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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7-05 16:21:58

❶ 村官怎么选拔

一、村官是“大学生村官”的简称,是指筛选的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或往届毕业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两委"职务的工作者。其一般都是通过理论考试和面试最终择优选拔录取。一般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的村官还要求是党员。
1、大学生村官考试内容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大体包括:新农村建设、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申论等科目;
2、村官报考的条件,各地方的规定并不完全相同,列举福建省2015年报考的基本条件以作参考: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需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
(6)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
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聘。

二、村官的出路:村官的任期和村支书和村主任的任期相同,一般都为三年,三年期满后,一般有五种选择:
1、报考乡镇或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并享受报考的相关优惠政策,如通过考试审核,即可成为一名正式的国家公务员;
2、自主创业发展。大学生“村官”可以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可以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
3、另行择业:包括参与企业单位招录、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等;
4、继续学习深造:参加研究生招考或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学习;
5、继续留村任职工作:国家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
三、村支书和村主任的选举并不完全相同,其规定如下:
1、村支书的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在农村即所谓的“村支书”,要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2、村主任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主任的选举一般要按照下列流程产生:
(1)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若干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
(2)村民自由推举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当选人名额;
(3)召开村民大会投票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超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有效,得票超过投票人半数才能当选。
3、补充说明:村支书必须是党员才有资格担任,而村主任则没有这一条硬性规定。

❷ 什么是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具体工作是什么

2014年5月30日,中央组织部召开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定位:一是培养了解国情、熟悉基层、心贴群众、实践经验丰富的干部、人才;二是增强基层组织建设、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国家开展的选派项目。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其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一、村官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
新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根据《**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三)聘期
大学生村官1个聘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自主择业。
二、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18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和优秀等次,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和450元发放绩效奖励。统一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社区)任职满1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选调生定向招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四)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五)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1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续聘、2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自然解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第(三)、(四)、(五)项政策。
(七)在聘期内,通过换届法定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及相关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级组织负责人相关待遇。
(八)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❸ 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全面准确评价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大学生“村官”队伍活力,根据《重庆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重庆市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在岗人员。
二、考核时限
从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之日起至第二年年底,为第一个考核时段,剩余时间为第二个考核时段。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群众感情等。
能:主要指从事基层工作组织、协调、表达、执行力,以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等。
勤:主要指在村出勤及工作态度、精神状态等情况。
绩:主要指根据分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表现。
(二)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双述双评”的方式进行。组织大学生“村官”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接受测评。测评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分别占总分值100分的100%、80%、60%,即优秀票每票计100分,称职票每票计80分,基本称职票每票计60分,不称职票不计分,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测评有效票数。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积分占60%,乡镇(街道)党(工)委会民主测评积分占40%。
计算公式为:
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村测评有效票数。
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乡镇(街道)测评有效票数。
民主测评最后得分=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60%+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40%。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认真总结一年来的表现,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民主测评大会上述职。
(二)民主测评。分别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和平时表现进行评价。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为:所在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参加人员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参加测评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测评。
(三)情况汇总。根据乡镇(街道)和村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分值。
(四)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建议。优秀等次应达到90分及以上,称职等次应达到70分及以上,基本称职等次应达到60分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无特殊原因,一年内累计超过半个月时间不在村工作的;
3.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双述双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含)以上的;
6.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
7.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8.存在其它须评定为不称职情形的。
(五)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考核等次在考核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考核结果报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研究审批。优秀等次的比例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参照优秀公务员考核比例确定。
(七)反馈考核结果。要及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乡镇(街道)党(工)委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满意,可向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请重新复核。
五、组织领导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按本办法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工作可与村干部年度考核统筹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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