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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5博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5-01-30 00:22:08

㈠ 2022年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华东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 工作 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s://www.ecust.e.cn。学校建于1952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建有 研究生 院,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 上海 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 颁发。颁发 毕业 证 书 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型不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情况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 一本 批次(一本、 二本 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投档考生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对投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 艺术 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较多专业涉及双语(英语、汉语)教学且相关课程可能使用全英文教材或教学资料,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励志 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内地 新疆 高中班、内地 西藏 班、 民族 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 考试 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费 。学校实行学年制学费标准框架下的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学校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2)特殊(热门)专业(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5500元/学年;(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学年。

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修读的学分数计算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核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的本科专业执行学年制学费收费制度。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住宿费标准。视 宿舍条件 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7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多样化、个性化奖助学金作激励引导,以勤工助学为重要路径,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物质保障,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引导学生全面 成长 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或招生省份2022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㈡ 华东理工大学硕士转博士要求

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
第七条昀校自主开展博:生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具体参见当年公布的亏悔《华东理I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港澳台地区考生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及地点均由国家教育部统-指定,具体参观当年公布的《华东理工大学面向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八条研招办根据教育部及学校规定的报考条件,逐-审核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及报考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淇报考资格。

第九条恋向普通招考的博士生入学考试由初试、复试两部分组成。
第十条初试考试科目包括外语和专业基础(或专业综合)课共三门,均为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
第十一条研招办负责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考务工作;各院(系)负责复试(含面试)工作,具体按照当年度《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拟录取在职博士生、专项计划博士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均须由本人与学校、培养单位签署三方协议书后,方可取得新生入学通知书。
第十三条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录取塌源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舒录取:
(一)复试成绩不合格;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销衫正不合格;(三)政审不合格;
(四)体检不合格。

㈢ 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上海)来源: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网 2011-12-05 10:04:42

[标签:自主招生 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地处人文荟萃、海纳百川的大都市——上海,是直属于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之一,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尘隐并获准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

为了更好地贯岩兄消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2012年我校继续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和优秀推荐生选拔工作。为了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粗知5%。

二、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上海市优秀理科应届高中毕业生(选考科目不包括生命科学),在高中阶段有突出表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市级优秀学生。2.在2011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华理-化工杯”)中获奖者。3.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者。4.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5.学习成绩优秀者。

三、报名方式

1.中学推荐。我校根据历年来生源报考情况,向部分中学发放优秀学生推荐名额,由中学负责向我校推荐。中学推荐考生以我校发放的注册号进行网上报名。

2.学生自荐。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向我校自荐,自荐的考生需提供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的相关材料。自荐考生上网后自行获取注册号,并进行网上报名。自荐学生成绩优秀标准:原则上就读于市重点中学年级排名中等水平以上的考生,或就读于区县重点中学年级排名中上水平以上的考生,或就读于普通中学年级排名位于前列的考生。

四、报名程序及选拔办法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及个人自荐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等)。

2.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选拔申请表和个人陈述,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相关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指定位置)。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文化测试:包括数学(100分)、英语(100分)、理化综合(物理和化学各75分,共150分)。

5.综合面试:根据文化测试结果,选拔部分学生进行综合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综合面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分别以30%和7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7.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结合综合素质,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和优秀推荐生名单。

8.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录取优惠政策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入选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在平行志愿A位置填报我校,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若上海市对自主选拔录取另有规定,则按上海市规定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具体专业安排如下:考生应填满上海市规定可填的专业志愿数且不能重复(重复填写的专业志愿只计算前1个,后面重复的专业视为空白),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排名(指自主选拔录取入选并投档考生之间的排名,下同)在30%(含)以内的考生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排名在30%~60%(含)的考生满足第一或第二志愿(若第二个专业志愿为空白,则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排名在60%之后的考生由学校参考其所填报的志愿进行统一安排专业。

优秀推荐生在理科第一批本科批次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附加分值视测试结果分为15分、10分、5分)。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2011年12月6日~20日。

2.书面材料寄送及参加测试确认:“中学推荐考生”由中学于2011年12月27日统一携带考生报名材料、报名考试费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考生参加测试确认手续。“自荐考生”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2011年12月30日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2012年1月4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参加测试确认手续。中学推荐及自荐考生的报名考试费统一为129元。

3.下载准考证:考生通过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粘贴照片(照片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准考证须由所在中学盖章确认方为有效。“中学推荐考生”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2012年1月12日,“自荐考生”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2年1月6日~12日。

4.文化测试:2012年2月5日。考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考生测试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者须出示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内容。

5.笔试结果查询及综合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地点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

6.测试结果查询:2012年3月下旬。

七、组织机构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和优秀推荐生选拔领导小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校招生监督小组参与试点方案实施的全过程。

八、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14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我校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21-64252688。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10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若中学在推荐学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学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2月

㈣ 华东理工对国家专业计划招生有何规定

请看
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让更多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享受到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华东理工大学2015年将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对象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本计划选拔理科考生,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秀的农村学生,优先倾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较低省份的农村地区。2015年拟在以下省份实施励志计划招生: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安徽省、河南省以及河北省等6个省。这6个省内具体符合条件的县市以各省确定并公布的实施区域为准。报考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 年户籍及当地高中连续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应符合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要求,道德品质良好,励志成才,符合华东理工大学的培养理念,高中阶段在各类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或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且能提供证明材料。
二、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如下:油气储运工程,轻化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材料化学,药学,药物制剂,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英语,德语,日语,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专业)等28个专业(类)。
三、报名及材料审核
1. 考生提出申请及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网上填写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等第)、获奖证书证明、特长、个人申请报告、选择专业(类)意向等。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申请表,个人申请报告,在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盖章原件(必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社会公益性活动、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四、选拔办法
1. 测试。我校组织的测试包括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
所有考生须参加基础文化测试和综合面试。基础文化测试为“理化综合测试”(涵盖物理和化学两个科目,各科目满分为75分)。基础文化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和综合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别以60%和40%计入考生综合总分。
2. 根据考生测试结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入选考生名单。
3.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五、录取优惠政策
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当地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体检不受限制,则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公示的入选专业(类)。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 网上报名:4月17日~5月5日。
2. 学校收取书面材料截止日期:5月7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 材料初审结果查询及参加我校考核考生名单公示:5月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 下载准考证:5月底,初审合格的考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者不得参加测试。基础文化测试及综合面试地点均设在我校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5. 基础文化测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6月14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生参加基础文化测试时须出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应信息。
6. 测试结果查询:6月22日之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7. 考生来沪差旅费补贴说明:参加测试的考生可以获得路费及住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告知。
七、组织机构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学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领导小组,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方案的实施。
校招生监督小组同时为学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监督小组。
八、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cn/
九、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校招生监督小组参与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21-64252688。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在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选拔过程中,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对实名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在推荐考生过程中出现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具体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考生存在申请材料不实、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考核成绩及入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向其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具体情况;已经被我校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

㈤ 华东理工大学高中毕业可以硕博连读的专业有哪些

首先高中毕业不可以直接硕博连读,需首先参加高考报名进入华东理工大学就读本科的专业,然后再申请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

可以参考《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为:https://gschool.ecust.e.cn/2021/1129/c12707a137863/page.htm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详细规定见链接原文】外,招生对象应是本招生单位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

华东理工大学各学院负责人联系方式

补充: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除满足上述第(一)、(三)、(五)条规定外,招生对象必须是已取得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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