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游泳池溺亡
㈠ 大学生游泳课溺亡是怎么回事
6月16日上午11时许,中国药科大学一女生在学校游泳池发生溺水,尽管医院奋力抢救,但女生最终还是没能挺过来。关于此事,网上众说纷纭,有网友发微博称,在该女生在溺水挣扎过程中,老师拒绝营救。网友的说法,也让此事在网络上备受关注。6月19日,中国药科大学发布官方微博称,溺水原因尚待警方确认。
据药科大学在校学生介绍,在6月19日早上,死者家属曾拖着横幅挡住了早上开车来学校的所有老师,声称要寻一个说法,该学生还表示,“总共大概有50多个人。”
中国药科大学官方微博,该微博写道:“#药大发布#6月16日上午11时许,我校一女生在学校游泳池发生溺水。事情发生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示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学生。17日上午11时许,医院宣告该生经抢救无效去世。学校对此十分痛心和惋惜。目前,学校正全力配合警方调查,溺水原因尚待警方确认。后续情况将及时发布。”
㈡ 大学生游泳课溺亡是谁的责任
对大学生的死亡,我深表遗憾。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实事求是地告诉你:如果你介绍的情节完全属实的话,大学生的死亡后果,只能自负其责,不可能有任何一方买单。 狼兄说的前五句话,我赞成前四句,而且本来第四句本来已经说清楚了。不料又出了长长的第五句,就是这与第四句略有矛盾的第五句,我持不同意见。 狼兄说: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因为“对于水深危险的地方,水库应该采取安装护栏或派人监管”。 按照这一观点,大桥的所有人和管理者为防止坠桥,是否要在桥下(注:指的是在桥下半空危险处)安个护网或四处布人监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是否仅仅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还不够,还必须派人监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我的看法是: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只要尽到了充分的提示、告知义务就足够了,在水深的地方既无法安装护栏,也难以派人监管。这样做,是对所有人和管理者无度的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