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老师和辅导员
Ⅰ 海南大学人才引进标准与待遇
海南大学人才引进标准与待遇如下: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重要指示,以及海南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和“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
增强引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桐孙集中优势资源加大国家级人才的引进力度,切实提高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琼人才办通〔2019〕13号),分为大师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五个层次类型,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学校会议审定,但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应具有博士学位。
引进大师人才一般不超过65周岁,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拔尖人才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或境外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学校提供的待遇:
为破解学校国家级人才匮乏的瓶颈,加快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步伐,学校将集中优势资源加大国家级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精准引才,对引进的“四青”及以上国家级人才给予专门的人才津贴等待遇。(具体见以下第(一)、(二)、(三)款)
(一)学校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大师人才工资、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等待遇和150万元/年的人才津贴(含以学校举卜名义争取到的国家和海南省配套人才津贴)。学校支持配备不多于5名科研助手(预聘教师)和1名行政助理,优先保证研究生招生指标。
【备注:大师人才的人才公寓最高200平方米,按2万均价折算400万元,另有安家费100万元;预计一级教授工资和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绩效等约30万元/年;首聘期折合年收入不少于(400万×0.8+100万)/5年+150万+30万=264万元(税前)。】
(二)学校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工资、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等待遇和90万元/年的人才津贴(含以学校名义争取到的国家和海南省配套人才津贴)。
学校支持配备不多于4名科研助手(预聘教师)和1名行政助理,优先保证研究生招生指标。
【备注:杰出人才的人才公寓最高180平方米,按2万均价折算360万元,另有安家费70万元;参考二级教授工资和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绩效等约25万元/年;具有以上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杰出人才首聘期折合年收入不少于(360万×0.8+70万)/5年+90万+25万=186.6万元(税前)。】
(三)学校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给予中央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工资、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其他福利等待遇和60万元/年的人才津贴(含以学校名义争取到的国家和海南省配套人才津贴)。学校支持配备不多于3名科研助手(预聘教师),优先保证研究生招生指标。
【备注:领军人才的人才公寓最高150平方米,按2万均价折算300万元,另有安家费50万元;参考三级教授工资和国家(地方)政策性津贴补贴及年底绩效等约20万元/年;具有以上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领军人才首聘期年收入不少于(300万×0.8+50万)/5年+60万+20万=138万元(税前)。】
(四)对相当于上述层次水平但无以上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同意后,可通过第三方评估认定人才层次等方式,报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给予相应级别的人才津贴等待遇。
(五)二级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与引进人才协商最终薪酬,除按职务享受学校相关待遇外,其他经费由二级单位自筹。
(六)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科研资助经费等其他待遇见《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表》。
(七)夫妻双方均按高层次人才引进到我校的,其安家费和科研资助经费等按各自引进层次的待遇分别执行。
(八)引进人才的安家费首次发放一半,余下部份根据考核情况分5年发放。
第五条学校鼓励二级单位大力从境外引进各类优秀人才,根据境外人才的学术水平给予相应待遇,其中外籍博士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享受人才津贴待遇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聘期任务,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人才津贴,具体以协议为准。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首个聘期(5年)届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按照校内人才支持计划聘用,除不再享受安家费、科研资助经费等引进待遇外,原则上其他待遇高于首个聘期。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引进人才。本办法印发前已上会通过但未正式报到的引进人才,引进标准及待遇原则上应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印发前已正式报到的引进人才,引进标准及待遇按学校原有规定执行;本办法印发后上会通过的引进人才,引进标准及待遇均按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学校原有规定。
第九条管理人员、辅导员、实验教辅人员等非教学科研岗位人才的引进办法和程序另行制定。
第十条入选“四青”及以上国家级人才称号的校内人才(大师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中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中央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人选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可参照本办法,通过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聘期任务,享受与引进人才同等的人才津贴和科研资助等经费,具体由校长主持专题会议审定。
Ⅱ 海南大学怎么查分班
海南大学的学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查询分班信息。首先,学生可以直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或教务系统。在登录后,输入个人信息,系统会自动显示学生所在的班级。这种方式方便快捷,适合大多数学生使用。
除了官方渠道外,学生还可以向学校的教务处或相关学院的辅导员咨询。他们通常能提供更为详细和个性化的分班信息,并帮助解决学生在分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种方式不仅能得到具体信息,还能获得专业的指导。
海南大学根据学生的专业、年级等信息进行分班,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安排教学活动。这种分班方式有助于学生更专注于自己的专业学习,同时也便于教师进行针对性的教学。
学生在查询分班信息的同时,还应该关注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安排。了解所在班级后,可以提前准备相关学习资料,合理规划时间。此外,加入班级的微信群或QQ群,可以及时获取班级动态,增进同学之间的交流。
综上所述,学生可以通过登录官方网站或教务系统,或者咨询教务处和辅导员等多种途径查询分班信息。掌握分班情况后,应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为自己的大学生活做好充分准备。
Ⅲ 海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院系设置
海南大学的就业指导工作由多个院系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以下是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相关信息:
1.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 黄玉端 - 主任
- 苏文魁 - 副主任
- 韩庆红 - 职业指导科
- 高志华 - 校友会秘书科
- 谢辉凡 - 综合科
- 陈彪 - 就业管理科
- 张海韵 -
2. 农学院
- 邱志春 - 学院党委副书记
- 孙莉 - 就业辅导员
继续按此格式,每个学院列出其负责人员,包括党委副书记和就业辅导员。例如:
- 园艺园林学院: 王珍(党委副书记), 耿刚(就业辅导员)
- 海洋学院: 陈平(党委书记), 王林桂(就业辅导员)
直至最后一个学院:
- 应用科技学院(城西校区): 林洪冰(学院党委副书记), 刘扬雄(就业辅导员)
这些人员在各自的岗位上为海南大学的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相关服务。
Ⅳ 进海南大学当老师需要什么条件
1.应聘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祖国,遵守专宪法和法律属。
(3)热爱教学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或其他条件。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或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单位同意。
(7)辅导员岗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③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