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育人职责意见
⑴ 教育部发文明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几项职责
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意见以条文形式强化了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提出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是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的三大基本素质要求。
《意见》明确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具体包括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等七个方面。
《意见》指出,健全研究生导师评价激励机制。要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把立德树人纳入教学评估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的评价。明确表彰奖励机制,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引进、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落实督导检查机制,对于未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⑵ 《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还规定了哪些内容
9月28日,《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外公布。本次《意见》针对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了10条举措:
1、《意见》明确导师岗位权责。博士生导师是因博士生培养需要而设立的岗位,不是职称体系中的一个固定层次或荣誉称号。博士生导师的首要任务是人才培养,承担着对博士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要严格遵守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
培养单位要切实保障和规范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坚定支持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博士生学业管理,增强博士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2、同时,《意见》要求健全岗位选聘制度。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
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
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培养单位要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
3、新聘博士生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博士生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要将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治教育、导师职责、师德师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通过专家报告、经验分享、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培训效果。
4、考核评价体系上,培养单位要制定科学的博士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将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指导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博士生导师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年度考核为依托,加强教学过程评价,实行导师自评与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管理人员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5、另外,培养单位要重视博士生导师评价考核结果的使用,将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作为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评价考核的教育、引导和激励功能。
6、《意见》也提出健全导师变更制度。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
7、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
8、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
9、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应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养工作。
10、培养单位应根据多种因素,科学确定博士生导师岗位设置规模,合理确定导师指导博士生的限额,确保导师指导博士生的精力投入。
⑶ 导师的职责使命是什么
“教书育人”是研究生导师的重要使命。
导师对研究生培养的作用
研究生是指在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关里进行研究学习或者进修的人员。在规定的年限里,不仅要完成一定的学业,还要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在研究生阶段,学生需要实现从自主学习的本科学习方式过渡到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科研工作的一个转折。研究生的教育核心是要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 即培养学生运用学得的知识,理论联系实践,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研究生导师在学生的这一转折、过渡中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本科生的学习相对于研究生而言,更多的是接受形的,对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学习内容,选择余地不大。本科生的课堂学习任务较重,对于整体提高自己的科研学习能力缺乏相应的空间。
研究生阶段,学生的课堂教学相应减少,更多的是学生自主的学习与科研,更多的联系实践,同时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培养。往往在这个时候,学生会表现出不适应,需要导师进行相应的指导与教育。同时,导师也能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对研究生的为人处事产生影响。
科研学习的指导作用
1. 课程选择
研究生阶段的培养主要包括两个阶段:第一、基础课程的选择与学习。第二、毕业论文的撰写。为了更好的衔接这两个阶段,研究生前期选课就显得非常重要。选的课程既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接受能力,又要考虑到毕业论文的课程设置。
要把课程学习与论文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而作为刚入校的研究生,是不具备这个能力的。这个时候,导师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及早的确定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并选择与之相关的基础课程,收集与之相关的论文资料,及早的进行课题研究, 把平时的课程学习与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
2.文献检索及写作能力的培养
文献检索是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研究生科研学习、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之一。如何针对自己研究的方向及课题获取有用的信息资源是研究生必须具备的素质。导师在这方面可以提供很好的指导。
如,导师布置一个研究的课题,要求学生完成相应的信息搜集任务,布置一定的文献资料收集工作,使得学生的信息获取能力不断提高。通过这种搜集信息、文献检索的方式,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分类、归纳以及积累的良好习惯。
写作是一个积累的过程。有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后,必须不断的练笔,才能写出好的论文。不少学生看的资料非常的多,但是真正写出来的文章却不行,主要原因可能就是平时练笔的次数少了,驾驭文字的能力不够, 文章思路不够清晰。
如何提高学生练笔的次数,如何提高学生组织文字的思维,需要导师的督促和指导。导师可以布置相应的写作任务, 并对学生写出来的文章给予专业的指导。让学生在不断的写作,修改中获得进步。
3.创新能力的培养
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是以知识传授为基础、能力提高为核心、素质培养为目的教育过程,这其中以创新能力的培养最为关键。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需要对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培养,还要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关键需要导师培养他们能够发现研究过程中最核心的问题, 并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被繁杂的外象所迷惑。而真正的科学精神,应该是敢于创新、不断追求真理的精神。
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不屈不挠的钻研精神在科研创新中都显得尤为重要。导师可以通过平时的学术训练和教导使得学生慢慢的培养。
4.思想品德的表率作用
在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良好的“人格”、“做人”这一方面的影响程度调查中,认为导师对其影响程度“很大”和“较大”的研究生分别占37.6%和36.8%,二者合计为74.4%。可见,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影响面还是非常广的, 导师在研究生心目中的位置也是非常重要的。
导师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人格情操、务实的敬业精神都对研究生正确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导师不仅担负着教书的职责,还担负着育人的职责,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把对研究生的政治信仰、理想信念、诚信意识、集体观念、学术道德等教育贯穿于科学科研、论文指导等具体的培养环节中,将“做人、做事、做学问”的全方问培养贯穿于指导研究生发展的全过程,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身心健康的促进作用
1.心理教育解惑作用
区别于本科生,研究生由于年龄的特殊性,在贯穿平时的学习当中,往往还面临着经济压力、恋爱婚姻、择业就业等方面的困惑。如果得不到及时正确的引导,则很容易产生心里上的压抑和抑郁,不利于研究生的心理健康。
导师是学生的良师益友,可以通过平时给予学生的经济资助, 跟学生的沟通交流给予学生相应的指导和引导,使其深入的了解到自己的问题,并顺利的化解自己的问题,培养积极向上的心态。
2.生涯规划顾问作用
职业生涯规划是研究生阶段一个重要的任务之一。学习也是为了更好的择业就业, 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是研究生入校以后一直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有时候学生对自己的认识不一定非常到位,而导师通过对学生的了解,学术造诣的挖掘,更清楚学生到底适不适合继续做科研。是继续科研读博? 还是深入实践就业工作? 往往导师的意见显得一针见血。通过导师对学生就业的指导, 以便于学生更好地做出适合自己的生涯规划。
⑷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中的八导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和闭扒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第三章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落实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养方面的基本岗位职责,导师要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实践实训指导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七要”。
(一)要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
在加强导师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建设的同时,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并努力为远大理想而奋斗,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与研究生进行谈心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指导;积极参加各类立德树态猜人培训,支持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二)要引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强化学术规范训练,亲自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买卖代写等行为;培养研究唤昌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要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开拓学术视野,进行学术研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
(四)要培养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加强与校内外单位的合作,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提高研究生创新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协同做好研究生校外实践的安全教育,杜绝实践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引导研究生树立择业就业观,对有创业想法的研究生,鼓励其进行创业实践。
(五)要增强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
教育研究生热爱集体、关爱他人、互助合作、乐于奉献;提高研究生明辨事非、维护公平的能力,培养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和伦理责任感;加强人生规划指导,支持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六)要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
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七)要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渠道,可利用微信、邮件等加强交流,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科研、生活习惯,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尽力解决科研问题和生活问题;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第四章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第七条进一步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把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作为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学校制订有一系列的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制度,如《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师德师风规范》等制度,加强对拟录用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对教授副教授进行年度考核。在学院年度绩效考核中,包含导师立德树人和学术规范等重要指标。在每年研究生导师遴选中,强调导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为人师表等导师职责。每年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检中,凡出现“有问题论文”或“学术不端”现象的研究生导师,采取如约谈导师、停招一年或取消导师招生资格等处理办法。
第八条 导师被反映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后认定其为评价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取消其导师资格,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社会伦理的内容,传播宗教,或发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负面言论的。
(二)在招生工作中,不履行参与招生宣传、命题阅卷、复试录取等工作义务,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违反招生的相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任何有可能损害招生公平公正的活动的。
(三)因导师个人原因疏于监督指导研究生学业进程及解决研究生学业问题的;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和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有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的。
(四)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对研究生论文质量把关不严、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克扣研究生相关费用或让研究生承担不合理的相关费用的。
(六)突破道德底线,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七)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