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授崔建远
⑴ 吉林大学法学院的著名校友
吉林大学法学院数十年来为中国法学界、司法实务界、政界乃至商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着中坚作用。 何鹏 在我国首开系统研究外国刑法之先河,是新中国最早以以比较刑法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刘楠来 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经济法学科创始人之一(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张文显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党组书记,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法学组召集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吉林大学资深教授,哲学博士,博导;原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吉大本硕博),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郑成良 上海交通大学原副校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授,刑法学博士,博导;国家法官学院原院长(吉大本硕博)
徐显明 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社科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授,宪法行政法学博士,博导;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吉大本硕,与上交大原副校长郑成良为同班同学)
注:张、郑、徐三人被誉为“吉大法学三剑客”(北海道大学法学院院长语),硕士同出王子琳教授师门。
徐祥民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博导,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国家社科基金评审委员。
杨泉明 四川大学党委书记(列入中央管理,副部长级)
石少侠 国家检察官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车丕照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院长(吉大本硕)
傅廷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吉大硕士)
崔建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高鸿钧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现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韩世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吉大本硕)
刘瑞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吉大本科)
张 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吉大本科)
吴振兴 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硕博)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王 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博导,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吉大硕士)
王 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吉大本科)
王传丽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原院长(吉大硕士)
莫世键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现任院长(吉大本科)
许 清 中国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已退,吉大本科)
信春鹰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现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副部长级)(吉大本硕,并且为新中国第一个女法学硕士),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霍存福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钱弘道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曾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比较法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吉大本科)
孙世彦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国际法室主任(吉大本硕)
王刚义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中国冰人、CCTV体坛风云人物(硕博)
杜青林 中央统战部部部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曾任海南省和四川省的省委书记
奚晓明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本)
高憬宏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本硕博)
孙 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本硕博),入选《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戴玉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副部级),二级大检察官(本)
张 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本)
姜建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硕)
胡可明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本)
梁国庆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本)
赵登举 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本)
谢安山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本)
郝赤勇 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政治部主任(本)
白景富 公安部原常务副部长(正部级)(本)
李 熙 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卫生部党组成员(本)
何晔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本)
桂敏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本)
汪永清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本)
王晓晖 中宣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本硕)
孟祥锋 国家保密局局长(本博)
刘 飏 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正部级),曾任司法部副部长(本)
陈 杰 全国台联副会长
李忠信 公安部文联副主席,曾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本)
童兆洪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孙万胜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陈凤超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韩起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本)
敬大力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
周玉华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本)
王记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吕岩峰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教授,博导
韩 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委组织部部长、党校校长
吴兰 中共辽源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本硕博)
滕刚 中共孝感市委副书记、市长(博)
程龙 共青团吉林省委书记(本硕博)
法进衍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长
张建国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布小林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
王国栋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向武 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鹤松 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罗黔生 贵州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胡成全 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
王腊生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
何访拔 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庆祥 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中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庚香 河南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言静 政协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秘书长、省政协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硕) 杨广生 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沈春耀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王俊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2006——2008连续三年被亚洲法律事务评为年度中国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大陆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被公认为是中国top3的律所)创始合伙人,管委会主席
赵大华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主任 (本硕)
岳 成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任主任 (本硕博)
李贵方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副主任 (本硕博)
王英哲 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 (本)
陈瑛明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合伙人 (本) 修涞贵 修正药业集团董事长,全国劳动模范
⑵ 法学专业好的大学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中国有近700所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其中,教育部四轮学科评估法学一级学科上榜高校100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6所,名单如下:
一、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新中国在1952年通过院系调整,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
“五院”指: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四系”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所中国著名学府的法律学系。
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四轮学科评估上榜高校
一流学科名单:人北法武+清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作为“211”,有一个“一流学科”建设的名额,教育部让其“自定”,该校选了“法学”。于是,五院四系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入选而华政、西政未能入选,“四系”唯独吉大老牌法学重镇未能入选。
没入选并不代表华政、西政就比其他高校法学差,2017年教育部四轮学科评估中,华政、西政成绩都不错。四轮学科评估详情如下:
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创立的第一所正规、新型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
1950年中国政法大学并入,原“朝阳大学”的校址校舍、教师、学生、图书等都归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此“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是成立于1912年的朝阳大学,与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并无历史传承关系。
2、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1952年,北京大学的法律系、政治系,清华大学政治系,燕京大学的法律系等系科合并组建北京政法学院,1983年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中国公法学和理论法学教育研究的重镇,其中法律史学和行政法学在国内具有顶尖的学术地位和一流的科研教学水平。
3、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发轫于1904年,在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历史最为悠久。1952年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并入北京政法学院。1954年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得以重建。
北京大学法学院拥有刑法学、经济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四个国家重点学科,同时,北大是拥有国家法学一级重点学科的3所院校(人大、法大、北大)之一。
4、清华大学法学院
法政教育在清华有很长的历史,1925年已经开设了比较系统的法律课程。
1952年法律系划转给北京政法学院,1995年恢复建立法律学系。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法律学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了相当的规模和水平。法学学科是清华大学重点建设、优先发展的学科之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四轮学科评估中名列第4,获评A。
5、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是华东政法学院,1952年6月由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成立。1958年学校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79年第二次复校。2007年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虽然是普通本科,却是老牌“五院四系”之一,四轮学科评估,法学获评A。
6、武汉大学法学院
武汉大学法学学科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到1908年创办的湖北法政学堂,是中国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
1958年10月,武汉大学法律系整体划转,与中南政法学院、中南财经学院、中南政法干校合并成立湖北大学。
1979年恢复法律系,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重建与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一方重镇。国际法学科特色和学术风格,初步形成“珞珈法学流派”,整体在全国的优势明显,在国际上也有重要影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7、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前身为1950年创建的由刘伯承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学政法系为基础,合并当时的重庆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政法学院、重庆财经学院法律系、贵州大学法律系、云南大学法律系,正式成立西南政法学院。
1958年,西南政法又将中央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并入学校之中,成为西南地区法学头把交椅,业界尊称为中国法学界“黄埔军校”。
三、法学专业第二梯队
法学类大学第二梯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这7所大学的法学一级学科,在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
8、吉林大学法学院建院于1948年的东北行政学院司法系,是国内最早成立的法学院之一,中国法学著名的“五院四系”成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镇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目前在清华任教的法学大师崔建远,就毕业于吉林大学。
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起源于1952年9月成立的中原大学政法学院,老牌“五院四系”之一,是我国法学教育、研究的顶尖学府之一,拥有四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知识产权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和国际法学。
10、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原中央大学法学院。1952年法律系和政治系调至华东政法学院。1981年恢复法律系。目前,经济法学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法学学科为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设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11、上海交大的法学教育可以上溯到20世纪之初南洋公学时期的政治特班。1992年恢复开办法学本科专业,2002年6月成立法学院,发展进入了快车道,一跃成为全国发展最快的法学院之一。2007年,接受廖凯原基金会3000万美元的资金捐赠,更名为“凯原法学院”。
1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最早设置国际经济法专业的院校之一,法学专业是贸大的传统优势学科。目前,贸大法学院,已经成为学科体系设置相对完整、国际法专业特色鲜明、学术和教学水平比肩一流的知名法学院。
1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前身是浙大法学院,创建于1945年,由著名法学家李浩培教授担任首任院长。因为系调整,发展一度历经波折,但终能薪火相传、授业不辍。
14、厦门大学是我国较早开办高等法学教育的院校之一,1926年6月,厦门大学设立了法科。1952年政治、法律两系归并入华东政法学院,1979年恢复设立法学专业,目前,国际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财税法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及罗马法研究在国际上颇有影响。
四、法学专业第三梯队
法学类大学第三梯队:在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类、C类,上榜高校共计74个。
⑶ 清华大学法学院考研的问题。
清华大学2017年(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和法律硕士联考方式招收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推荐2017届本科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2017年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法律硕士联考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 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6日。详情请查看《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清华大学报考点公告》。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
http://yz.tsinghua.e.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7.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035101”。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三、录取
1.联考考生复试及格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 我校在2017年计划招生120人(含推荐免试生不超过75名),学习地点:清华大学(北京,校本部)。
详情访问清华大学法学院官网
http://www.tsinghua.e.cn/publish/la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