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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大学生村官

发布时间: 2024-09-24 20:21:28

1. 2012年及以前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什么意思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着眼于造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的培养工程,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我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3〕1号),现就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省共选聘大学生村官1700名左右。其中,面向国家985、211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500名左右;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200名(附后)。各市所辖县(市、区)选聘指标由市根据实际进行分配(详见笔试后的各市通知)。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驻村见习、考核、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四)身心健康。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27周岁以下(1986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为24周岁以下(1989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历届生须为2012、2013年毕业,且为中共党员。符合选调生条件(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担任1年以上学生干部)的在皖全日制一本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参加择优选聘;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或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2012、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我省部分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和聘期规定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村。
新聘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一个聘期为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五、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报名(择优选聘报名时间:4月24日9:00至4月28日16:00;公开选聘报名时间:4月24日9:00至5月3日16:00)
皖籍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原籍所在的省辖市,原则上实行定向报名。外省籍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报考,每人限报一个省辖市。
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报考择优选聘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党员证明信及《就业推荐表》复印件。省外985、211高校毕业生在报名后及时将上述材料(应届的须提供身份证和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历届的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党员证明信复印件),传真至0551-62607693,0551-62609650,或在2日内通过特快专递寄达安徽省委组织部电教大楼四楼农村组织处(合肥市庐阳区九狮桥路8号,邮编:230001);在皖985、211高校毕业生须及时与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见相关网站),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本校选聘办;历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供给本校选聘办);符合选调生条件的在皖全日制一本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向本校选聘办提供相关材料。
报考公开选聘的,在皖高校毕业生,须及时与本校选聘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见相关网站),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应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电话告知本校选聘办;历届毕业生报名后,须及时将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党员证明信等提供给本校选聘办);省外高校毕业生,须向省选聘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或学生干部证明信复印件;历届毕业生提供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复印件),在报名后及时将上述材料传真至0551-62607693,0551-62609650,或在2日内通过特快专递寄达安徽省委组织部电教大楼四楼农村组织处(地址同上)。
(二)资格初审(择优选聘资格初审时间:4月24日至4月30日;公开选聘资格初审时间:4月24日至5月5日)
省选聘办和省教育厅、团省委、在皖高校分别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着重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并在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择优选聘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4月30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公开选聘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5月5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公开选聘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7日16:00前按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符合择优选聘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毕业生不需网上缴费;未通过择优选聘资格初审的,且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如已改报公开选聘则需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缴费后于5月20日至22日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报考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5月23日至5月25日,由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参照“公务员考试减免笔试费用”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遴选
1.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考生
(1)资格复审和确认(5月7日)。面试人员根据所报考市有关规定,携带《资格审查表》(从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并提供给市选聘办)及有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中,历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党员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等;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符合选调生条件的需提供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面试(5月9日)。面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各市分别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市择优选聘数1:1.5的比例确定驻村见习对象。
(3)驻村见习(5月10日至6月10日)。驻村见习期间,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见习村,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和食宿条件。
(4)见习考核(6月12日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见习村官进行考核,全面了解他们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行、实际能力、个性特点及岗位适应性等。对考核合格、志愿到村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考生签订意向协议书,并比照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发放1个月的见习补助。
2.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考生
(1)笔试(5月24日上午8:30—11:00)。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资格复审和确认(面试前2天)。
面试前2天,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查表》(从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并提供给市选聘办)等到所报考的省辖市选聘办进行资格复审和确认,并根据各市公布的县(市、区)选聘指标,填报志愿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对于填报志愿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可由市选聘办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3)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由省里统一命题,各市分别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人际沟通、创新应变等能力,按县(市、区)分组进行。面试后, 根据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7月初)。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对象为驻村见习考核称职且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意向协议书的,以及通过公开选聘面试的毕业生。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因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7月下旬)。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上报本市拟聘用人员名单,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安徽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天。
(六)培训上岗(8月上中旬)。
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举办新聘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通知。培训结束后,各市统一将大学生村官派送到县(市、区)。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省、市选聘办和相关网站的具体通知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省选聘办):0551-62609192;考务咨询电话(省人事考试院):0551-6345790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省选聘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各省辖市及在皖高校选聘办联系电话见相关网站公告。
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什么意义
建议看看书,查查资料

2. 2012大学生村官什么时候报名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社区管理创新实践,在基层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构建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从人才和组织上保证和支撑辽宁全面振兴,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经研究,辽宁省2012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是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为30岁以下,身体健康。
2012年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2000名。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2012年辽宁省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申请表》。鼓励沈阳、大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辽西北地区。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可从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邮寄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5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8月6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及《申请表》(1式2份,另附1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各高校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考察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选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提出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考试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市选聘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省委组织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之后,由各高校组织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大学生村官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4、岗前培训,签约派遣。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及社区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社区)管理等方面知识。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岗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800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贫困县原则上不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社区)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3、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具体代偿程序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61号)规定执行。
4、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5、被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我省参保事业单位和企业正式录用(聘用)后,其缴费年限与在村(社区)任职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6、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7、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县乡公务员缺额情况,每年从全省公务员招录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定向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
8、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由省农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工作人员。
9、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辽西北地区农村和城市社区任职,今年报考阜新、铁岭、朝阳三市大学生村官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降低考试门槛。根据辽西北三市选聘计划,对报考辽西北地区村官的外市高校毕业生,达到全省规定合格分数线的即可列入组织考察人选名单。二是给予适当补贴。在原有的工作生活津补贴之外,由省财政为到辽西北三市服务的外市大学生村官每月补贴200元,主要用于食宿补助。三是在选调生名额上予以倾斜。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省委组织部从当年选调生计划中,拿出一定数量名额,面向辽西北地区大学生村官定向选拔。四是适当扩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比例。全省组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辽西北地区拿出一定数量市县乡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定向从当地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考;辽西北地区法律专业大学生村官,通过公务员定向考录,充实到当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缓解辽西北地区基层两院人才匮乏问题。五是强化日常服务。到辽西北三市服务的外市大学生村官,由当地县委组织部和乡镇统一安排住宿,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四、管理和服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到城市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管理及考核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考虑到基层实际情况特别是加强城市社区党建和管理创新需要,尽可能把今年选聘的女生安置到城市社区任职。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到城市社区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社区)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他们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社区)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里工作,乡镇、街道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继续留村(社区)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3、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完善乡村或街道党员干部、农技人员与大学生村官结对帮带制度,帮助他们熟悉农村情况,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克服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五、组织实施
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为党和国家培养可靠接班人的重大战略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培养党政后备人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大学生村官选得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群众满意、大学生满意的目标。
1、加强宏观指导,搞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辽宁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小组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上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由省委组织部承担选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资格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大学生村官质量;加强对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农村和街道社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贯彻落实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有关人事、养老保险等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鼓励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长道路,积极输送基层需要、广大群众满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将大学生村官的各类补贴和津贴所需经费及组织部门的工作经费分别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农业、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这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3、建立相关制度,进行跟踪管理。各地要按照《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完善考核机制,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实行乡镇党委领导与大学生村官定期谈心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母校,要关心学生在村工作情况,在科技、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建立大学生村官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促使他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4、注重培养使用,促进茁壮成长。各地要依托党校、团校、农校等教育培训基地,有计划地对大学生村官开展教育培训。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让他们参加或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村级(社区)事务管理和决策。乡村(街道)党组织要结合村屯(社区)实际和大学生村官的特长,给他们分配具体任务,提供干事的机会和舞台。要鼓励他们放手工作、带头创业,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发展经济、服务群众的本领,积累基层工作经验,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
5、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在全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要以全省“十佳大学生村官”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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