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学生努案件
㈠ 浙大努某某被开除的原因是什么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2016级本科生努某某被开除的原因是犯强奸罪。
2020年4月17日浙大努某某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在今年七月份一条《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引起网友热议,舆论之下,浙江大学为此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展开调查,发现努某某有多项违纪违规行为。
于7月31日,浙江大学召开校务会议审议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处分事宜,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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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害虫学生”就是应该尽早铲除
对于“浙大努某某事件”校务会议最终决定开除学籍的处分。看到这样的消息很多网友也是直言干得漂亮,这类害虫学生一定要尽早铲除,如果努某某犯强奸罪判刑还只是留校察看而不开除,很多人都会觉得“太过”宽容,自从努某某的事件爆发后,后续又有很多女生反映遭遇到她的骚扰,看来努某某害人不浅,浙江大学也是表态将会一查到底。
如今浙大也是做出了开除努某某的决定,但很多网友认为这只不过是迫于舆论的压力罢了,如果没有这么多人谴责,也许这事就糊弄过去了,这得让多少人寒心,其实浙大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庇护努某某,而是为了自己学校的名声,要知道此时高考已经结束,浙江大学作为名牌大学,此时出了这样的事情,肯定会影响学生填报志愿。
开除努某某的学籍也是顺理成章,如果浙大只顾自己的名声,不能给公众一个很好的交代,这才是最大的失误,此时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努某某所犯下的过错是很严重的罪过,而且还是在这样的名牌大学,最后浙大还在通报中说,我们是一所具有优良作风的学校,不论身份地位都会一视同仁,这才是大家风范!
㈡ 高考成绩出来了,努某某事件对浙江大学有影响么
没什么影响,马上就要出高考成绩了,这个时候出这档事,对浙江大学的名誉确实是个影响。不过,话又说回来,像浙江大学这样的名校,敢肯定地说,对于考生填报志愿来说,丝毫不会受到影响,浙江大学还是有一定实力的。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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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晚,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信息在网络平台引发争议。有网友爆料称该生疑似长期存在性骚扰等行为,还有网友表示该生疑似被判罪后还在从事娱乐社交活动等。
7月21日,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表示,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㈢ 被开除学籍的浙江大学努某到底存在哪些违规违纪行为
一、被开除学籍的浙江大学努某因为强奸罪特大违规违纪行为被开除学籍。努某被爆出犯强奸罪,被判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然而浙江大学给出的处罚也仅仅是留校察看。这一事件一出,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网友,民众根本不服这个决定。众多网友认为,作弊都要被开除学籍了,为什么浙江大学对犯强奸罪的学生仅仅留校察看的处分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最终,7月31日,浙江大学官方终于发布了“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的最终结果。现在可以肯定的是,该案极有可能会对浙江大学2020年的招生工作有不利影响。其实大家对浙江大学不满的原因是,浙江大学发生这样负面的新闻还没有愧疚,最主要的努某留校察看不合适。
㈣ 浙大犯强奸罪的学生,为什么至今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相关处罚决定,浙江大学此前给出的理由是考虑到努尔特·巴特尔是初犯,且已强烈悔罪,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以及其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规定,该校学生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被学校纪律处分,但处分明显偏轻或偏重,需要重新作出处分决定的,撒销原处分,按本规定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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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注意事项: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要注意施暴者必须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年满14周岁。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施暴的话,不构成强奸罪。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强奸罪的认定标准的注意事项包括是否发生性关系、是否侵犯女性,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是否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施暴者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等。如果没有对这些情况加以注意的话,不利于认定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