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
Ⅰ 导师可以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对此你怎么看
从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回复中看出,对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持支持态度,认为可以释放研发能量。就目前研究生、博士生和导师之间的关系来看,并不都是那么和睦。很多研究生会称自己的导师是老板,给师生关系隐形地增加了一种雇佣关系;而有些导师也把自己的学生看作免费的劳动力去使唤。这样的一种关系并不是一个能够全身心做科研的状态。还存在导师要求严厉,话语激烈,不给学生留一点颜面,致使学生科研压力大,而采取轻生的行为。
导师和学生原本是两个平等的权利主体,既要保证导师在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科研动力;又要保证学生在学术研究中,若遇到导师不公平待遇时能够向上申诉,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Ⅱ 教育部是如何回应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的
近日,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教育部表示,该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将充分采纳,今年下半年还将出台《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职责。
教育部表示,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博士、硕士学位代表着一定的学术水平,应有高要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对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发表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把学位论文的实质性创新作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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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觉得毕业更难了
教育部于近日表示,将出台多份文件,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权责,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等。随后,“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话题立即登上热搜。
赋予导师自主权,是健全导师制的重要内容。没有自主权,导师必然很难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负责。但是,只赋予权利,而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学生也必定担心导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加剧师生矛盾。
这也是该议题登上热搜的原因。网友们担心,导师有了自主权之后,学生“更难了”。实际上,过去导师就拥有对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第一评价权,这些年频发的硕博研究生自杀以及师生冲突,多数不都是因为“导师刁难、故意推迟、不让毕业”等原因,可见硕博士能否顺利毕业,担子本就压在导师肩上。
有网友认为,能否毕业的自主权,就等于让导师决定硕博士能否毕业,会扭曲师生关系。将导师的权力进一步绝对化、义务化,从最直接的结果来说,就是形成导师对学生的绝对优势(绝对优势恰恰容易转换成压制,甚至是压榨)。
Ⅲ 如何看待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这件事
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这件事,其实我觉得对于硕士博士其实是很不公平的,那么如果说自己的导师比较好的话可能很快就能毕业,那么如果说,这个导师心里面存这一些不好的思想的话,那么硕士博士毕业,这件事情就很难了,但是对于他们的毕业来说,我觉得从规定的角度来,可能更多的就是自己的一个学识的问题,但是对于这些博士导师来说,我觉得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好的情况存在,即便现在不是自主决定的这样的方式都出现了很多问题,更不要说被自主决定了。
其实一个学校好不好,真的是看自己的良心,是不是会有更多的想法,其实对于博士生导师来说其实是有很多的限制的,因为对于很多的博士生导师来说,有一些情况就是针对这些博士生的,很多的博士生其实都是要看博士生的,对于我们来说其实有很多的局限性,其实博士生导师将自主决定博士生毕业这件事情,对于硕士博士其实是不公平的,我觉得这样的方式对于他们来说很不公平。
Ⅳ 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能否毕业了
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能否毕业目前还未明确规定,9月27日记者获悉,教育部近日做出相关回复称,下一步将出台多份文件,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等。
实际上,教育部在《答复》中并未对“导师能否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问题作出直接答复,而是表示将围绕建议将进一步开展工作,包括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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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实际上,过去导师就拥有对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第一评价权,这些年频发的硕博研究生自杀以及师生冲突,多数不都是因为“导师刁难、故意推迟、不让毕业”等原因?可见硕博士能否顺利毕业,担子本就压在导师肩上。
有网友认为,能否毕业的自主权,就等于让导师决定硕博士能否毕业,会扭曲师生关系。将导师的权力进一步绝对化、义务化,从最直接的结果来说,就是形成导师对学生的绝对优势(绝对优势恰恰容易转换成压制,甚至是压榨)。
Ⅳ 导师自主决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官方对此有何回应
老师自主决定硕士生和博士生是否能自主毕业的官方回应来了。教育部最新发文表示,硕士和博士生分别是水平比较高的顶尖人才应该需要用更高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要求进行评价。这并不是一般的评价标准所能够适应的。导师作为培养研究生和博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其研究水平研究质量的把控至关重要。因此,导师作为培养学生的第一责任人是可以决定该名学生是否能够自主毕业。
但这项规定现在暂未发行,仍在试验阶段。教育部也在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当中。只有当规定贯彻落实一段时间后,我们才能更好地进行调整,以适应大众的需求。
Ⅵ 对于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一事,学生有何担心
学生应该担心导师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加剧师生矛盾,难以顺利毕业。它一端关系到导师和研究生之间能否形成现代的、健康的师生关系,充分保障学生权益,一端攸关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科研学术质量,哪一端都不容疏忽。一言以蔽之,赋予导师更大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对导师套上监督和规范的“紧箍咒”。
Ⅶ 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能否毕业了
导师将不再完全自主决定硕博士能否毕业。
随着教育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学术环境的日益规范化,导师在决定硕博士毕业生能否毕业上的权力已经逐渐受到限制。这是因为毕业决策需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而不仅仅是学术研究的成果。
首先,大多数高等教育机构都设有一套毕业要求和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课程成绩、学术研究、论文发表等,这些都是硬性的要求。导师在评价学生的毕业资格时,必须依据这些标准来进行。即使导师对学生有很高的期望,但如果学生未能达到这些基本要求,导师也不能单方面决定让学生毕业。
其次,学术不端行为和其他违规行为也是影响毕业决策的重要因素。如果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存在抄袭、造假等不端行为,或者违反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那么无论导师的意愿如何,学生都可能无法顺利毕业。这是因为教育机构需要维护学术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
最后,学生个人的发展也是毕业决策中需要考虑的因素。虽然学术研究是硕博士阶段的主要任务,但学生的个人成长和发展同样重要。如果学生在学术研究之外,还展现出了领导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其他方面的优秀素质,那么这些也应该在毕业决策中得到体现。
综上所述,虽然导师在硕博士毕业决策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他们已经不再是唯一的决策者。毕业决策需要考虑到更多的因素,包括学术成果、毕业要求、学术道德、个人发展等。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维护学术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同时也更好地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Ⅷ 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这项规定的颁布为何引发争议
因为这一项举措虽然对学生来说是有利的,但是社会上也会对这种做法有一定的质疑性,所以说才会引起大家的热议。
Ⅸ 导师将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
教研建议〔2020〕14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研究生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顶端,博士、硕士学位代表着一定的学术水平,应有高要求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要对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发表论文、撰写学位论文进行严格把关,把学位论文的实质性创新作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关键要素。教育部历来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工作,出台多个文件,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改革评价机制。
一、已开展工作
1.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这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学位授予单位要参照《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更新质量保证理念,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各项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要充分发挥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导师在质量保证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导师的质量意识,加强师德教育,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
2.2018年,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为落实文件精神,教育部积极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重点清理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基地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五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涉及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事项,如职务职称晋升、项目基地评审、重点建设学科确定、人才培养指标分配等内部管理中涉及“五唯”的做法。
3.推动培养单位改革研究生学位评定标准。2019年4月,清华大学发布《清华大学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启动制定《清华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启动学术评价“破五唯”改革,坚决克服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强化学位论文在研究生学位评定中的作用,学术期刊论文等其他形式呈现的创新成果将不会成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门槛。
二、下一步考虑
您提出的“改革我国对博士生、硕士生毕业考核体制,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释放研发能量”的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下一步,教育部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名义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压实培养单位主体责任。培养单位要完善质量控制和保证制度,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落实全过程管理责任,细化强化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权责。推动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等制度,合理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科研成果要求,破除“唯论文”倾向。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
二是2020年下半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压实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导师责任,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分类制订不同学科或交叉学科的学位论文规范、评阅规则和核查办法,真实体现研究生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是教育部正在全面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其中,学生评价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待总体方案出台后,还将配套出台相关文件,把“破五唯”的具体要求落地落实。
四是2020年下半年,以教育部名义印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明确规定研究生导师要正确履行指导职责,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因材施教;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8月26日
原标题: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546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xwb/202009/t20200910_486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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