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本科生购房2
❶ 2022浙江省宁波市人才引进政策简介-智归科创中心
宁波市,作为中国的海滨城市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不仅以其深厚的人文积淀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而闻名,而且在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就。宁波以“甬江引才工程”为标志,积极引进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的蓬勃发展。以下是宁波针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概览。
一、人才安居政策
1. 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宁波首次购房,可获得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的补贴。
2. 提供15-100万元的安家补助和最高60万元的购房补贴。
3. 根据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等级,提供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就业补贴和安家补助。
4. 高层次人才如博士,可直接落户,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随迁,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和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5. 高端人才享有子女优先择校、医疗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补贴。
6.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市级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生活补贴,区县(市)、开发园区再给予相应配套支持,总计最高可达60万元。出站后留宁波工作,最高可获得50万元补贴。
二、创业政策
1. 入选甬江引才工程的个人或团体,除人才引进政策补贴外,可额外获得最高达2000万元的创业补贴。
2. 对入选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及青年人才,分别提供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项目资助。
3. 对科技创新领域内的双创团队,根据A、B、C三个层次,分两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城市经济领域内的双创团队,相应资助分别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4. 对于重大人才团队项目,若具备高影响力、核心技术世界领先、产业化和市场化前景极佳,可获得无上限的资助。
三、宁波甬江引才工程
甬江引才工程重点引进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领域的人才和团队项目,涵盖新材料、工业互联网、高端装备、数字经济、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产业,以及电子商务、港航物流、金融保险、文教卫体等城市经济领域。
四、创业人才项目
1. 创业人才项目要求申报人一般应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业内较高影响力,具备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年龄不超过65岁,近5年内来宁波创业或工作,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创业人才(自然人)货币出资不少于规定金额。
2. 青年人才项目包括青年创新和创业人才,年龄不超过40岁,其他申报条件与对应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相同。
五、双创团队项目
创业团队需包含关键核心技术,有望提升宁波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团队一般应有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带头人和成员近3年内来宁波工作或创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规定金额。
六、政策支持
入选科技创新和城市经济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及青年人才项目可获得一次性100万元或5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科技创新领域的双创团队,按层次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城市经济领域则为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宁波还提供安家补助、购房补贴、金融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可在合作银行享受信用贷款、创业贷款等金融支持,并优先推荐在宁波市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享受政府性基金等投资。此外,入选人才和团队还可享受《甬江引才工程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和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
宁波致力于营造优越的人才发展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旨在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促进宁波的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❷ 浙江人才引进补贴
-杭州市-人才补贴:一次性人才补贴:本科1万、硕士3万、博士5万;
租房补贴:1万元/年租房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其他福利:离开杭州市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宁波市-
安居补贴:本科1万元/人,硕士3万元/人;
购房补贴:发放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不超过8万元。
-温州市-
房票补贴:本科3万元/人,双一流本科10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博士35万元/人;
安家补贴:本科1万元/年罩锋,硕士2万元/年,博士3万元/年,发放三年。
-绍兴市-
房票补贴:本科3万元/人,双一流本科10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博士35万元/人;
安家补贴:本科1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博士3万元/年,发放三年。
-金华市-
生活补贴:每人400-600元/月的津贴补助,发放五年;
租房补贴:600-1500元/月的租房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
购房补贴:本科4-6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
其他福利:政府发放大学生礼包1000-1500元/人。
-台州市-
人才补贴:本科7200元/年,研究生9000元/年,发放三年。
就业补贴:小镇企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除外)引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对大专毕业或取得高级技工证书的毕业生,给予每人250元/月的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按契税缴纳金额等量补助,不超过5万元。
-湖州市-
租房补贴:本科500元/月、硕士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发放三年;
购房补贴:本科5万元/人,硕士15万元/人。
-嘉兴逗闷改市-
人才补贴:一次性人才补贴:本科1万、硕士3万、
生活补贴:一次性聘用补贴(1万/人)和三年内工资外津贴(600元/月);
租房补贴:1000元/月山判,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购房补贴:15万元/人购房补贴。
-丽水市-
购房补贴:对引进满2年、享受租房补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即日起5年内在县内首次购房的,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安家补贴:硕士3万元/人
-衢州市-
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10000元/人。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市本级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1年及以上的,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到民营(中小微)企业就业的,2019年5月1日起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4000元、6000元、10000元的就业补贴。
-舟山市-
就业补贴:专科学历每年3000元;本科学历每年5000元;2018年1月1日后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年8000元,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为2年。
购房补贴: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现代农业企业、渔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业的,享受新区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分别可享受8万、10万、15万的购房补贴。
❸ 宁波大学生买房优惠政策2021
2021年宁波大学生买房优惠政策:
2019年1月宁波市府出台的《宁波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是宁波市针对大学毕业生的一项惠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刚毕业大学生的买房压力。
一、高层次人才
1、补助内容:安家补贴和购房补贴
2、补助额度:安家补贴15-800万元不等;购房补贴: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并且取得不动产权证,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20~6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前在甬购房,无法享受购房补贴)。
3、适用对象:安家补贴:1.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外全职新引进;2.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享受对象: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录目(2018)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购房补贴:1.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2.引进单位:市及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3.享受对象: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二、基础人才
1、补助内容;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2、适用对象:购房时间:2018年8月12日(含)之后;毕业时间:购房时间前推10年内;享受对象: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基础人才
3、补贴额度:延续《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政策,在宁波大市范围内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三、新引进应届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1、补助内容:生活安居补助
2、适用对象:引进时间:2018年10月11日之后新引进;引进单位: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
享受对象: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毕业证书一年内在宁波就业,且毕业之日起18个月内在宁波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未在宁波购买住房
2、补助额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3、应届生认定: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或全日制学历证书上的毕业日期为准;海外学位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毕业日期为准)
❹ 宁波奉化:本科学历人才最高可获16万元购房补贴
10月11日,宁波市奉化区人社局发布《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及《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以下均简称《公告》)。
在人才落户方面,《公告》明确,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
其中,“青苗人才”即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落户奖励;“青创人才”即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青优人才”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青英人才”即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人才购房方面,根据《公告》,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6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以下是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奉化创业创新,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区落户,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奉组〔202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 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 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分类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并给予相应货币奖励:
1.“青苗人才”: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的落户奖励;
2.“青创人才”: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
3.“青优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
4.“青英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青英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 新落户或现有奉化户籍的人才返回我区,且自本政策实施后在奉化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其中“青优人才”和“青英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5. 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为方便人才、简化手续,人才落户奖励可随同人才公寓申购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一并进行。
五、管理要求
申请人须在我区服务5年,未满5年的须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相应落户奖励,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限从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算。
六、其它规定
1. 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2. 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 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青英人才”标准享受和管理。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 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或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在本办法享受范围内。
5. 《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执行,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七、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八、其他
1.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集聚更多优质人才,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人才〔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 申请对象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4.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5.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应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7.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宁波“甬江引才工程”“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1.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
2.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6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
5.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
6.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7.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8.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进行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相对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外来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有需提供);
4.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6.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当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
7.承诺书(非事业身份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8.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具体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即报即审。
(三)产权(备案)登记。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若申请人因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区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人才住房备案登记,并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后续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
(四)补贴发放。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五)上市交易。购买商品住宅现房(商品住宅期房)的,申请人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满后,可由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服务期未满前,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四、违规或违约情形处理规定
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1.5年服务期未满,申请人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已享受购房补助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让该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转让。非特殊原因,未满5年服务期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在房产交易时,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申请人未退还相应补贴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月×实际服务月数),隐瞒不报被查实的按约定利率加收利息,且取消该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2.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3.对在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的住房保障方式部分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人才公寓申购和人才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人才租赁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相关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3.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5.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不符合《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但符合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7.《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8.《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在2019年3月10日之后、2021年9月18日前购买住房的(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奉化区委办公室 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党办〔2019〕114号)执行。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七、其他
1.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