外交政策。
1917年4月,陈启修从日本东京帝大毕业,1918年5月以留日学生救国团代表的身份回到祖国。俄国“十月革命”的成功,对陈启修的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918年,经吴玉章推荐,陈启修受蔡元培聘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授,兼政治系主任。他与老友李大钊重逢,往来更加密切。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庆祝协约国胜利,中央公园(今中山公园)举行三天讲演大会,陈启修与蔡元培、李大钊、陈独秀、胡适等发表了演讲。
“五四”运动爆发后,他积极组织各高等学校教职员工支持学生的爱国行动,经常与李大钊等作爱国报告,支持学生爱国行动。陈启修开始用马克思主义观点,在北京大学开设新课,1920年开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概论》,并与李大钊等合作举办现代政治讲座,介绍研究十月革命后的苏联,讲述十月革命后的苏联和世界各国工人运动的情况以及中国劳工运动的状况、现代各国之社会党等课题。
当时,李大钊秘密发起成立了“马克斯主义研究会”,对外以研究马尔萨斯人口论作掩护。1921年11月17日在《北京大学日刊》上发表启事公开了组织。陈启修在其中的《资本论》研究组担任导师,该会每月举办两次演讲会。1922年5月5日,北大“马克斯主义研究会”举行马克思诞辰104周年纪念大会,陈启修与李大钊、顾孟余、高一涵在北河沿法科大礼堂都发表了演讲。
按照当时北大惯例,凡在该校任教五年以上的教授,可公费出国考察一次。1922年12月陈启修被派遣到欧洲考察,其间与朱德相识并成为好友。他在欧洲调查研究8个月,后去苏联。1923年进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1924年1月列宁逝世,陈启修以中国留苏学生代表团团长身份为列宁守灵。在苏联,他在熟稔四门外语的基础上,又学习掌握了俄语。1925年春,由朱德介绍他参加了中国共产党。1925年秋,他回国在北大执教,也在北京其他几所高等院校讲授马克思主义课程。
1926年,陈启修应邀赴广州,为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第四期学员讲课。被聘为政治讲师,名列政治教官之前,它还应邓演达——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之邀,为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六期学员讲授中国财政经济状况、经济常识、苏俄状况等课程。
1926年5月,广州农会和工会联合举行有两千多人参加的马克思诞辰108周年纪念会,陈启修应邀出席,并与郭沫若等发表了演说。6月,与周恩来、恽代英一起,从黄埔受训学生中挑选为迎接北伐而进行一个月的短期教育的训练班学员讲课。
北伐时,陈启修在总政治部任宣传委员,后受中共中央派遣,到武汉担任《中央日报》主笔。1927年初,被聘请担任总政治部农民问题讨论委员会委员。朱德由德国归来后,说服四川军阀杨森参加北伐,杨森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军军长兼川鄂边防司令,朱德任党代表,陈启修任政治部主任。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公开叛变革命。4月28日,李大钊等20位革命者被张作霖处以绞刑。陈启修悲痛万分,在武汉《中央日报》发表文章,痛斥北洋军阀,沉痛悲愤地悼念李大钊。其后,陈启修到上海,参加了组建“中华革命党”的组党活动。后来他在国内无法立足,被迫流亡到日本,与中共失去联系,易名豹隐。
1930年3月,陈启修翻译的《资本论》在上海昆仑书店出版。这是我国已知最早的一本正式的《资本论》中文译本。他以掌握五种外语的优势,潜心研究马列主义经济学。他的主要著作有《经济现象的体系》《新政治学》《科学的社会观》,翻译了日本最负盛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河上肇的《经济学大纲》,1930年送回国内出版。该书多次再版,解放后这本书都曾再版。
这一时期,陈启修与鲁迅、郭沫若、茅盾等文学家过从甚密,写过戏曲、小说,翻译过高尔基的文学作品。他发表出版过的著作约70种之多,1929年底,出版了近百万字的著作。茅盾的回忆录“流亡生活”有较大篇幅讲到与陈启修的友谊。
1930年,邓演达从英国伦敦秘密回国。陈启修也由日本回到国内,受蔡元培的聘请,在北大讲经济学。1932年初,陈启修被北平大学校长沈尹默聘为北平大学法商学院教授兼政治系主任,与李达、许德珩、沈志远等合作,研究改革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教学工作。1932年暑假,他受冯玉祥礼聘,隐赴山东泰山讲学。冯玉祥在《我所认识的蒋介石》一书中提到:“请了几位大学教授给我讲书。陈启修先生讲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李达先生讲列宁哲学……”当时的听课者,是以冯玉祥将军为首的一大批爱国民主人士。
1935年,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即《八一宣言》)。8月,许德珩邀集北平各大学的一部分进步教授聚会玉泉山,研究如何发动群众响应《八一宣言》,陈启修参加了聚会,事后与同学们一起参加了示威游行。此后,陈启修更积极地从各方面宣传抗日救亡的主张。
卢沟桥事变后,陈启修来到南京。12月13日,南京不战而沦陷,陈启修在日军占领前两三小时离开南京。在武汉他应冯玉祥、张治中之邀,在国共两党共同抗日的名义下,担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事室参事兼经济顾问,并被推选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后到重庆。
1945年8月15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但不久,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向解放区发动全面大规模进攻。陈启修拒绝了南京聘请,留在重庆继续从事教育工作。
1949年4月20日南京解放,国民党政权对陈启修威胁利诱,张群劝说他去台湾,杨森把他列入黑名单。他在其他老师和学生的保护下,坚决留在祖国大陆,积极参与中共组织领导下的保护学校迎接解放的工作。1949年11月底重庆解放,陈启修当选为临时校务委员会委员,1950年任新成立的政治课教学研究指导组主任。1956年,参加民革并被选为民革四川省委及中央委员、常委,全国政协委员、常委。
1960年9月9日,陈启修因高血压引起脑溢血,送医院抢救无效,病逝于成都,终年74岁。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为治丧委员会主任。追悼会上,周恩来、陈毅等送了花圈。人们缅怀着他对《资本论》的翻译,缅怀他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传播中所做出的卓越贡献。
3. 政法系 大学有哪些
国内几乎所有高校都开设有政法系,给你提供前20名的情况:
名次 法学院系 一级国重 二级国重 一级博点 教授数 学术权威个数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是 4(1新增) 一批 69 王利明、陈卫东、高铭暄等16
2 北京大学法学院 是 4 一批 46 朱苏力、陈兴良、贺卫方等16
3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是 2 一批 100+ 马怀德、卞建琳、徐显明等14
4 武汉大学法学院 否 2 一批 36 余劲松、余延满、曾令良等8
5 西南政法大学 否 2(1新增) 一批 50- 李开国、李昌麟、龙宗智等6
6 吉林大学法学院 否 2(1新增) 二批 29 张文显、邓正来、姚建宗、霍存福4
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否 1新增 二批 44 吴汉东、范忠信、覃有土等5
8 厦门大学法学院 否 1 二批 28 徐国栋、邱兴隆、陈安、朱崇实4
9 华东政法大学 否 1新增 二批 30+ 何勤华、顾耕耘2(或有童之伟)
10 清华大学法学院 否 无 自审二批 26 张明楷、张卫平、王保树等11
1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否 无 二批 20 公丕祥、李浩2
12 复旦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2二级) 23 李昌道、张乃根、章武生3
13 浙江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2二级) 16 林来梵、孙笑侠、胡建淼3
14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否 1 否(2二级) 13 沈四宝1
15 山东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3二级) 22 0
16 南京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1二级) 20 范健、李友根2
17 湘潭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2二级) 20 胡旭晟1
18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1二级) 16 叶必丰、郑成良2
19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否 无 否(1二级) 14 司玉琢1
20 西北政法大学 否 无 否(0二级) 30+ 陈明华、汪世荣2
4. 陈兴良一些资料
陈兴良 个人简介
陈兴良,男,1957年3月21日生,浙江义乌人。1977年12月考上北京大学法律系,1981年12月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7年12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比较法研究会干事、北京
市刑法学研究会常委理事兼副秘书长。主要研究成果:
个人专著
《正当防卫论》、《共同犯罪论》、《遗传与犯罪》等;主编《刑
法全书》等20多部;合著《刑法学原理》等30多部;合译《立法理
论——刑法典原理》等4部。
陈兴良 法学专著(同名著者未经筛选)
□刑事法判解(第9卷)/陈兴良,2005-7-1版
□刑事法判解(第8卷)/陈兴良,2005-5-1版
□润物无声:刑事一体化与刑事政策/陈兴良,2005-3-1版
□刑事法评论(2004)(第15卷)/陈兴良,2004-12-1版
□刑事疑案评析/陈兴良,2004-11-1版
□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2卷.2004年度)(上/下册)/陈兴良,2004-9-1版
□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1卷.死刑问题研究)(2004年度)(上/下册)/陈兴良,2004-9-1版
□中国刑事政策检讨/陈兴良,2004-7-1版
□刑事法评论(第14卷)(2004年)/陈兴良,2004-7-1版
□公法(第5卷)/陈兴良,2004-7-1版
□法治的言说/陈兴良,2004-5-1版
□刑事法判解(第7卷)/陈兴良,2004-4-1版
□中国刑事司法解释检讨-以奸淫幼女司法解释为视角/陈兴良,2003-1-1版
□法外说法(陈兴良序跋集I)/陈兴良,2004-3-1版
□书外说书(陈兴良序跋集II)/陈兴良,2004-3-1版
□中青年法学文库:刑法哲学(修订三版)/陈兴良,2004-2-1版
□刑事法评论(2003)(第13卷)/陈兴良,2003-9-1版
□刑事法判解(第6卷)/陈兴良,2003-10-1版
□陈兴良刑法学教科书之规范刑法学/陈兴良66,2003-8-1版
□刑法学(博学法学系列)/陈兴良,2003-8-1版
□刑法理念导读/陈兴良,2003-8-1版
□中国死刑检讨(第1辑)(中国法治检讨丛书)/陈兴良,2003-5-1版
□刑事法评论(第12卷)/陈兴良,2003-4-1版
□刑法案例教程(面向21世纪法学案例系列教材)/陈兴良,2003-4-1版
□刑法的启蒙(法学学术随笔)/陈兴良,2003-2-1版
□法治的界面/陈兴良,2003-1-1版
□刑事法判解(第5卷)/陈兴良,2002-11-5版
□刑事法评论(第11卷)/陈兴良,2002-9-5版
□刑事简易程序研究(刑事法文库6)/陈兴良,2002-8-13版
□当代中国刑法新境域/陈兴良,2002-3-1版
□刑事法评论(2002年)(第10卷)/陈兴良,2002-3-1版
□刑法总论(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试用教材)/陈兴良,2002-3-1版
□刑法疑案研究/陈兴良,2002-2-1版
□本体刑法学/陈兴良,2001-8-1版
□刑事法评论(2001年)(第9卷)/陈兴良,2001-12-1版
□法治的使命/陈兴良,2001-12-1版
□刑事法判解(第4卷)/陈兴良,2001-10-1版
□刑事法评论(2001年)(第8卷)/陈兴良,2001-8-1版
□刑事法判解(第3卷)/陈兴良,2001-2-1版
□刑事司法研究-情节.判例.解释.裁量/陈兴良,2000-9-1版
□刑事法评论(第7卷)/陈兴良,2000-10-1版
□刑事法评论(第6卷)/陈兴良,2000-6-1版
□刑事法判解(第2卷)/陈兴良,2000-4-1版
□刑法学(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陈兴良,2000-5-1版
□刑事法总论(中国刑事法学研究丛书)/陈兴良,2000-1-1版
□罪名指南(上下)/陈兴良,2000-1-1版
□刑事法评论 (第5卷)/陈兴良,2000-1-1版
□刑法的人性基础/陈兴良,1999-8-1版
□走向哲学的刑法学/陈兴良,1999-9-1版
□刑法适用总论 (上下)/陈兴良,1999-6-1版
□刑事法评论 (第4卷)/陈兴良,1999-8-1版
□刑事法判解(第1卷)1999/陈兴良,1999-7-1版
□当代中国刑法新视界/陈兴良,1999-4-1版
□刑事法评论(第3卷)/陈兴良,1999-1-1版
□刑法全书(97刑法丛书)/陈兴良,1997-4-1版
□刑法疑难案例评释/陈兴良,1998-7-1版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陈兴良,1998-6-1版
□刑事法评论(第2卷)/陈兴良编,1998-4-1版
□刑法的启蒙/陈兴良,1998-1-1版
□刑事法评论(第1卷)/陈兴良,1997-7-1版
陈兴良 法学论文(同名作者未经筛选)
□名师名作惠及吾辈――读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 /陈兴良,周光权,
引文索引(陈兴良的论著被以下论文引用仅限本网不完全收录,未经筛选)
□情节犯新论 /王国平,,
□论对向犯 /侯斌,,
□论情节犯 /王国平,,
□论集资诈骗罪 /秦德良,,
□论“严打”中死刑的合理控制 /秦德良,,
□我国期货刑法的重构 /秦德良,,
□现实至理想的回归—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理性思考 /赵晓林,,
□试论非法经营罪 /何云,,
□死刑存废之比较 /杨帆,,
□监狱法的法律地位及价值评估 /周介昆,陈柏安,
□窃电犯罪初论 /张明慧,闫海,
□论我国单位犯罪制度及其立法完善 /罗广建,,
□略论少年犯罪刑事一体化预防机制 /曾明生,,
□论刑罚的目的 /李磊,,
□北京市首例涉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引发的意见分歧和法条竞合的法理冲突 /李旺城,郭小锋,
□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多维视野下的分析 /李翊,,
□论起诉便宜主义的存在合理性及其借鉴 /郑铭勋,,
□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法律硕士前景探析 /罗许生,,
□混合身份共犯研究 /张连华,闻静,
□论刑法基本原则确立 /黄建华,,
□刑罚目的论 /李英伟,,
□对违法阻却事由的一些思考 /齐汇,,
□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探微 /袁明圣,,
□正当防卫的自我解读 /陶苏鹏,,
□无被害人“犯罪”的视角转换:安乐死之非犯罪化 /王晓辉,,
□正当防卫法律价值的理性思考 /包雯,胡利敏,
□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朱永德,,
□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不适用性 /叶良芳,,
□浅析刑法条文中涉及的暴力犯罪 /黄立辉,,
□简议清末刑法变革 /李秉勇,,
□从新的角度论犯罪客体 /郭锐林,,
□受贿罪的本质及其要件 /钊作俊,,
□关于抢劫罪的几点思考 /葛利江,,
□关于协会组织的法律问题----"龚建平黑哨案"的法律分析 /韩荣和,,
□犯罪构成事实研究 /郭锐林,,
□侵占罪若干问题研究 /李秉勇,,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周珺娅,,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然分析与应然思考 /陈清浦,,
□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及控制体系研究 /梁华仁,陈清浦,
□单位犯罪自首制度初探 /孟奇勋,,
□试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需要及其抑制 /苗勇,,
□抢劫罪行为对象若干问题研究 /陈清浦,,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梅瑞琦,,
□试论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越位问题 /王超,周菁,
□普通程序简易审改革质疑 /王超,,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不可转换——对一项司法解释的质疑 /杨忠民,,
□中德刑事案件不起诉制度比较研究 /阎利国,,
□洗钱犯罪研究 /钊作俊,,
□试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钊作俊,,
□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钊作俊,,
□我国现行戒毒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姚建龙,,
□卖淫女的被害性及其合法权益保护 /姚建龙,,
□论刑法的民法化 /姚建龙,,
□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吴政,,
□死刑的司法现状及其展望 /钊作俊,,
□“人质型”犯罪的适用问题辨析 /柯明泉,陈志凡,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法相应立法的完善 /范德繁,,
□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邓晓霞,,
□刑法上的不作为研究 /朱铁军,,
□罪行法定原则的选择与适用 /韩克芳,,
□论绑架罪的认定 /王宗光,,
□论刑法中的禁止不当评价 /肖中华,周军,阎颖
□劳动教养制度及其改革 /刘仁文,,
5. 陈兴良教授答记者问,于欢属正当防卫是假新闻!
近日,网上盛传《陈兴良教授就于欢案答新华社记者问》一文,在“专访”里,陈教授说“山东辱母杀人案构成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只有生命权(行凶、杀人、抢劫)和性自主权(特殊人格权,专指强奸)正在被侵犯时才有“无限防卫权”,而于欢当时被侵犯的是人格权(侮辱)、人身自由权,这些权利与生命权、健康权极不对等,所以他必须对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严重暴力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文中陈兴良教授称“正当防卫并且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不应负刑事责任”,明显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最后,作为在社会上具有影响力的法学专家,陈兴良教授应当知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原则,在没有阅卷的情况下应该不会仅凭媒体报道的信息就去乱发言,这是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