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侵占研究生奖学金
㈠ 谁告诉我钱伟长的资料
钱伟长1912年10月9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县鸿声乡七房桥村。20世纪初,中国正处于推翻帝制,建立共和,西学东渐,国学衰微之际。钱伟长就出生在一个具有国学功底、创办新学的贫穷的诗书家庭。在无锡这个毗邻太湖的鱼米之乡,为了家族的繁衍昌盛,还延续着义庄制度。由于做私塾先生的祖父早逝,钱伟长的父亲钱声一(钱挚)和叔父钱宾四(钱穆)就是靠从钱家的义庄领取粮米,艰苦求学的。他们在家乡七房桥办起了第一座新式小学,又到其他小学任教。少年的钱伟长有时就寄住在父亲和叔父的老师宿舍里。16岁那年,父亲钱声一病逝,他随叔父在苏州读书。后来,叔父钱穆到北京大学与胡适同时担任中国通史的教授,成为著名的国学大师,60年代在台湾作资政,继续研究国学。他的母亲王秀珍和善而勤劳,除操持家务外,还养蚕、桃花、糊火柴盒贴补家用。清贫的幼年生活和母亲的贤良品德,帮助造就了他在曲折的一生中独立支持的精神力量。妻子孔祥瑛毕业于国立清华大学文学院国文系,50年来是他生活上、精神上忠实的伴侣,也是他事业上成功的一个保障。
钱伟长是国际知名的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饯伟长在中学时代十分爱好文科,而对理科特别是数学、物理视为畏途。十分有趣的是,他一生主要从事力学、应用数学等方面的研究和教学,并在这些学术领域里作出了许多开创性的贡献。他首次将张量分析及微分几何用于弹性板壳研究并建立了薄板薄壳的统一理论,提出了线壳理论的非线性微分方程组,国际上称为“钱伟长方程”。他还首次成功地用系统摄动法处理非线性方程,迄今国际上仍用此法处理这类问题。
㈡ 南开大学税务专硕学费多少有奖助学金吗分别是多少需要评定吗
南开大学税务专硕学费24000元/生学年;南开大学奖学金共六档从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到优秀新生奖学金3000元/人不等;奖学金评审条件需要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相关规定。
2016年南开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经天津市有关部门批准,现将南开大学2016级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二、硕士研究生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缴纳标准请见下表:
南开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创新、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具有“公能”素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为做好优秀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专项资金、单位或个人捐赠设立,用于奖励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学校建立专项账户列支,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章评审条件
第三条优秀奖学金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公能”兼备,全面发展。
第四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加当年优秀奖学金的评审: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在科研或实验中违反工作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
4.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6.其他被认定不得参评的。
第三章奖学金管理原则
第五条优秀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进行管理,遵循安全、守法、高效原则,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条优秀奖学金的会计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五章奖学金种类、申报条件及奖励额度第九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类别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
(二)特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10000元/人,获奖者同时被授予“南开十杰”荣誉称号。特等奖学金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荣誉兼得且奖金兼得)。
(三)一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0元/人,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
(四)二等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75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
(五)社会捐赠奖学金,由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是根据捐赠方的要求设立的用于奖励研究生个人或集体的奖学金。
(六)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推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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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邱兴隆的生平经历
生平经历
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后考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邱兴隆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先生,后未完成学业就下海从商。曾两次因“经济犯罪”含冤入狱,遂了早年的进监狱体验的想法。后经师友鼓励,重走学术之路。
1998年12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工作,1999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2000年获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2001年至2006年在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2005年,创办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合伙人,后来兼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2006年至2010年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2010年8月调任湖南大学,任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学科带头人。
2016年6月调入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任潇湘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曾先后担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委员,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湖南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组成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